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
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助教65元/课时;讲师70元/课时;副教授75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
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
(二)考核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
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5计酬金。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应地增加5元/课时。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办法(一)关于教学人员工作量概念的界定1、教学工作总量。
指凡任课教师一个学期由学校安排的工作折合成课时计量单位的总量。
2、课时计量单位。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5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含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 计算“1课时”工作量。
非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课时工作量=1个课时计量单位。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课时工作量=1.1个课时计单位。
其它工作折算成课时单位量数。
(二)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法则教师工作总量=正课工作量+折合工作量+自习工作量+代课工作量—违纪扣减课时数1、正课工作量=课表中正课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类别系数为1.1,其它学科学科类别系数均为1.0,李祥瑞等特指的四名实训指导课教师所上学科学科类别系数均为0.8)。
2、折合工作量=跨头增计量+管理折合量+非课表实习实训工作量【跨头增计工作量】跨头课应适当增计工作量。
跨头分为跨年级、跨学科两类,每跨一个学科或年级教学(按编写教案数,以教科室提供的教案检查结果为计算依据)每周增加1个标准课时,但不重复计算。
音、体、美、信息、写字、形体训练不计跨头。
【管理工作折合工作量】(1)行政领导(含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报账员)工作量按岗位基本工作量+课时计算。
课时计算方法与教学人员相同。
(2)班主任工作量由德育处制定法则另外单列计算。
(3)年级部主任周工作量按2节计算。
(4)专业部主任周工作量按5、4、3节三类标准计算。
(5)教研组长周工作量按1节计算。
【非课表实习实训工作量】(1)校外实训作公差核定价额,直接进入学校汇总,不作工作量考核(2)校内集训按专业部报送的方案和考勤员考勤簿核定课时数。
3、自习工作量。
所有学科早晚自习每上一节, 均计1课时自习工作量。
4、代课工作量=代正课课时数+代自习课时数的一半5、违纪扣减课时数1)上课每迟到(5-10分钟)、脱岗(1-3分钟)、早退(1-3分钟)扣0.5课时,每迟到(10-15分钟)、脱岗(3-5分钟)、早退(3-5分钟)扣1课时,每迟到(15-45分钟)、脱岗(5-10分钟)、早退(5-10分钟)扣2课时,旷课1节、脱岗和早退超过10分钟扣3课时。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制订本规程的依据是国家的各项教育法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及我校教学工作实际需要。
本规程是教师在本校承担教学工作应遵守的基本规范,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意义,是做好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教师职业道德第三条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第四条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
教师要努力做到用科学的知识武装学生,要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良好的作风影响学生,积极的心态感染学生。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有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教学是教师的主要工作。
教师应认真承担教学任务,要充分发挥在课程开设、备课、讲课、辅导答疑、编选教材、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学生毕业设计、毕业答辩、考试等教学环节中的主导作用。
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努力探索切合学生实际、符合培养目标又有学校特色的教育教学方法。
教师应参与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注重凝练人才培养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任教资格第六条教师主讲课程必须符合岗位资格,即主讲教师要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满足职称和学历要求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经教学单位认定可以承担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
第七条任课教师原则上为课程所属的学科组织人员。
课程所属学院因教学需要需聘请本学科组织以外的人员任课,须经教师所在部门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
从校外聘请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专业相关副高及以上职称,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凡具备讲师(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每学年应主讲一门(含)以上课程。
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工作

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二级学院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意见》(绍学院发〔2014〕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思政系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度对学校所属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指担任公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职评为思政系列的非专任教师,以下同)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考核工作组由社科部领导与学工部领导构成,社科部主任为组长,学工部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社科部和学工部若干人员组成。
二、考核内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等3个一级指标内容,三者的考核权重为3:5:2。
1.教学工作量特指教师承担由4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始业教育、党课等课程的工作量。
2.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等方面所获评价情况等。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效果的主要依据。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学生网评的评价方法。
3.教学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和奖励等。
具体见《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研究与教学奖项量化评分参考表》(附件1)。
三、等级确定1.考核等级及比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A、B、C、D和E五个等级。
A和B的比例不大于80%,其中A的比例不大于30%。
C级、D级和E级均不定比例。
2.考核分值计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实行量化考核。
教师教学业绩总分=教学工作量业绩分+教学效果业绩分+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
其计算公式为:(1)教学工作量业绩分=实际教学工作量÷基本教学工作量分×基本要求分。
基本要求分为500分,基本教学工作量设置标准教学工作量为36课时。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教学工作量
1.理论课:
标准教学工作量=理论课计划学时×(课程系数+效益系数+开新课系数)课程系数:制图1.3;其他1.1;重复班0.8
效益系数:≤50人=0;>50人,每增加1人0.005
开新课(新开课)系数:开新课0.3;新开课0.2
2.实验课
标准教学工作量=实验课计划学时×(0.6+效益系数)
效益系数:≤15人=0;>15人,每增加1人0.02
3.实习
标准教学工作量=实习周数×(工作系数+效益系数)×每周工作天数工作系数:校内1.1;市内1.2;市外1.3
效益系数:≤15人/组=0;>15人/组,每增加1人0.03
每周工作天数:市外7天;市内5天
4.课程论文
标准教学工作量=计划周数×人数×0.6(0.8)
5.毕业论文
标准教学工作量=指导1篇工作量×人数
指导1篇工作量:工科16;农科12
6.指导硕士研究生
标准教学工作量=指导1个硕士研究生工作量30学时×人数
7.论文答辩、监考
论文答辩标准教学工作量=天数×1
监考标准教学工作量=次数×0.5 (非本门课)
二、教学人员兼任行政工作其他工作量标准
副院长80;教研室、实验室主任50,副主任40;工会主席30;
三、教材建设
编写教材、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每2000字1标准时四、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标准课时)=实际工作小时×1/6。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凡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实验、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讲座指导等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线上和线下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退休返聘满两年的专任教师和外聘专任教师开展专家讲座、听课、指导青年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方案制定修订等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薪酬实施意见规定,我校自有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序号职称类型工作量定额工作量定额下限折算标准1正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40课时/学年70元/课时科研100分/年80分/年50元/分2副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80课时/学年60元/课时科研70分/年60分/年50元/分3中级教学460课时/学年320课时/学年50元/课时科研40分/年30分/年50元/分4初级教学420课时/学年380课时/学年40元/课时科研15分/年15分/年50元/分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线下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X课程类别系数X 授课班级系数课程类别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数学、物理专业课双语课课程类别系数11.11.21.5授课班级数1123456授课班级人数<3535-5253-8788-122123-157158-192192以上授课班级系数11.11.21.31.41.51.6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K=0.01)(原则上一次指导上机人数为100人左右。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工作量标准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教学相关工作量.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每标准课时:授课时间为45分钟、授课班级学生人数为45人).第三条专任教师每周授课原则上不超过20个标准课时。
第四条以教学为主的双肩挑人员,含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系专干等人员和以行政为主的双肩挑人员每周授课不超过4个标准课时,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计算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命题、期末考察阅卷等。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是:教学计划课时数×学生人数系数×课程系数。
第七条学生人数系数和课程系数的取值.(一)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
实验类课程(含计算机上机课):大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61-45人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小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
2. 音乐、美术、艺术(形体)和体育类专业课程: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含25人), 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学生人数在26-45人,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
3。
由于招生原因导致上课人数低于规定基数时,报请学院教务处审定。
(二)课程系数取值1。
专业理论类课程(含音乐、美术、艺术类专业理论课程)、公共类课程(思想政治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普通话、计算机应用基础、教育理论与技能课程)课程系数取值1.0。
2。
新开跨专业课程(按规定程序审批,在本校首次开设的理论课程)第一次主讲,课程系数取值1。
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修订.doc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表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相关说明:一、关于课题项目业绩分的计算1。
各课题项目在立项当年按50%计算,按时结题当年再按50%计算,延期结题不计分.2.以绍兴文理学院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立项资助的课题项目,本校教职工的项目业绩点按进入学校财务的项目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再乘以70%进行计算,项目业绩分最高不超过同类项目的30%。
3。
同题申报的项目,在同级不同渠道(如XX或浙江省)获得立项的,只能计算1次.4。
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级的科研项目由外事处配合科研处审核认定。
二、关于论文论著业绩分的计算1。
SCI 期刊分区按当年度XX文献情报中心的划分标准,核心期刊、一级期刊、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的认定以科研处公布为准。
2.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篇名、内容基本相同的中、英文版论文只就最高分值计算一次。
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及网络版,不予计算.同一论文被多种检索系统同时收录时,只以最高档业绩津贴进行计算.3.与本校在读学生(含访问学者)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合作论文:如果导师为通讯作者,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则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按相应业绩分计算。
如果导师为通讯作者,本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则按相应业绩分的40%计算。
如果导师为第二作者的,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按相应业绩分的40%计算.4.本校教职工在做访问学者与攻读硕士、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本校为第二署名单位所发表的论文(简讯、摘要等除外),按相应业绩分的40%计算。
5.3000字以下的论文(文摘、转载同)按同级论文的50%计算.无法统计字数的,每个版面(B5-A4)折算1500字。
学术著作字数一般应在15万以上;正式出版的个人艺术作品集一般应在40幅以上.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艺术作品的,每标准页(16开)折算为半篇论文,同一作者同一期刊上最多奖励两个标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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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学院教〔2006〕083号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稿)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和计算工作,在认真研究由教务处、人事处、计财处联合出台《关于院(系)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02年、05年稿)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的界定
教学工作包括两个部分:课堂教学环节(包括理论课教学和实验课教学)工作和其它教学环节工作。
课堂教学环节工作是指各院(系)、部在教务处下达的开课计划中完成的教学任务。
具体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包含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选编教学补充材料和练习册、命题与监考、改卷、评定成绩等)和实验课教学工作。
其它教学环节工作是指教师在指导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创作、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等环节中完成的教学工作。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1.标准班
D=K×总学时
K为折算系数,原始班K=1,重复班K=0.8。
标准班人数:一般课程(含公共体育、公共外语、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标准班人数一般为40人;艺术与技能类课程、外语专业课程、体育专业术课一般为30人。
个别专业的特殊课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标准班人数。
自然班人数少于或多于标准班人数25%以内,一般按标准班计。
2.大班(超过标准班人数25%以上)
D1=D×S
S为折算系数。
大班人数超过标准班人数10人,S=1.1;大班人数超过标准班人数20人,S=1.3;大班人数超过标准班人数30人,S=1.5;依次类推,但原则上S的最大值为2.0。
3.外语听力课
D2=K1×D×S(以自然班计)
K1为折算系数,取0.75~1。
4.批改作业工作量
对于部分作业批改工作量较大的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可相应将折算系数(包括重复班)K提高到1.1~1.2。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对采用自制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并且效果良好的课程、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改革试点的课程、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可以乘上1.1~1.3的系数。
双语教学课程(学校立项)按绍学院发[2005]29号《关于推进“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稿)规定,按150%计算其工作量。
(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
1.计算机上机课:D3=K2×D×S(以自然班计);
K2为折算系数,取值范围0.5~1。
2.其他实验课:D4= K3×K4×(某实验项目计划学时数)(以每实验项目结合每批标准人数计);
K3为重复折算系数,原始组K3=1,重复组K3=0.8。
K4为实验类型折算系数。
演示、验证型实验,K4=1.0;综合性实验,K4=1.3;设计性实验,K4=1.5;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设计性实验,K4=2.0。
每批标准人数为大于等于20人,或以实验室使用面积、仪器设备台套数结合基础课实验1人/组,专业基础2人/组,某些实验不能1 人(或2人)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
(三)其它教学环节的工作量(以学生人数和周数为基本依据)
1.课程设计:
D5= K(学生人数)×(计划周数)
2.实习(包括师范类、非师范类):D6= K6×(实际指导天数)×3 K6为指导教师随队指导调整系数。
市区内实习(包括校内试讲等),K6=1;市区外实习,K6=1.5。
凡属学生自行联系,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由院(系)、部自行确定。
每组人数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教学实习的若干规定》,师生比按1:12—17安排指导教师。
3.毕业设计(论文):D7= K7×(学生人数)×(计划周数)
K7为课题折算系数。
一题多人(需满足多人一题的要求),K7=1;一人一题,K7=1.2~1.5,具体由各院(系)、部根据题目的难度等自行确定。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D8=3×主答辩(包括论文评审)学生人数。
5.课外体育活动工作量:D9=(三四年级学生总数/70+0.9)×(实际周数)。
6.指导体训队:D10=总时数/1.5。
7.指导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及其他学科竞赛工作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级以上竞赛活动的每位指导教师可计工作量30~50学时。
8.学年论文指导、考研指导及其他环节的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各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决定。
三、院(系)、部平均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院(系)、部平均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P=∑/N[P为院(系)、部平均教学工作量;∑为院(系)、部当学年(或学期)完成的教学工作总量;N为院(系)、部门当学年(或学期)全体在岗教师数]
实验室平均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P1=∑1/N1[P1为实验室平均实验教学工作量;∑1为实验室当学年(或学期)完成的实验教学工作总量;N1为实验室当学年(或学期)全体在岗实验技术人员数]
四、几点说明
(一)本方案作为各院(系)、部认定和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原则意见,院(系)、部应认真贯彻执行。
各院(系)、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对本《办法》作适当修正。
修正后的计算办法须经院(系)、部教代会审议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社科部、公体部、大外部、计算机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全校性公共课教学部门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计入所在院(系)教学工作总量。
这些部门的教学工作总量和平均教学工作量单独计算,任课教师在所在公共教学部门计算工作量。
(三)开设全校公选课的教师工作量不计入所在院(系)教学工作总
量,只计入教师个人工作量。
(四)由二位(包括二位)以上教师共同完成的课程教学工作量,原则上由该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工作量的具体切分。
(五)跨院(系)上课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师所在院(系)教学工作总量,任课教师在所在院(系)计算工作量。
(六)基本程序
1.教师本人按每学期完成的工作量如实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表格附后),提交所在教研室(系);
2.教研室(系)核实后,报所在院(系)或部门;
3.院(系)、部门审核,并将结果公示一周;
4.公示结束后,各院(系)、部把每位教师教学工作量情况进行汇总(表格附后),汇总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以前制订的有关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2.《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三年度)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院(系)或部门:
注: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方案的有关规定,用于今年分配方案的各类数据(材料)的统计时间是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下同)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200 年度)
院(系)或部门:
注:在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状况”栏时,院(系)应根据教师申请的岗位情况,对照相应的岗位聘任条件(即“不低于平均工作量的2/3或不低于平均工作量的4/5或不低于平均工作量”
等三种情况)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