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种分类系统
国家森林资源续清查林种划分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林种划分|(一) 分类系统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将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分为5个林种、23个亚林种,见表18。
(二) 技术标准1.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1) 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源涵养林:①流程在500km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②流程在500km以下的河流,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表18 林种分类系统表森林类别林种亚林种代码生态公益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111水土保持林112防风固沙林113农田牧场防护林114护岸林115护路林116其它防护林117 特种用途林国防林121实验林122母树林123环境保护林124风景林125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126自然保护林127商品林用材林短轮伐期用材林231速生丰产用材林232一般用材林233 薪炭林薪炭林240 经济林果树林251食用原料林252林化工业原料林253药用林254其它经济林255代码。
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③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m以内;④雪线以下500m和冰川外围2km以内;⑤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2) 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保持林:①东北地区(包括内蒙古东部)坡度在25度以上,华北、西南、西北等地区坡度在35度以上,华东、中南地区坡度在45度以上,森林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②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③土壤侵蚀严重的黄土丘陵区塬面、侵蚀沟、石质山区沟坡、地质结构疏松等易发生泥石流地段的;④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m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件附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00三年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章总则第⼀条调查⽬的与任务为了统⼀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森林经营⽅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进⾏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林业⼯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森林⽣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条调查范围与内容⼀、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地;县级⾏政单位应调查县级⾏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和林地。
⼆、调查内容(⼀)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然地理环境和⽣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标和调查⽬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1.森林⽣长量和消耗量调查;2.森林⼟壤调查;3.森林更新调查;4.森林病⾍害调查;5.森林⽕灾调查;6.野⽣动植物资源调查;7.⽣物量调查;8.湿地资源调查;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11.森林⽣态因⼦调查;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建议;15. 其它专项调查。
林种分类系统表

23.母树林
培育优良种子,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
24.环境保护林
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包括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
25.风景林
满足人类生态需求,美化环境,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滑雪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等
2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内的,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
27.自然保护林
自然保护区(小区)内以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和珍稀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保存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
林种分类系统表
森林类别
林种
亚林种
主导功能
公益林
(一)防护林
11.水源涵养林
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保护饮用水水源
12.水土保持林
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
13.防风固沙林
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蚀、固定沙地,保护耕地、果园、经济作物免受风沙侵袭
14.农田牧场防护林
保护农田、牧场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条件
15.护岸林
防止河岸、湖(水库)岸冲刷或崩塌、固定河床
16.护路林
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
17.其它防护林
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它防护作障
22.实验林
(五)经济林
51.果树林
生产各种干、鲜果品
52.食用原料林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福建林业调查规划院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2.森林土壤调查;3.森林更新调查;4.森林病虫害调查;5.森林火灾调查;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7.生物量调查;8.湿地资源调查;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11.森林生态因子调查;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15. 其它专项调查。
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的依据与原则一、编制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局二〇〇三年林资发[2003]6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以及规定中需要各省对部分内容进行细划和补充的要求,针对云南省一九九六年编制的《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已不能满足新规定的情况,特编制本操作细则。
二、编制原则(一)对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中要求各省细划的内容进行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内容、技术标准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
(二)根据云南省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现状和发展需要,在保证调查范围整体性的前提下,对不同经营目的的区域调查内容和详细程度有所侧重,以使调查成果能更好地为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
(三)适应云南省林业发展的需要,提供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林业分类经营、产业发展规划、森林资源管理所需的森林资源信息。
第二条调查的目的与任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设计等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调查目的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
其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区域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县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和测绘部门最新勘界结果落实调查范围,并与周边县进行接边。
林地 地类代码表

林地地类代码表林地地类代码表是一个详细的分类系统,用于区分不同类型的林地。
一级地类包括林地和非林地两类,二级地类在林地中进一步分为有林地、疏林地等类别,而三级地类则是在有林地、疏林地等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为乔木林、灌木林地等。
通过这个分类系统,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利用林地资源,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在林地地类代码表中,四级地类是对三级地类的进一步细化,例如,乔木林地可以细分为落叶阔叶林、常绿阔叶林、针叶林等。
这样的分类系统有助于我们更加精确地了解各种林地的特点和属性,为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与此同时,林地地类代码表还涵盖了与林地相关的其他类型,如湿地、草地等。
这些地类有助于我们全面把握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进一步优化生态资源的配置。
此外, code表还考虑了林地的社会和经济属性,如旅游用地、采伐用地等,以便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充分发挥林地的经济效益。
在我国,林地地类代码表的实施有助于实现以下目标:1.保护生物多样性:通过区分不同类型的林地,我们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实施生态保护措施,维护生物多样性。
2.指导森林经营管理:林地地类代码表为森林经营提供了科学依据,有助于提高森林质量和生产力。
3.促进林业产业发展:通过分析林地地类分布,可以有针对性地规划林业产业布局,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4.加强林地资源监测:林地地类代码表为林地资源的动态监测提供了分类标准,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林地资源管理中的问题。
5.优化生态补偿政策:根据林地地类代码表,可以合理确定生态补偿标准,促进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6.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林地地类代码表有助于分析林地火灾风险,制定相应的火灾防控策略。
总之,林地地类代码表在生态保护、森林经营、产业发展、资源监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林业事业的发展,林地地类代码表将不断优化和完善,为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今后的林业工作中,我们要充分运用林地地类代码表,加强林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为建设美丽绿色家园作出贡献。
江西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

江西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江西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江西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二OO九年四月江西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根据国家林业局2004年颁布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江西省林业建设现状和森林资源监测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县级森林分类经营、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和编制县级森林采伐限额等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调查成果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为科学考核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提供依据。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区域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及其消长变化,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分析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意见,并逐步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全省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权基本已明晰到户,经营主体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调查的林地、林木权属,森林资源各项因子都需要重新确认。
为了适应林改后木材生产计划实行“计划前置审批、管理双线运行、分配两榜公示、指标确保到户”的改革,确保林木、毛竹采伐指标真正落实到符合采伐条件的山场和农户,保障林农商品林的处置权和收益权,本次调查将把森林资源落实到宗地。
第二条主要内容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以森林资源各类面积、蓄积现状及其动态变化为主要内容,核对调查范围内的各种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经营区划。
根据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兼顾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生态环境、森林更新、森林灾害、森林经营条件等内容。
第三条技术方法调查方法采取地面调查为主、地面调查与遥感判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3

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福建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06年5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目的第二条基本任务第三条技术方法第四条精度要求第五条调查成果第六条工作组织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七条土地种类第八条林种第九条树种第十条林龄第十一条起源第十二条郁闭度第十三条出材率等级第十四条造林保存率等级第十五条天然更新评定标准第十六条可及度第十七条地貌第十八条林地土壤第十九条林地灌草第二十条立地条件类型第二十一条经营类别第二十二条林分生长类型第二十三条森林病虫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分级第二十四条山林权属类别第二十五条森林覆盖率计算第三章准备工作第二十六条收集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印制调查用表第二十八条购买调查用品第二十九条组织技术培训第四章区划调绘第三十条区划系统第三十一条区划调绘的内容第三十二条地物地貌的调绘第三十三条行政区界调绘的原则第三十四条经营区界调绘的原则第三十五条林班区划调绘的原则第三十六条大班区划调绘的原则第三十七条小班区划调绘的原则第三十八条各级区划的编码第三十九条区划调绘的方法第四十条区划面积的量算第五章小班调查第四十一条小班变化调查的内容第四十二条小班变化原因的分类第四十三条小班变化调查的方法第四十四条小班基本情况的调查第四十五条小班立地变化的调查第四十六条小班林木变化的调查第四十七条小班经营变化的调查第四十八条各类变化原因的调查要求第四十九条四旁树木调查第六章抽样调查第五十条抽样调查方法第五十一条样地数量计算第五十二条图上样地布点第五十三条样地实地定位第五十四条样地周界测量第五十五条林木胸径量测第五十六条土地类别判定第五十七条林木其他因子调查第五十八条生态林地状况调查第七章成果编制第五十九条森林资源数据的处理第六十条森林资源调查报告的编写第八章检查验收第六十一条检查方式第六十二条检查数量第六十三条检查内容第六十四条检查方法第六十五条质量评定第六十六条检查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目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林区内野生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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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种分类系统
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根据经营目标不同,分为五个林种、二十三个亚林种:
森林类别林种亚林种
一、生态公益林(地)
(一)防护林 1.水源涵养林 2.水土保持林 3.防风固沙林 4.农田防护林
5.护岸林
6.护路林
7.其它防护林
(二)特种用途林 1.国防林 2.实验林 3.母树林 4.环境保护林 5.风景林 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7.自然保护区林
二、商品林(地)
(三)用材林 1.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2.速生丰产用材林 3.一般用材林(四)薪炭林 1.薪炭林
(五)经济林 1.果树林 2.食用原料林 3.林化工业原料林 4.药用林
5.其他经济林
森林法第四条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一方面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对五大林种属性作进一步归纳,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划为生态公益林,把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划为商品林;另一方面根据五大林种精细经营和进一步细化和发展,即在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下划分为五大林种,五大林种再分解为若干小林种,形成三级分类经营体系,使其具有更强的目的性,也具有易于实践的可操作性,同时维护了《森林法》的法律效力和以法治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