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后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案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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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费用分配范本

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费用分配范本

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费用分配范本案号:XXXXX委托人:委托律师:一、背景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委托律师达成以下协议,明确委托律师代理委托人诉讼事宜的费用分配方式。

二、费用的构成1. 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委托律师的代理费用;(2)诉讼所需的差旅、交通、通信费用;(3)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4)其他必要的诉讼费用。

2. 费用的支付方式:(1)委托人应在受理委托并确认代理关系成立后,按照委托律师提供的发票金额和开户信息支付代理费用;(2)其他费用按照发生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委托律师提前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于收到通知后尽快支付。

三、费用的分配方式1. 代理费用分配:(1)如果本案诉讼胜诉,委托律师代理费用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即对方的败诉方应支付委托律师代理费用;(2)如果本案诉讼和解、撤诉或其他形式终结,费用分配由双方协商一致;(3)如果本案诉讼败诉,委托律师代理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 其他费用分配:(1)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败诉方承担;(2)差旅、交通、通信费用等由委托人承担,但在案件胜诉后,败诉方应向委托人偿还相关费用。

四、费用结算1. 委托律师应根据案件进展和实际费用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清单,并提前协商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

2. 委托人应在委托律师提供的发票和费用清单准确无误的前提下,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

五、违约责任如因委托人原因未按时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足,视为违约,应向委托律师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结束之日;2. 在代理期间,如需修改本协议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3.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以上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费用分配范本,请委托人和委托律师在充分理解并达成一致后签署。

律师费承担的最新规定

律师费承担的最新规定

律师费承担的最新规定
根据最新的规定,律师费的承担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案件的同时会判决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合理律师费用。

但是,如果案件的主张有合理理由,并且没有给对方造成不合理费用或损失,法院也可以决定由胜诉方自行承担律师费用。

2.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但是被告人在贫困或者其他困难情况下无力支付辩护人费用的,可以由国家出面支付。

对于一些严重犯罪案件,法律规定国家可以对辩护人费用进行限制,不能超出一定额度。

3. 行政诉讼中的律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但是行政法院对于承担律师费用并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律师费用的承担主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而定,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给予补助。

4. 行政非诉讼中的律师费:一些行政非诉讼案件,如行政律师咨询、行政复议等,一般来说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律师费用。

但是,一些涉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的公益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法援,由国家支付律师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主要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律师费用承
担,具体的律师费用承担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法律法规的规定等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案件或特殊情况,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具体处理。

法院判决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及律师费

法院判决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及律师费

法院判决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的律师费,可以鼓励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遏制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可以促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其社会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由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合同纠纷,而合同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法律是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

《合同法》准许当事人就违约责任自行约定责任方式。

所以,我们接受委托起草合同时,一般都会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

根据各自合同的不同情况,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

这样有了合同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律师费承担就直接有了合同条款作为依据。

既然判决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的律师费于法有据,那么无论是原告还是原告的代理律师,都不应忘记将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提出来,并提交相应证据。

因为不告不理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那么,当事人不提出要求,法院是不可能判决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XX海耀律师事务所 X明会如今有了诉讼纠纷委托律师的人越来越多,毕竟法律规定内容庞杂程序繁复,只有专业律师才能做到驾轻就熟。

然而一旦请了律师,各种花销之外又多了一笔律师费,哪怕对方败诉,律师费往往还需自己承担。

那么,法律是否有规定,让败诉方负担对方的律师费呢?答案是肯定的。

虽然对此并无系统性规定,但各部法律中的一些相关条文,给了胜诉方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

比如《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就包含了律师费的规定,至于普通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所花费的律师费如何承担并没有规定。

民商法中涉及名誉侵权这一类案件时,如果法院认定侵权,往往会支持律师费。

法规解析:1、《民法通那么》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谁承担(相关观点汇总)

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谁承担(相关观点汇总)

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谁承担来源:新华报业网-江苏经济报2011年05月25日07:07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方当事人将其律师费作为诉讼请求之一,要求对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相关律师费用。

对此,我国的法律规定有的较明确,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但有的规定则不太明确,如《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其中的“等费用”就是否包括律师费较含糊,还有很多如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劳动争议等相关法律均未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

对此,笔者以为,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还是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裁判,法律对律师费的承担有明文规定的,应根据相关条文作出判决,否则就是违法裁判,如上面列举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几种情形;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律师费的承担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过错大小,确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如在侵权案件中,律师费的产生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致使被侵权人的权益受损,律师费是被侵权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将律师费纳入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并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对合同类纠纷产生的律师费,应首先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中对律师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承担主体,没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律师费;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律师费的承担主体,如婚姻家庭案件,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是非责任往往难以确定,且从一定意义来讲,相对诉讼结果没有绝对的赢家和输家,因此不能简单地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可以依据双方状况,从有利于矛盾化解,有利于案结事了来确定律师费的承担;体现适当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在农民工追讨薪金、雇员受损、劳动争议以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中,可以判决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

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

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商事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商事纠纷的一种方式,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商事仲裁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保密性好等优势。

在商事仲裁中,律师起到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辩护和维权。

因此,商事仲裁规则中对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确保公平公正的仲裁过程。

1. 律师费的计算方式根据商事仲裁规则,律师费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1 固定费用当纠纷的争议金额较小,或者案件的复杂程度较低时,仲裁机构可以采取固定费用的方式计算律师费。

具体的费用标准由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仲裁规则中明确说明。

1.2 按照争议金额的比例计算当纠纷的争议金额较大,或者案件的复杂程度较高时,律师费可以按照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比例的确定由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并在仲裁规则中明确规定。

1.3 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计算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律师实际工作的时间和工作量来计算律师费。

律师需要提交相关的工作记录和时间表,仲裁机构将根据这些材料来确定律师费的计算方式。

2. 律师费的承担原则商事仲裁规则中对于律师费的承担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2.1 胜诉方承担律师费根据商事仲裁规则,如果一方在仲裁中胜诉,那么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

这是一种常见的承担原则,旨在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并减少恶意诉讼的发生。

2.2 共同承担律师费在一些情况下,仲裁机构可以决定由双方共同承担律师费。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纠纷的争议金额较小,或者双方在案件中都存在一定的过错的情况下。

共同承担律师费的比例由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2.3 仲裁机构决定承担律师费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仲裁机构承担律师费。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一方无力承担律师费的情况下,或者仲裁机构认为案件的性质特殊,需要由仲裁机构承担律师费来保证公正裁决。

3. 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商事仲裁规则对于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也进行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3.1 一次性支付当仲裁结束后,当事人需要一次性支付律师费。

打官司时,可让对方支付律师费的情形

打官司时,可让对方支付律师费的情形

打官司时,律师费可由被告承担的若干情形打官司(民事诉讼)时,有的原告可能认为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应由败诉的对方(被告、第三人)承担。

但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该项主张;法院认为,除非原、被告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的违约、侵权等导致败诉的行为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全部的诉讼活动,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必须由律师代理,因而律师费是当事人根据其自身的情况(知识、经历和支付能力等)自主选择是否聘请律师而产生的,可以聘请律师,也可以不聘请律师,所以在诉讼中产生的该费用与被告实施的违约和侵权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但凡事总有例外,当事人双方既可以事先对律师费由谁承担事先约定外,国家司法机关(或/和仲裁机关)也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过有关规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张败诉的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具体列举和分析如下:一、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合同条款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合同条款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合同条款
本合同规定,如当事人之一(以下简称“败诉方”)败诉,败诉方应承担对方(以下简称“获胜方”)的全部律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保全费等费用。

如获胜方因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被判决承担败诉方的律师费用,则另行协商解决。

同时,如获胜方委托的律师因工作失误或疏忽导致败诉,获胜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并不得要求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规定的律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咨询费、诉讼费、诉前调查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如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变更而导致律师费用的计算方式发生变化,双方应重新协商确定律师费用的承担方式。

双方应尽力避免诉讼纠纷的发生,如有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则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律师费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约定的期限。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如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的内容。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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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和律师费用谁出

起诉状和律师费用谁出

起诉状和律师费用谁出
1. 原告信息:包括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

2. 被告信息: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

3. 诉讼请求:明确原告要求法院作出的判决,如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履行合同义务等。

4. 事实和理由:详细陈述原告起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与被
告之间的纠纷发生的过程、原告主张权利的合法性等。

5. 证据清单:列出原告所持有的证据,如合同、协议、证人证言、物
证等。

6. 附则:包括起诉状的提交日期、原告的签名或盖章等。

律师费用
1. 费用承担原则:通常情况下,原告在提起诉讼时需要自行承担律师
费用。

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被告败诉,根据法律规定,被
告可能需要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

2. 费用范围:律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代理费、诉讼费、差旅
费等。

3. 费用支付方式:原告与律师之间可以协商确定费用的支付方式,如
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4. 费用标准:律师费用的收费标准通常依据律师的专业水平、案件的
复杂程度以及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注意:本起诉状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案件情况和当地法律
规定进行调整。

请根据实际案件情况和当地法律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起诉状和律师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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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后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案由范围
一、不正当竞争案件、反垄断案件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5号)
第十四条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根据原告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告因调查、制止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计入损失赔偿范围。

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三)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
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第十八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五)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七)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八)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植物新品种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三、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11号)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

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号)
第一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五、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十一)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十二)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
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七、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行为
(十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
15.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免收诉讼费。

诉讼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一方当事人无正
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有明显恶意导致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
22.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

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

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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