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的律师费
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用的法条

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用的法条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原告在起诉过程中需要律师代表其进行诉讼,并且在最终判决结果中被告败诉,被告应当承担原告律师费用的支付责任。
这一规定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了律师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合理的报酬。
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律师费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成本,通常是根据律师的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难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原告雇佣律师代表其进行诉讼,是其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利,在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被告在败诉后应当承担原告律师费用的支付责任,这也是对被告败诉行为的一种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律师应当依法收取律师费用,但也应当依法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原告胜诉后,被告需要根据判决结果的规定支付原告律师费用,以保障原告权益。
被告应当根据律师费用的公正、合理的标准支付费用,不能有过高或不合理的情况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告故意或过失导致原告不得不支付额外的律师费用,那么被告应当承担这部分额外费用的支付责任。
这种情况下,被告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侵犯财产权利等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当的律师行业秩序,是司法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被告拖延诉讼,故意制造诉讼费用升高的情况。
这种行为是对原告的不公平待遇,也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
我国法律对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定,如被告故意拖延诉讼导致诉讼费用增加,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司法机关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以维护诉讼的公平公正。
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用的规定是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安排。
被告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支付责任,不能因个人私利而逃避法律责任。
律师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合理收取律师费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被告败诉之后有什么后果

被告败诉之后有什么后果被告败诉的后果是被告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如果原告的诉求是赔偿或者支付一定费用的则被告需要支付赔偿款或者是其他费用,被告自己的商业信誉也可能会受损。
一、什么叫胜诉什么是败诉法律常识:主要看判决书上内容分析是胜诉败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就是胜诉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就是败了,再一个看诉讼费由谁负担,判决被告负担就是原告赢了,判决原告负担就是输了。
这部分内容就在判决书的较后判决如下部分,一般都会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标的很清楚。
败诉一方固然要看判决全文看看法院判决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明白自己为什么败诉。
可是作为胜诉一方也应该仔细阅读判决全文,判决结果胜诉了并不代表法院认定的事实与胜诉方表达的事实一致,而且有些案件事实的认定直接会导致当事人其他案件的审理,会对其他案件事实产生直接的影响。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二、败诉后没钱还怎么办法律常识:一、败诉后没钱赔偿的解决方式1、如果暂时不能清偿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2、如果有能力清偿而拒不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后携带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人民法院强制清偿的申请期限是两年。
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经核实认定债务人无可强制执行财产的,应当中止执行。
等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时再恢复强制执行;3、如果债务人是法人的,可以申请破产,用企业的财产进行偿还。
二、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可以主张律师费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可以主张律师费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们知道,如果发⽣民事纠纷,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原告胜诉的,可以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
那么,可以主张律师费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可以主张律师费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承担。
2、法律明确规定由败诉⽅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愿有偿、诚实信⽤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提供⽅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政府指导价: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代理⾏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的辩护⼈或⾃诉⼈、被害⼈的诉讼代理⼈;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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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及律师费

法院判决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的律师费,可以鼓励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遏制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可以促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其社会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由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合同纠纷,而合同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法律是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
《合同法》准许当事人就违约责任自行约定责任方式。
所以,我们接受委托起草合同时,一般都会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
根据各自合同的不同情况,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
这样有了合同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律师费承担就直接有了合同条款作为依据。
既然判决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的律师费于法有据,那么无论是原告还是原告的代理律师,都不应忘记将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提出来,并提交相应证据。
因为不告不理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那么,当事人不提出要求,法院是不可能判决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XX海耀律师事务所 X明会如今有了诉讼纠纷委托律师的人越来越多,毕竟法律规定内容庞杂程序繁复,只有专业律师才能做到驾轻就熟。
然而一旦请了律师,各种花销之外又多了一笔律师费,哪怕对方败诉,律师费往往还需自己承担。
那么,法律是否有规定,让败诉方负担对方的律师费呢?答案是肯定的。
虽然对此并无系统性规定,但各部法律中的一些相关条文,给了胜诉方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
比如《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就包含了律师费的规定,至于普通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所花费的律师费如何承担并没有规定。
民商法中涉及名誉侵权这一类案件时,如果法院认定侵权,往往会支持律师费。
法规解析:1、《民法通那么》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谁承担(相关观点汇总)

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谁承担来源:新华报业网-江苏经济报2011年05月25日07:07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方当事人将其律师费作为诉讼请求之一,要求对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相关律师费用。
对此,我国的法律规定有的较明确,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但有的规定则不太明确,如《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其中的“等费用”就是否包括律师费较含糊,还有很多如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劳动争议等相关法律均未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
对此,笔者以为,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还是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裁判,法律对律师费的承担有明文规定的,应根据相关条文作出判决,否则就是违法裁判,如上面列举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几种情形;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律师费的承担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过错大小,确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如在侵权案件中,律师费的产生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致使被侵权人的权益受损,律师费是被侵权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将律师费纳入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并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对合同类纠纷产生的律师费,应首先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中对律师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承担主体,没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律师费;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律师费的承担主体,如婚姻家庭案件,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是非责任往往难以确定,且从一定意义来讲,相对诉讼结果没有绝对的赢家和输家,因此不能简单地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可以依据双方状况,从有利于矛盾化解,有利于案结事了来确定律师费的承担;体现适当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在农民工追讨薪金、雇员受损、劳动争议以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中,可以判决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用的法条

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用的法条
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用的法条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胜诉,被告需要支付原告的律师费用。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使其在诉讼中不会因被告的恶意行为而面临经济损失。
同时,如果原告在诉讼中败诉,被告也可以要求原告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用。
这一规定体现了民事诉讼中的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也规定,如果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但因对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案件败诉,对方应承担律师费用。
这一规定为律师费用的承担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案件中是否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主要取决于原告是否胜诉,以及当地法院对案件的具体判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法律方面的需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打官司时,可让对方支付律师费的情形

打官司时,律师费可由被告承担的若干情形打官司(民事诉讼)时,有的原告可能认为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应由败诉的对方(被告、第三人)承担。
但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该项主张;法院认为,除非原、被告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的违约、侵权等导致败诉的行为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全部的诉讼活动,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必须由律师代理,因而律师费是当事人根据其自身的情况(知识、经历和支付能力等)自主选择是否聘请律师而产生的,可以聘请律师,也可以不聘请律师,所以在诉讼中产生的该费用与被告实施的违约和侵权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但凡事总有例外,当事人双方既可以事先对律师费由谁承担事先约定外,国家司法机关(或/和仲裁机关)也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过有关规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张败诉的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具体列举和分析如下:一、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律师费被告承担法律依据

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的违约、侵权等导致败诉的行为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该项主张,除非有证据证明原、被告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但凡事总有例外,当事人双方既可以事先对律师费由谁承担事先约定外,国家有关司法机关也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过有关规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张败诉的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1、法律援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2、著作权侵权案件著作权法第48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5、不正当竞争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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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的律师费,可以鼓励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遏制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可以促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其社会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由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合同纠纷,而合同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法律是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
《合同法》准许当事人就违约责任自行约定责任方式。
所以,我们接受委托起草合同时,一般都会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
根据各自合同的不同情况,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
这样有了合同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律师费承担就直接有了合同条款作为依据。
既然判决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的律师费于法有据,那么无论是原告还是原告的代理律师,都不应忘记将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提出来,并提交相应证据。
因为不告不理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不提出要求,法院是不可能判决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张明会
如今有了诉讼纠纷委托律师的人越来越多,毕竟法律规定内容庞杂程序繁复,只有专业律师才能做到驾轻就熟。
然而一旦请了律师,各种花销之外又多了一笔律师费,哪怕对方败诉,律师费往往还需自己承担。
那么,法律是否有规定,让败诉方负担对方的律师费呢?答案是肯定的。
虽然对此并无系统性规定,但各部法律中的一些相关条文,给了胜诉方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
比如《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就包含了律师费的规定,至于普通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所花费的律师费如何承担并没有规定。
民商法中涉及名誉侵权这一类案件时,如果法院认定侵权,往往会支持律师费。
法规解析:
1、《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分析:这两条规定中的“等费用”和“等其他合理费用”,说明国家法律除了保护明列在法条上的损失外,也概括保护其他合理的费用,这为律师费最终由赔偿义务人承担提供了法律依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
分析: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而诉讼的专业性及复杂性,使得权利人有必要聘请律师参与,因此,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5、《著作权法》第48条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分析:该条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著作权法第48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分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分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
分析:虽然,该规定没有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样明确规定“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但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同样属于知识产权的三大块之一,从理论上来说,应该得到完全相同的待遇。
因为知识产权索赔的复杂性是一般的老百姓所不能单独完成的,所以法律认可“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属于合理费用的范畴。
按此道理,对“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包括哪些具体的费用应作扩大解释,以上有关专利的律师费同样属于合理费用的范畴,应该列入赔偿的范围。
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请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法院的观点:
以上是笔者对所知的一些相关条文的解析,试图为律师费在实践中获得支持找到法律依据。
但在司法实践的具体认定中,法院也会对条文的适用有自己的看法。
在侵权之诉与合同之诉中,受害方和守约方为维护其权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其性质应是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所遭受的费用支出,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均明确规定了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中,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由于诉讼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聘请律师支付的代理费用作为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应当列入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赔偿范围。
1、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在不违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按照合同自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一般会判决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承担约定了违约金,且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已经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的,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不予考虑。
3、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一方要求对方承担其参与诉讼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审判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典型案例的方式,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为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提供判例。
200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陆某诉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经本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被告航空公司赔偿原告陆某聘请律师支出的代理费人民币16595.10元、律师差旅费人民币11802.50元。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4月发布的典型案件:某食品公司与某股份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经福建省高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律师代理费20000元,这一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维持。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杨某诉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由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6月30日终审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杨某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
以上三个案例都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严格审定精选出来的判例,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具有相应的判例指导作用。
此外,一些地方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辖区内案件特点,也作出了某些包含律师费承担内容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作出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定赔偿的指导意见》,其中第8条明确指出,适用法定赔偿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将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列入赔偿范围。
“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
支持律师费的标准:
针对现实中律师收费情况各不相同,收费幅度相差较大的客观情况,对于列入损失赔偿范围的律师费金额的确定,法院以既保障被侵权人或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又不至于过分加重侵权人或违约方的责任为原则。
一般法院会参考各地公布的收费参照标准,超出参照标准的律师费用不列入损失赔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