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_海上保险概述
1海上保险概述

共同海损的认定先考虑数字规则中的规定;当数字规则 没有规定时,再参照字母规则中的规定。
共同海损理算的采用
目前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均由民间组织制定,其适
用须以当事人的约定选择为前提的。
我国《海商法》第203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
适用合同约定的理算规则;合同未约定的,适用
该法的规定。
国际公约
《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我国1994年加入。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我国1993年加入。
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1977年生效。 我国未加入,但是很多做法采用。
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汉堡规则》 :1978年通过,1992年生效。我国未加
入。
鹿特丹规则 : 是《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 合同公约》简称。 2009年9月23日于荷兰鹿特丹举行签 字仪式, 将取代现有的3个国际公约,适用整个航程集装
运费分类
普通班轮运费---运送他人货物
运费按支付方式
预付运费—装运港----货运险 到付运费---目的港----运费保险(船东或营 运人为被保险人)
租船运费---船东与承租人签订租船合同运 送自己货物的租船费用。---租船运费保险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
格术语
熟悉国际运输种类
掌握海上保险的种类(重点定义)
1.1 海上保险定义与特征
一、海上保险的概念
(Concept of Marine Insurance )
俗称水险,是指以同海上运输有关的财产、 利益或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海上保险的特征
保险行业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方案

保险行业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方案第一章船舶保险概述 (3)1.1 船舶保险的定义与范围 (3)1.2 船舶保险的发展历程 (3)1.3 船舶保险的重要性 (4)第二章船舶保险产品及条款 (4)2.1 船舶保险产品种类 (4)2.2 船舶保险条款解析 (4)2.3 船舶保险投保流程 (5)第三章船舶保险风险识别与评估 (5)3.1 船舶保险风险类型 (5)3.1.1 自然灾害风险 (6)3.1.2 人为风险 (6)3.1.3 法律法规风险 (6)3.1.4 货物风险 (6)3.1.5 船舶经营风险 (6)3.2 船舶保险风险评估方法 (6)3.2.1 定性评估法 (6)3.2.2 定量评估法 (6)3.2.3 综合评估法 (6)3.3 船舶保险风险防范措施 (6)3.3.1 完善法律法规 (7)3.3.2 提高船舶安全功能 (7)3.3.3 加强风险监控 (7)3.3.4 优化保险条款 (7)3.3.5 加强保险理赔管理 (7)第四章船舶保险理赔实务 (7)4.1 船舶保险理赔流程 (7)4.2 船舶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7)4.3 船舶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8)第五章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8)5.1 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与范围 (8)5.2 货物运输保险的发展历程 (8)5.3 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性 (9)第六章货物运输保险产品及条款 (9)6.1 货物运输保险产品种类 (9)6.1.1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9)6.1.2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9)6.1.3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9)6.1.4 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 (10)6.1.5 特种货物运输保险 (10)6.2 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析 (10)6.2.2 保险期限 (10)6.2.3 保险金额 (10)6.2.4 保险费用 (10)6.2.5 保险赔偿 (10)6.2.6 保险合同解除与变更 (10)6.3 货物运输保险投保流程 (10)6.3.1 了解保险需求 (10)6.3.2 选择保险公司 (10)6.3.3 填写投保单 (11)6.3.4 保险公司审核 (11)6.3.5 签订保险合同 (11)6.3.6 缴纳保险费 (11)6.3.7 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 (11)6.3.8 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 (11)6.3.9 保险公司赔偿 (11)第七章货物运输保险风险识别与评估 (11)7.1 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类型 (11)7.2 货物运输保险风险评估方法 (11)7.3 货物运输保险风险防范措施 (12)第八章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 (12)8.1 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流程 (12)8.1.1 理赔申请 (12)8.1.2 理赔审核 (13)8.1.3 理赔支付 (13)8.1.4 理赔结案 (13)8.2 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13)8.2.1 保险条款解读 (13)8.2.2 保险及时报案 (13)8.2.3 保留证据 (13)8.2.4 遵守合同约定 (13)8.3 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4)第九章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的比较与选择 (14)9.1 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的异同 (14)9.1.1 定义及性质 (14)9.1.2 保险范围 (14)9.1.3 保险责任 (14)9.1.4 保险费用 (15)9.2 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的选择标准 (15)9.2.1 保险需求 (15)9.2.2 保险费用 (15)9.2.3 保险公司的信誉与实力 (15)9.3 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的组合方案 (15)9.3.1 单独购买船舶保险 (15)9.3.3 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组合购买 (15)9.3.4 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 (15)第十章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分析 (16)10.1 船舶保险市场现状与趋势 (16)10.2 货物运输保险市场现状与趋势 (16)10.3 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发展策略 (16)第一章船舶保险概述1.1 船舶保险的定义与范围船舶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是指保险人对于被保险船舶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或自然灾害而导致的损失,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保险学教程(第11章)-海上保险

附加险(3 大类) 特别附加险(6 种) 特殊附加险(2 种) 专门险(2 大类) 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港澳存仓火险 战争险,罢工险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险,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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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二、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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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船舶保险、运费保险、 保赔保险
一、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是以各种类型的船舶作为保险标
的,承保船泊在海上航行或停泊期间发生各种
保险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可能引 起的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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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船舶保险、运费保险、 保赔保险
(一)船舶保险概述 1.船舶保险的特点
水上风险为限;承保广义的财产保险责任;
租船运费、其他运费等形式。
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一)基本险的责任范围
1.平安险
平安险原来的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仅 对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负赔偿责任。
24
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2.水渍险 水渍险原来的含义是“负责单独海损”。它
承保的责任范围包括:
(1)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
31
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五、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与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般为定值保险,也就是 以约定保险价值为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的估计,通常以货物价值、预付运
费、保险费、其他费用及预期利润的总和作为 计算标准,即以国际贸易价格条件——CIF价 格加成一定比例作为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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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6
第一节 海上保险概述
海上风险可以分为海难和外来风险两大类: 1.海难
第一章海上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Genoa
Florence
Rome
Pisa
世界上第一张海上保险单(比萨保险单):产生于意大利 。 世界上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 1424年,诞生在意大利的 热那亚。
2.英国发展成为现代海上保险的中心
英国成为现代海上保险中心的因素 --1574年伊丽莎白女王批准设立保险公会、海上保险法案。 --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制定第1部海上保险《涉及保险单的立法 》 --伦敦市区的咖啡馆是商人、航运业者和保险业者习惯固定聚 会的地方。伦敦塔街咖啡馆由爱德华· 劳埃德经营。劳埃德把 有关船舶、货物的航运行情、气候等方面的情报及时传播给 前来喝咖啡的顾客,咖啡馆的生意因此而日益兴隆。 --1691年咖啡馆迁至伦敦的金融中心伦巴第街。 --1771年咖啡馆中的保险业人和经纪人共79人各出£100,在新 劳埃德属下组织一个社团。咖啡馆属于共同筹资者所有。 --1734年劳埃德咖啡馆开始出版发行《劳合动态》(Lloyd’s List),至今颇负盛名。咖啡馆成为伦敦航运界买卖船舶、货 物、经营海上保险的中心。
海上保险学
主讲:王瑞 feitianwangrui@ 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第一章 海上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海 上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熟 悉并理解海上保险的保险 标的和作用 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海 上保险的概念、特点;难 点,海上保险的标的 教学课时:1
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特征与作用 一、海上保险的定义与范围 (一)海上保险的定义
(二)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及其范围 A、传统的海上保险标的:
--------------------Xiamen New York Color TV sSD100000
---------------------
1-1 保险概述

四、风险管理 三、保险职能
1. 保障职能(补偿职能); 预防风险
投资职能; 2. 中和风险(投机风险) 3. 防损防灾 自留风险
4. 参加保险 航运:可采取 1 / 3 / 4 方式
五、保险学和保险法学 本课程的主要学习对象
海上保险合同的理论、法律、实务
六、海上保险史
1.国际上 3)英国海上保险史 1)共同海损制度:保险的前身 • 16世纪:意大利人移居伦敦 2)假借贷:现代海上保险的雏形 • 17世纪:(内因)英国工业革命
③ 第1家 国有保险公司: 1949-10-20,北京, PICC
七、《保险法》2009
3.危险(DANGER/ PERIL) ① 同于 “风险” 的 “果” ② 同于 “风险” 的 “因”
二、保险的分类
2、自愿保险、强制保险 1、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海上保险:船舶 / 3、原始保险、再保险 货物 / 保赔 / 运费 保险; 运输保险:海运 / 空运 / 陆运 / 联运 货物保险; 4、涉外保险、国内保险 物流货物保险,物流责任保险 5、商业性保险、非商业性保险
《海上保险法》 Marine Insurance Law
第1章
1一1
绪
论
保险概述
一、保险、风险及危险
1.保险
1)定义
用多数人或单位共同交纳的费用建立的基金,对该费 实例 ① “The Titanic” 用交纳人因一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② “The Exxon Valdez” 或人身利益损害,给予一定保障的经济制度。 ③ “The Salam 98” 2)理解 ① 经济制度
② 法律制度
2、风险(RISK) 1)定义
风险: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对财产或人身造 成的不确定的经济损失(或人身利益损失)。
第1章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范围PPT课件

海上保险的变化及发展
▪ 承保的风险扩展了 ▪ 承保的标的多了 ▪ 险种险别增加了 ▪ 保险条款和保单格式改进了
Slide 8-9
第1章 海上保险保障范围
▪ 第一节 海上保险保障的风险
• 一、海难 • 二、外来风险
▪ 第二节 海上保险保险保障的损失
• 一、全部损失 • 二、部分损失
触水中障碍物后,仍能继续移动。区别于 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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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搁浅(grounding)
▪ 指船舶在航行中,由于意外与水下障碍物,
包括海滩、礁石等紧密接触,且持续一段 时间失去进退自由状态。
▪ 构成搁浅事件,须具备两个条件: 1. 搁浅必须是意外发生的; 2. 搁浅必须造成船体紧密搁置在障碍物上,
火山内部岩浆冲出或引发地震造成船货损失。
Slide 8-16
6.洪水(Flood)
▪ 指偶然的、意外的大量降水在短时间内汇
集河槽而形成的特大径流造成的船货损失, 包括山洪爆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或暴 雨积水成灾造成船货被淹没、浸泡、冲散 等损失。
▪ 7.浮冰
▪ 海上冰山,大部分沉于水中,小部分露出
上
风
险
外来风险
Extraneous Risks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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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灾害
▪ 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是指自然
界产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包括:
1. 恶劣气候 2. 雷电 3. 海啸 4. 地震 5. 火山爆发 6. 洪水 7. 浮冰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海上保险合同:限定性赔偿,是“损失赔偿
合同”,并且是“限定性”的。 —试图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
海上保险概述讲稿

第一章导论【教学要求】通过学习,学生应理解海上风险的概念,了解海上风险的分类,掌握海上保险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海上保险的特征与作用、海上保险的分类。
【重点难点】1.海上风险的概念及分类2.海上保险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3.海上保险的类别划分【讲授内容】第一节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的含义首先我们回忆什么是风险?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第一:引起损失,第二:可能性,就是说这个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发生概率不等于0也不等于1,等于0的风险就是不存在的了,不需要投保,等于1的风险是一种必然性的风险,保险公司也不会承保这样的风险。
海上风险从字面去理解就是在海上,也就是说在海上航行或运输途中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海上保险保障的风险为海上风险,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随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根据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定义:海上危险是指因海上航行而发生的或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危险。
我国《海商法》规定,海上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在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
(课本第38页)通过我国海商法的定义,我们发现海上保险所承保的海上风险不仅仅局限于海上航运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它还包括与海上航运相关的内陆、内河或者内湖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
为什么不仅仅局限于海上了呢。
我们知道海上保险主要保障的是海上运输中的船舶与货物,那么为什么会有海上运输呢?因为海上贸易的发生,由于有了国际贸易,才发生货物在国与国之间的运输,那么在海上存在很多风险,所以就有了海上保险。
我们之前开过国际贸易这门课吗?国际贸易,货物从卖方的仓库到达港口上船运到买方的港口,在运输到买方的仓库,通过这个过程我们发现货物的运输不仅仅局限在海上,还包括陆地,有些地方可能又包括内河与内陆了,所以就有了《海商法》对承保的保险事故的规定。
这是我们从书面上对海上风险的一个定义,我们理解一下就可以。
海上保险概述

第一章海上保险概述第一节海上保险的概念与特点一、海上保险的概念俗称水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1、海上保险及财产保险的不同(1)承保的标的主要是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的海上财产(2)承保的事故是指及航海有关的危险,即承当海洋危险。
2、海上保险的定义它是由投保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对被保险人因海上风险与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引起的经济责任,按照约定的条件与范围给及补偿的一种保险3、开展保障范围海上内河、陆上、空中种类船舶、货物、运费海上固定设施保险标的物质财产相关的非物质的利益、责任二、海上保险的特点l、承保风险的综合性范围广泛:海上风险&陆上风险种类复杂多样:海上固有风险〔海啸、流冰、触礁〕&外来风险〔火灾等〕形式:动态&静态2、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定值性:由流动性带来的,因为同一标的在不同地区有不同价格,容易引起争议,所以采取定值保险因为流动性,因此也需要委托当地机构勘察3、承保对象的多变性货物运输保险单可以随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随意转让原因:✓货物运输时在承运人的管辖下,及委托人无关而一般财产保险,因为财险合同的属人性,所有权的变化导致风险可能变化所以要通知保险人。
运输货物保险不用经过保险人同意,可以随意转✓货物的在途交易是很常见的,几经转手,承保对象多变4、险别、险种的多样性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包、、联运目前已海陆空为主;邮包使用邮局,适用于样品买卖,不适用于大宗商品;联运指使用两个以上,如海陆联运险种下细分险别:如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根本险+附加险根本险又分成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附加险分成一般〔11〕、特别〔6〕、特殊〔国内2/国际3〕5、海上保险具有国际性保障国际间经济交往,涉及国际法规的适用,利用再保险在国际间进展分保再保险:传播较贵,损失大三、海上保险的作用〔一〕补偿经济损失保险最根本的职能〔二〕加强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三〕促进防灾防损,起到减少损失的作用〔四〕促进对外贸易的开展,为国家节省外汇资金收保费收的是外汇,保费是非贸易外汇收入附,简介贸易价格术语:1.贸易价格术语贸易术语〔trade terms〕也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费用与责任划分等问题的专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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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海上保险概述学习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 应达到以下目标:1. 理解海上风险的概念2. 了解海上风险的种类;3. 掌握海上保险的概念;4. 掌握海上保险的特征;5. 弄清海上保险的种类。
第一节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的概念(Concept of Marine Perils)海上风险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具体来说, 海上风险是指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风险, 指船舶、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损失的风险, 即导致海上货物运输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
在现代海上保险业务中, 保险人所承保的海上风险有特定范围。
一方面, 它并不包括一切在海上发生的风险, 另一方面, 它又不局限于航海中所发生的风险。
也就是说, 海上风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它既指海上航行中所特有的风险, 也包括一些与海上运输货物有关的特种风险。
风险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是属于海上及航海中的风险, 也就是说在性质上与海洋相关或为海上航行所特有的风险; 二是必须是某种偶然发生的意外事故, 不包括经常发生的意外事故, 不包括经常发生的或不可避免的海上风险损失, 如船舶在航行中因风浪经常侵袭而造成的自然磨损。
二、海上风险的种类 (Category)按照海上风险的性质, 可分为海难(Perils of the Sea)和外来风险两种, 海难又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海难(Perils of the Sea)海上风险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外来风险(Extraneous Perils)特殊外来风险海难(Perils of the Sea)(一) 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自然灾害一般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隼。
但在海上保险中, 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隼, 而且在不同国家, 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对自然灾害的解释也有所不同。
一般是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浮冰和洪水等发生在海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界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
(二) 意外事故(Accidents)海上意外事故是指船舶或其他海上运输工具遭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事故。
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船舶失踪以及火灾、爆炸等。
海上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 并不是泛指的海上意外事故, 而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特定范围内的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Extraneous Perils)1、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2、外来风险与海难的区别使:外来风险并不使海上固有的。
海上保险所承保的外来风险一定是意外的,事先难以预料的不是必然发生的外来因素。
因此, 类似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本质缺陵等属于必然发生的损失, 都不应包括在外来风险引起的损失之列。
3、外来风险的种类1)一般外来风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玷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锈损、钩损等。
2)特殊外来风险保险人还可以特约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
常见的特殊外来风险有:战争、罢工、暴力盗窃、海盗行为、船长、船员的恶意行为(Barratry of the Master and Mariners) 。
抛弃(Jettison) 。
等。
第二节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一、海上运输、海上贸易与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是与海上货物运输紧密相联的,从而要受海上运输活动的影响,海上运输至今仍为国际上最重要的运输途径。
海上运输是历史悠久的运输方式,目前国际贸易总运量中,三分之二以上的货物运输是利用海上运输完成的。
它与其它各种运输方式相比具有其本身的优势:运输量大。
随着造船技术的日益发展和精益求精,船舶都朝着大型化发展。
巨型客轮已超过8万吨,巨型油轮超过50万吨,就是一般的杂货轮也多在5、6万吨以上。
因此海上运输具有运载量大的优势。
通过能力强。
海上运输是利用天然航道完成的。
这些航道四通八达,将世界各地港口连在一起,不象汽车、火车容易受道路或轨道的限制,再者如遇政治、经济贸易及自然等条件的变化,可随时改选最有利的航线。
运费低廉。
海上运输所通过的航道均系天然形成,港口设施一般为政府所建,不象公路或铁路运输那样需大量投资用于修筑公路或铁轨;另一方面,船舶运载量大,使用时间长,运输里程远,所以与其它运输方式比,海运的单位运输成本较低。
由于以上诸因素,使得海上运输的运费低廉。
当然,海上运输也存在着速度低、受气侯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等不利因素,但它在运输中所占的地位和起的作用及其重要性仍然大大超过其它运输方式。
二、海上保险的起源(一)共同海损起源说共同海损原则起源于爱琴文化。
“我为众人, 众人为我”(“One for all and all for one ”)。
它的产生意味着早期海上保险的萌芽。
共同海损原则在《罗第安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其中有如下规定:“如果为了减轻船舶的负担, 将载物抛弃入海, 由于这项抛弃是为了全体的利益而采取的, 其损失应由全体受益方分摊。
中世纪以后, 共同海损原则运用得更为广泛, 内容也有进一步扩展。
经过近代的机器大工业的发展, 海上运输业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尤其是蒸汽机船代替了木帆船, 大大增加了船舶远洋航行和抵御海上灾害的能力。
即便如此, 在 21 世纪的今天, 古老的处理共同海损的原则不仅未被废除, 反而在国际运输中通过契约的形式。
仍被继续普遍使用。
目前, 几乎所有的与海上运输有关的契约, 如租船合同、提单, 保险单都毫无例外地订有与共同海损有关的条款。
(二)船舶或货物抵押借款起源说到了公元前 7 世纪, 海上运输在地中海区域十分盛行。
古希腊精明的商人和船东又发明了船舶抵押贷款。
船主或货主在出海之前, 可以用船舶或船上货物为抵押, 到交易所向债主贷款。
若船舶、货物遭到海难, 视其损失程度, 可免院部分或全部债务责任, 如果船舶、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 则需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
当时, 在雃典城内有着很多这样的交易所。
船舶抵押贷款的创立, 标志着世界保险史上第一个险种—海上保险的诞生。
发展经历的几个阶段:①一般借贷阶段②冒险借贷阶段③假装买卖阶段④保险借贷阶段⑤海上保险阶段二、海上保险的发展(一)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 意大利是保险的故乡。
世界上最早的一份保险单的诞生-----船舶航程保单。
14 世纪以后, 随着海上贸易中心的转移, 海上保险自意大利经葡萄牙、西班牙传到了荷兰。
善于经商的伦巴第人移居到英国, 并操纵了伦敦金融市场, 海上保险又传入了英国。
今日伦敦的保险中心伦巴第街(Lombard Street)就是当时意大利伦巴第商人聚居而得名, 伦敦的伦巴第大街就是意大利海上保险在英国开始的历史见证。
(二) 英国是现代海上保险发展的中心英国之所以发展成为现代海上保险的中心, 是因为它的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
16 世纪以前, 英国的对外贸易与海上保险先后操纵在意大利和汉萨同盟的商人手中。
此后, 英国采取了排斥外国商人势力的措施, 促进了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
1564 年, 经英皇特许, 英国商人获得组织贸易公司垄断经营海外某一地区贸易的特权。
1574 年, 伊利莎白女王特许, 在伦敦皇家保险交易所内设立保险商会, 办理所存保险单的登记, 并参照安特卫普法令及交易所的习惯制定标准保险单。
1601 年, 伊利莎白女王制定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成文法《涉及保险单的立法》, 并规定在保险商会内设立仲裁庭, 以解决海上保险的争议案件。
17 世纪初期, 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 促进了本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同时开始了向国外大规模殖民掠夺, 使英国逐步成为世界贸易和航运业占垄断优势的殖民帝国, 相应地也给它创造了世界海上保险盟主的有利条件, 商人提出了设立专营海上保险垄断组织的要求。
1720 年, 英王授予“皇家交易所”(Royal Insurance Exchange)及“伦敦保险公司”(London Insurance Company)经营海上保险的权利, 其他公司和合伙组织不得经营海上保险。
(三)劳合社---世界保险业海洋上的“旗舰”17 世纪中期, 最值得一提的是英国劳合社的形成和发展。
1871 年, 英国议会通过《劳埃德法案》, 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它是一个私人承保人社团。
该社团被命名为劳埃德公司, 又名伦敦劳合社, 从此获得法人资格。
需要指出的是, 劳合社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允许个人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市场, 它与英国另一个由保险公司组成的公司市场并存, 构成世界上具有特色的双轨制保险市场。
劳合社的保险业务分五个部分进行, 即会员、承保代理人、经纪人、客户和劳合社社团。
会员把各自的股本交给劳合社委员会(Lloyd's Committee), 然后组成大小不一的承保辛迪加, 每人在辛迪加中只为自己承担的份额负责, 彼此之闲不负连带的责任。
辛迪加的事务由承保代理人管理, 代表会员办理保险业务, 不与保险客户直接打交道, 只接受经纪人提供的业务。
经纪人代表客户与承保人接触, 为客户安排投保和提供咨询服务。
保险交易由经纪人在接受客户的保险要求以后, 先出具一张写有被保险人姓名、保险期限、承保风险和险别、保险金额等情况的承保条(Slip), 然后交给承保辛迪加, 由该辛迪加的首席承保人确定费率, 并签名写上自己承保的风险比例。
经纪人持承保条, 到其他辛迪加组织对风险进行分派, 直到全部分完为止。
经纪人把承保条送到劳合社保单签订处, 经查验核对后, 承保条换成正式保单, 盖章签发, 保险手续完成。
从英国劳合社的形成和发展, 从一个侧面看到海上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院了劳合社外, 其他保险组织的设立, 以及保险法规的制定, 对英国发展成为现代海上保险中心也有很大的影响。
由于英国海上保险事业的发展, 促使其完善保险立法, 于是 1906 年由国家制定了海上保险法, 把它多年来所遵循的海上保险的作法、惯例、案例和解释等用成文法形式固定下来。
这对明确保险契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减少争议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有助于海上保险的顺利发展。
这个法的原则至今仍为许多国家采纳或效仿、在世界保险立法方面有相当大的影响。
英国海上保险事业的发展, 海上保险法的闬世, 促进了整个世界海上保险事业的发展。
(四) 中国海上保险的发展第三节海上保险中的海损一、概念海上损失又称为海损。
海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海损是由海上运输或航行中发生的任何损失,包括正常损失(可以预料的正常耗损)和非正常损失(意外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
海上保险中的海上损失是指狭义的海损,即:在海上运输中,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外来风险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的损害或灭失,以及由此而因出的额外费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