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劳动纠纷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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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劳动关系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诸多争议。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劳动关系纠纷案例,以期为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的民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

该公司员工张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生产部操作工。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4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

在试用期内,张某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了一定的利益。

甲公司认为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遂于2010年4月1日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仲裁请求张某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甲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争议焦点甲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仲裁委员会调查(1)调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调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确认张某在试用期内是否确实存在工作失误。

(3)调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

4. 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充分,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存在瑕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甲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张某,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仲裁委员会判决甲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0岁,某企业员工被告:某企业案由:劳动合同纠纷基本事实:李某于2012年1月1日入职某企业,担任技术岗位。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在李某入职后,企业为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

2015年1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

此后,李某多次与企业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但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5年3月,李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 企业是否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2. 企业是否应当支付李某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案例分析1. 企业是否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及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李某在被告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

企业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但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续签,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企业是否应当支付李某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劳动关系案例分析(3篇)

法律劳动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2019年,公司一名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因工作原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员工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案情简介员工于2018年1月1日入职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一职。

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

2019年5月,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伤,经医院诊断为三级伤残。

员工要求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公司认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不同意支付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双方就此事协商未果,员工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过程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调查取证,收集了以下证据:1.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 员工入职登记表;3. 员工受伤证明;4. 医疗费用发票;5.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6. 员工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7. 员工与公司领导之间的通话录音。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四、仲裁结果仲裁庭认为,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受伤,属于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同时,仲裁庭认为,员工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对此,员工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综合以上情况,仲裁庭作出如下裁决:1. 公司支付员工伤残补助金人民币10万元;2. 公司支付员工医疗费人民币5万元;3. 公司支付员工误工费人民币5万元;4. 公司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人民币2万元。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案情:申诉人张某于2004年9月1日起进被诉人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2005年12月份开始,被诉人无故拖欠申诉人工资,2006年2月19日,申诉人以被诉人拖欠工资为由,通知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支付工资,但被诉人置之不理。

后经多次催讨,被诉人只出具工资金额证明一份,载明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间工资金额为1829元。

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被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829元。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通知被诉人庭前调解,被诉人对所出具工资证明予以确认,但仍不愿意支付申诉人工资。

被诉人法定代表人既未提供答辩状,又未到庭,仲裁庭作缺席裁决。

裁决如下: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工资1829元。

评析:本案中申诉人张某因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而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然被诉人只给予结算,不支付现金,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同时,被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并不是说仲裁庭就无法处理案件,仲裁庭可以按照规定作出缺席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电击无情人有情案情:2003年1月23日,姚某在秀洲区某镇一公司工作期间不慎遭到高压电击致残,后经秀洲区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二级伤残。

处理结果:2005年7月28日经镇调委会调解,姚某在医院治疗费用43万元由公司承担,并享受工伤待遇,另公司额外补助伤者127353元。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享(3篇)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通过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劳动法法律案例,对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的启示。

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争议【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的岗位为销售经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甲公司认为,乙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违反了合同约定,遂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乙则认为,其辞职是基于个人原因,且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故不应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乙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无权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甲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培训义务,故不能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乙无需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加班费纠纷【案情简介】丙公司员工丁在合同中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但在实际工作中,丁经常被要求加班,且未支付加班费。

丁向公司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但公司以丁自愿加班为由拒绝支付。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基准法律案例分享(3篇)

劳动基准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基准法律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分享几个典型的劳动基准法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以期提高社会各界对劳动基准法律的认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案例一:加班费纠纷案【案情简介】甲公司员工乙自2019年入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的工资为每月8000元,不含加班费。

2019年,乙累计加班时长超过200小时,甲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乙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其加班费。

【裁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乙的仲裁请求,甲公司应支付乙加班费。

【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未支付乙加班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二)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不超过二小时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班费;……(四)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费。

”甲公司未支付乙加班费,侵犯了乙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带薪年休假纠纷案【案情简介】丙公司员工丁自2018年入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丁的工资为每月10000元。

2019年,丁因个人原因未休带薪年休假,累计折算天数10天。

2020年,丁向丙公司提出休年休假,但丙公司以丁未休年休假为由拒绝。

【裁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丁的仲裁请求,丙公司应安排丁休带薪年休假。

【案例分析】本案中,丙公司拒绝安排丁休带薪年休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

……”丁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丙公司应依法安排丁休带薪年休假。

四、案例三: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案【案情简介】戊公司员工庚自2017年入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庚的工资为每月12000元。

2020年,戊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与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劳动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问题日益凸显。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作为劳动关系矛盾的重要表现形式,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纠纷为例,对劳动法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

(一)公司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

公司员工人数众多,其中生产一线员工占比较高。

(二)纠纷起因2019年6月,某公司一名生产一线员工小王(化名)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

公司经调查发现,小王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多次旷工、迟到,严重影响了公司生产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决定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不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认为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案件审理过程(一)仲裁阶段1. 仲裁请求小王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1)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2)公司支付小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仲裁庭调查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对以下事实进行了调查:(1)小王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多次旷工、迟到,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2)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小王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小王在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未提出异议。

3. 仲裁裁决仲裁庭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故驳回了小王的仲裁请求。

(二)诉讼阶段1. 诉讼请求小王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撤销仲裁裁决;(2)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以下事实进行了调查:(1)小王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多次旷工、迟到,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2)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小王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小王在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未提出异议。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竞争日益激烈,裁员事件频发。

本案例以某公司裁员事件为例,旨在分析劳动法律在裁员过程中的应用,以及企业在裁员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基本情况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我国电子产品行业的重要企业之一。

公司员工总数约1000人,其中管理人员300人,技术人员400人,生产人员300人。

(二)裁员事件背景2018年,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业绩出现下滑。

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公司决定进行裁员。

根据公司内部规定,裁员人数为100人,其中管理人员30人,技术人员40人,生产人员30人。

二、案例分析(一)裁员合法性分析1. 劳动合同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技术改造、市场变化等原因,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同意。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某公司在进行裁员前,已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了情况,并听取了他们的意见。

然而,在裁员过程中,公司未能优先留用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也未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此,该公司的裁员行为存在合法性瑕疵。

(二)赔偿标准分析1. 劳动合同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由于某公司的裁员行为存在合法性瑕疵,公司应当向被裁减的员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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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五人与SE之间究竟是什么法律关系?
2020/2/1
18
反驳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
1、身份证明材料:退休证、学生证 2、劳动关系建立文件:劳动合同 3、年龄证明:十六岁以下 4、非劳动关系合同文件等
2020/2/1
19
合法用工的内容
用工之日起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如实告知劳动者用工信息 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 书面订立劳动合同
17
案例
SE公司租用五辆汽车,与汽车租赁公司签署 了租赁协议,约定SE公司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用包 括司机人员和汽车使用等所有相关费用。
同时,租赁公司按照SE公司要求安排五辆汽 车的司机到公司面试,合格后为SE公司提供驾驶 服务。五名司机的费用包括在一次性费用中。
三年后,合同到期,SE公司决定不再续约, 租赁公司撤回车辆,但是司机要求认定与SE公司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做法是否违法?你建议公司如何操作?孙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老孙是一家派遣机构派遣到某外企工作的司机,在公司
工作期间一直表现很好,深得公司上下人员的喜欢。2007年
4月30日,老孙与派遣机构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老孙所在的
外企就在通知派遣机构终止老孙的派遣的同时,将老孙推荐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灵活用工
劳务关系:劳务派遣、返聘、实习、下 岗再就业、业务外包(租赁等)
暧昧关系:代理销售、直销员、个人业 务承包
2020/2/1
9
目前用工的基本属性
劳动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 业务外包用工 直接劳务用工
2020/2/1
10
两大类的区别和处理
A、与自然人建立关系、签署合同 B、与法人签署合同、使用自然人
2020/2/1
6
员工关系管理核心环节
员工入职管理:权利义务约定期
员工在职管理:权利义务履行期
员工离职管理:权利义务冲突期!!
2020/2/1
7
员工入职管理的要求
1、用工合法化成为管理首要内容; 2、用工期限成为企业合同文化重点; 3、试用期管理应有章可循
2020/2/1
8
用工类型多元化与混淆化
劳动法律法规 与员工关系管理实务
2020/2/1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
提纲
当前劳动关系特征与劳动立法趋势 员工关系管理的关键流程和法律要点 企业用工策略确定与劳动争议预防
2020/2/1
2
当前主要劳动争议类型
1、劳动报酬和加班费追索 2、违纪员工解除和经济补偿 3、不胜任工作员工解除与经济补偿 4、劳务派遣员工同工同酬、补偿争议 5、无固定期限合同签署与赔偿争议
2020/2/1
11
临时工、季节工的属性
1、用工不以长短定性质 2、按照属性确定权利义务 3、签署劳务协议等方式无法规避法律义

2020/2/1
12
暧昧关系的法律风险
个人承包业务是否合法? 发生争议如何认定?
2020/2/1
13
个人承包带来的风险
1、劳动关系确认 2、事实劳动关系确认 3、双倍工资支付的确认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确认 5、社会保险违法的确认 6、关系解除引发争议的不确定性
2020/2/1
23
案例:她的要求合理吗?
某公司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08年 5月31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员工小刘因休产假 一直没有上班,公司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也没有 和她续签劳动合同。
小刘产假休完后希望能够继续休假,公司则 要求她正常上班,可以享受哺乳期的待遇。小刘 与公司协商不成,则提出,公司在5月31日以后没 有与她签署劳动合同,属于事实用工要求公司支 付其两倍工资。
2020/2/1
14
原促销员诉T公司劳动争议:

2005年,郑某被T公司聘为促销员,签
定了《代理服务协议》,期限至2006年9月。
2006年8月,郑某因违纪被T公司解聘。2006
年12月12日,郑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出申诉,要求T公司为其缴纳2005年3月至
2006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服务协议》
——要求:依法建立招聘录用流程和体系
2020/2/1
20
公司某异地分支机构2009年2月面试录 用一名员工。2009月3月1日,该员工直接 到异地分支机构上班。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直未将该员工入司情况通知人力资源部。 因此,该员工自3月1日入司以来,一直没 有办理入司手续,也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
同及领取工资等。
2020/2/1
3
员工关系管理中的冲突重点
1、用工退工随意 2、调整岗位没证据 3、日常管理少凭证 4、多元用工没头绪 5、制度缺少合法性
2020/2/1
4
原因分析
1、新法律推动意识转变 2、管理惯性凸现缺陷和漏洞 3、转轨时期积聚矛盾突发
2020/2/1
5
新法律与新环境的挑战
1、《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5、《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09年5月1日,该员工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发3月1日至4月31日 期间的2个月工资及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双 倍工资(4个月)、社保、公积金等相关。
2020/2/1
21
问题
1、该员工提出的要求合法吗?
2、今后对员工入司管理,部门应该注意 些什么?
2020/2/1
22
管理要求
一般情形:没有合同不能上岗 特殊情形:上岗必须有协议 个别情形:谁批准谁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给了其在中国的母公司。母公司在面试后决定继续使用这名
派遣员工并给派遣机构发出了录用通知后使用了老孙。

2008年9月18日,〈条例〉实施后,老孙提出母公司使
用自己一年多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要求
支付两倍工资并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母公司经过调查发现,派遣机构没有和老孙签署过劳动
不予认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T公司
与郑某协商解决,公司承担了2005年3月至
2006年8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承担部分。
2020/2/1
15
主体 合同内容 实际履行
判断依据
2020/2/1
16
注意!
业务外包也要和劳动法律发生关系 如何认定法律关系的属性关键看什么?
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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