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代表培训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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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代表培训授课稿《代表法》的主要内容

乡镇人大代表培训授课稿《代表法》的主要内容

《代表法》的主要内容一、制定《代表法》的意义一是进一步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最重要的途径和形式,是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中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并通过人大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掌握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不在于每一个人都要成为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而主要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能够真正地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一旦在代表中出现有不称职或不能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人,能随时加以撤换。

代表法是一部专门调整和规范代表执行职务行为的法律,其中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要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从而保证人大代表始终置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之下,积极执行代表职务,时刻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代表法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法。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由一系列有关国家机构和其他具体的政治制度所构成的。

我们这里说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是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制度。

如: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组织制度,常委会制度,人大代表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制度、议案处理制度、信访制度等等。

《代表法》将有关代表问题的法律规定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了,同时对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作了科学的概括,构成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具体的、完整的体系,健全了人大代表制度,进一上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是推动了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进一步开展。

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是整个人大工作的基础。

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执行代表职务,使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对代表的要求,充实和扩大对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强调了代表的崇高地位,规定了一切组织和个人,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支持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这有利于纠正部分代表对开好代表大会重视不够和一部分人形式主义地对待召开代表大会的错误做法,解决一部分人忽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倾向。

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总结

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总结

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总结篇一: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总结XX年三嘉乡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总结县人大代工委:为了让我乡新一届人大代表全面了解和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基础知识,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实现经济和社会跨越发展、建设美好新三嘉做出积极贡献,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乡于XX年7月10日专门开展了为期1天的乡人大代表业务培训活动。

这次培训活动由乡人大主席团组织,参加这次培训活动的代表共41名,因病因事请假4名,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全部参加了培训。

这次培训活动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系统培训学习人大有关法律法规。

主要培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和《甘肃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是培训学习了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县乡有关会议精神。

与会代表结合上面会议精神,围绕如何完善我乡今后发展思路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是根据各自实际和工作需要,部分代表作了履职交流发言。

交流发言的代表共3名,1名是村干部代表,1名是普通农民代表,1名是乡直单位职工代表,他们各自从代表的人群作了很好的履职交流发言。

四是乡人大主席团就今后各村人大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要开展的活动内容作了全面细致地安排。

要求各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要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主要是要组织代表开展学习、专题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视察和评议等活动。

同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在这项全省重大行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把人大代表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和水平。

经过这次培训活动,代表们对省情县情乡情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整体的把握,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代表们也认清了自己现在与优秀人大代表的差距,增强了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励志今后在乡人大主席团的指导下,一定奋发向上,努力履职,为三嘉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乡镇人大代表培训基础资料

乡镇人大代表培训基础资料

汀罗镇人大代表培训讲稿(提纲)第一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人民代表大会简介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

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三、我国为什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因为这种政治制度最符合中国国情,并能够使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的国家。

这样的国家要管理好,必须有合适的政权组织形式,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力。

人大代表培训提纲

人大代表培训提纲

人大代表参会基本知识一、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代表是什么(一)概念。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人大代表”而不是“人民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1、它严格依照普选原则选举产生;2、它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3、它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享有崇高的法律地位和行使权力的特别保障;4、它的行权活动要受到人民的严格监督,当人民不信任自己选出的代表时,随时有权予以罢免;5、它是一种职务,而不是荣誉称号;6、它实行任期制(一届五年),是一种常任职务,而不是“会议代表”。

《代表法》指出,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二)性质。

它是人民的代言人,它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人民的整体意志,这就是代表的性质。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代表人民,人大代表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因此,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志,既是代表的活动宗旨,又是人民的根本要求。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就是代表性质的形象概括。

人大代表既要代表选举人的利益,又要代表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整体利益。

当然,首先应该代表好选举人的利益。

理由有四:其一,从法律条文上看,《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都明文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这里所谓的人民显然是指选举人。

其二,从情理上讲,我国的人大代表大都是兼职,不脱离原生产工作单位,同人民群众朝夕相处,最了解人民群众的情绪和愿望,可以较为准确地代表他们的利益和意志。

人大代表只有从选举人的利益出发行权履职,才能在此基础上真正体现行政区域内的整体利益。

因为,全体人民的利益,只能通过真实地反映出来的各个区域的人民利益的综合,才能真正实现。

很难想象,连自己身边最熟知的人群的利益都代表不好,却能代表好他所不够熟知的“全体人民”的利益。

其三,从接受监督上看,《宪法》《选举法》和《代表法》都明确规定,代表要受选举人的监督,选举人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县乡人大代表培训讲稿

县乡人大代表培训讲稿

人大代表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其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能否有效履行,职能作用能否有效发挥,直接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水平、工作效率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加强对县乡人大代表的培训,提高县乡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水平,是加强县乡人大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便于县乡人大代表培训,笔者从近年来的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收集了部分资料,形成了此培训串讲提纲。

由于笔者对《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深,收集的面不宽,形成的串讲提纲还不很全面、不很系统,还有许多遗漏的地方,敬请批评指正。

本串讲提纲借鉴了许多文章的部分内容和观点,对此笔者表示衷心感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亦称基本政治制度,都是一个意思,就是关系到国家根基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

之所以这么说,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谈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总会有人拿它同西方的“三权分立”作比较。

有人认为,只有“三权分立”才是真正的“民主”形式,才能保证政治体制的良性运转,因而,极力主张中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也搞“三权分立”。

那么,我们到底能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三权分立”呢?认清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意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最初的“三权分立”是阶级分权,有削弱王权、反对封建的意义。

资产阶级统治稳固以后,“三权分立”演化为资产阶级内部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分权。

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他们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

在我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利益不同的集团,因而也就没有“三权分立”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有人认为,“三权分立”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最佳政体。

这种说法对吗?从实行“三权分立”国家的实际来看,由于三权分立带来的权力中心之间的互相掣肘和拆台,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各行其是。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培训课件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培训课件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2007年4月1日,自治区党委召开自治区县乡 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我区县乡换届选举工作 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2007年4月11日,伊犁州党委召开州直县乡换 届选举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州直县乡换届 选举工作会议。 2007年4月18日,县委召开换届工作动员大会, 对乡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代表选举中应注意的问题
推荐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环节) (推荐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环节)
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搞好选民登记,是保障广 大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工作 步骤和程序。主要强调的是流动人员如何登记 参选的问题。一是流动人员原则上在户口所在 地参加选举。二是选民已迁出但转出户口的, 可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在现居住地 选区参加选举。三是如果流出地选举工作尚未 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 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选民资格证明。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及 需要注意的有关问题
--昭苏县乡镇人大、政府换届 选举工作培训


换届选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 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是一个细致而复杂的系统 工程,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政治、文体、 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公民法制意识增强,民 主诉求增多,利益多元复杂,为换届选举工作 带来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要确保换届选举 工作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 必须坚持做到认真把好程序、严格依法办法。 下面,我就换届选举工作的程序以及此次换届 中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新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 同大家交换几点意见:
投票选举代表环节) (投票选举代表环节)
做好投票选举的组织工作。 做好投票选举的组织工作。一是要严格选票的发 放。要防止错发、漏发、重发,要做好登记核实 工作,保证准确无误。二是要组织好投票选举活 动。这里关键是流动票箱的设立问题,根据近年 来流动票箱在使用中的一些情况来看,还存在不 少问题,因此,自治区党委规定“要严格流动票 箱的设立和管理,对流动票只能向因老弱病残等 特殊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或参加选举大会投票 的人员开放。”一般情况下不得尽量不设流动票 箱。

人大代表培训管理制度.doc

人大代表培训管理制度.doc
(一)培训教材主要由县人大工作委员会提供;
(二)具体培训时间、内容、场馆和人员等,应由代表小组会同县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商定,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备
案;
⑶ 为了加强培训效果,可以适当组织代表进行培训测试;或培 训问卷;或举办培训研讨会;或者代表写一份书面经历;
(4)每个代表小组必须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专项培训;
(四)组织县人大代表培训时,每个代表小组可接收全部或部分乡
镇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培训。
第2条代表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知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基本知识;
(4)参与课题研究、要求的专业知识,如检验。等
第三条代表培训资料及相关事项:
,并精心组织和精心安排。
第五条本制度自采用之日起执行。
NPC弋表培训管理系统
人大代表培训管理制度
第1条代表培训的组织模式:
(一)充分利用各县(子)人大代表大会前夕,重点为全体县人大代
表培训一、两个专题;
(一)县人大代表原则上分乡镇组成代表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制
定培训大纲或具体内容,每个代表小组每年至少组织XX次培训;
(二)条件允许时,可适当送其到市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或外出参加

人大换届培训辅导材料

人大换届培训辅导材料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辅导材料(2011年9月)这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选举法,落实好中发{2011}4号和黑发[2011]8号文件精神,依法搞好这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就如何依法把握换届选举的重要环节和需要注意的有关问题和大家共同研究,共同商讨。

一、换届选举的时间规定和主要工作任务法律规定,县、乡(镇)人大每五年换届一次。

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县、乡(镇)为直接选举。

直接选举就是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同一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并且要求,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原则进行分配。

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时,可留出少量由本级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分到选区选举的名额。

直接选举大体分为五个阶段:准备阶段、选民登记阶段、提名候选人阶段、投票选举阶段、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

在这五个阶段中,法律规定了若干个时间:1、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2、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3、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在选举日的7日前公布。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要求县、乡(镇)人大换届在10月底前选举产生两级人大代表,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我县的具体选举日期在规定时间内再作决定。

选举任务主要有以下几项:1、选举人大代表。

我县这次换届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镇)人大代表。

省人大常委会给我县确定的县人大代表180名。

乡镇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乡镇人大代表具体名额为628名。

2、在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选举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1)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2)选举县长、副县长;(3)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选举市人大代表;(5)乡(镇)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乡(镇)长、副乡(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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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罗镇人大代表培训讲稿(提纲)第一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人民代表大会简介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

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三、我国为什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因为这种政治制度最符合中国国情,并能够使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的国家。

这样的国家要管理好,必须有合适的政权组织形式,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力。

坚持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办事,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保持长治久安的可靠保证。

四、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一)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我国宪法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作了原则规定,地方组织法具体规定了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8)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9)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二部分人大代表的产生及权力、义务一、各级人大代表的产生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

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痴、苶、呆、傻人员不能行使权利的人员和检察院、法院决定暂时停止行使权利的人(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或重大刑事犯罪)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即间接选举。

旗、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3、选举的具体步骤是,一是划分选区,确定代表名额;二是进行选民登记,并张榜公布;三是提名推荐、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四是投票选举。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二、代表的性质和地位人大代表的性质是: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

人大代表的地位是: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三、代表的职权我国各级地方人大代表除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特有的权利。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权利有:(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有:(1)活动权,参加代表小组开展的代表活动;(2)视察权,视察分集体视察和个人执证视察两种。

(3)约见权,依法约见本级和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4)提议临时召集代表大会会议权;(五分之一以上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列席会议权;(旗人大常委会列席居住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委员会会议等会议的权利)(6)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此外,人大代表被罢免时有申诉的权利,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和言论免责权,并在时间、经济和物质上受到保障。

四、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1.言论自由特殊保护。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人身特殊保护。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代表法进一步扩大了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的范围和内容,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这里所指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主要有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

代表法有关乡级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的规定与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规定有所不同,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即乡级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这里采取的是事后通报制,而不是事前许可制。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殊保护的权利,其目的在于保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防止有关机关对代表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这是我国人民代表人大制度在代表地位上的具体表现。

当然,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殊保护权利,并不意味着人大代表是特殊公民,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

代表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人大代表应当格外珍惜这一权利,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3.执行职务的物质保障。

有关法律规定,一是代表离开原单位执行代表职务,原待遇不变。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二是国家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物质上的保障,主要是交通、食宿、会议、误工补贴等。

三是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和必要条件。

4.执行职务的时间保障。

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至于代表个人安排的联系、走访选民等活动,应尽量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

五、代表的义务代表法中没有专章规定人大代表的义务,但对代表提出了要求,也就是代表应尽的义务,主要有六项:一是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的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是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是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是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是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便民服务;六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下派,勤勉尽责;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部分人大代表如何提出议案和建议一、代表议案的概念、条件和范围1.议案的概念。

议案是人大代表向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也可以说,议案是人大代表讨论、解决某一问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

2.议案的条件。

(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

县级人大代表必须有10人或以上联名提出。

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从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

(3)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

一般代表大会规定了议案提出的截止时间规定。

3.议案的范围。

具体地说,代表可以向有立法权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议案。

代表可以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的议案。

如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问题,有关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改革开放中的重大举措,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以及其他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大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问题和事项等。

总之,议案内容应当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不是一般性的问题,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和不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一般性问题,不宜作为议案提出,可以作为建议、批评、意见提出。

4.代表提出议案应当认真准备。

一是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打好坚实的思想、理论、政策和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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