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功能异化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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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及金融组织创新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及金融组织创新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及金融组织创新
李艳;杨杰
【期刊名称】《安徽农业科学》
【年(卷),期】2010(038)034
【摘要】在阐述农村合作金融内涵及现状的基础上,从经营理念和目的上、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上、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上3个方面介绍了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信用社的异化的表现,剖析了异化的原因:一是合作金融的经济基础发生改变是异化的根本原因;二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异化的重要原因;三是农信社产权及治理结构问题是支农功能异化的内部原因.要进行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培育农村合作金融基础;二是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包括创新多种产权模式、明确产权关系与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在农村合作金融领域引入竞争;四是政府和农村合作金融功能的归位.
【总页数】3页(P19754-19756)
【作者】李艳;杨杰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092;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09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42
【相关文献】
1.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现实异化与发展路径——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的思考[J], 姜庆丹;陈思;张艳
2.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与重建 [J], 陈小梅
3.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创新与存款保险制度构建 [J], 王晓博
4.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异化的内在缺陷及创新 [J], 周楠;张萍
5.试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异化 [J], 毋俊芝;安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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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从金融抑制理论的视角考察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从金融抑制理论的视角考察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从金融抑制理论的视角考察摘要: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当前最为紧迫的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从尤努斯及其创立的乡村银行获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引发思考,结合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理论,对现阶段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抑制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重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选择和政策措施。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抑制;发展一、引言在我国金融业即将对外全面开放的前夕,我们迎来了一个“穷人的银行家”获奖的喜讯:10月13日,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了孟加拉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及其创立的格莱明乡村银行。

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实践解决了两大困扰金融深化和经济平衡增长的理论问题:一是信贷规模及其绩效是可以与抵押品相脱离的;二是金融资源的投入可以与收入水平相脱离,并成为推动低收入群体脱贫的“原始”推动力。

尤努斯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模式获得了诺奖的认可,这给我们的有益启迪是多重的:它不仅发现了穷人信用的经济意义,而且给予了诺贝尔和平奖更深刻的社会内涵——持久的和平只有在大量的人口找到摆脱贫困的方法时才会成为可能。

这个奖项近期之所以在我国引起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其原因之一恰恰是我国广大农村贫困地区正面临严重的金融抑制而导致的贷款难题已经成为政府一个头疼的难题。

这也发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社会底层贫困群体的脱贫问题已受到更加强烈的关注,而银行业已在这方面展现了一个成功的范例。

二、我国当前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金融抑制及其症结(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配置失衡,与新农村建设要求不适应。

一是农村信用社支农后劲不足。

目前表面上的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三驾马车”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事实上基本由农村信用社独家支撑,形成了“一社独大”的垄断局面。

面对近乎垄断的农村借贷供给市场和形同虚设的“三会”制度,农信社缺乏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以及差别定价的动力,业务“非农化”倾向明显,使得资金向收益相对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流动,真正需要资金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难以得到贷款支持。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异化问题及其破解对策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异化问题及其破解对策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异化问题及其破解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作为服务“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的重要力量,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也出现了异化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服务效率和效果。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异化问题的表现、原因及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破解对策。

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异化问题的表现(一)服务目标异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初衷是为农民提供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金融机构偏离了服务农民的初衷,更倾向于追求经济效益,导致服务目标异化。

(二)运营模式异化部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了与政策导向不符的运营模式,如过度依赖外部资金、忽视内部风险控制等。

(三)组织结构异化一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过于复杂,导致决策效率低下,不能及时响应农民的需求。

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异化的原因分析(一)政策执行不力部分地区在执行相关政策时存在偏差,未能有效引导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农民的初衷。

(二)金融市场环境影响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策略产生影响,部分机构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偏离服务目标。

(三)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监督机制。

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异化的影响(一)农民金融服务体验下降服务目标异化和运营模式异化导致农民的金融服务体验下降,影响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信任度。

(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受阻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异化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服务的普及,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破解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异化的对策建议(一)强化政策引导和监管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力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农民的初衷。

(二)优化运营模式和服务流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优化运营模式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降低运营成本。

应用文-农村合作金融功能异化的制度分析(1)

应用文-农村合作金融功能异化的制度分析(1)

农村合作金融功能异化的制度分析(1)'\xa0 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领域中的唯一的、正式的合作金融机构,自从产生后便随着中国的体制与金融体制的变革而屡经周折和变迁。

在整个变迁过程中,农村信用社服务功能的变异,是引起众多学者激烈讨论的焦点之一。

本文的中心论题是:金融(对经济增长促进的)功能,从根本上讲,取决于金融产权的有效安排。

国家在金融产权安排过程中,具有必不可缺的作用,但是国家的不恰当的介入往往造成产权的残缺或失落,从而导致金融产权安排的功能异化。

建国后,40多年来的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变迁轨迹表明:国家对农村信用社产权的“姿意”破坏,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发生异化。

\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 一、前人的研究\xa0\xa0\xa0 (一)产权制度的重要性\xa0\xa0\xa0 自科斯和阿尔钦、德姆塞茨、巴泽尔和张五常等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开创性以来,人们逐渐意识到,所有权的安排对于经济资源的配置,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科斯[1 ]认为,在现实的经济世界里,既然存在着交易费用不为零和信息非对称,那么产权制度就会对经济基础行为和经济效率发生作用。

德姆塞茨[2]进一步指出,如果使经济效率的潜力发挥出来,产权结构的某些变化是必要的。

据此,有效率的产权安排会对经济活动产生重要影响。

\xa0\xa0\xa0 (二)国家与经济(产权)的关系\xa0\xa0\xa0 在现实的生产和交易的活动中,由于经济主体的多样性、复杂性,产权规则不可能完全依赖于私人承诺来实现,因此,国家的有效保护就显得必不可少了,[3]即具有“排他性收益”的产权有效履行需要国家强制性的实施。

然而国家对产权提供的保护,并不是免费的,要为保护所有权所能花费的资源最终来自产权的“负赋”。

[4]因而自所有权一开始确立起来,就注定了与国家发生。

\xa0\xa0\xa0 这样,一方面,国家为产权提供保护,另一方面,产权通过其“负赋”而向国家支付服务租金,以此为产权所有者形成确定的、合理的预期。

浅析中国新农村建设中金融体系的重构

浅析中国新农村建设中金融体系的重构
农韭经 济
2 1/ 00 5
浅析中 国新农 村建设 中金融体 系的重构
◎赵 广钰 高一 田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我 国农村金 融改革和现状 的分析 ,找 出当前我 国农村金 融发展存在 的问题 和其对新农村 建设支持不 农村金融体 系
力的原 因,同时给 出了新农村建设 下我 国农村金 融体 系建设 的对 策建议 。 关键词 :新农村
生活宽裕 、乡风文 明 、村容整洁 、管理 民主”的社会主 义新 农村的 目标 。为实现这一 目标 , 需要社会备部 门的大力支持 , 其 中农村金 融部 门的支 持至关重要 。但是 由于长期以 来 ,我 国实行偏 向城市和工业 的发展 战略 ,对农村 金融的直接 干预 政策 以及农村 金融 自身 的系统性缺 陷 ,致使 我国的农村 金融 体系未能 发挥对农村 经济发展 I支撑作用 ,相反在很大 程度 向 上阻碍了农村地 区经济 的发展和农 民收入 的提高 。进入 2 。 O7 年 , 国新农 村建设逐 渐推开 ,原有的农村 金融体系难 以有 我 效支撑新农 村建设 。因此 ,建 立一 个合理有 效的农村金 融体 系是推动 农村经济发 展乃至整个 新农村建设 不可或缺 I 向重要
当前 我国的经济 发展 已经进入 “ 工业反 哺农业 ,城 市支 乏 合作性质 。由于业务上 偏离了 主要 为社员服 务的宗 旨,合 持农村 ”的阶段 ,党 中央 于 2 0 0 6年提 出了建设 “ 生产 发展 、 作 社的互助共 济性正在淡 化 , “ 宫办”色彩浓 厚 ,农 民缺乏
二 、完 善我 国农 村金 融机 构体 系的对 策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可着力于 四大金融 “ 支柱 ” ,即合 作金 融 、商业 性金融 、政 策性金融 和民 间金 融的构建 ,四大金 融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与重建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与重建

作 金 融制 度 变 迁 中形 成 路 径 依 赖 。 要 重 建 我 国 的 农村 合 作 金 融 制 度 ,必 须 明确 当前 合 作 金 融 发 展 的 新 趋 势 , 结 合 农 村实 际 . 因地 制 宜 构 建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金 融 组 织 。
关 键 词 :农 村 合 作 金 融 ;异 化 ;资 金 互 助 社
21 0 0年第 1 期 总第 7 9期
福 建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学 报
Junlo ui a i o ra fFj n R do& T nvr  ̄ a V U ie i s
No., 01 12 0 Ge e a , .9 n rl No 7
我 国 农 村 合 作 金 融 的 异 化 与 重 建
用社逐步 改为 由 “ 民 自愿入股 、社员 民主管 理、主要 农 为入股社 员服务 ”的合作 金融组织 ,农村信用社与 中国
农业银行脱 离行 政隶属 关系 ,其业 务管理和金 融监 管分 别 由农村信用 联社和 中国人 民银行 承担 ,并按合作制原
则 加 以规 范 。
去 自主经营权 ,官办色彩浓 郁 16 ,信用社 被强制 9 2年 纳入 国家金融体系,正式走 上 了官办道路 。 信用社在成 立之初强调 了合作 原则 ,但 实践中 ,社
施 民主 管 理 , 也无 法 通 过 其 满 足 金 融 需 求 。
( ) 改 革 开放 后 农 村 信 用 社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9 0 二 1 8
此次改革使 农村信用 社与 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 属关系 ,但 也逐步暴露 了其在历 史上积聚起来 的信贷 资 产质量差 、亏损 严重 、资不抵债等 潜在风险 。由于利益
合 作 金 融 的重 建 提 出几 点拙 见 。 我 国农 村 合作 金 融 发展 的 历 程

浅析我国新农村建设中金融体系的重构

浅析我国新农村建立中金融体系的重构摘要:农村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当前,农村金融产品和效劳手段不断扩展、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农村金融文化建立得到加强。

但也存在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农村保险市场开展滞后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落后的问题。

国家要加大力度扶植和支持农村金融开展、进一步规X民间金融行为、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和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关键词:农村金融;新农村建立;金融体制改革当前我国的经济开展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阶段,党中央于2006年提出了建立“生产开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XX〞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社会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其中农村金融部门的支持至关重要。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偏向城市和工业的开展战略,对农村金融的直接干预政策以及农村金融自身的系统性缺陷,致使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未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开展的支撑作用,相反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开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进入2007年,我国新农村建立逐渐推开,原有的农村金融体系难以有效支撑新农村建立。

因此,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是推动农村经济开展乃至整个新农村建立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一、农村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健全的农村金融管理体系是新农村建立的组织保证国家近几年从法律上赋予县级人民银行领导和监视管理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的职能,使现有人员在开展农村金融工作时有法可依,能够更好更快地促进新农村建立。

而且各级银监管理部门通过认真落实?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的假设干意见?,积极推进在县域农村地区增设金融机构,鼓励为农村提供更多的资金,为支持新农村建立提供完善的组织保证。

〔二〕农村金融机构为新农村建立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进展新农村建立,资金是关键因素。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文献述评

商 业银行 ,现 在又 改制成 跨 区域经 营的 区域性 或全 国性银 优模 式” ,不同模式各有优缺点 ,应以合作制和股份制多种模
行 ,农村信 用合 作社 也进行了商业化改革 ,逐步改制成农村 式同时并存 。胡竹枝 ( 2 0 0 5 )也主张 ,不能 简单地认 为应该 最优 的模式” ,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存在于农村金融 商业银行 。至今 ,我国合作性金融机构几乎不存在 了 ,合作 有一种 “ 性金融也基 本消 失了。合作金融特有的经济社会功 能出现了 体制中与 中国经济发 展极不均衡的 中国农村经济 问题 ,而应 空 白 ,满足 不了相应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 我国农村 该构建一个多元化且与经济发展 水平相适应的金融体制。 信用社 改革 的过程中 ,针对农村合作金融 ,我 国学者进行了 ( 二 )关于组织模式的改革
本 文 详 细梳 理 了这 些 观 点 ,认 为 应 该从 合 作 金 融基 础 理论 的缺 失认 识异 化 问题 ,合作 性 金 融是 与 商 业性 金 融 、政 策性 金 融 互
为一体的制度安排 ,农村合作金融的缺失必然会造成农村金融结构的严重性 失衡 ,进而 阻碍农村 经济发展。 关键词 :农村合作金 融 改革与转型 异化 合作性金融
【 资源配簧 1 。

农业经济
2 0 1
◎马 晓楠
摘 要 :6今 - 中 国农 村 合 作 金 融 背 离 了合 作 制 的基 本 原 则 ,发 生 了异 化 。这 些异 化 是 在 探 讨 农 村 合 作 金 融 改革 与 转 型 的 "
过程 中形成 的,我 国学者有反 对异化者 ,有赞 同异化者 ,有持 中性观点者 。针 对异化 的原 因,我 国学者也进行 了深入研 究。
成合 作银 行 、以县级联社为一级法人 、将 多家农村信用社合 的 经 济 法 主 体 地 位 ,发 挥 信 用 社 协 会 的 作 用 。彭 宇 文 2 ∞4 )和 陈 眠 ( 2 ∞S )主张 建立 农村 信 用社 的 自律机 构 , 并为一 级法人 、以 中一农村信用社为一 级法人的多层次产权 ( 即农村信用社协 会。欧阳仁根 ,张庆亮 ( 2 0 0 3 )主张建立金 形式 。 侯玉林 、韩继伟 ( 2 0 o 2 )和 郑喜喜 ( 2 0 0 3 )认为农村信 融监管 为主 、行 业管理为辅 、民主管理 为基础 、社会监管为 用社 分别改组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的基层网点基层机构或政 约束的农村合作金融管理体系 。 ( 四)关于组织创新 的改革 策性金融机构 。黄永华 ( 2 0 0 0 )认为合作金融的本质特征要 陈剑波 ( 2 O O 4 )主张培育 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互助 求其存在形式只有一种 ,即合作 制 ,其实现形式也只能是合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变及其改革思路


发展 轨道 , 其宗 旨和原 则都 已发 生 了异 变 。探 析 这 种 异变 及 其 原因 . 将有 助于分 析 、 预测 农 村 合作 金融 的发 展趋势 , 把握 我 国
农村合作金融的主体 )与政府联 系密切 , 所以其常伴随着政治 、 经
济 政策 的变 化 而反 复 起落 ,并在 这种 起 落 中不 可避 免 地发 生 了性 质 的异 变 。尤 其是 随着 我 国经 济 金 融 的迅 猛 变革 与发 展 , “ 在 行社
维普资讯
球 南念
20 年第 4 02 期

要: 合作金 融 的异 变是其适 应 经 济金 融发展 的表现 , 国农村 合作金 融 由 于与政 府联 系 我
密切 , 受政 策影 响 大 , 发展 几经起 落 , 并发 生 了异 变, 其表现 和原 因是 多方 面变化 。 3 面对实力雄厚 、 、 信誉优 良的农业银行 , 网点广
4服 务对 象方 面 。 、 随着 农村 经济 的蓬勃 发展 和 乡
服务多样化 邮政储蓄的竞争, 以及受游离于央行利 镇、 民营 、 营和个 体经 济组织 的不断涌 现 , 私 农信 社逐 布 、
合作金融事业 的发展方向 , 促进
其健 康发 展 。


农 村台作 金融 异变的 表

脱钩” , 后 农信社越来越偏离传统意义上 的合作金融
比较最初意义上的、 典型的合作金融 , 现在我国的
农 村 合 作金 融 的基本 属 性 已发 生 了变化 ,当前 的农 信
民主管理原则难 以贯彻, 助意识淡 互 作者简介 : 支蔚(9 6 I , , 海财经 走学 2 0 17 一) 士 上 0 0级金融学院 社逐利倾向严重 ,

我国农村金融政策异化问题的破解之道

我国农村金融政策异化问题的破解之道◎王朝晖 摘 要:农村金融问题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的重点,其中的农村金融政策异化问题在当前社会中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农村金融政策异化问题的根源呈现多元化的表现,不仅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受到农村金融政策本身的某些局限性影响。

这些影响因素的存在,对于我国农村金融政策的执行过程形成了非常大的阻碍,不仅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村金融政策的某些作用。

因此,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农村金融;政策异化;破解方法一、农村金融政策异化问题表现形式分析(一)农村金融政策执行过程呈现出象征性表现农村金融政策在具体执行时,部分执行者并没有严格根据具体的政策执行措施实施农村金融政策。

从某种意义上来分析,这种政策执行没有任何意义。

根据相关农村金融政策略执行情况调查报告显示,为了促进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需要相关政委执行者发挥出相应的作用与价值。

比如:相关文件要求下农村信用社发挥出其合作金融组织作用,增加农村贷款与存款之间的比值。

但具体社员在农信社中并没有具体的控制权,许多农村存款在农信社作用下大量地流出农村。

这样的一种表现,在一定层面上并没有体现出农信社的应该具有的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互助作用。

在后续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国家要求各个县域内金融机构必须要树立起为“三农”服务的意识。

但许多地方政策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并没有认真执行相关的农村金融政策,而是将信贷资金优先考虑国有企业以及应用到了地方扶持项目等项目中。

对于“三农”贷款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切实的解决。

在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农村存款与贷款余额差值一直表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

但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农业贷款与全国贷款余额比重占比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随着中央政府的强烈督促下,农村政策执行者加大了对“三农”信贷的投放数量,但在过去十年间的农业贷款与全国各贷款余额的比重出现了持续下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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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农村建设资金供求缺口逐年扩大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合作金融成为当务之急。

事实证明通过强制性的农村信用社制度改革来满足农村合作金融需求可行性不高,因此必须打破原有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因地制宜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关键词]合作金融;金融体系;路径依赖[中图分类号]F830.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672(2008)02-0033-04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功能异化与重构王彬(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北京100871)经济学与经济管理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有效支持。

考虑到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发展阶段,真正的农村金融机构应具有“前商业化”特点,即能够提供在农村经济市场化、农村金融商业化进程前夕的金融投入。

[1]因此,以市场为导向的商业性金融机构难以成为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主要供给者,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合作金融机构才是农村金融市场主体。

而其中与农户关联最为密切、对农村经济发展贡献最大,但却饱受争议的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辨别合作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异同、分析导致合作功能异化的原因、规划合作金融的发展策略对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和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合作金融的内涵与特征自1849年德国人雷发巽创办第一家合作金融机构以来,合作金融已经有近160年的发展历史。

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组织形式,合作金融是指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融资方式为基础的金融机构,其参加者往往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2],它已成为各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际运作中,各国合作金融机构以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100周年代表大会上产生并通过的“合作制原则”为指导实践的依据和章法。

该原则是在1844年“罗虚戴尔原则”和1966年“合作社原则”的基础上而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自愿和开放原则;(2)民主管理原则;(3)社员经济参与原则;(4)自主和独立原则;(5)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6)合作社间合作原则;(7)关心社区原则。

从其含义和指导原则上可以看出,合作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特征:(1)合作金融是经济上的弱势群体按照合作原则,即自愿、互利原则所组成的金融互助组织;(2)合作金融是互助金融,具有不同于商业金融的公共产品特征[2],其服务对象限于本社成员,信贷活动不具有竞争性,不以营利为唯一和主要目的,带有扶弱功能;(3)合作金融实行“一人一票制”,参加合作金融机构的往往是经济上的弱势群体,实行一人一票制,而不是商业性机构实行的一股一票制,更加体现了内部的民主管理原则。

这三大特征已成[收稿日期]2008-05-09[作者简介]王彬(1971-),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为辨别合作金融真伪的主要标志。

二、合作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演变及其功能的异化一般认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合会,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

其中,农村合作基金会已于1999年被取缔,已有的合作基金会或被并入农村信用社,或清盘关闭;合会作为民间自发的“草根金融”,往往具有分散、隐蔽、容易诱发风险和其他犯罪活动、扰乱金融秩序的弊病,其发展备受争议,当前难以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的主体;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2006年刚刚批准组建,其运行状况、功效以及发展前景还有待进一步考察。

因此,农村信用合作社仍被认为是当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主要实现形式。

1.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创办于50年代初期,虽然发展的历史不算长,但过程却曲折起伏,改革开放以来主要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第一次改革的标志是1983年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发布,并于1984年由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

该报告提出恢复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的性质,恢复和加强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变“官办”为“民办”;强调信用社组织的资金要优先用于农村;逐步取消农业银行对信用社的亏损补贴办法,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此基础上,由各个基层信用社组织建立信用合作社的县联社。

这次改革促进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到1995年底,全国已有独立核算的农信社20219个,总资产达9587亿元,所有者权益达632亿元,其中实收资本37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达717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176亿元[3]。

但此次恢复合作金融的改革没有突破行政管理的框架,管理体制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革,因而并未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第二次改革的标志是199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自愿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

其改革的主要步骤是,使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而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工作,然后再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

这次改革使农村信用社在股权设置和民主管理等方面逐步向“合作金融”方向回归,农村信用社与社员关系明显加强,基本上突破了农村信用社“既是集体合作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基层机构”[4](P335)的管理体制。

此次改革虽然农村信用社在体制上与农业银行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却承接了大量累积的不良资产。

2002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额达3300多亿元,资本充足率为-8.45%,不良贷款5147亿元,连金融机构存在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

第三次改革的标志是2004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确定北京、天津、河北等21个省(区、市),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地区。

这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

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既可以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也可以继续完善合作制;二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目标模式是“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于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三是以加强支农服务、改善支农效果为目标,转换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逐步推进经营机制转换。

此次改革使农村信用社实现了十年以来的首次盈余,盈余额达104.62亿元。

但这次改革只强调了支农目标,模糊了合作性质,特别是如此迅速的扭亏为盈,引发了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性质的争论,使得信用合作社未来的发展方向变得扑朔迷离。

2.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功能异化的表现1996年《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目标是使农村信用社在股权设置和民主管理等方面逐步向“合作金融”方向回归,然而,在实际的运作和以后的改革中,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处于了一个不断偏离合作金融功能的异化过程,逐渐地倾向于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与合作金融的发展框架渐行渐远。

(1)非自愿性倾向。

自愿性原则体现在社员既有交易的自由又有不交易的自由,既有入社的自由更有退社的自由。

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恰恰不具备不交易的自由和退出的自由。

不仅仅是当前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回顾历史,从当年的人民公社(生产合作制)到目前名存实亡的供销合作社,基本上都是以行政指令强制组合而成的名义的合作组织[5],从未真正体现过自愿性原则。

(2)非互助性倾向。

根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实际上仅覆盖了20%左右的农户,非农化倾向不断加强,农户间互助合作的性质不断减弱。

其次,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置,并长期由国家银行管理和控制,形同行政机构,“官办”色彩浓厚。

此外,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种类和业务程序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也逐渐相同,其商业化倾向加强。

(3)非合作性倾向。

合作金融以人的合作为基础,实行一人一票,以确保社员的产权主体地位和民主管理。

但在我国的实际运行中,农村信用社的社员并不参与管理与监督,入社实际演变成为“存款”制度[2],产权主体转变成国家或集体,产权关系模糊,民主管理亦成为空话。

总之,对照合作制原则和合作金融的三大特征,我们必须承认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早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组织,现存的农村信用社要么仍旧保留合作之名,而行商业银行之实;要么重新定位,被塑造成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么彻底丢弃合作金融的外衣。

事实上,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已改变了原先强调“恢复合作性质”和“支农”双重目标,只强调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支农”的务实态度,对“合作制”早已不再关注。

而且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已经形成,其改革的路径依赖色彩日益明显[6],要想扭转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方向十分困难,再加之当前所面临的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历史包袱重,以及人才和技术的匮乏等问题,农村信用社已经不具备向合作制转化的条件,只有坚持股份制方向继续深化改革。

三、合作金融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安排的一种基本选择面对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功能的异化,对合作金融的争论愈加激烈,合作金融在我国是否还有其相应的制度需求?首先,从西方国家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史看,信用合作社的产生主要不是源于单纯的融资需求,而是来自“在正规资金市场(如银行信贷、发行证券融资)上受到差别待遇的中小经济个体以利他(互助)换取利己(融资)”的现实可能性,其产生根源是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交易机会的动机。

[5]从我国当前农村资金需求的特点来看,典型的小农生产模式决定了农户和农村企业所需贷款往往是小额性的及时需求,再加之,我国农业生产的低收益率、高风险性特征,使得这种需求既难以满足正规金融的“高门槛”,又很难有足够高的预期收益来支付民间借贷的高成本。

而合作金融机构被称为“弱势群体的银行”,其贷款对于会员来说,相当于自有资金,融资成本较低,这样既可以实现资金上的互助共济,也可以抗衡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高门槛,合作金融在我国农村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合作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阶段的需要。

从金融机构与农户的关系来看,商业银行与借款者之间是纯粹的借贷关系,而合作金融组织与其成员之间,不仅是借贷关系,更重要的还是利益同享、风险共担、互助互利的合作关系[7],既较好地满足了农户的资金需求,又改变了原先那种“输血”式的无偿援助方式,在农户得到资金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造血”功能。

再者,合作金融机构有利于改善我国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降低交易成本。

当前我国包括邮政储蓄银行在内的各大商业银行对农村资金的“倒吸”,使大量资金由农村流向城市。

据统计当前商业银行吸收18.4%富裕农户的存款,但只给4.5%的农户发放贷款[8](P38),农村资金供求缺口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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