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号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 华为 号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桂人报〔1999〕12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工资处理问题函复如下: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
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处理问题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三)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
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组织部人社部发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刑事、行政处罚或受处分工资待遇(退休金)如何处理(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2010年12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重要】公务员、事业、国企等人员违纪违法犯罪工资待遇处理问题汇总

【重要】公务员、事业、国企等人员违纪违法犯罪工资待遇处理问题汇总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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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类: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公务员退休后被处刑罚,能否继续领取退休费?

公务员退休后被处刑罚,能否继续领取退休费?编辑同志:我是某局的公务员,贾某原是我们局的局长,属于正处级干部。
现在,贾某已办理完退休手续,时间已经过了6个月。
前些日子,由我局所负责监管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并造成了重大损失。
此事发生后,已经退休的贾某仍然受到追责。
近日,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贾某拘役5个月。
请问:已经退休的贾某受到此次刑事处罚后,是否可以继续领取退休金?读者:蒋歆生蒋歆生读者: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刑法》把玩忽职守罪归属于渎职罪,也就是说,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中的一种。
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三个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贾某是退休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已经开始按月领取退休费,但其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对于此类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
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
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作为领导干部的公务员贾某虽然已经退休,但在被拘役期间是没有退休费的,只能按照规定比例领取生活费。
拘役期满后,贾某的基本退休费也要降低40%,以后调整退休费时也不再享受正处级干部待遇。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处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处理的暂行办法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人事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一些地区和单位请示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工作及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干[1987]62号《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人事部人核发[1989]2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和人事部人核函[1990]5号《关于惩戒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等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在国家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前,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暂按如下意见办理。
一、受行政降级处分的人员。
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公务员降低一个级别工资;受行政降级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将本人所执行的工资标准降低一个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在最低级别和最低职务(等级)工资档次的人员,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二、被降职的人员。
按降一级职务后的职务重新确定相应职务工资,并将变更工资情况记入档案。
具体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国家公务员的降职(含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予以的降职)不属纪律惩戒,其职务工资,按原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降低职务后的相应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已在相应职务内的,可不再变动,超过相应职务最高级别的,按最高级别执行。
(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对降职、低聘的,可按降低一级职务或低聘一级职务安排工作,并按原职务(岗位)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的职务(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在解聘期间按本单位待岗人员处理。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纪律惩戒规定给予降职处分的,可按原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降低一级职务或低聘一级职务(岗位)后的职务工资标准,并降低一档。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被逮捕双规的公职人员工资情况
被逮捕双规的公职人员工资情况公职人员,这个概念的关键在于“公职”二字,职责是为人民服务。
今天小编给大家讲的是双规期间被逮捕公职人员的工资情况,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双规公职人员的工资情况如果已经立案侦查可以停发工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行政处分工资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250号)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如何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均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处罚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并分别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额的75%计发生活费。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党纪政纪处分的,补发其被停发或减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不补发其被扣发或减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待遇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三)被羁押人员,羁押期间暂不发给生活费。
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以下办法分别处理:未被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期间计算连续工龄;未被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原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被羁押期间的生活费按本人基本工资额的75%发给;被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的,被羁押期间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法院决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四)判处拘役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
公务员(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仅限于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施行前,即2007年6月1日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判处拘役宣告缓刑,安排了临时工作的,下同)在缓刑执行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
公职人员强制措施是否停工资
公职⼈员强制措施是否停⼯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职⼈员是指公务员,公务员要遵守纪律规定的,如果公务员犯罪的,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公职⼈员强制措施是不是停⼯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公职⼈员强制措施是否停⼯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停发⼯资,按本⼈原基本⼯资的75%计发⽣活费。
⼆、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政刑事处罚⼯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政、刑事处罚⼯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政、刑事处罚的⼯资待遇处理(⼀)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资待遇,按本⼈原基本⼯资的75%计发⽣活费,不计算⼯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民检察院不起诉或⼈民法院宣告⽆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资待遇,减发的⼯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作年限。
(⼆)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资待遇,按本⼈原基本⼯资的75%计发⽣活费,不计算⼯作年限。
期满后的⼯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民法院判决⽣效之⽇起,取消原⼯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起恢复⼯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完毕⾄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完毕⾄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起执⾏。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处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处理的暂行办法第一篇: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处理的暂行办法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处理的暂行办法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人事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一些地区和单位请示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工作及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干[1987]62号《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人事部人核发[1989]2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和人事部人核函[1990]5号《关于惩戒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等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在国家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前,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暂按如下意见办理。
一、受行政降级处分的人员。
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公务员降低一个级别工资;受行政降级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将本人所执行的工资标准降低一个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在最低级别和最低职务(等级)工资档次的人员,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二、被降职的人员。
按降一级职务后的职务重新确定相应职务工资,并将变更工资情况记入档案。
具体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国家公务员的降职(含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予以的降职)不属纪律惩戒,其职务工资,按原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降低职务后的相应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已在相应职务内的,可不再变动,超过相应职务最高级别的,按最高级别执行。
(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对降职、低聘的,可按降低一级职务或低聘一级职务安排工作,并按原职务(岗位)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的职务(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在解聘期间按本单位待岗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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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关于公务员被实行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惩罚
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敬重的各位公务员:
您好!
时至今日,我国公务员队伍已经成长为一支浩大而重要的力气,为推动国
家的进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务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
道德水准,还要具备专业学问和扎实的工作力量。
作为公务员,您的一言一行
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和公共利益,是社会的楷模和表率。
为了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廉洁性,保持公务员的道德操守和奉公守
法的职业素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我部将对公务员实行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惩罚的状况进行处理。
一、关于强制措施的处理:
1.对于被实行留置措施的公务员,不得支付工资待遇。
被留置期间,公务
员的工资将被暂停发放,直至留置措施解除。
2.对于被实行监视居住的公务员,依据状况实行不同的处理方式。
假如公
务员被监视居住期间连续履行职责,正常上班并担当工作任务,工资待遇不受
影响。
假如公务员被监视居住期间停止履行职责,不上班,工资待遇将按规定
进行调整。
3.对于被实行布控措施的公务员,依据状况实行不同的处理方式。
假如公
务员被布控期间连续履行职责,正常上班并担当工作任务,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第1页/共2页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假如公务员被布控期间停止履行职责,不上班,工资待遇将依据实际状况予以
调整。
二、关于受行政刑事惩罚的处理:
1.对于因受行政拘留惩罚的公务员,将依法扣发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将依
据拘留期限的长短和实际扣发状况进行调整。
2.对于因受行政罚款惩罚的公务员,将依据实际缴纳的罚款数额进行调整,并按规定扣发工资待遇。
3.对于因受判刑惩罚的公务员,将依法停发或终止工资待遇依据判刑状况
予以处理。
上述处理将依据具体状况进行操作,并依法记录和报备。
公务员应当时刻
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对职业道德的坚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约束自己
的行为,始终以清正廉洁的形象服务于人民群众。
请各位公务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纪行为,不得触碰底线,不得以个人私利损害公共利益。
只有秉持正确的行为准则,才能保证自身利益
和国家利益的双赢。
假如发觉同事有违法违纪行为,应乐观举报,共同维护公
务员队伍的清正廉洁。
感谢各位公务员长期以来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期望您们连续发挥自己
的职业优势,为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
敬祝工作顺当,生活幸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