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政策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11.15•【文号】林工发〔2023〕109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林工发〔2023〕109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是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迫切需要,对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农牧民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明确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6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托两轮退耕还林还草形成的林草资源,以全面提升质量效益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
到2025年,重点完成急需且有条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任务,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增强林草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到2030年,全面完成两轮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构建结构完善、功能完备的林草生态系统,为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坚持分类施策。
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植补造补播、森林抚育、灌木平茬、低质低效林改造、品种改良和退化人工草地更新复壮等提质增效措施,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动特色产业和特色品牌建设,发展壮大退耕还林还草后续产业,促进成果巩固。
对低于保存标准的退耕地块实施补植补造补播,适时开展抚育管护,确保成林成草;对密度过大、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林分,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等自然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适度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促进保留木生长;对处于衰败期或林木生长不良甚至成片死亡的灌木林进行平茬抚育、更新复壮,促进新枝萌生、灌丛增大,提高灌木林地的生产力和生态功能,实现可持续经营;对受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导致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林分平均水平,不符合培育目标的低效退耕还林地块,采取改变林分结构、调整或更替树种等修复措施,提高林分质量、稳定性和效益水平;对因树种或种源选择不当,未能做到适地适树,经济价值及生态功能低下,没有培育前途的退耕还经济林,选择林木良种,采取高接换冠、树种品种更替等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对严重退化甚至部分枯死的退耕还草地块,采取断根、疏松透气、重新播种、加强日常养护等措施进行复壮更新,提高草原盖度和生长量。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年限和2019年度补助标准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年限和2019年度补助标准
退耕还林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林业生态工程,目前首轮退耕还林已经结束,正在实施的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舒城县只实施了第一轮退耕还林,现就第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做个介绍。
退耕还林的范围
退耕还林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
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
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
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首轮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
一、补助年限
首轮退耕还林正式实施起始年为2002年,按照经济林补助五年,生态林补助八年,以及此后出台的经济林再行补助五年,生态林继续补助八年的政策,2002年实施的退耕还林经济林已经于2011年补助结束,生态林2017年补助结束。
但2003年及以后实施的首轮退耕还林可以按照这个补助年限计算补助截止时间,如2003年实施的生态林退耕还林,补助至2018年,2004年实施的补助至2019年,以此类推。
二、补助标准
根据2018年7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提出了退耕还林补助新政策如下:
1.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
(1)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
(2)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亩补助90元。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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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知识问答100题

退耕还林知识问答100题1. 什么是退耕还林政策?2. 退耕还林政策的目的是什么?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4. 退耕还林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5. 退耕还林政策对农民有哪些影响?6. 退耕还林政策对环境有哪些影响?7. 退耕还林政策的推行是否成功?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存在问题?1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民的支持?1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1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科学家的支持?1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政府的重视?1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业部门的支持?1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环保组织的支持?1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民工的支持?1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村居民的支持?1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城市居民的支持?1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学生的支持?2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老年人的支持?2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企业的支持?2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业合作社的支持?2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业科研机构的支持?2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支持?2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业保险公司的支持?2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2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销售企业的支持?2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支持?2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进口企业的支持?3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贸易企业的支持?3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物流企业的支持?3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金融机构的支持?3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3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价格监测机构的支持?3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机构的支持?3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营销机构的支持?3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开发机构的支持?3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培训机构的支持?4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推广机构的支持?4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咨询机构的支持?4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评估机构的支持?4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研究机构的支持?4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规划机构的支持?4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监测机构的支持?4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评价机构的支持?4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预测机构的支持?4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调查机构的支持?4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分析机构的支持?5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监督机构的支持?5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服务机构的支持?5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交易机构的支持?5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机构的支持?5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协会的支持?5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联盟的支持?5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5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5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10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以上是关于退耕还林政策的100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的背景、目的、实施情况以及相关的影响和支持情况。
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几点思考

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几点思考【摘要】退耕还林政策是中国政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水土流失问题、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推动农业结构调整而实施的重要政策。
通过退耕还林,可以有效保护水资源、减少土地退化、提升生态系统功能,进而改善环境质量。
这一政策也为农民提供了新的增收途径,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注重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同时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度,推动退耕还林政策的深入实施。
为此,可以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加大对退耕还林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政策取得更好的效果。
退耕还林政策对生态环境保护、农民收入提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是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关键词】退耕还林政策、生态环境、水土流失、农民收入、可持续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意义、发展方向、应对措施建议。
1. 引言1.1 退耕还林政策的背景中国的退耕还林政策始于1999年,是中国政府在追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退耕还林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减少农地耕种面积,加强退耕还林工作,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的生态功能,减轻生态环境承载压力。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长期的过度开垦和农业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我国土地资源面临严重的退化和恶化,水土流失日益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亟待解决。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成为当前中国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的重要举措。
政府也通过政策的出台,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来源,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退耕还林政策,我国的生态环境正在逐渐得到改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1.2 对退耕还林政策的重要性退耕还林政策作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退耕还林政策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土地开发和农业过度开垦,保护原始森林和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退耕还林政策

历史背景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
在长期以来,由于人口增加等原因,长江、黄河上中游地区毁林毁草开垦种粮的现象十分严重,这样虽然增加了一些粮食,但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全国森林数量和质量不断下降,林草植被严重破坏,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加剧,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环境恶化,1998 年爆发的特大洪灾和2000—2002 年的特大沙尘风暴,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活生产和生命财产安全。
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切实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草),从根本上扭转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状况,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延安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全市水土流失面积2.9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8.4%。
”吴起县位于延安市西北部,地处毛乌素沙漠南缘,属黄土高原梁状丘陵沟壑区,曾是黄河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县份之一。
吴起县从1998年开始就实施封山禁牧,退耕还林还草,成为全国退耕还林第一县。
”1998年8月,洪水刚刚退去。
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来到陕北,站在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杨家畔村聚财山山顶,就退耕还林作出重要指示。
退耕还林的行动从这里发起,并迅速走向了全国。
退耕还林工程1999 年先在四川、陕西、甘肃3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2000 年试点范围扩大到云南、贵州、重庆、湖北、山西、河南、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等 1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1 年又将广西、辽宁、江西 3 个省、自治区纳入退耕还林工程的试点范围。
2006 年 6月,湖南、河北、吉林、黑龙江也纳入试点范围,至此,退耕还林工程试点范围涉及中西部地区 2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224 个县。
退耕还林的政策1.基本政策措施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
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范围:退耕还林地是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
退耕还林标准

退耕还林标准
退耕还林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粮食补助:根据流域不同,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
在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200斤粮食;而在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300斤粮食。
2. 现金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3. 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4.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退耕还林政策还遵循以下原则:
1.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 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 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 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 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具体实施退耕还林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有更多问题,建议查阅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一)政策解读国家于1999年开始试点,200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
我省在经过2000年和2001年在大安市、敦化市进行退耕还林试点后,于2002年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建设工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规定: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保证退耕还林健康顺利进行,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
通知规定:“从今年(2004年)起,原则上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
中央按每公斤粮食(原粮)140元计算,包干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具体补助标准和兑现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此通知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改补现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明电〔2004〕3号),通知规定:“从2004年起,我省将向退耕户补助粮食实物改为补助现金”,“粮食补助改发现金后的具体标准为每斤粮食补助068元”。
这样,国家按每亩140元下拨粮食补助资金,我省按每亩136元标准下拨,每亩留4元,用作省级以丰补歉资金,现存于“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一直没变。
(二)政策问答1、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是什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粮食补助标准为: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千克。
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按每公斤14元折价计算。
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和现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
2、退耕还林补助年限是多少?粮食和现金的补助年限,退耕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市场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按8年计算。
3、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期满后,是否还继续给予补助?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文件规定: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的生活困难。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怀远地处皖北,居淮河中游,始建于1291年,素有“淮上明珠”之美誉。
县域总面积达2192平方公里,总人口数133万。
全县辖18个乡镇、362个村(居),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1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县、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全省科学发展先进县、全省双拥模范县、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先后被评为安徽省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文明县城。
怀远历史悠久、古韵深厚。
古为大禹治水、召会...更多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组建于2003年,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
开发区位于合徐、蚌宁、界阜蚌(即京福、南洛高速)三条高速公路出口处, 毗邻淮河、涡河黄金水道, 206国道、307省道穿园而过,距蚌埠火车站、机场10公里,距合肥新桥机场1个小时路程,距南京180公里,交通十分便捷。
开发区按照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率运作的要求,已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1亿元,建成道路33.5万平方米,供排水管网65千米,供电线路34.5 千米,通讯线路25.6 千米,水务公司日供水能力8.5万吨,35千伏和110千伏变电站及四回路供电网络已建成投入使用。
11平方公里区域内基本实现了“七通一平”(...更多安徽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位于怀远县西部,宁洛高速穿境而过,并在开发区设有道口,提升改造后的一级公路S307省道横贯东西,毗邻京台高速,京沪、京福高铁,G206国道。
淮河、涡河、茨淮新河常年通航直达全国,离规划选址的蚌埠机场仅20公里,离南京禄口机场210公里,离合肥新桥机场160公里,离徐州观音机场200公里。
安徽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包含龙亢产业园和白莲坡食品科技产业园,采取“一区两园”的管理模式,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归口龙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
安徽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2013年9月开始筹建,2014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园区定位“产城一体”,主导产业:粮食食品精深加工、机械装备、电子商务...更多怀远县白莲坡食品科技产业园位于怀远县城西侧,荆山镇境内,目前园区已形成以全食品产业链为特色,集农副产品深加工、食品制造业、食品产业相关配套设施制造及产品研发、农副产品物流等为一体的综合型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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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政策一、退耕还林的范围退耕还林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
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
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
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二、退耕还林优惠政策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2、补助政策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
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
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3、免征农业税。
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
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
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
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
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
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
三、如何选择树种并保证质量树种选择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对水土流失和沙化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营造生态林要尽量选择既有生态功能、又有经济效益的兼用树种,如油茶、核桃、乌桕、板栗、枣树、柿树、桑树、花椒、杜仲、山茱萸等,采取乔灌草合理配置,农林牧相结合。
以苹果、李子、梨树、桃树、杏树、石榴、葡萄等水果树种营造的经济林和密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速生丰产林,必须采取水保措施。
退耕还林必须按设计的林种、树种、密度造林,确保质量。
四、如何承包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沙、荒滩的造林地的承包,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
承包后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1、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实行责权利持钩,把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
退耕后不愿承包管护的,可由别人承包管护,担必须办理有效手续。
2、对荒山、荒沙、荒坡、荒滩造林,提倡大户或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租赁、买断。
3、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退耕还林,应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退耕户和承包户协商解决。
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五、耕还林政策如何兑现各地应将国家下达的年度退耕还林任务逐级落实到户,并分户建卡、签订合同。
由农户按规定的数量和进度进行造林和管理。
造林后,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填写《农户退耕还林手册》。
农户凭《农户退耕还林手册》,到当地粮]管所领取粮食,到财政所领取补助现金。
退耕还林后,确需抚育间伐或采伐更新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自行砍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
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
第八条退耕还林实行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国家支持退耕还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退耕还林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第十三条退耕还林应当统筹规划。
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退耕还林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范围、布局和重点;(二)年限、目标和任务;(三)投资测算和资金来源;(四)效益分析和评价;(五)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一)水土流失严重的;(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
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但是,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后,可以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制定退耕还林规划时,应当考虑退耕农民长期的生计需要。
第十七条退耕还林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八条退耕还林必须依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
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建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8月31日前报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林业、发展计划等有关部门。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编制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建议,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和综合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31日前联合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于11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并将分解下达情况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批准后的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退耕还林的具体范围;(二)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三)树种选择和植被配置方式;(四)造林模式;(五)种苗供应方式;(六)植被管护和配套保障措施;(七)项目和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组织专业人员或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乡镇作业设计,把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编制作业设计时,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当以种植耐旱灌木(草)、恢复原有植被为主;以间作方式植树种草的,应当间作多年生植物,主要林木的初植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