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本质及其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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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构成要素

证券市场的构成要素

证券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市场交易⼯具和证券交易场所等三个⽅⾯。

1.证券市场参与者
(1)证券发⾏⼈证券发⾏⼈是指为筹措资⾦⽽发⾏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融
机构、公司和企业。

证券发⾏⼈是证券发⾏的主体。

(2)证券投资者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供给者,也是⾦融⼯具的购买者。

(3)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通常把两者合称为证券中介机构。

(4)⾃律性组织
⾃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

(5)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简述证券市场的构成要素

简述证券市场的构成要素

简述证券市场的构成要素证券市场是指以证券交易为主要活动的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市场的构成要素包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监管机构等。

一、证券证券是指可以转让的有价证明,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

证券的发行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投资者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

证券的交易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具有较高的风险和收益。

股票是证券市场中最常见的证券品种之一,是企业向公众募集资金的方式之一。

股票的持有者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分红和决策权。

股票的价格受到公司业绩、市场情绪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

债券是企业或政府向公众发行的借款凭证,是一种固定收益证券。

债券的持有者成为债权人,享有固定的利息收益和本金保障。

债券的价格受到市场利率、信用评级等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小。

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由基金管理人管理投资组合,投资于多种证券品种。

基金的持有者享有投资组合的收益,分散投资风险。

基金的价格受到投资组合的表现、市场情绪等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

期货是一种标准化合约,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以约定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标的物。

期货的持有者可以通过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进行投机或套期保值。

期货的价格受到标的物价格、市场情绪等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

二、交易所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核心机构,是证券交易的场所和平台。

交易所的主要职责是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发展。

交易所的种类包括股票交易所、债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

股票交易所是最常见的交易所类型之一,主要提供股票交易服务。

全球最大的股票交易所是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其它知名的股票交易所包括纳斯达克、东京证券交易所等。

债券交易所主要提供债券交易服务,其交易方式包括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全球最大的债券交易所是纽约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NYSE Bond),其它知名的债券交易所包括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等。

浅有关证券操纵行为

浅有关证券操纵行为

浅有关证券操纵行为证券操纵行为指的是通过控制或影响市场价格,实施欺诈、非法买卖股票等不正当行为,以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的一种行为。

当发生证券操纵行为时,会导致市场价格产生扭曲,资源分配不均,妨碍市场公平竞争,长期会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操纵行为的类型有很多,其中最常见的是操纵股价。

操纵股价是指投资者通过非法手段,人为地控制股票的交易量和价格,从而实现获取非法利益的一种行为。

市场上出现这种行为会造成股价虚高或虚低的情况,导致投资者误判股价走势,进而对市场的估值产生误导。

同时,这种行为也使得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受到不良的影响,最终导致市场的失衡和崩盘。

另一个证券操纵行为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在股票发行、交易、收购等活动中,有关人士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利用股市波动实现非法利益的一种行为。

内幕交易通常表现得比较隐蔽,在证券交易中的利用非公开信息获取利益,行为人往往设法掩盖证券操纵行为,增加行为的不透明性。

而且,内幕交易会扰乱市场的行为和信息传递的效率,对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此外,证券操纵行为中还存在操纵股票交易量、利用虚假信息等行为。

这些行为同样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且对市场信心也会产生很大影响,长期下去会造成市场的不正常波动。

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对证券操纵行为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交易、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甚至牢狱之灾等等。

除了依靠法律制度来惩治证券操纵行为,市场自我监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市场监管者应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加大对市场垄断行为的打击,完善证券市场的自律机制,以降低证券操纵行为的发生率。

同时,也应当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使其更好地了解这些行为的存在,从而增强市场公平性的认识。

综上所述,证券操纵行为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严重危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合理。

只有依靠法律制度和市场自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才能有效遏制证券操纵行为的发生,保障市场的正常健康发展。

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有哪些

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有哪些

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有哪些模板范本: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一、操纵证券交易1.1.背景介绍操纵证券交易行为是指通过人为操纵证券市场的价格、交易量或者其他交易要素,干扰市场基本供求关系,从而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1.2.操纵证券交易的行为禁止1.2.1.虚假宣传操纵虚假宣传操纵行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公告、新闻或其他信息,以影响市场参与者的交易决策,从而改变证券的价格或者交易量。

1.2.2.交易价格操纵交易价格操纵是指通过违规买卖或者其他手段,故意在市场上制造虚假的交易活动,达到改变证券价格的目的。

1.2.3.交易量操纵交易量操纵是指通过违规买卖或者其他手段,在市场上制造虚假的交易量,以影响市场参与者的交易决策。

1.2.4.巨额交易操纵巨额交易操纵是指通过大额买卖或者要约收购等手段,在市场上制造巨额交易,影响证券的价格或者交易量,达到操纵市场的目的。

1.3.操纵证券交易的法律后果1.3.1.刑事责任对于操纵证券交易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1.3.2.行政处罚作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果被证监会认定有操纵证券交易行为,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交易资格等。

1.3.3.民事赔偿受到操纵证券交易行为侵害的投资者,可以向侵权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1.4.防范操纵证券交易为了防范操纵证券交易,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举报可疑交易行为,监管机构也应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操纵证券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

附件:1. 证券交易操纵案例分析2. 监管机构关于操纵证券交易的通知法律名词及注释:1. 虚假宣传:指发布虚假广告、公告、新闻或其他信息的行为。

2. 交易价格操纵:指故意制造虚假交易活动,影响证券价格的行为。

3. 交易量操纵:指制造虚假交易量,影响市场参与者交易决策的行为。

4. 巨额交易操纵:指通过大额买卖或要约收购等手段,影响证券价格或交易量的行为。

证券交易所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

证券交易所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

证券交易所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中,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是两个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些不道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探讨证券交易所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概念、特征、影响以及对策。

一、市场操纵的概念与特征市场操纵是指一群股市参与者通过与其他股民勾结的手段,人为地控制股票价格,以获得不法的利益。

市场操纵行为并不仅限于个别投资者,也包括一些大型机构或者集团的操控。

市场操纵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点:1. 人为干预:市场操纵是投资者通过各种手段,对市场供需关系进行干预,改变股票价格的形成机制。

2. 非正当手段:市场操纵行为常常通过虚假宣传、散布谣言、买卖大量股票等手段来实现,这些手段都是不正当的。

3. 目的是牟取利益:股市参与者操纵市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利用价格波动来获得投机收益,而非基于正常投资的价值回报。

二、市场操纵的影响市场操纵对整个市场的影响是深远且不可忽视的。

它不仅扰乱了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其主要影响如下:1. 损害投资者利益:市场操纵行为常常导致普通投资者在价格操纵过程中遭受重大损失。

2. 破坏市场公平性:市场操纵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扰乱投资决策:市场操纵往往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使其根据错误的信息做出投资判断。

4. 削弱市场信心:市场操纵的存在削弱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降低了市场的稳定性。

三、内幕交易的概念与特征内幕交易是指掌握了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凭借这些信息进行的股票交易。

内幕交易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点:1. 非公开信息:内幕交易是基于未公开信息进行的交易,这些信息对投资者而言是不可获得的。

2. 利用信息优势:内幕交易者通过利用未公开信息与市场上其他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获取不当的利益。

3. 违反平等原则:内幕交易者通过利用非公开信息,剥夺了其他投资者公平参与交易的机会。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试卷142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试卷142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单选题(58分,每题1分)1. 判定构成“操纵市场”的关键因素是()。

A.有误导市场参与者的意图B.歪曲证券价格C.人为控制交易量D.误导和干扰市场答案:A解析:操纵市场,是指通过扭曲证券价格形成机制或人为控制交易量等方式而意图误导市场参与者的行为。

操纵市场的构成要素包括:①有误导市场参与者的意图;②实施了歪曲证券价格或者人为控制交易量等不当影响证券价格的行为。

其中,前者是判定是否构成“操纵市场”的关键因素。

2. ()要求用精确的语言披露信息,不使人误解,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A.真实性原则B.准确性原则C.完整性原则D.规范性原则答案:B解析: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

其中,准确性原则要求用精确的语言披露信息,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使人误解,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3. ()就是识别和分析与实现目标相关的风险,从而为确定应该如何管理风险奠定基础。

A.事项识别B.风险评估C.风险应对D.控制活动答案:B解析:风险评估就是识别和分析与实现目标相关的风险,从而为确定应该如何管理风险奠定基础。

风险评估的过程根据不同的情况,可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4. 基金管理人进行合规培训的具体内容不包括()。

A.与基金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B.公司内部的员工守则和各项业务的合规制度C.案例警示教育D.先进事迹激励教育答案:D解析:有效进行合规培训管理,通过一套完善的系统监控、跟踪和评估的流程,保证员工能够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最新的合规政策、流程规范等,从而帮助公司全面实现既定目标,有效降低运作风险,并最终使合规培训成为基金管理人降低成本的关键。

证券市场中的股票操纵行为分析

证券市场中的股票操纵行为分析

证券市场中的股票操纵行为分析在证券市场中,股票操纵行为是指个体或团体通过虚假宣传、市场操纵等手段,以获取私利或操控市场价格的行为。

本文将对证券市场中的股票操纵行为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影响和相关应对措施。

一、股票操纵的类型及手段股票操纵行为具有多种类型和手段,其中常见的包括:1.短线炒作:通过大量买入或卖出特定股票来推动其价格波动,以迅速获取利润。

2.虚假宣传:通过发布不实消息、夸大股票价值等手段操纵市场情绪,吸引投资者参与并推动股票价格。

3.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获取非公平的利润。

4.集中投资:少数投资者联合行动,通过集中买卖特定股票来影响市场价格。

5.主力炒作:大型机构投资者或核心股东通过大笔交易来控制特定股票的流通量和价格。

二、股票操纵行为的影响股票操纵行为对证券市场产生以下影响:1.市场失真:股票操纵行为扰乱了市场的正常运作机制,导致股票价格失去基本面依据,投资者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2.投资者利益受损:在股票操纵过程中,操作者往往通过高价买入或低价抛售获取差价利润,而小散户投资者则往往成为被套牢的一方。

3.市场信心动摇:股票操纵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信力,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受到影响,可能导致市场的恐慌性下跌。

4.市场秩序混乱:股票操纵行为造成市场供求关系和股价形成机制的紊乱,极易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价格的异常波动。

三、应对股票操纵行为的措施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针对股票操纵行为,应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规则和法律体系。

加大对股票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股票操纵者进行严厉处罚。

2.加强信息披露: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布公司基本信息、重大事项等。

提高投资者的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增加投资者的主动性和警觉性。

3.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判断能力。

培养投资者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的习惯。

证券市场中的市场操纵问题

证券市场中的市场操纵问题

证券市场中的市场操纵问题在证券市场中,市场操纵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市场操纵是指通过各种手段,以非法或不正当方式影响市场供求关系、股价和交易活动,从而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市场操纵不仅损害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性。

本文将从市场操纵的行为方式、影响和防范措施等方面对证券市场中的市场操纵问题进行讨论。

第一节:市场操纵的行为方式市场操纵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炒作、蓄意操纵、信息不对称和内幕交易等。

炒作是利用媒体、社交网络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或夸大市场预期,以达到操纵市场的目的。

蓄意操纵是指通过操纵交易量、交易价格或者市场供求关系等手段,操纵特定股票或证券市场的价格。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中一方拥有其他交易者所不具备的重要信息,从而通过利用信息优势来操纵市场。

内幕交易是指操纵者通过获取未公开信息,从而在信息公开前进行交易来获取非法利益。

这些行为方式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也加剧了市场的不稳定性。

第二节:市场操纵的影响市场操纵对证券市场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市场操纵扰乱了市场的供求关系,导致市场价格与真实价值脱离,使投资者无法准确判断市场的风险和收益。

其次,市场操纵导致市场交易失去公平性,使少数操纵者牟取暴利,而普通投资者则承受巨大的损失。

再次,市场操纵损害了市场的正常运行,降低了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

最后,市场操纵恶化了市场信任,破坏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和参与热情,进一步削弱了市场的活力和发展。

第三节:防范市场操纵的措施为了保护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的利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范市场操纵。

首先,加强市场监管,提高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和监管水平,及时发现和打击市场操纵行为。

其次,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防止信息不对称和内幕交易的发生。

再次,建立健全的交易规则和制度,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最后,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增强投资者对市场操纵的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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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察行政掌院掌氟2013.3 法治政府■设
易、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哄抬和盯住、小型操纵、以他 人名义购进等7种操纵行为赫然在列。¨。 至于我国大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在《证券法》 第77条和现行刑法典第182条中被规定为以下4类 形式:(1)连续交易操纵,即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 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 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2)约定 交易操纵,即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 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 券交易量的;(3)洗售操纵,即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 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 易量的;(4)其他方法操纵。 显然,对于操纵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构成要素, 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正如国际证监会组织(Interna-
practices)等,
其中,市场操纵的原则性定义是核心。根据欧盟2003 年1月28日关于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市场失当行 为)第2003/6/Ec号指令(以下简称“2003/6/Ec 号指令”)第l(2)条,市场操纵的核心定义分为三 种:(a)给出或可能给出关于金融工具供给、需求或 价格的虚假或误导性的信号,或通过单个个人或合谋 的多人,在一个非正常或虚假的水平取得一个或多个 金融工具的价格的交易或交易委托。除非该交易或交 易委托者证明其交易有正当理由,并且该交易或交易 委托符合规范市场下的市场惯例。(b)使用虚假手 段或其他欺骗形式,或阴谋的交易或交易委托。(c) 通过媒体,包括因特网,或通过其他方式给出或可能 给出关于金融工具的虚假或误导性信号,包括散布谣 言以及虚假或误导性的消息,散布者知道或应当已经 知道该信息是虚假或误导性的。新闻记者在职业中为 上述散布信息行为的,在评价时应考虑到他们的职业 规则,除非行为人直接或间接因上述散布信息行为获 益。旧12003/124/EC号指令则作为2003/6/Ec号指令 的实施细则,就如何运用2003/6/Ec号指令第1(2) 条中的定义要点(a)和(b),在第4条和第5条进 行了详尽而又具体的列举规定。¨。 其他国家和地区则从合法性角度,将市场操纵认定 为市场失当或市场禁止的行为。例如,我国香港地区 《证券及期货条例》共规定了6种市场失当行为,其中 虚假交易、操纵价格、操纵证券市场、披露虚假或具有 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和披露受禁交易的资料等 5种行为属于市场操纵行为的范畴。而在澳大利亚《公 司法》所列举的8种类型的市场不当行为或禁止性行为 中,价格操纵、做收市价、洗售交易和预先安排好的交
(U.S.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简称
投资决策;(3)该行为可能使正常投资者产生关于投 资品种供给状况、价格或价值的错误或误导;(4)正 常投资者认为或可能认为该行为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 为;(5)该行为可能对市场上正常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造成不利影响。其中,第2、3、4项条件只要符合一 项即可,“正常投资者”则是指在特定市场上有规律 地参与相关投资交易的理性正常投资者。∞1 欧盟对于市场操纵的相关定义则主要有“市场操 纵的原则性定义”、“市场操纵的征兆”
子”。参见王亮硕士学位论文:《“汪建中荐股案”法律问题 分析》,兰州大学2012年4月印行。时至今日,抢帽子交易 的内涵已发生了演变,专指利用股票分析、咨询服务和信息 发布优势,在荐股前先行建仓,荐股后进行反向交易的证券
市场操纵行为。
②现行刑法典第182条规定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罪”是选择性罪名,虽然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中的操纵行为 不仅本质相同,而且操纵手法大同小异,但证券市场的运行 毕竟有别于期货市场,限于篇幅,本文的研究仅针对操纵证
[关键词]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本质;行情控制;构成要素 [中图分类号]D91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3)03—0072一06
虽然汪建中、余凯等人的抢帽子交易行为分别于 2011年8月3日、2012年5月17日,由北京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一 审判决宣告操纵证券市场罪成立,④但时至今日,由 于抢帽子交易中的荐股行为均系行为人根据证券市场 中的公开信息作出的证券评论预测,并未针对被荐股 票的事实弄虚作假,因而围绕抢帽子交易的性质认 定,以及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77条第4项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与我国现行刑法典第 182条第4项“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法律适用所产生的理论争议和实务困惑,②非但未予 消除,反而有日趋激烈之势。鉴于此,本文以2007 年至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操纵证券市场行政处罚决 定书和相关刑事判决书为样本,结合美国、英国、德 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欧盟有关操纵证券市场的 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就中国刑法语境下的操纵证券
国家纤政学院学氟2013.3 法治政府■设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本质及其构成要素
田宏杰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具有一定的欺诈属性,但滥用证券市场的优势或者影响力,人为控制 或者影响证券市场行情,才是其本质特征和危害实质所在。因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以证券市场优势或者 影响力的具备为前提,证券市场优势或者影响力的滥用为形式,证券市场行情的人为控制或者影响为核 心,逆人为市场行情的反向交易为限制。
tional 0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格不再围绕证券价值上下波动,进而使得证券市场的 运行偏离价值规律而逐步陷于无序的混乱状态乃至于 崩溃失灵。20世纪30年代那场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 最严重、最惨烈的全球经济灾难,即与在美国不断兴 风作浪、泛滥成灾的股市操纵有着紧密的关系。 而要人为控制或者影响证券市场发展演变的行 情,操纵行为人不仅必须具有有效控制或者影响其他 市场参与者进行投资决策的证券市场优势或者影响 力,而且其对市场优势或者影响力的使用还必须违反 了证券市场公认的游戏规则,亦即滥用了其所具有的 市场优势或者影响力。至于滥用市场优势或者影响力 的方式,虽然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但却大多伴随着 欺诈的手段。而这正是美、德等国反市场操纵立法以 及理论界多数学者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本质归入欺 诈的主要原因所在。 但事实上,不仅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手段主要表 现为欺诈方式,而且包括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 交易、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等证券、期货犯罪,乃至 于所有经济犯罪的手段,无不都带有欺诈的属性。因 而欺诈是所有经济犯罪的手段共性,但却并非每一具 体经济犯罪的个性和本质特征。所以,证券欺诈的特 征表述,既没有充分揭示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危害实 质,也无法为操纵证券市场罪与其他证券犯罪的区分 提供可资具体操作的认定标准。 不仅如此,人为控制或者左右的市场行情,仍然 是证券市场中实实在在出现或者发生了的行情事实, 而非证券市场上根本未予出现或者发生过的虚假的市 场行情。只不过,该行情事实因自由竞争的被人为排 除或者受到限制,未能真实反映被操纵的证券价值, 即其上市公司的行业前景、经营管理状况、公司治理 绩效,以及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等等,从而违反了 价值规律。申言之,操纵证券市场虽然往往采取欺诈 手段,但其欺诈的内容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事实,而是 隐藏在事实背后的价值判断即意见。正如新闻报道的 客观性仅限于报道的事实本身,而不包括对事实的评 论或者意见一样,传统意义上的欺诈是指事实的失真 或者虚构,而不是意见表达或者价值评判的虚假或者 失真。 更为重要的是,市场欺诈虽然属于不正当竞争行 为,但却并不排除或者否定竞争,其实质是一种不公
教学发展中心主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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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3 法治政府■设
息而作出,该信息的知悉与否足以影响正常投资者的
一、本质探寻: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内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本质把握和内涵界定,不仅 决定着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构成要素及其类型厘定, 而且是正确认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根 本前提。正因为如此,“操纵”一词不仅在美国立法 中多次出现,而且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
market
“SEC”)在其裁决中有两处尝试对操纵进行定义。在 1977年的Edward J.Mawod&Co.案中,SEC从投资 者的角度对操纵进行了诠释。“当投资者和潜在投资 者看到市场交易行为,他们有权假定那是一个真实行 为。他们也有权假定他们支出或接受的价格是由不受 干扰的真实供求关系所决定并反映市场的集体判断。 操纵破坏了上述预期,虚假代替了事实,市场受到干 扰且成为一种‘有舞台控制的表演’。”该定义为美 国第十巡回法院支持。¨。第二个定义则从维护市场自 由开放的角度,在1985年的Pagel Inc.案件中,SEc 认为:“本质上,操纵是对市场自由的供求关系的故 意干涉”。嵋。该定义得到了美国联邦第八巡回法院的 支持。 不难看出,上述定义均是从主观归责的角度,将 市场操纵界定为欺诈,正如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 第9条(a)款所明确指出,其立法目的就在于禁止 “使用任何手段以欺骗公众相信(被操纵的)证券交 易行为反映了真实的市场供求关系”,口1因而在美国, 操纵市场行为必须具备欺诈因素。 德国也持同样的立场。德国立法者虽然没有对市 场操纵给出涵盖所有类型的概念性的定义,但却在 《有价证券交易法》第20a条市场操纵禁令中,采用 高度概括的方式规定了市场操纵的三种基本类型:蛊 惑交易、交易型操纵和其他有可能影响市场或金融工 具价格的欺诈行为。”。 而在英国和欧盟,则从客观后果的角度,将市场 操纵定义为市场滥用。所谓市场滥用,根据英国2000 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118条的规定,是指由一 人单独或多人串通或合谋进行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1)发生于特定市场中的适格 投资交易行为;(2)行为是基于不为市场所公知的信
[收稿日期]2叭3—04—05
市场行为的内涵及其构成要素进行分析研究,以期提 出符合中国刑法精义且具可操作性的理论阐释和实践 操作规则。
①早期的证券交易都是由证券交易员在交易池内喊价
交易,他们用手势加上高声喊一1来报价,于是那些在日内短 线炒作的交易员就要不停地举手报价,那情形就像一群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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