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政策概论PPT(共 3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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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公布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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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人新制度: 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 人员;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年(180个月)退休后按 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3)中人逐步过渡: 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 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称为中人;新、老 计发办法计算出的待遇标准对比,就高、限高。
(1)老人老办法
3.改革思路 ? 五个同步: ①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 ②二是职业年金也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 ③三是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
进; ④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 ⑤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4.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政策体系
4.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政策体系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2.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 一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
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 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 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 ? 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 之间养老保险跨区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 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 和有效配置。 ?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待遇确定和 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待遇差距拉大。
2.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
? 《社会保险法》之规定。 ? 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的规定。
3.改革思路
? 一个统一:机关事业与企业统一实行社会 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 费挂钩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休费计发办法,而是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基本养老 金待遇确定新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与离退休有关政策说明PPT课件

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与离退休有关政策说明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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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恰逢星期六、 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恰逢星期六、 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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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探亲假
• 依据:国发[1981]36号,宁政发〔1982〕5 号,宁劳薪〔1982〕036号
• (1)探亲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 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 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1、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 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 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休假日团 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 公休假日的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 (星期六、星期天)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 个白天。
• 依据:民发〔2007〕64号、宁民发〔2007〕112号、人社部发〔2008〕 42、宁人发〔2008〕140号、民[2011]192号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的标准不变:烈士 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 本离退休费。
• 产假:98天(包括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增假14天,多胞 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至 30天产假,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包括公休假日 和法定节日。假期工资照发。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宁人常[2009]26号)第四 十一条“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40天,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工资、 奖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 享受探亲假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 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 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5%以上计发,不影响晋级、提升工资”;

公务员退休PPT课件

公务员退休PPT课件
第15章 公务员退休制度
精品课件 1
重点问题
❖ 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 公务员退休的条件及审批 ❖ 退休公务员的待遇和管理
精品课件 2
15.1 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15.1.1 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概念
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因达到一定的年龄和工龄或者 由于丧失工作能力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开工 作岗位的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 日本国会1981年6月5日通过的《国家公务员定年制法》,统一规 定退休年龄男为60岁、女为55岁。退休者领取的退休费,都是按 照工龄多少计算。工龄越长,退休费越多。
❖ 许多国家的退休费占有原薪的40%一80%左右。有些国家在公职 人员退休后,采取各种办法活跃他们的生活,发挥他们的作用。
精品课件
27
精品课件 26
❖ 各国实行的退休种类大体上两种:一是自愿退休;二是强制退休。
❖ 退休金的筹措和解决办法,大都采用“年金储人制”,由公职人员 和政府两方逐年储存金额,供退休时支付养老金。退休的年龄和工 龄,较多的国家规定男60岁、女55岁退休。但由于工种不同,退 休年龄也有伸缩。
❖ 美国的《文官退休法》规定年满55岁,工龄30年者;年满60岁, 工龄20年者;年满62岁、工龄5年者,都可以退休。印度规定,男 女满55岁,都可以退休,工龄满20年者,可以自愿退休,政府强 制退休的年龄是个58岁。
落实安置地点、解决政治生活待遇,都由公务员所在 单位负责。
精品课件 24
15.4 国外公务员退休制度
国外关于公务员退休条件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五种情况:
❖ (1)必须同时达到法定的年龄和工作年限方可退休。原苏联东 欧国家多采用这种规定,如波兰的法律规定,按有关规定缴 纳了保险费,女满60岁,男满65岁,且工龄(包括等效工作 时间)女不少于20年,男不少于25年的,方能领取退休金。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政策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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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退休 《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务
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 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退休年 龄仍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 行)。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 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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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 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1983年 12月3日)中进一步明确:《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少数 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的四个条件,要同时具 备,但必须首先考虑工作需要和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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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条件
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退发[1990]5号)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够 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同时 还规定:高级专家的退(离)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 工作,应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单位 的工作任务,专业技术队伍的结构,以及高级专家身体健 康状况等情况确定其退(离)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国发[1986]27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未被聘 任的人员,不应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待遇。因此,高 级专家需延长退休年龄的,除应具备国发[1983]141号文 件规定的四个前提条件外,还应按规定与单位签订正式的 延长退休年龄聘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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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费项目内容
基本离退休费 (一)基本离休费:离休时的标准工资照 发(含保留工资、附加工资) (二)基本退休费:退休时的标准工资按 照工作年限和规定比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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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4、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劳社部 发[2001]13号
(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缴费和待遇都参加 企业养老保险,原有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 机关公务员及参公单位人员,根据在原单位工作年 限给与一次性补贴,由原单位通过经办机构转入本 人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 补贴标准: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 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四)存在问题
3、个人缴费未与待遇挂钩 沿用老的计发办法,个人账户
未能发挥作用。形成缴与不缴一个 样,不利于调动参保人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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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一、发展历程
(四)存在问题
4、征缴率下降 地方财政困难,单位效益较
低,无法按时缴纳保险费,单位 和个人参保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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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企业人员通过各种关系在即将退休时回 流到机关事业单位;
➢ 造成机构臃肿,进一步加大财政和养老基金 支付压力。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一、发展历程
(四)存在问题
1、制度不统一,自下而上摸索,各地方 案五花八门。
2、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
3、个人缴费未与待遇挂钩
4、征缴率下降
5、欠发养老金情况严重
一、发展历程
(四)存在问题
2、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
➢ 个人账户从无到有,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 移难,造成人员滞留;
➢ 与企业计发办法和调待机制不一致,待遇差 距逐年扩大;
➢ 财政负担重,个人账户补助不到位,养老金 降低幅度大,转制单位养老保险续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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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一、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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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宝典].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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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一)离休干部待遇
(2)生活待遇 ,《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 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2]62号)规定,增发 生活补贴: 红军时期:2个月;抗战 前期:1.5个月;抗战后期:1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 遇有关政策 (一)离休干部待遇
(2)生活待遇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 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 通字[2011]29号),,增发生活补 贴: 红军时期:3个月;抗战前 期:2.5个月;抗战后期:2个月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 件有关规定
暂缓离退休: ,,,,,,,,,,,,,,,,,,,,,,,,,,,,,,,,,,,,,,,,,,,,,,,,,,,,,,,,,,《国 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 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 知》(国发[1983]141号)规定,学 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 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 ,可以暂缓离退休,继续从事研究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 件有关规定 正常退休: 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 以退休: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 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 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 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 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 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三是男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 件有关规定 正常退休: 三是按照《关于高级专家退( 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 [1990]5号)规定,女性高级专家, 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 ,可到60周岁退(离)休。,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 件有关规定
延长退休: 按照中央组织部答复广东省委 组织部《关于中组发[1988]9号文件 第二条规定适应范围的答复意见》 (干办字[1988]15号),依照法律 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的,仅限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正 副主任、委员,政协正副主席、常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政策概论(PPT 36张)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政策概论(PPT 36张)

离退休条件

关于聘用制干部退休
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 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规定: 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 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的,可按 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 部退休问题的复函》([1997]鲁人函16号)规定:对已达工人 退休年龄的聘用制女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继续聘用的,年龄到达55周岁,连续受聘满10年并仍在聘用岗 位上工作的,可按录用制干部办理退休手续;予以解聘的,仍 按工人办理退休手续。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计发基数:
一、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离退休的人员 (一)离退休时的全额工资 (二)增发的离退休费 (三)按国发 [1985]6 号文件规定增发的生活补 贴17元 (四)按国发 [1979]245 号文件增发的副食品价 格补贴5元、按[1991]财综字第44号文件规定增发 的粮油补贴6元
离退休条件

关于女性高级专家的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 规定》(国发 [1983]141 号)文件规定:高级专家退 (离)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即男年 满60周岁,女干部(含女专家)年满55周岁。对其中 少数高级专家需延长退(离)休年龄的,应具备四个 条件,一是确因工作需要,二是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 作,三是征得本人同意,四是按管理权限批准。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 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1983年 12月3日)中进一步明确:《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少数 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的四个条件,要同时具 备,但必须首先考虑工作需要和身体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PPT34页)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PPT34页)

(八)职业年金制度
• 职业年金缴费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
例为4%,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一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调整。 职业年金缴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
• 职业年金管理。 职业年金基金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
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 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按月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全部 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老人”: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
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 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三)养老金的待遇计发
“中人”:
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 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 金。为保证待遇平稳过渡,改革后按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 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中人”基本养老金过渡办法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 n∈[2015,N],且G2014=0;
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年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增长率,根据上 年度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当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 本养老金的水平、上年度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由国家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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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政策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2009年4月
离退休条件
干部离休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国发[1980]253号):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 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 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18级以上的 干部,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 及相当职务或行政14级以上的干部,年老体弱、 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当离休。
离退休条件
公务员退休
《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务 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 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退休年 龄仍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 行)。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 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离退休条件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 作年限满二十年;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 10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 限满10年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 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 岁,连续工龄满10年。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 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1983年 12月3日)中进一步明确:《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少数 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的四个条件,要同时具 备,但必须首先考虑工作需要和身体条件。
离退休条件
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退发[1990]5号)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够 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同时 还规定:高级专家的退(离)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 工作,应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单位 的工作任务,专业技术队伍的结构,以及高级专家身体健 康状况等情况确定其退(离)休。
4、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离退休条件
关于聘用制干部退休
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 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规定: 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 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的,可按 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离退休费项目内容
基本离退休费 (一)基本离休费:离休时的标准工资照 发(含保留工资、附加工资) (二)基本退休费:退休时的标准工资按 照工作年限和规定比例计发
离退休费项目内容
增发离退休费
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
(一)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机关事业单 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济政办 发[2007]5号)规定:根据国家人事部、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 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6]108号),2006年6月 员(按 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按本人计发离退休费的职 务,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国发[1986]27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未被聘 任的人员,不应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待遇。因此,高 级专家需延长退休年龄的,除应具备国发[1983]141号文 件规定的四个前提条件外,还应按规定与单位签订正式的 延长退休年龄聘任协议。
离退休条件
工人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 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 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 龄满10年。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 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离退休条件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 规定》(国发[1982]62号):对建国前参加中 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 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 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制度。
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年龄为:省部级正职年 满65周岁,副职年满60周岁;正、副厅(局) 长、正、副市长年满60周岁;其他干部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 形的。
(主要指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从事特殊工种 的,可以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休)
申请提前退休的程序: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 必须以自愿提出为前提,必须经过任免机关的批 准。
离退休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退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10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 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 部退休问题的复函》([1997]鲁人函16号)规定:对已达工人 退休年龄的聘用制女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继续聘用的,年龄到达55周岁,连续受聘满10年并仍在聘用岗 位上工作的,可按录用制干部办理退休手续;予以解聘的,仍 按工人办理退休手续。
离退休条件
关于女性高级专家的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 规 定 》 ( 国 发 [1983]141 号 ) 文 件 规 定 : 高 级 专 家 退 (离)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即男年 满60周岁,女干部(含女专家)年满55周岁。对其中 少数高级专家需延长退(离)休年龄的,应具备四个 条件,一是确因工作需要,二是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 作,三是征得本人同意,四是按管理权限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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