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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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工作的天数和每天工作的起止时间,可由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来确定和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员工正常的工作时间如下:

(一)六天工作制: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未完成,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属于正常工作,不另计加班。(经批准的除外)

(二)工作时间:上午8:30至中午12:00时

下午14:30至下午 17:30时

中午12:00—14:30为午休时间。

第四条员工每个工作日必须打上班卡和下班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为8:30以前、中午下班打卡时间为12:00以后,下午上班打卡时间为14:30以前、下午下班打卡时间为17:30以后。

第五条 8:30—9:00打卡视为迟到,17:00—17:30打卡视为早退。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除下列情形外,上、下班一律实行打卡登记制度。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级别以上岗位员工;(行政部门确定,所属副总经理批准)

(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公司有关领导核准者;

(三)经核准给假者;

(四)总经理批准者;

第七条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事前未请假,事后未补假,视为旷工,其中:

(一)上午9:00—12:00打上午上班卡且下午正常上下班,视为旷工半天,否则视为旷工一天;上午正常上下班且一五:00-17:30打下午上班卡或一八:00以后打下午下班卡,视为旷工半天,否则视为旷工一天;8:00以前打上午上班卡且8:30—12:00打上午下班卡,下午正常上下班视为旷工半天,否则视为旷工一天;上午正常上下班且14:30—17:00打下午下班卡,视为旷工半天;

(二)只打上班卡不打下班卡,或者不打上班卡只打下班卡,或者不打上班卡也不下班卡,为旷工1天。

(三)如果因工作延时打下班卡,须部门第一负责人在卡上签名确认,方为有效。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在月底汇总考勤时说明情况: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部门经理或以上岗位由所属副总经理签字确认。

(一)事实上出勤,但上、下班忘记打卡者;

(二)临时有事并电话告知直接上司、行政部经理,事后说明理由,

经上司、行政部经理核准者;

(三)特殊情况外出办理业务并电话告知领导,而不能准时打卡者;

(四)员工必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直接外出办理业务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必须签字确认,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同时,须在外出登记表上进行往返登记。

第九条迟到和早退的处罚:

(一)员工上、下班都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反此规定者,代替人和被代替人均罚款100元/次。公司前台文员(或公司指定岗位员工)负责打卡监督,月底由前台文员在次月5日之前将员工考勤原始记录及《考勤汇总表》上交行政部经理;

(二)早上上班给予10分钟的弹性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10(不含)—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处理,每月根据迟到和早退次数,每次乐捐日工资额的3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十次(包括十次)纳入月度绩效奖考核;

(三)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在公司的前台《外出登记表》登记往返时间并签字,否则按事假处理。

(四)季度累计迟到和早退达到6次,不超过8次(含),乐捐年终奖的25%;超过8次,乐捐全额年终奖;

(五)年度累计迟到和早退达到10次,不超过一五次(含),乐捐年终奖的30%;超过一五次,乐捐全额年终奖。

第十条旷工的处罚:

(一)旷工半天,乐捐当月应发工资的5%;

(二)累计旷工1天,乐捐当月应发工资的10%和当季全额季度奖;

(三)累计旷工2天,乐捐当月应发工资的20%和当季全额季度奖,依次类推;

(四)有旷工记录的员工,取消当年所有先进评选资格,并取消年终奖。

(五)员工无故旷工,扣除当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七天者、连续旷工三天或旷工累计十五日者,公司随时给予解劳动关系处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日工资额的计算方法为:应发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

第十二条员工因公务、休假等原因无法正常考勤,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附表)或《请假单》(附表),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交行政部备案;如遇紧急情况,须以电话等形式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在返回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出差申请》或《请假单》提交行政部。

第三章休假管理

第十三条本公司休假分为:公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等,休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其中:丧假(含路程假)、哺乳假均为全额带薪休假。

第十四条本公司享受如下公休假:

周日为休息日

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⑴元旦一天(1月1日)

⑵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二、三)

⑶三八妇女节(3月8日半天限女性)

⑷清明节放假一天(4月4日)

⑸国际劳动节三天(5月1、2、3日)

⑹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5月5日)

⑺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8月一五日)

⑻国庆节三天(10月1、2、3日)

根据国家假日办通告

第十五条请事假权限:

(一)员工休假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休假须经分管所领导和总经理批准;

(二)1天(含1天)以内的假,由部门经理批准,2——3 天(含3天)须行政经理批准,超过三天(不含3天)至七天(含七天)须副总经理批准,七天以上须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请假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再报总经理批准;总监或副总经理请假须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事假:员工如有私事须亲自处理可请事假。

(一)事假须先填写《请假单》,由直接上司按权责批准后送公司行政部核实方能生效。特殊原因事后两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二)事假期间,薪资发放标准如下:

1. 按事假天数停发日工资额;

2. 年度内按实际累计事假天数扣减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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