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与社会保险王庆芳

流动人口与社会保险王庆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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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与社会保险王庆芳

发表时间:2019-12-16T13:43:40.653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21期作者:王庆芳[导读] 社会保险接续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在实践过程中受到各级政府及企业的重视。

摘要:社会保险接续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在实践过程中受到各级政府及企业的重视。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工作,社会保险关系可以顺利实施转移接续,但有相当的一部分人员因自身原因转换工作单位,流动到本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区域以外的地方,由于企业的干预及特殊性,社会保险关系无法顺利接续。

现在人才流动比较平凡,城市间无法享受保险,统一保险待遇,存在户口限制,现有的社会基础没有达到,以后希望保险统筹化。尤其销售企业,布局都是按照区域设置的,一旦工作需要,员工在区域间调动,马上就牵扯到社会保险无法在当地实现的问题,尤其在大中型城市,要是建立就存在不能连续计费的问题,这个问题是随着社会化人才流动尤为凸显的一个问题。

根据流动人口的实际状况,我们提出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应当以工伤、医疗保险为切入点,有条件的开展商业保险,在解决好工伤、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再解决流动人口的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问题。当然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体系应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进行归口管理,以降低其运行成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商业保险、养老保险构成了流动人口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工伤保险

由于国家的人力、财力的限制,加之户籍制度的特殊性等,流动人口的工伤保险必然有别于城市职工的工伤保险。可以采取雇主责任制的方式,由各商业保险公司依法经营。政府的作用是加强流动人口工伤保险立法工作,强制企业或雇主投保,规定不同工种的最低保险金等,是流动人口的工伤赔偿得以实现的前提。而不需要直接经办,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作用。

医疗保险

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体系不可能按照城市公费医疗体系建立,因为其弊端很大,国家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出台了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我们认为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建立大病费用部分社会统筹的保险机制。因为大病治疗时间长,所需费用高,为了能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以解决医疗基金的不足问题,应当针对流动人口建立大病费用社会统筹机制。在具体操作中应该把握以下几点:第一,要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要建立以个人投入为主,地方财政适当支持的筹资机制。第二,形成的基金纳入相应的保险机构专项管理。凡参加大病费用统筹的人,均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大病治疗卡,病人可持卡到有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所需费用除按规定由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外,由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第三,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合作方式和报销比例根据大病的发生率、费用情况的发展变化趋势,制定人均缴费额,逐步提高保险水平:第四,要加强科学管理和民主监督,达到真正减轻流动人口因疾病造成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的目的。

解决流动劳动力养老保险

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要素的功能是在劳动力流动过程中实现的,劳动力在不同地区之间和不同工作岗位之间的流动,是经济发展的要求,是进一步解放劳动生产力的要求,解决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结转问题,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是当前必须要研究并解决的问题。由于城乡之间、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上的差别,目前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不现实的。那么,健全省级统筹和城乡两套养老保险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养老保险关系随劳动力的流动而流动的管理体系应该是可以做到的。 1.健全养老保险关系结转制度。目前,对于城镇户籍的劳动力,他们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跨省流动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跟随劳动者本人流动,他们流动的地域范围常因此而受限制。如果养老保险关系无论是统筹账户还是个人账户,在制度上允许劳动者走到哪其养老保险关系跟到哪,并在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内转移,会更符合公平及效率的原则。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劳动力的流动而转移,不仅会损害劳动者本人的利益,而且损害员工所在企业的激励效果,同时有悖于政府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劳动力摆脱单位保障束缚员工自由流动的初衷。在网络化的这个高科技时代,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是技术上的问题,主要是制度上的障碍。 2.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及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对于农村居民,由于计划生育使家庭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他们也有比较强烈的自己养老的愿望,政府应给予制度上的支持。有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解决农民工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才更为顺畅。由于农民工普遍地收入水平较低、流动性较大,在我国养老保险支付缺口较大、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背景下,并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比较困难。但可以先建立养老保险账户,根据其工资收入水平和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依据分层分类的原则,对于能达到城镇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退休后可转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达不到的可以把统筹账户的资金归并到个人账户,也可以依据住所原则转入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这样,在劳动力退休之前,养老保险关系随着劳动力的流动而流动,退休后依据一定的标准归入不同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去,使养老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保障功能,尽量减少养老保险制度对劳动力效率的抑制,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就业率的提高,同时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公平。那么,解决流动劳动力的养老保险账户顺利结转问题,使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关系随身流动,就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因为它是一项关系劳动力流动就业的配套制度。

商业保险

对于一部分收入较高的流动人口群体,可以鼓励和引导他们参加商业保险,以满足其他保险需求在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商业保险作为个人的一种补充保险的形式而存在,并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体系中其他保险项目相互配合,协调发展。如对工伤保险的不足,可以开办雇主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片医疗保险的不足,可以开办商业性医疗或健康保险等商业保险所发挥出的巨大社会保险作用是不容低佑的。

失业保险

流动人口的失业主要是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两种情形_流动人口在跨地区、跨行业的变动之中,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以一种候鸟式流动便成为其流动的主要形式。促使人口流动的根本力量是比较收益与成本的理性考虑,如果得不到预期的收益,绝大多数会返回原地,也有一部分继续滞留在城市中,时城市生活带来各种消极和负面影响因此城市里的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人事部门应向流动人口开放,以减少流动人口搜寻职业的信息成本,尽量为减少流动人口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也可以减轻’‘盲流”对城市正常生活秩序的冲击。

人才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大力加强人才流动的全社会诚信道德规范,加强人才流动的法制和法规建设,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培育有利于人才合理有序的流动,减少非常规人才流动现象,使社会保险关系能够顺利转接,以达到搞活人才、稳定人才、引进人才,充分发挥人才能动性的最终目的。

社会保险概述

?福利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 ?雇员社会保险 ?雇员社会保险的特点 ?员工保险办法 福利制度 福利是员工的间接报酬。目前的趋势是福利的整个报酬体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1. 福利项目 一般包括: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职工失业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大病统筹 ●职工个人财产保险 ●带薪休假 ●提供职工住房或住房补贴 ●免费午餐、职工食堂或伙食补助 ●提供交通接送或交通补贴 ●带薪培训或教育补助 ●本企业股份、股票或期权优先权 ●娱乐或体育活动 ●厂区整洁园林化,有益员工健康 ●家庭特困补助 ●家庭红白事慰问金、抚恤金 ●公伤残疾、重病补助 ●组织公司旅游,或提供疗养机会 ●节日礼物或优惠实物分配 2. 福利权利差异性 对以上这些福利项目不是供所有职工享受的,而分为: (1)全员福利,对所有职工享有的; (2)特种福利,如对高层人员的轿车、飞机、星级宾馆出差待遇; (3)特困补助,针对特别困难家庭。 企业应合理划分各类、各级员工的福利项目范围,既要雪中送炭,又要锦上添花。 3. 弹性的职工自助福利计划 为最大满足不同职工的差异性福利需求,可借鉴西方企业做法,推行有弹性的职工自助福利计划。具体类型: (1)附加型。在现有的福利计划之外,再提供其他不同的福利措施,供员工选择。(2)核心加选择型。“核心福利”是每个员工享有的基本福利,“弹性选择福利”则附有价格供员工任意选择。 (3)套餐。企业推出项目的优惠水准都不同的“福利组合”,每个员工从中择其一。

在给定每个职工福利开支总额前提下,职工在福利菜单项目范围内自行决定的福利结构。一般实际福利消费与福利限额的差异可折发现金或抵扣工资。 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强制征收,用于抵御劳动风险的一项基金。筹集对象包括政府、集体和个人,基金来源包括:企业和投保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社会滞纳金,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值性收入,政府投入资金以及各种捐赠收入等。 (一)统筹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采取统筹方式。所谓统筹,就是在社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用途做出统一的规定、计划和安排,以发挥社会保险的功能,促进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的一种基金管理制度,或基金管理方式。统筹范围表明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程度和保障水平,从四个角度衡量: 1、企业或用人单位。是全部企业,还是部分企业纳入统筹范围,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目前逐步扩大到所有企业。 2、劳动者范围。是全部劳动者,还是部分劳动者纳入统筹范围,与投保企业相对应,我国纳入社会统筹范围的劳动者也在逐步扩大,由原来的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劳动和扩大到所有工资收入者。 3、保险种类和保险项目。一般而言,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基本险种,也是现代企业雇员基本的福利待遇。特别是养老和医疗保险,各国都强制性的实行社会统筹。保险项目视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缴费能力有所不同。经济实力强的国家和企业,保险种类和保险项目相对宽泛,保障水平相对高,反之,则只能保障雇员的基本需要。 4、地域范围,即在哪一级的行政区域内统筹。例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目前在我国已经开始实行省一级的社会统筹。 按照统筹的原则,社会保险费用由不同的主体承担。例如在我国目前,由财政拨款的单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负担大部分,个人承担小部分,工伤和生育保险由国家承担;非财政拨款的企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一般企业承担大部分,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具体比例由地方政府规定。 (二)统筹方式 有三种社会保险的统筹方式: 1、现收现付式,又称统筹分摊式或年度评估式。先对近期(1年或几年)社会保险基金需求量进行预测,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将基金按比例分摊给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这种方式,所筹集的基金与同期的保险金支出基本平衡。 2、半积累式,又称部分基金式或混合式。是指在现收现付式的基础上,按收大于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按比例征收企业的投保费用。其收大于支的部分基金用于转投经营,用于保值和增值。这是目前采用较多的一种筹资方式。 3、完全积累式,又称全基金式。是指对被保险群体的生命过程和劳动风险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远期预测,在此基础上计算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所需保险金开支总和,然后按一定比率分摊到就业期的每一个年度,投保人按比率逐月缴纳保险费,同时将积累的保险基金有计划的转投经营,使其保值增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社会医疗保险控费方案设计

社会医疗保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方案 一、医疗控费的必须性 (一)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是城乡居民医保保障的主要形式 城乡居民医保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具体形式,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工作。自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投入逐年增加,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涉及政府、参保对象、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价廉、高效、可及的医疗服务,以及充分利用有限的医保基金,努力为群众提供较高水平的保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成为医保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给医保基金安全带来巨大威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保障的需要,国家先后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及公立医院改革,“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改革的主要目标。主要方法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药品零差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

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药品价格是价了,药品费用在医疗总费用中的比例大幅下降,但医疗总费用并没有象当初制度设想的那样保持总体平衡不增长,而是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且医疗服务成为医疗机构唯一的利润来源,大量购买医疗仪器设备,增大医疗服务供给,成为医疗机构普遍现象。医疗总费用快速增长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为断增长,医保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加大,基层面临出险的风险。现阶段,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与医保基金的有限性成为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如何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成为医保管理的重要课题。 二、医疗控制的主要措施 承办机构将与医保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经办机构采取多种举措,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一)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为统领 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采取总额控制下的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混合支付方式。年度医保基金总额、医疗费用增幅、次均费用控制等指标均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对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基金安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二)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等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努力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1.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

中国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状况及方案研究

中国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方案 摘要 本文根据流动人口调查数据,探讨了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主要状况和突出问题,并对我国流动人1:2的养老保险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以为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众所周知,养老保险关系到流动人口进入晚年后的生活保障,也关系到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然而,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却一直很低,甚至还一度出现参保率下降的趋势。2006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外来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仅为7.9%,比1999年的9.75%数据有所下降。珊本文认为.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制约因素除了根本性的户籍制度、统筹模式、碎片化的制度设计等原因外.流动人口群体的异质性也是影响其是否参保的重要因素。实际上,我国两亿多的流动人口是一个差异显著的庞大群体。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流动人口倾向于参加养老保险?对此问题的回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更适合何种流动人口,并能够进一步了解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之处。 一、调查数据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本文采用的调查数据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所承担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流动人口问题研究”调查数据。2009年课题组分别在流入人口集中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以及京津冀地区选取一个地点作为流入地,选取该地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来源地作为流出地,采用流入地与流出地对比跟踪调查的方式对广东东莞一湖南嘉禾、浙江诸暨一贵州遵义、北京一河南滑县三组流入地一流出地的流动人口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调查。本文中的数据是该调查中流入地的流动人口数据。本次调查在北京、东莞和诸暨三个流入地共获得流动人口有效问卷1692份。被调查的流动人口平均年龄31.4岁,年龄中位数为30岁,其中20~45岁的流动人口占总体的76%。从性别构成来看,男性流动入口占总体的59.5%;女性占40.5%。被调查对象以已婚者居多,比例达67.3%,未婚者比例为3 1.2%。离婚和丧偶比例各占0.6%、吣%。流动人口的主力军是来自农村的劳动力。 93.4%的被访者户籍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者仅占甜%。在文化程度方面,被访者的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占56.8%;小学文化程度者占22.8%;高中和中专臌校比例各占9.6%和5.0%;未上过学和大专以上的比例仅各占3.4%和2.2%。另外,流动人口的工作角色以长期工或合同工、临时工为主,长期T_/合同工所占比例为52.2%,临时工占35.1%,个体经营者和家庭帮工所占比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公共政策思考

论文题目: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公共政策思考 目录: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及中国流动人口大量涌现的原因 (2) 二、中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 三、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必要性分析 (4) 四、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公共政策建议 (5)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公共政策思考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大量涌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解决了企业劳动力缺乏的困难,但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社会保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因此社会流动人口也急需纳入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以及社会的安定。 关键字: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社会公平户籍制度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及中国流动人口大量涌现的原因 (一)流动人口概念 流动人口是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特有的户籍制度为提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这与国外的迁移概念不同,国外迁移是指永久变更居住地,但流动人口却是不断变换居住地或工作地,其流动性较强,也给这类人群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造成很大难度。 (二)我国流动人口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特征 1、以农民工为主体,数量庞大,规模至今仍在不断扩大,据统计,2009年中国流动人口已达到2.11亿。这些流动人口普遍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普遍层次水平不高,很多流动人口对社会保障问题没有清楚认识,也不知道如何改善和维护自身的社会保障。 2、彰显了传统户籍制度与当今社会发展要求相冲突的矛盾,传统制度的刚性约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冲突,造成了流动人口与当地固定户籍人口的利益相冲突,进而导致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相当严重。 3、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行业主要是建筑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收入水平低。

社会保险的社会意义一以养老保险为例

社会保险的社会意义一以 养老保险为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如何理解社会保险制度对企业和个人的意义 ——以养老保险为例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账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该项制度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对企业来说: 1.有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 我国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的企业部分,一般采取的是企业年金的形式。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是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强制缴纳的方式结合国家自主扶持的方式,就好比杠杆效应一样,企业职工用较少的缴费换取较大的收益。企业员工在青壮年时期定期少量地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换取年老生活的补助,可以激发职工工作热情,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励职工为企业勤奋工作,献身企业,不遗余力地发挥自己的光和热,从而有效地提高企业的效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竞争力。 2.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员工忠于企业,减少离职率,增强员工承诺,降低企业的管理 和经营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

https://www.360docs.net/doc/6e3975407.html,/cm/001/001003/001003003/400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 发布时间:[2004-4-2]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六日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八)中止缴费的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六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

政策法规加入时间:2009-1-5 23:23:42 点击率:227 供稿:责 任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 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

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

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调查

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调查 摘要:随着我国流动人口逐步呈现老龄化的趋势,他们是否能够实现老有所养、是否已经参加基木养老保险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为探索出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有效方法,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实证分析,主要从流动人口收入、文化程度、政策认知和工作单位的角度出发,分析存在基木养老保险参与率低的原因,并从落实收入分配改革制度,国家政府合理适度补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及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等方面考虑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对策 0引言 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增长比例持续升高,且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逐步上升。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在经济、文化交流、和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流动人口的规模持续增长且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这一群体的养老保障福利的缺失是我国社会福利建设进程中面临不容忽视的问题。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对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流动人口是否能够实现老有所养、是否己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己为学者所关注。近年来杭州市通过各种举措来吸引外地人才来杭发展,城市流动人口与日俱增,因此本文将杭州市作为调研点,以流动人口的基木养老保险为研究对象,设计了相关问卷,进行实证调查分析得出具有代表性的流动人口养老保险问题以及影响因素,并对此提出相关对策。 1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流动人口的定义有多种理解,蔚志新(201 4 )提到我国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大家常常明确以“时间〃和“空间〃为衡量标准,把超过“一定〃时间限度、跨越"一定〃空间范围的位置变动才视为人口迁移或人口流动。陈乙酉(2018)同样解释了流动人口是特有的概念是在我国特定的户籍制度条件下所形成的,是指公民离开了其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和工作。基于此本文把流动人口定义为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或者工作的人。围绕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国内学术界己有的研究主要是在养老保险参与状况和相关影响因素,为完善流动人口养老保障制度提供政策建议等议题而展开。常仁珂(2014)认为地区乃至企业利益的冲突影响到流动人口的参保积极性。刘厚莲(2019)研究认为流动人口自身参保意愿不强也是造成流动人口低参保率的原因之一。国外对养老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体系和模式的建立II?Robert & J. E. S t i g 1 i t z ( 2 0 0 1 )提出在强制性的公共养老体系存在的合理性、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比较争论比较激烈。此外F a n (2 0 0 8 )总结了关于流动人口社会保险政策的覆盖而广、可操作性强、政策条款详细、制度木身的法律地位高等,对国内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有借鉴意义。综上,我们发现关于流动人口养老缴纳问题的研究,以往学者大多从宏观角度分析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层而的研究,对于流动人口个人情况、身处环境及主观感受方而的分析较少,没有较为深入地探讨。本文选用杭州市流动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为研究对象,从个人、企业、国家层面由浅入深,层层递进得出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缴纳率低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所涉及的研究和相应对策更加细致,具有针对性,可供进一步优化设计思路。

社会保险的内容和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的内容和基本原则,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待遇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其特征是:强制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和社会性。 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以国家法律保证其强制实施的,参保人资格是由国家通过立法确认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社会成员或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或参保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性是指当劳动者遇到年老、患病、负伤、残疾、生育、死亡和失业等风险时,在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去工作时,以社会保险的方式给予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一定的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是政府和社会为公众服务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经营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促进全社会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我国社会保险是政府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都能依法从国家及社会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从而保障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这些支付和服务都是非营利的。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的互济性贯穿在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全过程之中,依靠国家、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共同筹资,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作用,是社会保险最重要的特征。 社会保险的内容 因各国社会制度不同,社会政策目标不同,社会保险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五大险种: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专门面向劳动者并通过向企业、个人征收老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e3975407.html, 保险费形成养老基金,用以解决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的一项社会保险 制度。其基本待遇是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它既是各国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主体项目,也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保障项目。 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专门面向劳动者并通过筹集失业保险基金,用以解决符合规定条件的失业者的生活保障问题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基本待遇是支付失业保险金及失业医疗救助等,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劳动力市场化发展需要,并缓和失业现象可能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的不可或缺的稳定和保障机制。 三、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强制实施、专门面向劳动者并通过向企业及个人征收医疗保险费形成医疗保险基金,用以解决劳动者及其家属医疗保障问题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基本待遇是提供医疗保障及医疗补助。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面向企业或用人单位筹集工伤保险基金,用以补偿职工因工伤事故而导致的收入丧失和医疗保障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第七章养老保险制度习题与参考答案

第七章养老保险制度 一、填空题 1、人们日常提到了年龄,有以下几种含义、、、 。 2、养老保险是的一个组成部分。 3、养老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 。 4、养老金精算中要考虑的五个“基础率”,即:预定死亡率、、 、、。 5、我国规定男工人和男干部年满岁、女工人年满岁,女干部年满岁,连续工龄满年者,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6、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个人缴费比例最终达到本人工资的。 7、按现行制度规定,本人月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以上的部分不缴费。 8、基本养老金一般由和两部分构成。 二、单项选择题 1、以下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属于传统模式的是:() A、德国的社会保险模式 B、前苏联的福利模式 C、美国的国家模式 D、新加坡的积金积累制 2、以下项目属于养老保险制度现收现付模式的特点的是:() A、代际赡养 B、通常建立个人帐户进行积累 C、同代自养 D、有一定的资金积累 3、按现行制度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可以继承。 A、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 B、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 C、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部分 D、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部分 4、按现行制度规定,“新人”缴费年限满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养老金。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5、如果小黄是95年参加工作,现在仍然就职于某公司,那么小黄属于。 A、老人 B、中人 C、新人 D、青年人 6、养老保险费费率等于。 A、养老金替代率×抚养比 B、养老金替代率/抚养比 C、抚养比/养老金替代率 D、养老金替代率×社会保障水平 三、多项选择题 1、养老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A、推行保险立法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

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概念 流动人口一般指那些在一定时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另一行政区域暂时居住的暂住人口,尤其是以营利谋生为目的、自发在社会经济部门从事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城市暂住人口。事实上,人们经常把在某个地方生活、工作、居住,但没有居住地正式户口的人,都纳入了“流动人口”这一范畴[1]。 [1]陈岱孙.中国经济百科全书(下)[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1655. 流动人口数量: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361亿人,相当于每6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 人口流动方向: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 流动人口主要构成:目前,农民工或称为“农村外出就业者”是我国流动人口的主流(占70%以上),他们在城市工作、生活、居住,从职业角度讲,他们是工人;从身份、户籍上讲,他们是农民,且绝大部分处于流动不定的状态。据统计,2003年农民工数量已有1.14亿人,而流动人口已达1.4亿。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状况令人担忧,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已成为影响人口流动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制约瓶颈 引例:2007年《农村经济绿皮书》指出,根据2006年城市农民工的抽样调查数据分析,2006年中国农民工的平均生活质量指数为0.532,表明农民工生活质量的全国总体水平相当于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53.2%。构成农民工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包括收入与消费、住房、健康和就医、劳动时间、社会保障以及权益保护6个方面,共17个指标。从分类指数看,得分最低的为社会保障指数,平均水平只有0.251。 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障

原因:西方发达国家:基于城市、农村的同步发展的转移; 中国:基于二元社会结构发展不平等的复杂社会背景下,由政策主导下的流动。自建国至今,农民进城政策主要经历了禁止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有限制的流动,以及有计划地疏导、鼓励向城市流动三个阶段。作为时代变革产物的流动人口,其产生得益于体制的创新,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固有的群体特征。 1.我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 1.1 医疗保障滞后、流动人口的身心健康状况呈恶化趋势 我国目前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十分有限,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没有医疗保障。有调查表明,在外出期间,有36.4%的农民工生过病,他们生病后有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依仗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的;另外40.7%的人不得不看病而绝大部分是自费,用人单位为他们支付的费用不足花费的1/12。这就又带来了一系列的隐患甚至灾难,如流动人群因私人接生造成大出血、感染、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群,他们的新生儿计划免疫接种率普遍低,政府的公共卫生服务如传染病监测、预防、健康教育等难以享受。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居住及生活条件差, 他们往往是传染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当流动人口得了传染性疾病时, 他们由于没有医疗保障得不到及时的医治,从而导致疾病的迅速扩散[2]。在2003年的“非典”肆虐期间,发生大批流动人口返乡现象,甚至包括已查出有“非典”症状的,这就是缺乏医疗保障导致的极端现象。 多数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受生活条件所限,不洁净的饮食使他们成为肝病感染的高危人群。工作环境差、工作时间长是影响他们健康的主要原因。由于生活、工作压力大,社会地位低,文化生活匮乏,疲惫的身心无处释放,多数农民工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比较多见。此外,流动人口往往是受教育比较少,文化程度低,进入城市往往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技术含量低的流水作业,这些工作很多是充满了危险和职业危害,需要在上岗前进行培训,但现在大部分用工单位都不重视甚至有意忽略和回避,使他们成为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的高发人群;偏重体力付出,而且多是超时、低报酬的脏、累、险、差、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的工种岗位,缺少必要的安全卫生保护。这些工作特点直接造成了他们的身体过度消耗和伤害。长期处于慢性疲劳状态,劳累的工作导致农民工易患心血管疾病和胆、肝、肾结石、高血压等疾病。 1.2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对流动人口的覆盖率很低 经过十几年的改革,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但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是以城镇人口为基础的,对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基本上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绝大部分流动的劳动力没有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3]。从社会保障的主体养老保险看,只有北京等几个城市实行了面向流动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各城市的制度推行情况看,制度没有得到普遍认可,存在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的现象。作为流动人口主体的农民工因流动性较强而成为社会保障的一大难题,舒迪等所作的《农民工正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要力量》调查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而流动人口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如此低的社会各种保险的参保率,反映出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给当前和未来的流动人口

北京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北京市流动人口 社会保障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姜向群 郝 帅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 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壁垒的作用,流动人口在工作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并没有享受到和户籍人口相同的待遇。尤其是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影响因素多且复杂,涉及到经济体制、社会保障立法、劳动就业制度、劳动关系等诸多方面。因此,了解目前北京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情况的现状,探讨影响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因素,对于寻找解决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有效可行的政策方案,妥善处理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北京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中图分类号]C91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3054(2008)0320068206 [收稿日期]2007207215 [作者简介]姜向群(1955-),男,辽宁营口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教授;郝帅(1983-),男,辽宁沈阳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硕士研究生. 近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规模不断扩大。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 果,全国流动人口为14735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779万人[1] 。流动人口空前活跃,已成为当前我国大城市人口活动的一个明显特征。北京作为首都以及发展迅速的大都市,是全国最主要的流动人口聚集区。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资料,2005年底北京市流动人口的数量为3751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3%,比2000年增加了101万人[2] 。大规模的流动人口,给北京市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同时对北京市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带来了巨大挑战。 目前有关北京市流动人口的研究较多关注流动人口的规模和特征,对于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状况的调查和研究较少,且多是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角度出发,对建立覆盖全民的宏观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和阐述,少有专门对影响流动人口参保的因素进行探讨。另外,现有的研究多利用1997年北京市外来人口普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等调查资料来分析北京市流动人口 的规模和结构,但流动人口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规模变化迅速,较早的调查资料难以确切地反映现阶段流动人口的最新变化情况和特点,在有关规模、结构和特征的分析和推断方面难免出现偏差,得出的结论也会产生一定的局限性,难以提出具有针对性、时效性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以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9月进行的/2006年北京市流动人口调查0的数据为基础,开展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以期对目前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情况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同时为政府部门进行相关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政策建议。 本次调查时间是从2006年9月至10月,共收集流动人口家庭问卷4078份(分布在北京市13个区县的43个乡镇街道)、房屋出租户问卷715份;调查内容包括:流动、就业、居住、收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培训、子女教育、面临的困难、未来安排等。本研究运用SPSS 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统计描述和二元logistic 回归方法进行影响因素分析。 )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作者:佚名政策法规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56 更新时间:2006/10/19 热★★★【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已经2000年3月2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 二000年三月十六日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 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 事技术工种的学徒,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规定的学徒期进行培训。 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当地培训机构尚未开展培训的技术工种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先招收再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上岗。 规定发布前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

社会医疗保险(简答和计算)

一、简答题 1. 疾病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和发展性等风险的共性。也有区别于其他风险的特性:①疾病风险影响因素的复杂性;②疾病风险补偿方式的不确定性;③ 疾病风险的群体性的社会性; 2.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①保险的性质不同;②保险对象不同;③保险关系不同;④保险费的负担程度不同;⑤保险金的给付及其标准不同; 3. 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福利性、强制性、经济性和公益性。 4. 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征: 1) 社会医疗保险对象的普遍性; 2) 社会医疗保险涉及面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3) 社会医疗保险赔付的短期性和经常性; 4) 社会医疗保险补偿形式的多元性; 5) 社会医疗保险费测算的复杂性; 5. 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 (一)基本功能:①稳定社会生活;②再分配功能;③扩大有效需求;④保障社会生产; (二)特殊功能:①保障居民健康;②规范卫生服务供方和需方的行为;③促进医疗 卫生服务社会化; 6.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系统的基本构成:①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③医疗机构和药店;④政府; 7. 医疗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①逆向选择;②“道德损害”;③风险选择;④三角交换关系; 8. 社会医疗保险评价的原则:①全局性原则;②客观性原则;③发展性原则;④可操作性原则;⑤公平性原则;⑥效率性原则; 9. 政策评价的基本方法:P261 1)简单“前-后”对比分析; 2)“投射-实施后”对比分析; 3)“有-无”政策对比分析; 4)“对照组-实验组”对比分析; 10.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 1)减轻国家或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 2)减轻个人医疗负担: 3)调节社会及个人收入分配: 4)满足更大范围不同人群的需要; 11.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①性质不同;②作用不同;③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④待遇水平不同;⑤立法范畴不同; (二)联系:①两者目标相同,都是旨在保护人群的健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解除参保者的后顾之忧;②两者都是运用大数法则原理来分散疾病风险所造成 的经济损失;③两者费用的支付都遵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订的“两个定 点机构”和“三项基本目录”的要求来支付医疗服务费用;④筹资原则相同, 都采用单位和个人共同付费原则;12.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①相对自愿性原则;②补充性原则;③客观性原则;④针对 性原则;⑤动态性原则;⑥多样性原则;⑦多方筹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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