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保险市场监管
保险行业的市场监管和政策调整

保险行业的市场监管和政策调整在保险行业中,市场监管和政策调整是确保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及时的政策调整,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的市场监管和政策调整的重要性,并介绍一些相关的案例和实践经验。
一、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高的风险性和复杂性。
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在于,通过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1. 防范和化解保险市场风险保险行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投资风险、保险责任履行风险、经营风险等。
市场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应的监管规章,要求保险公司遵守经营规范,合理管理风险,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和客户利益的安全。
2. 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秩序是保持行业竞争健康的基础。
通过对市场的监管,可以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保持市场的公平和透明,促进市场的正常运行。
同时,监管机构还可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市场的法治环境。
3. 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金融服务领域,保险行业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监管机构在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例如,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防范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销售行为的合规性和服务质量。
二、政策调整的必要性保险行业的市场监管不能仅停留在表面层面,更需要对市场环境和行业趋势进行准确的把握,并及时进行政策调整。
政策调整的目的是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推动保险行业向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
1. 适应市场变化保险行业处于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市场需求、消费习惯以及投资环境等都在不断发生变化。
政策调整可以及时适应这些变化,提供更加灵活和符合实际需求的市场规则和制度,促进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2. 支持行业发展政策调整可以通过优化行业结构、改善监管制度等方式,支持行业的持续发展。
《保险市场》PPT课件全文

05.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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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劳合社
Objective Profi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individual underwriters (names)
Assessment No
Participating No Divide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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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作社: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经理 4、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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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1、股东大会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 权力机构,由股东构成;
•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决定公 司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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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
•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
大会下设的常设业务执行机关,依法对 公司进行管理;
自由竞争型保险市场:是保险市场上存在
数量众多的保险人、保险商品交易完全自由、 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保险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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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垄断型保险市场:是由一家或几家保险 人独占市场份额的保险市场,包括完全垄断和 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
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是大小保险公司 在自由竞争中并存,少数大公司在保险市场中 分别具有某种业务的局部垄断地位的保险市场。
• Typically, lower initial premium, but no participating dividends
• Choosing the “best” type of insu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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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Stock Insurers)
Objective Pro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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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整本书课件完整版电子教案全套课件最全教学教程ppt最新

我国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
• (三)家庭成长期 • 指从小孩出生直到上大学,一般为9-15年。在这一
阶段里,家庭成员不再增加,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 增长,家庭的最大开支是保健医疗费、学前教育、 智力开发费用。同时,随着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强, 父母精力充沛,又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投资经 验,投资能力大大增强。
第十章 人身保险市场与监管
•2024/2/27
•3
第一讲 财务生命周期中的 保险需求
•2024/2/27
Contents
财务生命周期 满足顾客财务需求
•2024/2/27
Contents
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及周期中的风险 财务生命周期中财务需求的满足 生命周期中人身保险需求的测算
人身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
人身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
•25
测算原理
• 以家庭风险为分析基础 • 以家庭主要成员万一不幸为假设 • 测算继续实现家庭原有合理财务目标所需资源缺口
•2024/2/27
•26
测算方法
• 倍数法则 • 生命价值法
方法 缺陷
• 遗属需求法
四步
•2024/2/27
•27
•2024/2/27
Contents
• 使危险因素相对稳定
保险利益的变动是危险因素变化的重要原因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 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 不直接体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害关系,而体现为投
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或者依赖关系 • 特征:无法衡量,不存在代位求偿(特殊处详见代位原
则),必须是确定、现有的
我国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
• (六)退休养老期
保险业务市场监管分析

保险业务市场监管分析在保险业务市场监管分析中,我们将探讨保险市场的现状、监管框架、主要监管机构、市场参与者以及保险产品的监管。
我们还将分析保险业务的监管流程、监管风险以及监管对保险市场的影响。
一、保险市场现状保险市场是一个重要的金融市场,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理财服务。
在全球范围内,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也在不断提高。
在我国,保险市场已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务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二、监管框架保险业务的监管框架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监管政策。
在我国,保险业务的监管主要由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下设有若干个部门,分别负责保险公司的准入、业务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三、主要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是我国保险业务监管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保险业务的监管政策和规章制度,对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业务运营、偿付能力等方面进行监管。
中国银保监会还负责监督保险业的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工作。
四、市场参与者保险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消费者。
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的核心参与者,负责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则协助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消费者是保险市场的需求方,购买保险产品以获取风险保障。
五、保险产品监管保险产品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保险产品的审批、备案和销售环节。
在我国,保险产品需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审批或备案,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销售。
保险产品的宣传和销售材料也需要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核,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六、监管流程保险业务的监管流程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业务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
市场准入监管主要是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和保险产品进行审批或备案。
业务监管主要是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运营进行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
偿付能力监管主要是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测,以确保保险公司能够按时足额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法是在维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利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基础上,对保险业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法律条文之一。
在此,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保险法第十条的内容和其在实际中的应用。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信用等级等标准。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在法定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的注册资本和存款、专业管理人员、合法、稳定和可持续的投资渠道、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等条件;而保险代理机构则需要符合相关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人员配备、资信状况等资格条件。
此外,保险法第十条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要遵循的信用评级标准。
根据自身规模、业务、风险管理等情况,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应向评级机构申请信用评级,以确定自身的信用等级。
根据信用等级的高低,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可以影响到其在市场上的声誉、竞争力、融资渠道等方面。
作为一个重要的保险市场监管法规,保险法第十条的应用对保险行业乃至整个金融市场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遵守该法规可以提升自身的资信状况和市场美誉度,从而更好地吸引客户、开展业务。
其次,保险法第十条也可以引导行业内其他参与者遵守市场规则、以良好的信誉参与市场竞争,规范行为,促进市场监管。
最后,该法规的应用也可以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监管政策提供法律依据,使行业的发展更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总的来说,保险法第十条作为一项重要的保险市场监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规范、市场竞争、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实际中,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加强日常监管,使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第十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

第十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在现代经济体系中,保险市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为人们的生活和企业的运营提供了重要的风险保障。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和有序发展,保险监管也不可或缺。
保险市场,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它由保险供给者、保险需求者、保险中介人以及保险商品等要素构成。
保险供给者包括各类保险公司,它们通过设计和销售保险产品来满足市场需求。
保险需求者则是广大的个人和企业,他们出于对风险的防范和转移需求,购买保险产品。
而保险中介人则在保险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
保险市场的规模和结构在不断发展变化。
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以及保险产品的创新,保险市场的规模持续扩大。
同时,保险市场的结构也日益多元化,从最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传统业务,发展到现在的健康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众多细分领域。
在保险市场中,保险产品的种类繁多。
人寿保险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在生命终结或特定时期内的经济利益,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
财产保险则主要针对财产可能遭受的损失提供保障,比如汽车保险、房屋保险等。
健康保险关注人们的医疗费用和健康状况,责任保险为被保险人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提供保障。
然而,保险市场并非完美无缺。
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即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风险状况了解不足,而投保人对保险条款和保险公司的运营情况也可能存在认知偏差。
这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出现。
逆向选择是指风险较高的人更倾向于购买保险,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
道德风险则是指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可能因为有了保障而降低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加。
为了应对保险市场中的这些问题,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保险监管应运而生。
保险监管的目标主要包括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保险监管的手段多种多样。
第十章 保险监管

监管指标的管理 本规定的监管指标旨在对可能出现偿付危机的保险公司 做出预警。若保险公司有4个或4个以上监管指标值超 过正常范围,中国保监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 以下措施: (1)要求保险公司提交报告说明指标超正常范围的 原因、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和改进方案; (2)对保险公司进行全面检查以评估其实际偿付能 力的状况和趋势; (3)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本规定的相关条款采取必 要的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经中 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 审批险种: 1)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2)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和投资保障型财产保险险种; 3)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 保险险种的审批目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和调整。
备案险种 除前条规定外,保险公司使用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 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使用其他保险机构已获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 款或保险费率、国际市场通用的财产保险标准条款, 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监会审批备案遵循原则 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防止不正当竞争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保险监管:一国的保险监督执行机关依据现行法律 对保险人和保险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以确保保 险人的经营安全,同时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 保障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并促进保险业的健康有 序发展。 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 一是国家通过制定有关保险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 行宏观指导与管理; 二是国家专司保险监管职能的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 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 贯彻执行。
偿付能力充足率 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除以最 低偿付能力额度。 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 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采 取相应监管措施。 监管等级分为: (1)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上 (2)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之间 (3)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30%
保险行业的市场监管与业务合规

保险行业的市场监管与业务合规保险行业是现代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在风险管理、资本运作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确保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转,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行业需要进行市场监管与业务合规。
本文将围绕保险行业的市场监管与业务合规展开讨论,从监管机构、监管措施、合规制度以及合规风险等方面进行探析。
一、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的市场监管与业务合规离不开监管机构的支持与配合。
在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主要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负责。
作为最高监管机构,银保监会在市场监管与业务合规方面具有重要职责。
其职能包括:颁布监管政策、规范市场秩序、审批设立保险公司、监管资金运作、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二、监管措施为了加强对保险行业的市场监管与业务合规,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监管指标、加强信息披露、开展监督检查等。
其中,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是保证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例如,出台的《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与经营要求,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的公正竞争。
三、合规制度保险行业的合规制度是确保业务合规的重要基础。
合规制度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合规培训制度等。
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险公司自身建立的一套规范机制,用于规范公司内部各项业务的运作,防范潜在风险。
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则是以风险管理为出发点,针对各项业务环节制定相应的合规措施,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
合规培训制度则是保险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合规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四、合规风险保险行业作为与风险紧密相关的行业,面临着各种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主要体现在:产品合规风险、销售合规风险、理赔合规风险等。
产品合规风险指根据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创设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规问题。
销售合规风险指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可能违反合规要求,例如虚假宣传、强制搭售等。
理赔合规风险则是指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合规问题,例如拖延理赔、拒绝理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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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法:是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管理监督的一种行政法规。 一般以单行法规形式出现,其内容:一是对保险监管对象的规 定;二是对监管机构授权的规定.我国将其与保险合同法合并立 法,如《保险法》。
保险特别法:相对于保险合同而言,具体指除保险合同法之 外规范于民商法中有关保险关系的条文。
社会保险法:又称“劳动保险法”,规定以保险的方式补偿 劳 动者因偶然事故而减少或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机会时所受 经济损失的法规。
新加坡:按业务性质分别组成财险、寿险、再保险等同业公 会,与官方的保险总监署并存。
中国香港:1988年成立香港保险业联合会,另外中介自律团 体有: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香港保险顾问联合会、香港专 业保险经纪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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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有行业组织,对本国保险市场的监管作用与意义是 相同的,那就是协调国家与保险行业、保险行业与其它行业、 保险行业内部的各种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快 速发展。
《保险法》 第92条、107条
《保险法》 第92条、1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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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指保险公司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即 认可资产与负债的差额。
2003年3月24日发布的《保险
《保险法》 第条
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
规定》中对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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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保险行业的自律管理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在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上发展快 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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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自律组织形式
英国:1917年成立保险联合会。1977年成立保险经纪人联 合会。
美国:1971年成立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oners ,简称NAIS)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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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监管内容
组织监管:体现在对保险机构组织的设立条件、组织形式、 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中介人管理、市场退出等方面。监管 依据是保险业法。
经营监管:主要包括经营范围、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 营行为、再保险监管等。
财务监管:包括对资产、准备金、资金运用、偿付能力、
财务核算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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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监管机构
英国:工贸部下设的保险局(金融管理局) 美国:主要为州保险署,全国有55个 日本:大藏省银行局下设保险课 中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
1998年11月18日成立
《保险法》 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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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行业自律
通常以保险同业公会或行业公会、保险协会的 形式出现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保险人或保险中 介人自己的社团组织,具有非官方性,它对保险市 场的监管发挥着政府监管所不具备的平行或横向的 协调作用。
从行业组织形式看多种多样,不同标准有不同分类,归纳 起来主要有三大类:见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形式分类表。
注意:从世界范围来看,保险行业组织一般采用保险行业 公会或保险行业协会两种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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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自律组织参与保险监管的原因分析
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具有自发性 行业组织自律管理有其在管理上的不可替代性 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属于内行管理,具有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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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保险业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它体现在保险经营 的负债性、保障性和广泛性三大特征上;
保险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 保险市场发展存在市场失灵和破坏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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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监管体系
(一)保险监管法规(又称保险业法)
注意:保险法和保险业法。保险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保险法:指调整一切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既包括保险业法和社会保险法,又包括属于民法范畴的保险合 同法和保险特别法。 狭义保险法:仅指保险合同法。它或规定于民商法典中, 或单行。
第十章 保险市场监管
1
教学目的与要求
保险业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经营 风险的特殊行业,同时也是公众性、社会性很强的 行业。从保险业的发展历史来看,保险监管是保险业 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而重要的地 位。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我国保险监管历 史、监管产生原因及保险行业自律管理;掌握监管原 则、目标、方式及内容;全面把握我目前保险监管现 状及问题,以便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证保险 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保险行业自律的概念和目标
保险行业自律是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保险 企业组织的保险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制定行业规 范以相互约束,维护保险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
基本目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本行业的合 法利益,达到自我管理、及其形式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具体实施行业自身管理的 机构,指经营保险业务的各类保险人组合以及与保险 业共生组织的统称。属保险企业自律性的民间社团性 质,具体独立的社团法人地位。
目前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市场行为监 管、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三” 支柱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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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政府对保险市场的监管
一、政府监管的原则
坚实原则:目的为维护保险业的清偿能力 公平原则:监管者对保险加入者的公平和
签定合同的公平 健全原则:创造保险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社会原则: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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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监管的目标
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教材 P44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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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监管的方式
非现场监控与公开信息披露
教材 P449~454
公开披露的信息须满足如下要求:
相关性、时效性、易得性、全面性、
可靠性、可比性、一致性。
2
本章重点与难点
保险监管的必要性和监管体系 政府监管的原则、目标、方式及内容 关于保险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的关系 我国保险监管现状
3
本章教学内容
§10~1 保险市场监管概述 §10~2 国家对保险市场的监管 §10~3 保险行业的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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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保险市场监管概述
一、保险监管的产生
(一)保险监管的历史始于16世纪后半期。 (二)现代保险监管制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授权给专 门的保险机构,使之专司监管之责。 (三)现代保险监管制的重要进步体现为保险监管 法规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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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行业自律的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