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再保险讲解
保险学8(再保险)

第十章 再保险
2.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指原保险人对于每一笔业务的保险金额, 将超过自留额部分,分给再保险人的一种再保险方 式。 溢额再保险分入公司承担责任的计量单位为“线”, 一线相当于原保险人的自留额。线是自留额的倍数, 如,三线,就是自留额的三倍。
第十章 再保险
(二)非比例性再保险,又称超额损失再保险,是指原保险 人与再保险人协议,规定一个赔款限度,对超过这个限度或 赔款率以上的全部或大部分赔款责任,由再保险人承担。 非比例再保险主要分为超额赔款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两种方 式: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年度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超额赔款再保险。 三、再保险的经营方式 1.临时分保。 2.固定分保。 3.预约分保。 4.集团分保。
第十章 再保险
第二节 再保险的业务种类及经营方式 一、种类 (一)比例性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签订再保险合 1.成数再保险。 其分保的数额如下: 100% 分出公司自留比例40% 分入公司自留比例60% 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费100元。保险费分配依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按分保比例分配。 分出公司保费收入100×40%=40元 分入公司保费收入100×60%=60元 保险金额分担(即承担的责任) 10万元 分出公司100000×40%=40000元 分入公司100000×60 %=60000元
第十章 再保险
第三节 再保险的组织 再保险市场的机构 (四)专业自保公司 (二)兼营再保险公司 (三)再保保险的基本概念 一、概念 再保险又称分保,即“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是合同保险 人为了分散风险,在支付议定的保险费条件下,将本身所 承保的风险责任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其他保险人承担,当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可以从其他保险人处取得 相应部分的赔款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 二、保险与再保险的比较 主体不同。 保险标的不同。 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三、再保险的作用 有利于扩大业务量, 增强原保险的承保能力。 有利于风险的进一步分散 有利于节约和吸收外汇资金。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PPT(41张)

再保险原理
第四单元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
经济法律系 贾美云
五、掌握确定承保额的准则和方法、了解分入 业务管理的具体手续。
六、了解分入业务管理的要点;
第十二章 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1 一 分出业务的经营管理 2 二 分入业务的经营管理
第十二章 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重点掌握:
1、分出业务经营管理 2、 分出业务实务(分出业务的具体程序、分出
业务一般准则、分出业务流程、分出业务账 单) 3、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与原则 4、确定承保额的准则和方法
学习目标:
一、掌握分出业务的经营管理的概念、了解其 意义;
二、掌握分出业务的具体程序、分出业务一般 准则、分出业务流程、分出业务账单;
三、了解临时分保手续、了解合同分保手续、 了解预约分保手续、了解分出业务统计、熟悉 分出业务的分析;
四、掌握分入业务经营与管理的概念、了解其 意义。
海上保险是一种综合险。海上保险按保险对象的不 同可分为: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 保障赔偿责任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等。
水险和非水险的区分
非水险(不含机动车辆保险)是国内各财产保险公 司的主要业务来源之一,涉及财产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现行的经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非水险险种 有几十种,主要有属于财产险类的财产基本险、财 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建安工及第三者责任险、 机器损坏险、现金险、电脑险等;属于责任险类的 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律师责任 险等;属于信用险类的出口信用险;属于保证险类 的利润损失险、履约保证险、雇员忠诚险等。
再保险定义、影响与作用PPT(43张)

保单1
保单2
风险保额
1250000
3000000
自留总额
625000
1000000
成数再保总额
625000
1500000
溢额再保总额
0
500000
9
再保险的定义-临时再保
临时再保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 公司决定是否要将一份保单进行再保 • 每个再保险人都研究核保信息并决定是否愿意为该保
单提供再保,如愿意提供,提出需要的再保费率 • 分出公司审核多个再保险人的再保申请,然后决定是
100
80
分保部分
50
自留部分 100
50 100
100
100
80
0 19
比例再保险
• 分出额固定
–分出额固定,分出公司自留的份额随风险变 化而变化
–这种方式很少存在
20
比例再保险
• 公式
–按照公式来确定自留额 –min(0.75*保单面值, 200,000)
21
比例再保险
• 再保险方式
–风险保费方式(risk premium method) –原始保费方式(original premium method)
• 再保险合同的两种形式
1、自动再保:合同中规定哪些产品或某类产品将被自动 分保
2、临时再保:合同逐单规定哪些保单将有选择地被再保
7
再保险的定义-自动再保(1)
• 在自动再保合同的期限内,分出公司不能自主地选择,
只要分出公司的保单在合同的包含范围内,分出公司 就必需为该保单提供再保。完成初步构思及初步的计 划过程后,应优化相关概念:
例如:一份已经生效30年的保单,它的死亡身故给付 为100,000元,准备金为40,000。当被保险人此时 死亡,保险人将赔付100,000元,但同时已经准备了 40,000元的准备金,公司净损失60,000元。 释义:这笔死亡净损失,等于身故给付减去死亡时刻 的准备金,被称为风险保额。
第十章 保险经营原则《保险法学》PPT课件

,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七)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15
(三)保险资金运用规则的新发展(续)
第二十一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 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 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 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 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12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规则的演变(续)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逐步放松管制
-《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颁布) -《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1999年颁布) -《关于批准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 (1999年颁布) -我国原《保险法》(2002年版)第105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 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11
第三节 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则源自一、保险资金运用与其监管的重要性- 承保利润与投资利润 - 金融市场上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的地位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规则的演变 (一)早期的严格限制原则
-我国原《保险法》(1995年版)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 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 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由金 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经济学]再保险电子教案
![[经济学]再保险电子教案](https://img.taocdn.com/s3/m/db877a55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9f.png)
再保险电子教案第一章:再保险概述1.1 再保险的概念与分类1.2 再保险市场的功能与作用1.3 再保险的基本流程1.4 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二章:再保险合同与定价2.1 再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2 再保险合同的履行与解除2.3 再保险定价的基本原理2.4 再保险费率的确定与调整第三章:再保险分出业务管理3.1 再保险分出人的权利与义务3.2 再保险分出业务的风险管理3.3 再保险分出业务的操作流程3.4 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信息化管理第四章:再保险接受业务管理4.1 再保险接受人的权利与义务4.2 再保险接受业务的风险管理4.3 再保险接受业务的操作流程4.4 再保险接受业务的信息化管理第五章:再保险经纪人与监管5.1 再保险经纪人的角色与职责5.2 再保险经纪人的服务内容与收费方式5.3 再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5.4 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再保险合同的司法解释与适用6.1 再保险合同纠纷的司法解决途径6.2 再保险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与实践6.3 再保险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机制6.4 再保险合同案例分析与启示第七章:再保险市场的国际惯例与规则7.1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组织与运作7.2 再保险交易中的国际惯例7.3 国际再保险合同的范本与条款7.4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监管与合作第八章: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与发展8.1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概况与特点8.2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8.3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战略与政策环境8.4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挑战与机遇第九章:再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应用9.1 再保险产品创新的动力与趋势9.2 创新型再保险产品的设计与推广9.3 再保险产品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9.4 再保险产品在未来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第十章:再保险电子化与技术应用10.1 再保险电子化的意义与影响10.2 再保险电子化平台的建设与运营10.3 再保险电子化技术应用的案例分析10.4 再保险电子化未来的发展趋势与挑战第十一章:再保险与风险管理11.1 再保险在风险分散与转移中的作用11.2 风险评估与再保险策略的制定11.3 再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应用11.4 风险管理体系的优化与再保险第十二章:再保险与资本市场12.1 再保险与资本市场的联系与互动12.2 证券化再保险产品及其在资本市场中的应用12.3 资本市场的变化对再保险市场的影响12.4 再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与投资策略第十三章:环境变化与再保险13.1 气候变化对再保险市场的影响13.2 极端天气事件与再保险风险评估13.3 环境政策变动对再保险业务的影响13.4 绿色保险与再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第十四章:再保险与金融科技14.1 金融科技在再保险领域的应用14.2 区块链技术在再保险交易中的潜力14.3 与大数据在再保险风险管理中的应用14.4 金融科技对再保险业务模式的影响与挑战第十五章:再保险的未来趋势15.1 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15.2 跨边界经营与再保险市场整合15.3 数字化与创新在再保险领域的趋势15.4 再保险行业面临的新风险与应对策略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1.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分类、功能和作用。
《再保险》教案讲义完整版

《再保险》教案当今世界,保险业已和银行业、证券业并驾齐驱,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
我国的保险业起源于19世纪,但其真正发展却在近二十年。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发展保险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保险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最卓有成效的行业之一。
再保险是保险中最基本的一种,是保险的后盾和保障。
再保险业的发展对于保险业的发展起着支柱性的作用,再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再保险课程的学习是保险学科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本课程将着重讲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念、术语和作用,重点讲述再保险的分类和特点,特别是几种主要再保险的应用,详尽介绍再保险的历史沿革及再保险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系统分析再保险的经营管理,尽可能的吸收现代再保险的最新理论,努力反映国内外再保险业的最新发展,有意识的介绍有关法规和条款,力求理论联系实际。
第一章再保险(reinsurance)概论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和术语,明确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了解再保险的发展历史,熟悉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的特点并充分认识再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第一节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一、再保险的定义(一)《保险法》中的定义(二)业务定义二、再保险业务中的基本术语(一)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二)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三)再保险费或分保费(四)分保手续费或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 (五)盈余佣金或利润手续费(profit commission) (六)转分保(retrocession)三、再保险业务的相关术语(一)危险单位(二)自留额(三)分保额第二节再保险与保险的比较一、再保险与原保险(一)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三)再保险的特点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一)共同保险的定义(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三、再保险与重复保险(一)重复保险的定义(二)再保险与重复保险的区别第三节再保险与再保险市场的起源与发展一、海上航运发展与再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再保险的第一张保险单(二)再保险的发展(三)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历程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一)再保险市场的概念(二)再保险市场形成的条件(三)再保险市场的分类(四)再保险市场的特点(五)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六)世界主要的再保险市场三、中国再保险事业的发展(一)旧中国的再保险(二)新中国再保险事业的发展第四节再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再保险的职能(一)再保险的基本职能(二)再保险职能的特殊功效二、再保险的微观作用(一)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二)再保险人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三)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三、再保险的宏观作用(一)对整个保险业的作用(二)宏观管理及经济效用(三)再保险的社会意义思考题:1、名词解释:分保手续费分出公司危险单位转分保重复保险2、再保险与保险有哪些区别?3、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有哪些?4、纽约再保险市场的特点是什么?5、再保险的职能是什么?第二章再保险合同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重点把握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款。
再保险的ppt

㈠险位超赔再保险
• 以每一风险单位的赔款为基础,确定分 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超过自赔 额以上的赔款,由分入公司负责,责任 以内的由分出公司自己负责的再保险。
㈠险位超赔再保险
• 自赔额为1500万元,分入公司接受1450 万元的分入责任,
• 原保险实质上是在被保险人之间分散风 险损失,互助共济。
• 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以缴纳分保费为代价 将风险损失转嫁给再保险人,在保险人 之间进一步分散风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是相辅相成的。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基于原保险人 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是保险的延续,也是保险业 务的组成部分。 再保险支持保险业务的发展,是保险的强大后盾。 (承保能力支持、技术支持)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 一、再保险概述 • 再保险(reinsurance):开始于海上业务。
共保产生保险人之间的相互竞争,出现 临时再保险,即由一个保险人直接承保 全部业务后,再将超过自己能力的部分 分给其他的保险人。
一、再保险概述
• 再保险(reinsurance):保险人将自己承 保的风险和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 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Insurance
Reinsurance
Company(75%)
Company(25%)
Total
Insurance Premium Loss
$ 112,500$ 37,500
$ 150,000
$ 1,125
$ 375
$ 1,500
$ 45,000
$ 15,000
$ 60,000
Policy A insures a building for $150,000 for a premium of $1,500, with one loss of $60,000.
第十章 再保险

3、对保险人管理上的作用
(二)宏观作用
1、对保险业的作用 2、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6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 接受公司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一)成数再保险
1、成数再保险概述 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 约定的分保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A 50 000 500 0 50 000 100% 500 0 B 500 000 5 000 10 000 100 000 20% 1 000 2 000 C 2 000 000 20 000 20 000 100 000 5% 1 000 1 000 D 2 500 000 25 000 100 000 100 000 4% 1 000 4 000
31
第三节 再保险安排
三、预约再保险
(一)概念和特点
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约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再 保险安排。 特点:
对分出公司具有灵活性,对接受公司具有强制性 手续简单,节省时间 接受公司对业务的质量不易掌握 业务的稳定性一般较差 32
1. 2. 3. 4.
第三节 再保险安排
(二)运用
通常作为合约再保险的补充
33
的成数再保险合同,合同规定每一艘船的最 高限额为1000万美元,分出公司自留20%, 分出80%,则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对于责任和 保费的分配及赔款的分摊如下表:
9
成数分保计算表
总额100% 自留20%
单位:万美元
船 名
分出80%
保险 金额
200
保 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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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6
640 6.4
0
800
8
0
2400 24 24
10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3、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优点:1)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
2)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缺点: 3)缺乏弹性
4)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4、成数再保险的运用
1)新创办的保险公司或新开办的险种 2)保额和业务质量比较平均的业务*
11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3)各类转分保业务 4)互惠交换业务 5)集团分保业务
(二)溢额再保险
1、溢额再保险概述
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确定一 个自留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溢额部分) 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12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自留比例=自留额/保险金额 分保比例=分保额/保险金额 线数:自留额的一定倍数。 合同限额,即分保限额,通常以自留额的一
(一)成数再保险
1、成数再保险概述
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 约定的分保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对每一危险单位规定一个最高限额。
7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同,对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规 定为500万元,自留部分45%,分出部分55%(即为55% 的成数再保险合同)。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如下表:
原保险人(分出公司)
再保险人(分入公司)
分保费
分保佣金(分保手续费)
2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一)危险单位: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
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二)自留额与分保额:
三、再保险的分类
(一)按分保安排方式分:
临时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
3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第十章 再保险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第三节 再保险安排
1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分保,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与其他保险 人签定合同,将原保险合同的部分风险或责任进行 转嫁的行为。
特点:(1)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2)是独立的合同。
(二)按责任限额分:
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4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四、再保险的作用
(一)微观作用
1、对保险人业务上的作用
(1)扩大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2)可控制保险人的责任,保证经营的稳定性。 (3)可均衡保险人的业务结构,分散风险。
200 2 0
400 4 10
600 6 20
800 8 0
1000 10 0
3000 30 30
自留20%
自留 自留 自负 额 保费 赔款
40 0.4
0
80 0.8
2
120 1.24160 1 Nhomakorabea60
200 2
0
600 6
6
分出80%
分保 分保 摊回
额
费 赔款
160 1.6
0
320 3.2
8
480
4.8
单位:万美元
船名
A
B
C
D
共计
赔付率
保险金额 50 000 500 000 2 000 000 2 500 000 5 050 000 257.43%
总 额 保险费
500 5 000 20 000
25 000
50 500
赔款
0 10 000 20 000 100 000 130 000
自留额 50 000 100 000 100 000
序 原保险 号 金额 1 40 2 100 3 500
4 600
自留额
40 50 50 50
自留比 例
100% 50% 10%
8.33%
分保额 分保比 例
0
0
50 50%
450 90%
500 83.3%
其他
0 0 0 50
15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设置多层次的溢额
多层次设计,既满足了分出公司对大额或高额风 险分散的需要,也使风险责任平均化。
保险金额 800 000 2 000 000 5 000 000 6 000 000
自留部分 360 000 900 000 2 250 000 2 250 000
分出部分 440 000 1 100 000 2 750 000 2 750 000
其他 0 0 0
1 000 000
8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5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2、对保险人财务上的作用
(1)可降低保险人的经营成本。 (2)增加保险人的可运用资金。 (3)可增加保险人的佣金收入
3、对保险人管理上的作用
(二)宏观作用
1、对保险业的作用 2、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6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 接受公司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一
%
溢 分保比例 0
80%
50%
40%
定倍数(或称线数)计算。 合同容量=自留额+分保限额
13
例: 假定一份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分出公司 自留额为50万元,接受公司的分保限额为10条线, 则此合同称为10线的溢额再保险合同,合同的限 额为500万元,合同的容量为550万元。合同双方 的责任分配如下表:
14
溢额再保险责任分配表 单位:万元
自 留
自留比例
100%
20%
5%
部 分 自留保费 500 1 000
1 000
自负赔款
0
2 000 1 000
100 000 4% 1 000 4 000
350 000
3 500 7 000
200%
17
(续表)
船名
A
B
C
D
共计
赔付率
第 分保额
0 400 000 1 000 000 1 000 000 2 400 000 241.67
2、成数再保险计算
例: 假定某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定了一份货运险
的成数再保险合同,合同规定每一艘船的最 高限额为1000万美元,分出公司自留20%, 分出80%,则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对于责任和 保费的分配及赔款的分摊如下表:
9
成数分保计算表
单位:万美元
船 名
A B C D E
总计
总额100% 保险 保 赔 金额 费 款
2、溢额再保险计算
例:
现组织一份货运险溢额再保险合同,危险单位 按每一船每一航次划分。分出公司自留额为10万 美元,第一溢额合同限额为10条线(即100万美 元),第二溢额合同限额为15条线(即150万美 元),则分出公司与各再保险人之间有关保险责 任和保险费的分配及赔款的分摊计算如下:
16
表 9-3 分层溢额再保险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