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证
非上市非挂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程序指引!(2021版)

非上市非挂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程序指引!(2021版)齐精智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齐精智律师提示非上市非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将股份转让给他人后,无法在工商局完成新股东的变更登记。
非上市非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该公示信息可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
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一、非上市非挂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法律障碍1、非上市非挂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益硕控股有限公司、中汇同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2019)川民终223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认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八项关于“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后的股东和章程变更,不属于工商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事项。
该规定即意味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身份的取得并不以工商登记为公示方式,益硕公司主张的未经登记其受让股份不具有公示效力的主张不能成立。
2、转让非上市非挂牌股份公司的股份,无法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按照上述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除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外,还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但,国务院至今未明确规定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其他方式或统一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陈黎明、荆纪国股权转让纠纷【(2018)最高法民终60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认为:《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时大康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场所或方式的规定,对股权转让关系效力并无影响。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会起草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gzgsb@。
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日附件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二)股票公开转让。
第三条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1号——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1号——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0•【文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公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1号《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2019年12月20日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一、第四条修改为:“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二、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股东大会的提案审议应当符合规定程序,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不得代替股东大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
”四、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众公司利益。
”五、第十四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
第二款为:“公众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实施侵占公司资产、利益输送等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款为:“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公众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股票公开转让的科技创新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一)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三)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四)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五)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六)其他事项。
境内未上市股份的意思

境内未上市股份的意思境内未上市股份是指尚未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这些股份通常属于尚未上市的私人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
与上市股份相比,境内未上市股份的交易更为有限,因为其流通性较差,买卖受限制。
以下是关于境内未上市股份的一些丰富内容:1. 定义:境内未上市股份是指未经过国内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份。
这些股份通常属于私人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或合伙企业的股权。
2. 特点:境内未上市股份的流通性较差,买卖受限制。
由于没有公开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很难找到买家或卖家,因此投资者通常需要通过私下协商来转让这些股份。
3. 风险:由于缺乏透明度和流动性,境内未上市股份的风险较高。
投资者难以了解公司的真实价值和财务状况,也无法快速变现投资。
此外,由于没有监管机构的监督,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操纵市场的风险。
4. 投资渠道:境内未上市股份的交易通常通过私下协商或者投资机构进行。
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公司或其他股东进行洽谈来购买这些股份,或者通过私募基金等专业机构进行投资。
5. 投资机会:境内未上市股份可能存在较高的投资回报机会。
由于这些股份相对较少流通,投资者可能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较高的回报。
此外,一些潜力较大的公司可能选择在境内未上市股份进行融资,以避免上市带来的监管和披露要求。
6. 相关政策:为了促进境内未上市股份的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例如,允许私募基金和其他合格投资者投资这些股份,并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激励员工持股。
境内未上市股份是指尚未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其交易受限制且风险较高。
投资者可以通过私下协商或投资机构等渠道参与这些股份的投资。
主办券商办理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需审核的资料

附件三主办券商办理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需审核的资料一、A类股份(一)个人投资者1、无需过户(1)《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 股东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 原交易场所的证券帐户及复印件;(4) 股份转让帐户及复印件。
经办人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留存《申请表》,以及股东身份证件、原交易场所证券帐户、股份转让帐户的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审核代办人身份证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需过户对退市公司,过户的仅限于以下几类:遗产继承、出国定居赠与、法院裁决、出资证明;对曾挂牌的遗留公司,还包括经公证的协议转让。
(1)遗产继承①《申请表》;②继承公证书;③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④继承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⑤继承人股份转让帐户及复印件。
经办人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留存《申请表》、继承公证书,以及继承人身份证件及股份转让帐户、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的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审核代办人身份证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出国定居赠与①《申请表》;②赠与公证书;③赠与方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注销证明及复印件;④受赠方身份证件及复印件;⑤受赠方股份转让帐户及复印件;⑥赠与方原交易场所的证券帐户及复印件。
经办人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留存《申请表》、赠与公证书、赠与方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注销证明,以及受赠方身份证件、赠与方原交易场所证券帐户、受赠方股份转让帐户的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审核代办人身份证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院裁决①《申请表》;②协助执行通知书;③裁定书;④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⑤裁决后股份持有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⑥股份转让帐户及复印件。
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股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股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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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股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百三⼗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式或者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会召开前⼆⼗⽇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前五⽇内,不得进⾏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百四⼗条⽆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后即发⽣转让的效⼒。
第⼀百四⼗⼀条发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成⽴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股份前已发⾏的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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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公司办理股权初始登记业务指南

非上市股份公司办理股权初始登记业务指南
一、提供的材料
(一)股权登记托管申请书(附件一)
(二)股份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二)
(三)经过年检的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股份公司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工商信息查询单
(六)股份公司股东情况登记表(附件三)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八)股份公司对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各股东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材料受理
三、登托管公告
四、股东确权:开具《股权证持有卡》
五、收费标准:
6000元/年,第一年收公告费2000元
《股权证持有卡》100元/个
出具股权证明50元/份
股权托管经营
一、提供的材料
(一)股权托管经营登记申请书(附件1)
(二)股权托管经营登记声明书(附件2)
(三)股权托管经营登记确认书(附件3)
(四)经过年检的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股份公司公司章程复印件
(六)工商信息查询单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八)股份公司对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托管经营股东会决议
(十)股权托管经营合同书(附件4)
二、双方签署托管经营合同书
三、收费标准:按托管经营股权面值的0.3%双边收取服务费(各0.3%)
四、托管经营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托管经营.。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一、引言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是指公司股东之间通过协商一致,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相对较为复杂,因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不需要遵守证券交易所的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
但是,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仍然需要根据公司法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进行。
本文将围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展开讨论,包括股权转让的对象、方式、程序、注意事项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等方面,总结并分析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特点和运作模式。
二、股权转让的对象在非上市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公司内部股东:公司内部股东是指已经持有该公司股权的股东,他们通过股权转让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
2. 公司外部股东:公司外部股东是指在股权转让时尚未持有该公司股权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他们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获取该公司的股权。
3. 有限公司的股东: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有限公司的股东。
这种股权转让需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审议程序、报备程序等。
三、股权转让的方式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包括以下几种:1. 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股东之间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股权的转让价格、转让时间、转让条件等事项进行约定。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需要经过公证或律师确认,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性。
2. 股权交易所转让:有些地区设立了股权交易所,股东可以通过股权交易所进行股权转让。
股权交易所是一个专门的市场,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平台,促进股权的买卖,提高股权的流动性。
3. 公开招标转让:在特定情况下,非上市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公开招标是指公司发布公告,公开征集股权转让的意向方,并通过投标的方式来选择买方。
四、股权转让的程序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协商达成意向:股东之间或股东与潜在买方之间协商达成股权转让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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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证明书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的日期为【】,注册号为【】,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共折为普通股【】股。
兹证明:【股东名称】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份数】股。
本股份证明书非有价证券,不得用作买卖、转让或质押。
本股权证明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的印鉴,特此为证。
公司留存一份,股东执一份。
在公司向股东签发新的股权证明书之后,本证明书自动失效。
【】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签发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