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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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是指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农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也能够促进农业园区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业园区的秩序。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及承包管理、种植养殖技术规范、水资源管理、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这些规章制度不仅为农业园区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农业园区规章制度也有助于规范农业生产活动,促进农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在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以及农民的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充分发挥农业专家和管理者的作用,结合科学技术和市场需求,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另外,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的建立也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且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和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从而更好地推动农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

总之,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农业生产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不
断地完善和落实,才能够为农民和农业园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农场园区规章制度表格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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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园区规章制度表格模板序号规章制度内容执行责任人一入园规定 1. 凡进入园区者必须经门卫安全检查方可进入;2. 不得擅自进入禁止区域;3. 各类车辆必须在指定停车区域停放;4.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园区;5. 违反入园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门卫二环境卫生 1. 园区内禁止乱扔垃圾,应将垃圾投入指定的垃圾桶内;2. 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严禁乱涂乱画;3. 禁止在园区内随地吐痰、大小便;4.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5. 公共厕所使用完毕后应自觉冲水、关闭门窗。

环卫人员三用水用电 1. 合理使用水电资源,避免浪费;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3. 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水龙头和电器设备;4. 照明设备不得无故开启,节约用电;5. 如发现水电设备异常,应及时报修。

管家四安全生产 1. 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工作服进入工作区域;2. 严禁在无人的情况下进行操作设备;3. 禁止未经培训擅自操作设备;4.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5.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保证生产安全。

安全主管五疫情防控 1. 凡进入园区者必须全程佩戴口罩;2. 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3. 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园区的数量,避免人员聚集;4. 加强通风排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5.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卫生主管六突发事件处理 1. 遇到突发事件,保持冷静,迅速报告,听从指挥;2. 撤离人员时要有序、迅速,避免踩踏事故发生;3. 各责任人员要及时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4. 事后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应急处理组七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2. 违规行为严重者将进行通报批评;3. 对于重复违规者,将进行严厉警告处理;4. 对于恶意违规者将予以开除或报警处理。

管理员以上为农场园区规章制度表格模板,执行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相应规定,确保园区的秩序和安全。

现代化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现代化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现代化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代化农业园区的管理,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现代化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以现代科技手段和新型农业经营方式为主,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区域。

园区内的企业和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园区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园区内的企业和员工应当支持和配合管委会的工作。

第四条园区内的企业和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参与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章园区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园区规划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平衡的原则,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推动园区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园区建设应当引进先进的农业科技和管理理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的综合竞争力。

第七条园区内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科研与技术创新第八条园区应当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创新体系,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第九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条园区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生产与加工第十一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采用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加强农产品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

第十三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确保农产品安全。

第五章营销与服务第十四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营销,拓展市场渠道,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五条园区应当建立农业信息化平台,提供农业科技、市场信息、政策法规等服务,促进园区内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农业种植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种植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种植园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农业种植园区的各项活动,提高农作物种植效率和质量,保障种植园区的经济效益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业种植园区内的各项生产、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提高种植园区的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园区内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并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在不断完善和提高生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的生产。

第六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七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内部协调和合作,保持与本地区其他农业生产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八条农业种植园区内的各项管理工作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利,建立科学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做好农作物的种植和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不断改善土壤和水质,保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注重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十四条农业种植园区内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做好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工作,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依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种植作物的品种和数量,进行生产规划和经营管理,保障农作物的供应。

农业园区管委会规章制度

农业园区管委会规章制度

农业园区管委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园区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业园区管委会是依法从事农业生产和发展的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开展园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

第三条农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 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计划;3. 开展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4. 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5. 开展农业科研和示范工作;6. 负责园区内土地、水资源等资源的管理;7. 其他与园区农业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农业园区管委会的组织形式为主任领导下设各部门,设立办公室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农业园区管委会的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其他领导干部由主任提名任命。

第六条农业园区管委会设立园区监察机构,对园区内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农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农业园区管委会遵循“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治园”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决策机制。

第九条农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明确职责分工,配备专业人员。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条农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是主要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园工作,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农业园区管委会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十二条农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农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生产技术研究和示范工作,提高园区内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第十四条农业园区管委会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农药、化肥等农资的管理,推动绿色有机农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农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引进先进农业机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

生态循环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生态循环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生态循环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是指依据生态循环理念开展农业生产、加工和管理的一种新型农业发展模式。

园区内实现农田、农产品、养殖业、农业加工、废弃物资源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循环利用,形成生态循环的闭合循环系统。

第三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遵循"循环利用、减少浪费、减少污染、节约资源"的原则,推动园区内各种资源的充分循环利用。

第四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土壤情况等特点,科学规划建设,合理布局各种农业生产和加工设施,实现资源的最大效益。

第五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当地的自然生态系统,避免因农业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破坏。

第六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当地政府颁发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配合。

第八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建立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农业生产活动的安全、高效运行。

第九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各项生产信息,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注重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二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展市场销售渠道,实现农产品的增值。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一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按照当地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科学合理地进行种植作物和养殖畜禽。

第二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加强对种子、种苗的管理,保障生态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三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建立垃圾、废弃物分类处理机制,推动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

农业产业园规章制度

农业产业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产业园的管理秩序,促进农业产业园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业产业园内的各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业产业园应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农业产业园应遵循“绿色、可持续、智慧、创新”的经营理念,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提升。

第二章农业产业园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农业产业园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园区相关企业代表和管理机构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议农业产业园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重要事项,做好园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重要事务。

第八条农业产业园内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园区安全防范、危险源治理等工作。

第九条农业产业园内设立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园区内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十条农业产业园内设立技术培训部门,负责培训园区内员工的相关技术知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三章农业产业园的生产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业产业园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环境保护规定。

第十二条农业产业园内所有经营企业应按照园区经营规范进行生产,不得利用园区资源进行非法经营。

第十三条农业产业园内的农作物生产应遵循科学种植、环保生产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农业产业园内的养殖业务应符合有关动物保护和卫生标准,严格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第十五条农业产业园内的农产品销售应遵守价格规定,不得恶意哄抬物价。

第四章农业产业园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农业产业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体系,提高员工和企业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农业产业园内严禁使用过期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农业产业园内应设置安全通道和安全标识,确保员工的安全出入。

第十九条农业产业园内的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定期检查检测,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条农业产业园内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农业园区单独管理制度

农业园区单独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农业园区,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农业园区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农田组成的区域,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

农业园区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规章制度、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资金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

本文将重点阐述农业园区单独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一、农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农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功能分工清晰。

一般来说,农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包括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农业园区办公室两个部分。

1. 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负责经营管理农业园区的最高机构,其职责包括农业园区的规划、制定发展战略、决策事务等。

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由农业园区的所有者、管理者、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任期一般为3年。

2. 农业园区办公室农业园区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农业园区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其职责包括制定落实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政策宣传、维护公共秩序等。

农业园区办公室一般设立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等职位,人员应当熟悉农业生产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农业实践经验。

二、农业园区的规章制度农业园区的规章制度应当是管理的基础,主要包括《农业园区管理办法》、《农业园区生产经营规定》、《农业园区安全保障规定》、《农业园区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

农业园区的规章制度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园区的正常运作。

1. 农业园区管理办法《农业园区管理办法》是对农业园区的管理进行总体规划的基础文件,明确了农业园区的性质、范围、功能、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内容,为农业园区的管理提供了依据。

2. 农业园区生产经营规定《农业园区生产经营规定》是规范农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文件,明确了农业生产流程、产品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措施、环境保护要求等内容,保障农业园区的生产经营安全顺利进行。

3. 农业园区安全保障规定《农业园区安全保障规定》是确保农业园区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明确了农业园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分析及应对措施、应急预案、事故处理流程等内容,确保农业园区安全生产。

农业园区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园区管理,提高农业园区运营效率,保障园区内农业生产、科研、加工、销售、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园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农业园区工作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园原则;(二)科学管理原则;(三)效益优先原则;(四)以人为本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农业园区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生产部、技术部、销售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下设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园区综合管理、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二)生产部:负责园区农业生产、设施建设、物资采购等工作;(三)技术部:负责园区技术研发、推广、培训等工作;(四)销售部:负责园区产品销售、市场开拓、客户服务等工作;(五)财务部:负责园区财务管理、资金筹集、成本控制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园区人力资源配置、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一)园区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按国家规定执行;(三)加班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支付。

第八条工作纪律:(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规章制度;(二)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园区形象;(三)工作人员应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园区工作任务;(四)工作人员应保守园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第九条考勤制度:(一)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二)工作人员因病、事等原因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三)请假手续完备,请假记录准确。

第十条生产管理制度:(一)农业生产应严格按照国家农业技术标准和园区生产计划进行;(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生产安全;(三)生产资料采购、储存、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四)生产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农业果树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果树园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果树园区管理,保障果树园区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促进农业现代化,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业果树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

第三条:农业果树园区是指种植各类果树的区域,包括果树种植、管理、采摘等活动。

第四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果树园区的安全、环保、卫生和生产秩序。

第五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果树园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意识素质。

第六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果树种植、防治病虫害、产品质量检测等制度,保证果树园区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果树园区健康发展。

第八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果树园区的安全、环保和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园区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果树种植、管理、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果树园区的内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改进,促进园区管理的持续提升。

第二章农业果树园区管理第十一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果树园区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果树园区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

第十三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种植技术部门,负责果树的种植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第十四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病虫害防治部门,负责果树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第十五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果树园区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等。

第十六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果农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果农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果树产品销售渠道,保证果树产品的市场供应。

第十八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果树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确保果树产品的安全和高品质。

第十九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果树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果树园区的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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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篇一:农业生态园区管理制度】核心出品必属精品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及《安徽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推进池州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全市农业由主要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全市生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园区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园区指南》、《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与推动作用。

通过科技园区的引导与示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

第二条科技园区采用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中介服务、农民参与的运行机制。

政府为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并对科技园区内企业进行监督,保障农民利益;企业作为科技园区建设主体,接受政府指导,合理配置资源和进行产业化经营;中介组织开展咨询、评估与培训,并提供各类中介和科技服务;农民以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入股或通过与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等形式参与科技园区建设,接受技术指导与培训。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科技园区专家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参与科技园区的论证、评审、考核等。

第五条各科技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灵活高效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三、申报条件与程序第六条申报对象包括现有县(区)、乡(镇)以上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各种类型的农业科技示范大户或新建示范基地,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

有健全的领导管理机构,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科学的发展规划等。

(二)科技含量高。

切实依靠科技进步,率先应用先进技术,园区建设具有鲜明的科技特色。

重点引进国家、省级攻关成果、省内外优秀科技成果和国外引智成果。

农业技术水平应明显高于当地水平,引导和示范作用显著。

(三)有稳固的技术依托、科研开发能力强,成果转化快。

主动挂靠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针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攻克技术难题,开展技术培训,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四)建有多渠道、多层次、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具有一定的科技投资规模。

(五)科技园区必须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具有较高的防灾、抗灾能力,功能设计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试验、示范成效明显,产业化前景广阔。

根据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积极组织项目实施,达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显著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前景广阔。

第七条申报程序(一)科技园区建设单位由所在地乡(镇)向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申报书。

(二)申请经当地科技局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市科技园区办公室组织专家指导组成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和评审,通过评审的科技园区报协调指导小组审定后,市科技局批复,授予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列入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计划,并签订计划任务书,作为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申报材料(一)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申报书。

(二)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总体规划。

(三)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实施方案。

(四)有关附件材料。

四、考核与管理第九条根据科技园区建设与运行情况,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考评和验收,通过验收的科技园区报协调指导小组审定,由市科技局批复授予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并正式挂牌。

第十条科技园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对科技园区建设负总责,县(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园区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科技园区实行竞争机制下的动态管理。

挂牌两年后进行复评,不合格者取消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资格。

第十二条为加强园区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每年1月底前由县(区)科技局将上年度园区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市园区管理办公室。

五、政策措施第十三条科技园区可优先承担全市下达的各类农业科技实验、示范与推广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星火产业化推广项目、省重大专项、科技攻关、重点农业科技项目等,并将获得相关科技计划的支持。

第十四条按照科技园区建设的任务和总体目标,对科技园区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懂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要加快引进和培养。

通过建立双向科技人才兼职制度,鼓励市内外农业科研、教学与推广单位的优秀人才,积极参与科技园区建设,加强智力和信息交流,通过加强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培训,提高园区建设科技水平。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池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农业园区项目服务处规章制度】****农业园区项目服务处规章制度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成员:一、项目服务处工作职责1、协助企业做好手续办理工作,帮助企业尽快落地建设。

2、协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出现的问题,为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服务。

3、负责园区项目推进计划的制订和信息统计、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4、加强项目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好各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工作。

5、按项目建设要求对每项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并负责落实和安排,搞好园区建设项目的检查督导工作。

二、项目服务处工作制度1、项目服务处是传递、收集、处理园区项目建设信息及管理的中心。

2、项目服务处需认真、耐心协助企业做好前期手续办理,并及时将存在问题向领导反映。

3、工作人员定期下队收集项目建设信息,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

4、负责定期向县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准确的项目信息,为领导的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项目建设信息的电子档案管理。

6、各种信息资料:合同、报表、机关发文、文献资料、统计资料等,要统一管理,不得外借或遗失。

7、查询信息资料,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妥善保管,按期归还。

不得遗失、拆散、剪裁、涂改撕毁、污染、擅自复制或转供他人,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8、对所管理的信息资料,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做到防霉、防潮、防火、防丢失、防泄密、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

9、利用信息网络,最大限度的发挥各种资料的作用,充分实现资源共享,主动提供信息服务。

10、建立健全园区的统计网络,并按规定的报表和格式填写统计表、按时报县相关部门汇总,确保原始统计资料完整无误。

****农业园区项目服务处【篇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运营暂行办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运营暂行办法吴起县农业局为加快我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规范现代农业园区运行管理,引领产业快速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根据《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实施《吴起—白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规划》和《铁边城现代生态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规划》,就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职责分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管理、部门参与、乡镇实施、农民受益”的思路,围绕发展高效、优质、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规划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科技含量较高、运行机制灵活、带动辐射效应明显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充分发挥其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开发、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

1、农业部门为现代农业园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局、蔬菜站等部门负责园区涉农项目、资金的引进,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的标准、质量和组织验收,指导园区内种养业品种选调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经发局、财政局负责园区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保障工作;水务局、电力局、地方道路站等部门负责园区供水、供电、道路配套设施建设。

2、圆方集团代理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园区内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协助指导园区内种养业品种规划、品牌包装、产品销售。

3、各乡镇、中心社区负责实施园区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等工作,解决土地流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安全稳定等问题,配合水务局、电力局、地方道路站等部门搞好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园区建设1、土地流转由园区所涉及乡镇、中心社区负责,流转期限为20年。

土地流转费根据土地质量确定年每亩纯收入玉米300-600斤,玉米价格按1元计算,每亩土地每年流转费为300-600元,分年缴纳。

以后根据玉米价格变化,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如玉米价格上涨,土地流转费相应上调,玉米价格下跌,土地流转费不作变动。

2、对于目前在建或建成的项目,由乡镇、中心社区申请立项、验收;经相关部门验收达标后,由评审中心、审计、农业等部门逐项目核定成本,圆方集团按照成本价进行收回管理。

3、园区新建项目的规划由乡镇、中心社区和农业局、畜牧局、圆方集团负责编制,圆方集团汇总申报,经发部门立项审批,审计、评审中心、农业部门共同确定价格,乡镇、中心社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

项目建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后,由圆方集团经营管理。

4、园区内育苗中心、气调库、农产品市场由农业局、畜牧局和圆方集团负责规划建设。

5、园区道路、排水由地方道路站负责规划设计建设;供水系统由水务部门负责建设;用电由电力部门负责建设;乡镇、中心社区全力配合。

6、凡是其他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根据园区规划建设的种养业项目,只享受县上园区补助政策,由企业自行建设,挂靠圆方集团自主经营。

对没有纳入园区统一规划,由农户自建的种养业项目,按照《产业富民实施意见》(吴发〔2012〕14号文件)的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助,不予享受园区补助政策。

三、经营管理2、承包期限。

日光温室经营承包期限原则上为2-3年。

其它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议定。

3、承包对象。

在同等条件下,按照“三优先”的原则,即原土地所有者优先、本村农户优先、移民搬迁户优先。

在无人承包时,可面向专业合作社或社会公开承包。

4、承包方式。

圆方集团将日光温室一次发包到乡镇、中心社区,由乡镇、中心社区落实承包对象,由圆方集团、乡镇或中心社区和经营者三方签订承包合同,并负责管理,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

铁边城、新寨养鸡场的承包经营由圆方集团和畜牧部门与现经营者共同商定租赁承包经营价格和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圆方集团、畜牧局和承包经营者三方签订承包合同。

5、经营范围。

本着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原则,入园企业和承包方可自主经营蔬菜水果种植、花卉栽培、畜禽养殖、农事体验、科普研究等,逐步形成生产—加工—物流—销售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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