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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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_保险概述

第二章_保险概述


四、保险的对象 (一)定义:保险的标的物 (二)分类:非人身标的物和人身标的物 (三)区别(P29)
五、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的比较 (一)保险与赌博的比较 (二)保险与储蓄的比较
(三)保险与担保的比较
(四)保险与救济的比较
(一)保险与赌博的比较 1、相同点:结果都是具有不确定性。 2、不同点:
二、保险的性质(P26)
(一)从经济的角度看
1、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
(1)从需求角度看
(2)从供给角度看
Hale Waihona Puke (3)供求双方共赢 2、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
3、保险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作用
(二)从法律角度看
1、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一方承担支 付保险费的义务,以取得发生损失时要 求另一方补偿的权利,体现了民事法律 主体之间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受法律保护。
(三)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保险是一 种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复杂而精巧的风 险损失转移机制,它将风险从个体转移 到团体,并在一个公平的基础上由团体 中的所有成员来分担损失,从而在整体 上提高了对风险事故的承受能力。因而 被称为 “社会稳定器”。
三、保险的定义
(一)学术上的定义 1、三种学说给出的定义 2、我国有代表性的教材定义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经济单位或个人, 聚资建立基金,为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 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转移机制。 --中国林业出版社《保险学》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 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 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保险学》



例:设某一地区有1000栋住房,每栋住房的价值为10 万元。根据以往的资料知道,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 0.1%,且为全损。保险公司提出,如果每栋住房的房主 每年缴纳110元,则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风险损失。 所收金额=1000×110=110 000 每年应赔款额=1000×0.1%×100 000= 100 000 赔余额= 110 000-100 000= 10 000 遭受火灾风险损失者的损失,由全部房主共同承担, 保险公司只是起组织分摊风险的作用,并且因有效组织 风险损失分摊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二章 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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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三、保险的特征 1.经济性:从保险需求和供给角度看 1.经济性:从保险需求和供给角度看 2.互助性: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 2.互助性: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 3.商品性:从保险产品看 3.商品性:从保险产品看 4.契约性: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看 4.契约性: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看 5.科学性:从保险经营过程看 5.科学性:从保险经营过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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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保险性质分类
1商业保险(自愿保险或合同保险) 2社会保险 3政策保险
二、按实施方式分类
1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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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三、按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保险 2人身保险 3责任保险 4信用保证保险 四、按照风险转移层次分类 1原保险 2共同保险 3重复保险 4复合保险 5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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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险的含义: 保险的含义: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 计算分担金的形式, 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自然灾害或意外 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或由此引起的经济需要进行的补偿或 给付行为。 给付行为。 理解保险这一概念,从以下几个角度: 理解保险这一概念,从以下几个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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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
五、按投保单位分类 1团体保险 2个人保险 六、按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分类 1定值保险 2不定值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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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
七、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间的关系分类 1足额保险 2不足额保险 3超额保险 八、按承保的风险分类 1单一风险保险 2综合风险保险 3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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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1)从经济角度: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保险是 从经济角度: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 一种分摊损失的财务安排。 一种分摊损失的财务安排。 2)从法律角度: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 从法律角度: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约定,保险合同中载明的风险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 约定,保险合同中载明的风险必 从社会功能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第二章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一、名词解释1、保险2、损失说3、二元说4、商业保险5、社会保险6、非损失说一、名词解释1、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2、是从处理“损失”作为保险的核心内容的一种学说。

包括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风险转嫁说等。

3、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的一类学说的总称。

4、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5、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为依靠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

6、企图抛开“损失”的概念来解释保险的一类学说的总称,包括技术说、欲望满足说、财产共同准备说、相互金融机关说。

二、填空题1、非损失说的主要观点有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

2、损失说的主要观点有______、______和______。

3、二元说的主要观点有______和______。

4、保险的基本职能是______和_______。

5、保险的派生职能是_____和_____。

6、保险商品价值量的货币表现是_________。

7、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货币表现是________。

8、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

二、填空题1、技术说;欲望满足说;财产共同准备说;相互金融机关说2、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危险转嫁说3、否定人身保险说;择一说4、分散危险职能;补偿损失职能5、储蓄基金职能;监督危险职能6、保险费7、保险金额8、专营机构;保险合同;可保利益;大数法则;保险基金三、单项选择题1、损失分担说的倡导者是()。

第二章保险概述k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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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1 2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功能

3
4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保险的分类
强制保险(又叫法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或行政 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
按 实 施 方 式 分
自愿保险:是否投保、向谁投保、中途退保等完全自愿。
保险的分类
财产保险 按 保 险 标 的 分
财产及其相 关经济利益
财产损失险(各类有形财产 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和 人身损害) 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
适度性原则:收取的保险费应能足以抵补一切可能发 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不能太高或太低。就 保险整体业务而言。
稳定性原则: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相当稳定。 弹性原则:保险费率在长期内应适当的调整。
保险的要素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 从保费收入或盈于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 定数量的基金。
保险概述
课程大纲
1 2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功能
3
4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保险定义: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 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 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要素
保 险 合 同 的 订 立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
保险合同是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保险的特征
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为一人。 法律性:从法律角度看,是一种合同行为。 保 险 的 特 征
经济性:提供经济保障,大都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 行补偿和给付。
商品性:对价交换的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投保 人和个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间接表现为一定时期内 全部投保人与全部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科学性: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基础。

第二章__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第二章__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第二节 保险分类
4、信用保证保险:是以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信用保证保险: 约定的经济信用为标的的保险。 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第二节 保险分类
三、按危险转移层次分类 1、原保险与再保险 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 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确 立保险关系的保险。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此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 或全部, 或全部,分给其他保险人承担。 2、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 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向若 干保险公司投保,若保险金额之和不大于标的价值, 干保险公司投保,若保险金额之和不大于标的价值,则 为复合保险, 为复合保险,反之为重复保险。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第二节 保险分类
四、按实施方式分类 1、强制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根据法律、法令 、强制保险: 或行政命令, 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起 保险关系。 2、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 、自愿保险: 的基础上, 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起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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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分类
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 、社会保险: 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 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 度。 3、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目的,运用普 、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目的, 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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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
(三)二元说 该学说认为保险具有补偿功能和给付功能 认为保险具有补偿功能和给付功能。 该学说认为保险具有补偿功能和给付功能。 二、保险的性质 (一)从经济的角度看 1、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含市场供给和需求目的 是追求经济利益. 是追求经济利益.)大数法则 2、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 3、保险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保 险 学(第二章)

保 险 学(第二章)
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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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利益的含义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特别注意:保险利益建立在保险标的之上,但并非保 险标的本身,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2.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 否则,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 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 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 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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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的商品属性
(二)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2.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和量 (1)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它 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 ,具体表现为: ①免除恐惧——观念上的消费; ②补偿损失——实质上的消费。 保险商品的实质性消费是观念上消费的物质基础,但保险商品的消费 主要是观念上的消费,体现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共济 理念。 (2)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以货币为衡 量单位,具体表现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 件发生后,履行赔付或给付的最高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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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点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举办主体
实施方式
保险公司
自愿
政府有关机构
强制
保费来源
保险金额 目的意义 权利义务
投保人
投保人自定 营利;经济保障 对等
个人、企业和财政
国家统一规定 社会公平 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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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政策性保险比较
政策性保险可分为两类,一是社会政策性保险, 即社会保险;另一是经济政策性保险,也就是 政府为实现某项经济政策而举办的保险,如农 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经济政策性保险的 对象一般是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大的项目。 (1)举办的主体不同 (2)经营目标不同 (3)承保机制不同

《保险学》课件(胡靖春)(保险概论,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学》课件(胡靖春)(保险概论,保险合同条款)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一、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1、风险分担:最终目的 2、损失补偿:技术方法 损失补偿适用于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不是损失补偿,而是保险金给付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1、风险管理职能 2、投资职能 3、社会管理职能 社会保障 社会风险管理 社会关系管理 社会信用管理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1、大量风险的集合 2、同质风险的集合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依据历史的损失统计资料,运用大数法则,比 较精确地预测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从而确定损失的大小。
(四)保险基金的建立 作为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的准备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
二、保险的作用 1、保险的宏观作用 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科学技术的推广使用 对外经济贸易 社会安定
2、保险的微观作用 有利于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有利于促进个人或家庭消费的均衡 有利于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
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 一、按保险政策分类 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普通保险和政策保险 二、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 原保险和再保险 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第五节 健康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一、续保条款 二、既存状况条款 三、体检条款 四、职业变更条款 五、超额保险条款 六、等待期条款
三、保险的特征 (一)保险与救济 相同点:都是对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的经济制度。 区别: (1)商业行为VS国家为主体的社会行为 (2)被保险人VS社会弱势群体 (3)合同法律行为VS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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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与赌博 都具有射幸性,有赖于偶然因素 (1)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互济;VS赌博的目的在于以 小博大 (2)保险利益原则VS没有保险利益的要求 (3)依据概率率和大数法则;保费收支平衡;VS依 靠偶然机会 (4)减少纯粹风险VS增加了新的投机风险 生产行为VS分利行为

2 保险概述

2 保险概述
第二节 保险概述
广义的保险:是指通过建立专门用途的后备基金或 保障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造成的损失, 是为社会安定发展而建立物质储备的一种经济补偿 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合作保险等。 狭义的保险:仅指商业保险,即按照商业化的原则, 通过合同的形式,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集合多数 单位和个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在 合同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经 济保障制度。
保险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 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 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 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 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 险行为”。
一、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 1、共同点:所包括的保险事故基本相同 2、区别: (1)经营主体不同(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机构) (2)法律依据不同(民法、社会立法) (3)实施方式不同(自愿、强制) (4)适用的原则不同(个人公平、社会公平) (5)保障水平不同(各个层次需要、基本生存需要) (6)保费负担不同(投保人一人负担、三方负担)

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
2、自愿原则 3、境内投保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4、专业经营原则(经法定部门批准、分业经 营) 5、公平竞争原则
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保险的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 的利益) 3、近因原则(引起损失的主要原因) 4、补偿原则(依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在保险金 额以内进行赔偿) 5、权益转让原则(取得有关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 者向第三者的索赔权) 6、分摊原则(各保险人承当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 过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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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概述
保险的定义;三个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这一保险定义,实质上是从法律角度来界定的。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投保人购买保险、保险人出售保险实际上是双方在法律定位平等的基础上,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确立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方法,或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

这种风险转机制不仅体现在将风险转给保险公司,而且表现为通过保险,将众多的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

将个体对付风险变为大家共同对付风险,能起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作用。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险,将不确定的大额损失转变成目前固定的或一次性的支出(保费),从而有利于提高投保人的资金效益,因为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具有理财的特征。

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的要素
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

一般来讲,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

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以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赔付少数人遭遇的大额损失。

如果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则保险人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所建立起的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抵消损失。

然而,在保险实践中,有些可保风险可能并不完全满足上述条件,如洪水,地震等巨灾往往导致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而且可以保证预期的损失与实际的损失相一致,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在保险经营中。

通过再保险的方式转嫁一部分风险责任,也能达到力求风险单位分散的目的。

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在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制定出准确的保险费率,而保险费率的计算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致保险标的损失的概率。

这就要求风险具有可测性。

如果风险发生及其所致的损失无法测定,保险人也就无法制定可靠稳定的保险费率,也难于科学经营,这将使保险人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

因此,如果风险缺乏现实可测性,一般不能成为可保风险。

但是,可保风险的条件也会随着保险技术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如市场竟争,国家政策等。

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完全否定可保风险的基本条件,从而保证保险经营的科学性。

因此,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界定可保风险时,在坚持上述条件的同时,还要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

保险人通过保险将众多投保人所面临的分散性风险集合起来,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又将少数人发生的损失分摊给全部投保人,也就是通过保险的补偿或给付行为分摊损失,将集合的风险予以分散。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风险的大量性。

风险的大量性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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