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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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国家与行政权的控制、转化

行政国家与行政权的控制、转化

行政国家与行政权的控制、转化所谓“行政国家”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这么一个阶段:国家行政权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社会生产、交换到个人的衣、食、住、行),人们在其生命的整个过程中(从摇篮到坟墓),都离不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成为影响人们生命、自由、财产和国家安全、稳定、发展的一种几乎无所不能之物。

行政国家的主要标志是:(一) 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大量增加。

以美国、英国和我国为例:美国在建国之初,联邦政府仅设3个部,行政人员为4479人,与美国当时总人口的比例为1∶1100.到本世纪,联邦行政部门发展到70多个(10多个部,60多个独立管理机构)行政人员增加到3,111,912(1991年统计数),与美国总人口的比例为1∶80.英国在19世纪前期,中央政府仅设6个部,行政人员22,000人,与当时英国总人口的比例为1∶740.到本世纪60年代,中央政府的部发展到24个,行政人员增加到827,000人,与英国总人口的比例为1∶69.我国在封建时代,中央政府通常设10来个部门(如唐朝的3省6部等),行政人员与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汉1∶7945;唐1∶3927;明1∶2900;清1∶911.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最初设35个部委级机构,54年增加到64个,行政人员与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1∶297;80年代初期,中央政府部委级机构曾增加到100个,90年代中期,纯行政人员已达1042万,加上其他吃“皇粮”的人员则达3576万,与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1∶29.(二)行政职能大为扩张。

在19世纪以前,国家行政职能通常限于国防、社会治安、税收和外交等寥寥数项。

而进入20世纪以后,行政职能大为扩张。

国家行政新涉及的领域主要计有:(1)干预经济,对经济进行调控;(2)管理国内、国际贸易,国内国际金融;(3)举办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4)管理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5)保护知识产权;(6)保护、开化和利用资源;(7)控制环境污染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8)监控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9)管理城市规划和乡镇建设;(10)直接组织大型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国有企业;等等。

行政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

行政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

行政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一】1. 引言1.1 意义和背景1.2 目的和范围2. 行政权利的概念与特点2.1 行政权利的定义2.2 行政权利的特点2.3 行政权利的分类3. 行政权力的概念与来源3.1 行政权力的定义3.2 行政权力的来源3.3 行政权力的行使方式4. 行政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4.1 行政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定义比较4.2 行政权利与行政权力的相互制约关系4.3 行政权利与行政权力的相互依存关系5. 行政权力的界限与约束5.1 法律的约束5.2 监督的约束5.3 道德的约束5.4 国际法的约束5.5 公众参与的约束6. 行政权力的保障机制6.1 立法的保障6.2 司法的保障6.3 民众参与的保障7. 行政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发展趋势7.1 法治化的发展趋势7.2 公平正义的发展趋势7.3 公众参与的发展趋势8. 结论附件:相关法律及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权利:行政机关依法规定所享有的权益,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裁量权等。

- 行政权力: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 相互制约关系:行政权利与行政权力相互限制、制约的关系。

- 相互依存关系:行政权利与行政权力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

【二】1. 引言1.1 缘起和目的1.2 文档内容和结构2. 行政权利的含义与作用2.1 行政权利的概念2.2 行政权利的作用和意义2.3 行政权利的分类3. 行政权力的定义与特征3.1 行政权力的定义3.2 行政权力的特征3.3 行政权力的来源4. 行政权力与行政权利的关系4.1 行政权力与行政权利的区别和联系 4.2 行政权力对行政权利的制约4.3 行政权利对行政权力的引导和约束5. 行政权力的行使与限制5.1 行政权力的行使原则5.2 行政权力的限制条件5.3 行政权力行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要求6. 行政权利与行政权力的法律保障6.1 法律保障的意义和重要性6.2 相关法律法规及适用范围6.3 法律保护的途径和方式7. 行政权力的外部监督与内部约束7.1 外部监督的形式和方式7.2 内部约束措施的建立和落实8. 结论附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权利:指行政机关依法所拥有的权利,包括行政行为权利、行政自由裁量权等。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与行政权力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与行政权力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与行政权力行政法是研究和规范行政行为与行政权力的法律学科,它涉及政府机关的组织形式、运作机制、权力行使和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行政法中,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制约关系。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具体的行政对象采取的具体行动或做出的具体决定。

它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权力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行使的。

行政机关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来行使行政行为,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

其次,行政行为是具有个体化的特征。

行政行为是针对具体的行政对象,具体的时间、地点和目的而采取的,因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个体性。

再次,行政行为是具有强制性的。

行政机关采取行政行动或者做出行政决定,行政对象一般是有义务履行的,如果不履行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或其他强制措施。

最后,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行政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它能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并对相关各方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

二、行政权力的概念与种类行政权力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设立、行使和管理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力。

它是行政机关的一种组织权力,包括立法权、执法权、审批权、决策权、管理权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行政权力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行政组织权力。

它是行政机关依法设立、组织和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权力,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立、编制、委托和解雇等方面的权力。

二是行政立法权力。

它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决定等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三是行政执法权力。

它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包括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罚和强制执行等方面的权力。

四是行政决策权力。

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行政行为和决策的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和行政处分等方面的权力。

五是行政管理权力。

它是行政机关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管理和协调的权力,包括计划管理、财政管理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权力。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三篇)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三篇)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行政职责是指政府机关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职责和任务,包括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施政策法规、管理行政事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职责。

行政职权是指政府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发布行政命令、制定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政策措施、执法监督和管理、行政审批和决策等方面的权力。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是政府机关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通过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的行使,政府机关可以有效地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但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并受到法律和监督的制约,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合理性和公正公平性。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二)是行政机关的两个基本概念,行政职责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指示,履行的应尽的职责和使命;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授权,行使的权力和权限。

一、行政职责行政职责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职责和使命。

行政职责的性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指示中得到的指令行为性质,另一方面是从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和社会期望中得到的期望性质。

行政职责是指导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指南,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基础。

行政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其首要职责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机构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维护公正、公平和法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责时,应坚持公正、公平和法制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法制秩序。

3. 履行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既要履行对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管理职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又要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

4. 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行政机关要做到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保证行政机关的高效运转,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行政法与行政权力的约束与平衡

行政法与行政权力的约束与平衡

行政法与行政权力的约束与平衡行政法是指调节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并保护公民权益。

行政权力的约束与平衡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它确保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不滥用职权,维护公正和法治。

行政权力的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宪法和法律对行政权力的行使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职责范围。

法律则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职责,并设立了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来规范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不能超越法定的权限范围。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治原则。

法治是指通过法律来约束行政机关的行为,确保其依法行使权力。

法律的平等适用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歧视特定群体或个人,要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凭空捏造或滥用权力。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不偏袒任何一方利益,要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简便、高效原则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尽量减少繁文缛节,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权力的平衡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维护公民权益。

一方面,立法机关要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

立法机关拥有立法权,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和限制条件。

同时,立法机关还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问责,确保其依法行事。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司法机关拥有独立的审判权,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其不违反法律和宪法。

行政机关还应当加强内部自我约束,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来规范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可以建立行政审查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事前审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行政机关还可以建立行政救济制度,为公民提供救济渠道,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还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的行政责任制,对行政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

在行政法与行政权力的约束与平衡过程中,要注意平衡行政效率和行政公正的关系。

行政法学行政权力与行政程序

行政法学行政权力与行政程序

行政法学行政权力与行政程序行政权力与行政程序是行政法学中两个核心的概念,它们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行政法的基础。

行政权力是指国家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利益进行管理和调整的能力,行政程序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必须遵循的一套规范程序。

本文将对行政权力与行政程序的关系进行探讨,并介绍相关的理论观点和实践经验。

一、行政权力的性质与特点行政权力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权力,它具有以下的性质与特点:1. 授权性:行政权力是国家授予行政机关的一种权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并受到法律的制约和限制。

2. 强制性: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质,行政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3. 基于公共利益:行政权力的行使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包括保障社会秩序、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利益。

4. 表现形式多样:行政权力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也包括行政管理、执法等各种行政行为。

二、行政程序的意义与要求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依法进行的一系列程序活动。

行政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确保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程序具有以下的要求:1. 法定程序:行政程序应当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超越或违反法定程序的要求。

2. 公正公平:行政程序应当公正公平,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和事务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

3. 透明公开:行政程序应当透明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 有效高效:行政程序应当高效有效,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决各类案件和事务,确保行政行为的及时性和效力。

三、行政权力与行政程序的关系行政权力与行政程序是密切相关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行政权力是行政程序的基础,没有行政权力,行政程序就无从谈起。

行政程序则是行政权力的制度保障和运行机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

它是国家行政组织进行管理、实施政策和处理事务的权力基础。

行政权通常授予行政机关,以便其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运作政府事务,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

行政权的概念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权力来源:行政权力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以便其行使管理、决策和实施职能。

行政权力的授予通常通过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进行,以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约。

2. 行使范围:行政权力涵盖广泛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执法、规划、监管、许可、行政裁决等。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特定领域内行使权力,以实现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

3. 行使方式:行政权力的行使通常采取行政行为的形式。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采取的具体行动,如颁发行政命令、签发行政许可、发布行政指导等。

行政行为应当依
法合规、公正透明,并受到法律的约束。

4. 权力制约: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受到法律和法律程序的制约,以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或违法行使。

司法机关和其他监督机构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制约,保障公正和合法性。

行政权的行使对社会和个人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秉持公正、透明、高效和服务导向的原则,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同时,公民也享有法律保护和救济措施,以应对行政权力滥用或不当行使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行政法的行政行为与行政权力

行政法的行政行为与行政权力
行政法的行政行为与行政权力
目录 CONTENTS
• 行政行为概述 • 行政权力概述 • 行政行为与行政权力的关系 •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 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 行政法与行政行为、行政权力的关系
01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定义与分类
行政行为的定义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所作出 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法、行政行为、行政权力的互动关系与发展趋势
互动关系
行政法既是行政行为、行政权力的规范者,又是其保障者和推动者。行政行为、 行政权力在实践中不断推动行政法的发展和完善,同时也受到行政法的规范和制 约。
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行为、行政权力将更加注重服务性和公共性, 推动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和变革。同时,行政法也将更加注重对公民权益的保障 和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推动行政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某行政机关对一起环保案件作出的行政处 罚决定,因处罚过重、显失公正被法院变 更。
05
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监督与制约的机制与方式
立法监督
通过制定和完善行政法律法规,明确行 政权力的边界和行使规则,实现对行政
权力的有效监督。
行政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包括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行政复
议等。
精神和原则。
合理性原则
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社会 公正和公平的要求,避免滥用
和不当行使。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定 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效便民原则
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注重效率 和便民,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
公共服务水平。
03
行政行为与行政权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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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与行政权简单地说,行政法就是有关行政的法,它是以行政为规定内容的,而行政的核心是行政权。

所以要学习行政法,就必须明确什么是行政和行政权。

第一节行政一、行政的概念国家活动主要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

立法即制定法律,司法则是指适用法律解决争议。

那么,什么是行政呢?对此理论上至少有几十种不同的学说。

这些学说按其解释标准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1.形式意义的行政概念:即认为只要是行政机关的活动,均属行政。

形式意义的行政概念的缺陷是:(1)主体范围过窄。

行政活动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但不限于行政机关,除了行政机关外,还包括法律、法规等授权的组织。

(2)内容范围过宽。

即行政机关的活动并非都是行政。

行政机关可以从事行政活动,也可进行非行政活动,如民事活动。

2.实质意义的行政概念:即根据内容而非主体界定行政。

实质意义的行政概念有许多种,比较典型的有:(1)管理说:即把行政等同于一般的社会管理。

认为行政不仅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而且也包括一切社会组织甚至私人企业的管理活动,所以有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之分。

这种最广义的行政学说显然不能被普遍接受,因为它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意义不大。

一般认为,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和一般的社会管理。

两者有层次上的区别。

前者是指政务的推行,如决策、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监督、领导等,层次较高;后者是指事务的执行,常指执行的方法、技术、程序等,层次较低。

所以一般的社会管理是管理学的范畴,而不属于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

(2)目的实现说:认为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一切活动。

这种学说把行政简单地等同于国家活动,显然无视了国家的其他职能,如立法、司法等。

(3)国家意志执行说:美国早期行政法学家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1900年)一书中主张政治与行政相分离,认为“在一切政治制度上,只有两种基本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现和国家意志的执行。

”按照这一理论,行政即国家意志的执行。

这种学说不能科学地反映当代世界各国政治活动的现实。

(4)除外说(排除说、蒸馏说):有的学者从三权分立的原则出发,认为行政是除立法、司法以外的其他国家活动。

显然除外说实质上并未反映行政的实质内容,其定义方法也违背了定义的逻辑规则。

我国行政法学主张采用形式意义的解释标准与实质意义的解释标准相统一的解释标准。

一般认为,行政首先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应当以实质意义的行政为补充和限制。

这就是说,第一,行政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但不限于行政机关,除了行政机关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学上,称为行政主体。

(2)行政的内容是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

所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活动并不都是行政。

所以,行政是行政机关和得到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二、行政的一般特征1.国家意志性。

行政不是一般的社会活动,更不是个人活动,而是一种国家活动,所以它具有国家意志性,体现了国家意志。

2.执行性(从属法律性)。

行政主要是行政机关的活动。

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所以行政活动是行政机关执行权力机关意志的活动,具有执行性。

3.法律性。

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它首先是一种法律管理,依法行政已经成为一项公认的基本原则。

行政的法律性可从两方面理解:一是行政活动必须借助法律手段以提高行政效率;二是行政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以防止行政权被滥用,侵害人民民主。

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法对于行政主体既是保权法,又是控权法。

4.强制性。

行政既然是国家活动和法律活动,体现了国家意志性和法律强制性。

所以它的实施必然以国家政权为后盾,以法律的强制性为保障。

三、行政的分类1.按领域: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教育、文化、卫生等。

2.按范围: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城市行政与农村行政、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

3.按涉外因素:国内行政与国际行政。

第二节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一、内部行政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是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

为了实现其职能,它首先要对自身进行组织、管理和调节。

这种对自身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就是内部行政。

所以内部行政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为履行对社会管理的职责而对其自身进行组织、管理和调节的活动。

内部行政是基于以下两种关系发生的:1.纵向的行政隶属关系,即领导关系(双重领导关系、垂直领导关系)。

2.横向的公务协助关系。

所以内部行政的特点在于:主体与对象一般同属国家行政系统。

据此,内部行政大致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机关之间的活动。

(2)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活动。

(3)公务员之间的活动。

(4)行政机关对属于它所有或占有的财物的活动。

二、外部行政外部行政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对不隶属于它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行政管理。

外部行政是基于法定的行政管辖关系而发生的。

所谓行政管辖,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行政管辖权有三种:1.层级管辖权。

2.公务管辖权。

3.地域管辖权。

所以外部行政的特点在于,主体与对象之间一般没有隶属关系。

据此,外部行政主要有以下内容:(1)行政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活动。

(2)行政机关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活动。

(3)行政机关对公民的活动。

(4)行政机关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组织的活动。

(5)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它所有或占有的财物的活动。

三、划分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构成了国家行政管理的完整内容,它们是密切联系、相互促进的。

但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行政,它们在许多方面是有严格区别的。

1.主体。

根据管理涉及的范围,行政主体有内部主体与外部主体之分。

内部行政由内部行政主体实施,外部行政则由外部行政主体进行。

2.范围。

从范围看,外部行政较内部行政范围大。

因为内部行政只限于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所以它实质上是国家的自身管理;而外部行政则反映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

3.依据。

行政行为需依据一定的规范进行。

内部行政依据内部行政规范,外部行政依据外部行政规范。

但两种规范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

内部规范可由行政机关自己制定,一般适用行政程序;外部规范一般则必须由相应的权力机关制定,适用立法程序。

4.方式。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在方式上一般是不同的。

如行政处分是内部行政行为的方式,而行政处罚则是外部行政行为的方式。

5.法律效果。

内外行政都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但内部行政对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成员不发生直接影响。

6.争议处理方式:“内部行政不受司法审查”与“行政机关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分别适用于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

四、内外行政各自统一原则(交错无效原则)1.内部行政:内部主体——内部范围——内部依据——内部方式——内部效果2.外部行政:外部主体——外部范围——外部依据——外部方式——外部效果第三节行政权一、行政权的概念行政权,也称行政管理权,是指国家政权中执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权力。

1.行政权属于权力(power),而非权利(right),具有不可处分性。

权力和权利是法学理论上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

权力是指国家机关和组织具有的一种可以强制别人服从的必要的支配力量;权利则是法律赋予人们享有某种自由和利益的可能性。

它们最大的区别在于: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即权力主体不能任意放弃或转让自已的权力,否则即构成失职;而权利具有处分性,即权利主体可相对自由地放弃或转让自己的权利。

2.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以及政权的关系。

行政权是行政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它独立于立法权和司法权,而成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3.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关系。

行政权作为抽象的概念,它不是指具体的管理活动,而是指抽象意义上的执行法律。

为了实施行政管理,国家要把抽象的行政权分配给具体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具体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按其任务和职位而依法被分配到的行政权就是行政职权。

所以行政职权不同于行政权,它是被具体分配到职位上的行政权,是行政权的具体化。

4.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关系。

任何权力均有三个要素:权力主体、权力内容和权力限度(权限)。

所以行政权限只是行政权的一个要素。

二、行政权的内容西方国家奉行三权分立。

然而当代西方国家政治活动的现实,已经不完全是原来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实际上三权并不绝对分立,而是相互渗透。

例如美国设立了许多独立管制机构(如州际商业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这些机构除了享有传统的行政权,还有半立法权(即委任立法权)和半司法权(即司法性质的裁判权)。

这种混合权力,被称为管理权(administrative power),以区别于宪法上的行政权(executive power)。

在我国,行政权同样是一种混合权力,它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行政立法权,即行政规范制定权。

在我国,行政机关行政立法权的取得有两条途径:一是宪法规定;二是权力机关的专门授权。

2.行政执法权,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管理的权力,主要有:(1)行政处理权。

(2)行政强制措施权。

(3)行政强制执行权。

3.行政司法权(行政裁判权),指行政机关以裁判者身份解决有关争议(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权力。

三、政权行政权除了具有行政的一般特性(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外,其特性还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两点:1.不可处分性。

即行政机关不能任意放弃或转让自己的行政权。

2.优益性。

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依法享的一定的行政优益权(职务上的优先权和物质上的受益权)。

[教学目的]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而行政的核心是行政权。

所以本章是全部行政法的基础。

学习本章内容有助于学生把握行政法的对象。

[教学要求]1.需要掌握的内容:行政法学中的行政概念;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的划分;行政权的性质、内容和特性。

2.需要了解的内容:关于行政的四种主要学说:管理说、目的实现说、国家意志执行说、除外说;行政的一般特征和分类;行政权与行政职权、行政权限的区别。

[学习方法]学习本章时注意参考行政学关于行政的理论和宪法学关于权力分立与制衡的理论。

[本章小结]我国行政法学主张采用形式意义的解释标准与实质意义的解释标准相统一的解释标准来界定行政。

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等一般特征。

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构成国家行政的完整内容。

行政权在性质上具有不可处分性,在内容上具有混合性。

[内容提要]本章内容分三节介绍:一是行政,包括行政的概念、一般特性和分类;二是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包括它们各自的含义、基础、内容及两者的划分;三是行政权,包括行政权的含义、内容和特性。

[名词解释]1.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和得到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2.内部行政: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为履行对社会管理的职责而对其自身进行组织、管理和调节的活动。

3.外部行政: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对不隶属于它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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