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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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理论中提到的权力的类型

行政管理理论中提到的权力的类型

行政管理理论中提到的权力的类型从权力的性质来看,可以将权力分为正式权力和非正式权力两种类型。

正式权力是通过法律、规章和制度赋予个人或组织的权力,如政府官员、法院和警察等拥有的权力。

这种权力是正式、合法和被社会认可的,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规范性。

而非正式权力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个人魅力、影响力、能力等获取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是隐性的、非正式的,但在实际行政管理中也有其影响力。

比如在组织内部,职位虽然没有相关的正式权力,但却可能通过个人魅力、影响力和能力对其他人产生一定的控制和影响。

从权力的来源来看,可以将权力分为领导权力、专业权力和控制权力三种类型。

领导权力是指通过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可的领导地位而获得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包括对他人的指导、控制和决策的权力。

领导者通常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威,他们的决策和行为会对下属和组织产生重大的影响。

专业权力是指通过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而获得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是通过学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得到的。

在组织中,具有专业权力的人通常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并且能够在专业领域内对事务进行决策和控制。

控制权力是指通过资金、资源和其他实际控制的手段而获得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是通过财务、物质等手段实现对他人的指导和控制。

在组织中,财务主管、资源管理者等角色拥有的就是这种类型的权力。

从权力的作用和目的来看,可以将权力分为影响权力和控制权力两种类型。

影响权力是指通过说服、劝说、启发等手段而实现对他人的影响和引导,这种权力通常是通过个人魅力、说服能力和人际关系等手段实现的。

在组织中,很多领导者拥有的权力都是基于影响力,而不是通过命令和控制实现的。

控制权力是指通过命令、规范、制度等手段而实现对他人的约束和控制,这种权力通常是通过法律、规章和制度等手段实现的。

在组织中,控制权力通常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能够帮助组织实现对员工的管理和控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权力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它们在行政管理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和影响。

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修订稿

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修订稿

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修订稿行政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管理和决策权力。

行政职权的种类有很多,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调查、行政征收等。

下面对这些行政职权进行定义和解释。

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审批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

行政审批的主要特点是以法律为基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有明确的审批结果和责任、实行事中事后监督。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具有争议性的行政案件进行调查、认定事实、解释法律规定、裁决争议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裁决的基本要素是依法裁决、有明确的事实和争议、具有司法效力、以及有裁决机关的决定和裁决责任。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予以惩罚或者限制、征用、没收违法所得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的基本要件是违法行为、违法主体、法定处罚和适用程序。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限制、强制措施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强制的基本要件是违法行为、违法主体、法定强制措施、适用程序以及强制权的行使。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一定限度的权利的授予和行为的认定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许可的特点是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适用程序和结果之间的必然性。

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和权利进行调查、核实、监督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检查的特点是具有广泛的调查对象、对被检查单位的权利和行为进行监督、以及对检查结果有行政决定的权力。

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特定事件进行调查,并据以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调查的基本要素是调查许可、调查程序、调查结果和责任。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征收财产、收取费用、征用物品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征收的基本要件是征收对象、征收对象地位、征收条件,以及据以征收的法律依据。

中国行政分类表

中国行政分类表

中国行政分类表第一级: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负责制定国家政策、法规和方针,管理国家事务。

2.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反腐败工作,推动国家行政监察体制改革。

3.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和裁判法律案件,维护司法公正。

4.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检察工作,维护法律权威。

第二级:地方行政机关1.省级行政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机构,在各自辖区内行使行政权力。

a)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的行政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b)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和决定本地区重大事项,行使立法权。

c)省级政协:提供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平台,为决策提供建言献策。

d)省级纪委:负责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维护党纪国法。

2.市级行政机关: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的政府机构,在各自辖区内行使行政权力。

各项工作。

b)市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和决定本地区重大事项,行使立法权。

c)市级政协:提供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平台,为决策提供建言献策。

d)市级纪委:负责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维护党纪国法。

3.县级行政机关:包括县、自治县的政府机构,在各自辖区内行使行政权力。

a)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的行政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b)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和决定本地区重大事项,行使立法权。

c)县级政协:提供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平台,为决策提供建言献策。

d)县级纪委:负责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维护党纪国法。

第三级:乡级行政机关1.乡级行政机关:包括乡、镇、街道的政府机构,在各自辖区内行使行政权力。

各项工作。

b)乡级人大代表村级人大:负责监督和决定本地区重大事项,行使立法权。

c)乡级政协代表村级政协:提供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平台,为决策提供建言献策。

d)村级纪委:负责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维护党纪国法。

第四级:社区居民委员会1.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自治组织,通过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协调居民事务,维护社区秩序。

总结:中国行政分类表按行政层级划分,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乡级行政机关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行政职权类别释义

行政职权类别释义

行政职权类别释义行政职权类别释义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3、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产品质量确认等。

4、行政处分: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分,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暂扣或撤消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权力。

5、行政强制:指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对人身或财产实施限制性措施,或依法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劳动教养、强制撤除、查封、扣押、冻结、取缔、代履行等行政权力。

6、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包括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资金和基金的征收等。

根据国务院规定,以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的考试培训费、检测费等有偿效劳性收费不作为行政权力纳入行政征收范围。

7、行政征用: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地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8、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侵权纠纷的裁决、补偿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等。

9、行政给付:指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力行为。

如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复退军人安置费、社会福利等。

10、行政检查: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行政主体按照法定的监督检查职权,对一定范围内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能够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的具体行政行为。

宪法职权类别-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宪法职权类别-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宪法职权类别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对宪法职权类别的简要介绍和背景说明。

首先,可以提到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组织,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赋予了国家的各项权力和职责,同时也规定了不同机构和部门的职权类别。

在宪法中,职权类别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构在各自的领域内拥有的行使权力和职责的种类。

这些职权类别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目的进行分类,可以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不同的职责领域。

每个职权类别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职责范围,以确保国家的权力运行和公共事务的有序进行。

在本文中,将详细介绍宪法中的各个职权类别及其特点。

首先,我们将探讨立法职权类别,即国家机关制定法律的职责。

随后,将详细介绍行政职权类别,包括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和管理职责。

最后,将介绍司法职权类别,即法院行使的审判权和司法职责。

通过对不同职权类别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宪法的权力分布和国家机构的职责划分。

这有助于我们理解宪法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各个职权类别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也可以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职权类别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因此,本文对于深入理解宪法职权类别以及其影响力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编写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2.正文:2.1 第一个子章节:2.1.1 职权类别12.1.2 职权类别22.1.3 职权类别32.1.4 职权类别42.2 第二个子章节:2.2.1 职权类别12.2.2 职权类别22.2.3 职权类别32.2.4 职权类别42.3 第三个子章节:2.3.1 职权类别12.3.2 职权类别22.3.3 职权类别32.3.4 职权类别43.结论:3.1 总结3.2 展望本文将首先在引言部分对宪法职权类别进行概述,并明确文章的目的。

随后,正文部分将分为三个子章节,分别探讨不同的宪法职权类别。

每个子章节将进一步细分为四个小节,对具体的职权类别进行论述。

11个行政项目类别名词释义

11个行政项目类别名词释义

附件7:11个项目类别名词释义(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现代各国行政管理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在行政管理领域大量存在。

从形式上看,行政许可是限制公民随意行使权利为主要内容的。

当国家以法律形式将一事项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中时,公民从事这一事项将会受到限制。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行为方式,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广泛存在。

它是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对行政相对人的活动进行法律控制的重要手段。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对经济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二)行政裁决的概念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居间裁决者的身份,对特定范围内与裁决机关行政管理职权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依法作出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因为行政裁决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行使的是行政权力,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的影响。

(三)行政给付的概念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行政救助,是指行政主体对公民因发生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时,或者在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确认的概念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五)行政征收的概念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它主要包括行政收税和行政收费两部分。

(六)行政强制的概念行政强制是一个类概念,意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采取强制措施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行处置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的根本特征是“行政性”和“强制性”:前者表明了行政强制在实施主体、行为性质及适用程序上的特点,与司法强制直接相对应;后者则表明了行政强制的暴力性,与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直接相对应。

街道权力清单

街道权力清单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
行)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材料 补助对象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报告,建
制镇政府审核后向县级水利、财政部门申报,应报送以下书面材
7
公共服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 料:1、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出资(含投劳折
设补助
资)协议书及出资方签名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用水者协会)
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
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
26
公共服务 出具婚育证明
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
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
、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
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
20
公共服务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 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29号)
查对象资格确认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
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31号)
镇村建办 镇计生办
镇计生办
的保护。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
14
公共服务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 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承 办转报
意见》(皖政[2005]63号)二(一)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 作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研究公示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县

河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力清单

河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力清单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力清单(2016版)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10001 省级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许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承诺时限不收费行政许可10002 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发〔2008〕89号)二、(一)具有法人资格的省属社会组织承诺时限不收费行政许可1000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条拟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申请单位承诺时限不收费1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10005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机构(法人)承诺时限不收费委托下放(冀政办发[2016]23号)行政许可10006 中直驻冀单位、省直单位、中外合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6项2.《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3.《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4、《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拟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组织承诺时限不收费行政许可10007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7项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项3.《技工学校工作规定》(劳人培1986 22号)第十二条4.《人社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三拟设立技工学校的学校承诺时限不收费2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10008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9项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从事职业介绍的法人15个工作日不收费委托下放(冀政办发[2016]23号)行政许可10009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93、443项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3、《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使用和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通知》(外专办发〔2004〕105号)二、三外国人15个工作日不收费合并到10009行政处罚类行政权力事项共17项,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河北省省级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2016年版)的通知》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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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各业务股

行政监督
1007
财政收支审计监督
吴桥县审计局
行政事业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投资审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6、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15、16、17条;《吴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桥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吴政办【2010】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7条;《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30条;《吴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桥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吴政办【2010】85号);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行政强制
1004
对被审计单位的账册、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封存权
吴桥县审计局
行政事业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投资审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32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吴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桥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吴政办【2010】85号);
国有金融机构

行政监督
1009
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组织的审计监督
吴桥县审计局
行政事业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投资审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9条;《吴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桥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吴政办【2010】85号);
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凡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等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中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行政处罚
1003
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吴桥县审计局
行政事业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投资审计股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行政监督
1012
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
吴桥县审计局
行政事业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投资审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1条;《吴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桥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吴政办【2010】85号);
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

行政监督
1010
对企业的审计监督
吴桥县审计局
行政事业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投资审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19条;《吴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桥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吴政办【2010】85号);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7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
行政强制
1005
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款项权
吴桥县审计局
行政事业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投资审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4条;《吴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桥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吴政办【2010】85号);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子项
(分项)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行政处罚
1001
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吴桥县审计 局
行政事业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投资审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8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条;《吴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桥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吴政办发【2010】85号);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行政处罚
1002
违反财务收支行为的பைடு நூலகம்罚
吴桥县审计局
行政事业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投资审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9条;《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1996)审投发第105号)第5-18条;《吴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桥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吴政办发【2010】85号);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行政奖励
1006
对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予以表彰权
吴桥县审计局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8号令)第195条;《吴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桥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吴政办【2010】85号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本级预算执行单位和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行政监督
1008
金融机构审计监督
吴桥县审计局
行政事业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投资审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19条;《吴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桥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吴政办【2010】85号);
国有企业

行政监督
1011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吴桥县审计局
行政事业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投资审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0条;《吴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桥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吴政办【201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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