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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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方案及数据处理工作细则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方案及数据处理工作细则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方案及数据处理工作细则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方案一、试点目的模拟普查工作的全过程,检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组织实施经济普查的经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普查方案,顺利开展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创造条件。

二、试点对象试点区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试点的重点(一)服务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年报范围以外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普查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数据处理软件的可行性;(三)如何做好各专业的分工和协作,提高调查效率,保证普查质量。

四、试点实施步骤(一)成立试点工作机构。

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人和各组组长组成国家试点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试点工作。

由试点省(市)及试点区(县)的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该地区的试点工作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当地试点工作。

试点区(县)的统计、工商、税务、民政、编制、质检部门负责人为试点工作组成员。

(二)落实试点工作人员。

根据试点地区普查对象的数量,从试点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政府机关抽调一定数量的试点工作人员,或从社会招聘具有一定经济知识和普查经验的试点工作人员。

(三)宣传动员。

试点省(市)及区(县)的试点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经济普查及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普查试点。

对每个被普查单位,要明确一至两名联系人负责接受、填写、上报普查表。

(四)培训。

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组织培训,重点是单位清查方法和普查单位的界定、填表要求、主要指标解释和数据人工审核方法等。

(五)单位清查。

单位清查的目的是查清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地址、联系人、主营业务活动。

普查机构应将普查范围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以本地区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与工商、税务、民政、编制、质检等机构提供的单位资料进行核对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普查小区逐一核实清查, 形成经济普查单位名录。

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

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

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一、任务背景普查是一项系统性、全面性的数据收集工作,旨在了解特定领域的情况、变化和趋势,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次普查任务旨在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以全面了解目标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未来规划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普查目标1. 收集目标领域内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口、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数据。

2. 分析目标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问题和挑战。

3. 提供数据支持,为决策制定、政策调整和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普查内容1. 人口普查:收集目标地区的人口数量、性别比例、年龄结构、教育水平、职业分布等相关数据。

2. 经济普查:收集目标地区的产业结构、就业情况、经济增长率、消费水平等相关数据。

3. 社会普查:收集目标地区的教育资源、医疗保障、社会福利、居民满意度等相关数据。

4. 环境普查:收集目标地区的自然资源利用情况、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排放情况等相关数据。

四、普查方法1. 问卷调查:通过制定问卷,对目标地区的居民进行调查,收集相关数据。

2. 数据收集:通过收集已有的统计数据、报告、研究成果等,获取目标领域的相关信息。

3. 实地调研:组织专业人员对目标地区进行实地走访和观察,获取详细的数据和情况。

4. 数据分析:利用统计学和数据分析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

五、普查实施步骤1. 制定普查计划:明确普查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计划,确定普查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

2. 编制调查问卷:根据普查目标和内容,制定合理的调查问卷,确保数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组织调查人员:培训和组织专业人员,确保其具备必要的调查技能和知识,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4. 实施调查工作:按照计划和方法,进行问卷调查、数据收集和实地调研工作,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5. 数据整理和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形成报告和统计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 结果发布和应用:将普查结果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为决策制定、政策调整和规划编制提供参考。

2024年地方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2024年地方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2024年地方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为了全面掌握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及时了解全国经济状况,促进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局将于2024年展开地方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
1.明确目标任务:本次经济普查旨在全面了解各地区的经济总量、结构、特点和发展趋势,为国家经济发展规划提供准确数据支持。

2.组织实施方式:各地统计局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建立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调查对象范围:本次经济普查将涵盖全国各地区的企业、机构和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

4.调查内容要求:调查内容将包括各地区的生产总值、主要行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就业人口等方面的数据,为分析各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依据。

5.调查方法技术:本次经济普查将采用现代统计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6.质量监控措施:各地统计局将建立健全质量监控机制,对数据采集和处理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督导考核机制:国家统计局将定期对各地的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8.宣传推广工作:各地统计局将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认识和支持,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我局将按照以上方案开展2024年地方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调查方案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调查方案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调查方案(试点用)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制定个体经营户普查方案。

一、普查对象及范围个体经营户普查对象包括: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经营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本地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

即:本地区内除农户外的所有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二)虽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有固定的地点、人员并常年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不包括纳入比照法人单位处理已经进行普查的个人合伙企业)。

二、普查的时点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调查年度为2004年。

三、普查的调查方式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地的调查方法。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的地区可参考国家提供的参考方案,也可以采用适合本地的其他抽样方案。

四、数据处理与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公室于2005年6月底前,将分县的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综合表核转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五、指标解释及填表要求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按照《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统一填写。

个体经营户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或据实填写。

业主姓名:填写领取工商执照的经营者姓名,或据实填写。

详细地址: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行业类别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按照01工业,02建筑业,03运输业,04批发业,05零售业,06住宿业,07餐饮业,08房地产业,09居民服务业,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其他服务业填写代码。

从业人员: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营业收入:指个体经营户2004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等取得的全部收入。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最新2篇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最新2篇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最新2篇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一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按照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普查宣传工作要体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将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市场运作为辅的工作方法,改变为以市场运作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工作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宣传手段。

二是坚持媒体资源的整合,充分调动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公共媒体和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有媒体资源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媒介宣传造势的作用。

三是坚持贯穿普查的全程,紧贴普查各阶段的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努力把普查宣传做大、做强、做深和做细。

此外,结合首都的特殊位置,在认真做好北京市普查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主动配合全国的普查宣传工作。

二、宣传目的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知晓普查登记的时点;掌握普查的内容和指标含义、口径、计算方法;清楚积极参与普查、准确填报普查表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

提高被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的积极性,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三、工作原则普查宣传工作实行五项原则: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性;二是普查宣传内容与普查各阶段的任务紧密结合;三是公共媒体(包括中央媒体、地方媒体)、自有媒体共同承担;四是行政手段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五是宣传普查与宣传统计相结合,在全社会树立统计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组织领导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共同领导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宣传组(办公地点在市统计局宣传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宣传组,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

2023年地方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范文

2023年地方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范文

2023年地方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范文一、背景和目标经济普查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调查和统计的重要手段,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经济数据和科学的依据。

2023年是我国地方第一次进行经济普查,为了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工作方案。

本次经济普查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和掌握所辖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变化趋势,为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提供科学参考和定量依据。

通过普查工作,我们将深入了解企业的数量、规模、产量、产值等基本信息,把握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态势,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政府科学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1. 组织方式:本次经济普查由地方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

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普查工作;成立专门的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的普查操作。

2. 机构设置:设置普查机构,包括普查办公室、普查指导组、普查调查组等。

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普查工作,普查指导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普查调查组负责具体的调查和收集数据工作。

三、调查方法和内容1. 调查方法:采取面向企业的普查问卷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向企业的问卷调查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主要经济指标、用电、用地、人员、资金等信息的调查;抽样调查主要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样本企业进行深入调查,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数据。

2. 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行业分类、产量、产值、利润、用电、用地、人员情况、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等。

同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特定的调查内容,如企业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等。

四、普查人员培训和管理1. 培训工作:开展普查人员培训,包括普查相关政策法规、调查技巧和操作流程等。

培训内容包括统计学基础知识、普查问卷编制和填写方法、调查人员技巧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形式包括理论讲授、案例分析、模拟调查等。

2. 人员管理: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6•【字号】石政发[2004]17号•【施行日期】2004.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04]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2004〕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调查。

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石家庄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

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并在3月底前建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

二、严格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严格依法普查,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检查监督条例》,按照经济普查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中如发现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三、配备普查人员,确保普查经费。

各级政府要抽调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的人员到经济普查办公室,并认真做好普查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到普查涉及范围广、普查项目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等特点,对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要及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04]4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04]4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04]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精神,我国将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现将我市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开展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经济普查数据库系统。

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于研究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大力发展区域经济,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我市“三步走”发展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改革我市统计调查体系,搞全搞准统计数据,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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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普查的组织实施(续)



第十六条 普查登记前单位清查:各级编制、 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审 批权的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 或登记的单位资料。 基层普查机构以本地区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为 基础,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按普查 小区逐一核实清查, 形成经济普查单位名录。 直接划分普查小区逐一清查,形成...名录。
第五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续)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建立数据 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各个环节 实行质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经普办统一组织普 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 将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普查数据质量 的主要依据 。

第六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及 开发应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对汇总数据进行认真分析 和综合评估。对外发布本级普查公报,须经 上级普查机构核准。 第二十三条 各级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 理及对外服务工作,并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 和应用。
第八章 附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经普领导小组授权国务院 经普办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办法>由国务院经普办解释。 第三十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 <办法> 第二条 街道…由各级政府普查机构自定。 第三条 各类法人单位设立普查办公室或指定 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普查工作。
第四章 普查的组织实施(续)

(六)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填报行政、 事业法人普查表;居委会和村委会办的 企业、小卖部、理发店、服务社等便民 服务网点按照单位划分规定界定法人单 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相应的普查表。
第四章 普查的组织实施(续) (七)各类单位内部食堂、幼儿园、浴 室等服务活动,因其主要为保证本单位 主要活动能顺利进行而提供辅助活动, 即使有部分对外服务活动,也不再划分 产业活动单位。 (八)社团组织填行政事业单位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四条 地方…领导小组职责:贯彻…办法... 细则,研究…重大事项,落实…条件。 第五条 地方…办公室的职责:…按照上级… 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普查工作。 第六条 地方…机构…抽调或聘用普查员和普 查指导员…培训并考核…上岗证。 第七条 普查人员:有权查阅…会计、统计原始 资料;有权要求…更正普查表存在问题;有 权…检举揭发…。责: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工作细致,认真负责。
第三章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续)



第十二条 普查表分类:按行业分工业、建筑业、房地产 业、房地产中介、交通运输和电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 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九套。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及附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为 各套表通用表。分专业设生产经营情况表、财务状况表等 法人单位本身和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均由法人单位填报或组 织填报。法人一套表不但反映某个行业的主要活动情况, 同时反映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情况。
第四章

普查的组织实施(续)
第十七条 普查分四个阶段:20XX年XX 月底前为准备阶段;20XX年X月-X月 为填报阶段;20XX年X月-X月为数据 处理、评估和上报阶段;20XX年X月- 20XX年底为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 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阶段。
第五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数据处理:由县及县以上各级普查机构组 织实施。单板机、PC服务器、小型机三种。 国务院经普办提供省、地、县使用的数据处理标准 和程序。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要求和 标准进行数据处理,并逐级上报普查数据。 第十九条 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入 库工作,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



第二十六条 对在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普查机构予 以表彰奖励。 对在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 由各级普查机构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 者应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 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法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第三章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续)

第十三条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国家 普查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与国家 方案相矛盾,不得影响国家普查内容的完整性 和准确性,不得变更国家普查指标的名称、解 释和编码。
第三章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续)



第十四条 标准和目录:共十八个 1、《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 2、《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4、《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5、《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6、《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 7、《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8、《组织机构类型与代码》;
全国经济普查办法 及实施细则简介



<办法>三十条, <细则>三十二条 总 则 普查对象、范围和调查方法 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 普查的组织实施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及开发应用 表彰和处罚 附 则



共八章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四章 普查的组织实施(续)



第十九条 …普查表从县级开始分专业进行审核、 录入和逐级上报;个体经营户,采用全面普查方 法的地区,逐级汇总上报,采用以省为总体的抽 样调查方法的地区,推算后上报。 第二十条 普查基层表填报规定: (一)单个产业活动单位(下属无其他产业活动 单位)的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一套表,免填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第二章 普查对象、范围和调查方法(续)


第八条 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界定:按《法人单 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 第九条 未注册但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实际从事 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列入普查范围。
第二章 普查对象、范围和调查方法(续)


第十条 第一产业法人单位所属二、三产业活 动单位列入普查范围。 第十一条 调查方法:…单位…全面调查;个 体经营户,有条件…全面调查,(否则) …以省 为总体抽样调查。抽样方法各省级经普办自定。 (典调、灵活)
第四章

普查的组织实施(续)
第十五条 单位清查(必需的内容):辖 区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名 称、地址、主要业务活动等信息。
第四章 普查的组织实施(续)




第十六条 单位清查步骤: (一)普查机构整理、更新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编号和绘制 草图。 (二)各级编制…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所审批 或登记的单位代码、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 及主要经营活动等信息。 (三)…重点核对单位名称、代码、行业类别 等属性指标。对没有法定代码的单位,由省级 普查机构赋予临时代码
第一章


则(续)

第五条 经费:财分级负担,列入预算,按时 拨付、确保到位,普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 严控制。 第六条 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 …
第二章 普查对象、范围和调查方法


第七条 普查对象:…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 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八条 普查范围:列举了二十个门类。 第九条 调查方法:…单位…全面调查;个体经营户, 有条件…全面调查,(否则) …以省为总体抽样调查。 抽样方法各省级经普办自定。(典调\灵活)
第四章

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组织实施原则:全国统一领 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 方共同参与。国务院经普办统一制定普 查方案,向有关部门及省级普查机构统 一布置和培训 。
第四章 普查的组织实施(续)



第十五条 省级…逐级布置到县级,分级培训。 县级…向法人单位布置……审核、录入和上报。 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基层表,组织下属产业活动 单位填报… 从事铁路运输、银行、证券、保险、邮政…的法人单 位及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由部门实施,按…向…各级 普查机构提供…普查资料。解放军、武警部队所属的 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单位,由…部队…实施。
第四章 普查的组织实施(续)


第十七条 地方普查机构要对从事铁路运 输…等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 位,以及…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 单位,…做出标记,不再对其进行普查。 这些单位由有关部门普查。 第十八条 经济普查原则上按法人单位经营 活动所在地进行调查,但建筑业按法人单 位注册地进行调查。
第四章 普查的组织实施(续) (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 (发电厂)视同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不 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供电公司和地(市) 级供电局,应视同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 (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 非企业单位,填报服务业企业普查表。

第四章

普查的组织实施(续)
(五)县级农、林、水利、教育、卫生、 广播电视等机关,不论是否独立核算均作 为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其下属的各类站 所、中心小学、卫生院等,凡符合法人单 位条件的,作为单独的法人单位填报普查 表;不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作为上述县 级机关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普查表。
第三章 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续)





9、《主要工业产品目录》; 10、《主要工业技术经济指标目录》; 11、《科技项目来源分类与代码》; 12、《科技项目合作形式分类与代码》; 13、《科技项目活动类型分类与代码》; 14、《科技项目技术经济目标分类与代码》; 15、《科技机构组成类型分类与代码》; 16、《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17、《国别(地区)统计代码》; 18、《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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