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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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及管理途径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及管理途径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国有商业银行治理不良资产的工作,并作为银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实现了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的“双下降”,但效果不是很明显。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产质量是银行的生命线,国有商业银行居高难下的不良资产已成为制约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痼疾,也是影响我国经济金融健康运行的一个重大隐患.因此,必须积极探索有效的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方法,以加快治理不良资产的步伐。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基本现状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仍然占据国内银行市场70%以上的市场份额,但巨额的不良资产比率,严重地影响着其经营效益.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余额高、占比大、消化难等特点。

截至2002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五级分类口径的不良资产余额高达16000亿元左右,平均比例占到25%。

各家银行分别披露其不良比例或下降比例:建设银行境内分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678亿元,比年初减少了210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5.36%,比年初下降3.99个百分点;工商银行不良资产率25。

52%,比年初下降了4。

26个百分点;农业银行境内分行不良资产率下降4。

7%;中国银行不良资产下降到22.37%,同比下降5个多百分点。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结构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人民币短期贷款中的不良资产高于中长期贷款;二是人民币贷款中的不良资产占比高于外币贷款;三是商业银行内部各地区、各行之间不平衡,普遍存在中西部地区银行不良占比高、东部沿海地区银行不良占比相对较低的状况。

按照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作出的承诺,2005年我国要完全放开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2006年放开金融准入和市场竞争,在对外开放经济条件下,面对激烈竞争,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全面提高资产质量便更为紧迫。

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双降”迫在眉睫。

二、导致不良资产的主要成因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很复杂,相关因素很多,主要成因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政策因素.如原有投资体制的弊端,地方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等。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方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方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方法不良资产是指借款人无能力偿还本金和利息,或者担保物价值跌下,银行无法收回全部贷款或者担保物的价值。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一员,面对不良资产的处理是银行运行的重要环节,处理方式及效率直接影响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度。

本文主要探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方法,分析其优劣势及可行性。

一、资产处置法资产处置法是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首选方式。

它包括清算、分割、破产、荒地变现和租赁等方式。

其中主要采用的是清算和分割。

1、清算清算是指银行通过出售、债务重组等方式,将不良资产转化为现金或可交换的资产。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使银行快速获得资金,并减少不良资产的风险,但缺点是需要消耗大量时间和人力物力,另外也不能进行整体化处理,容易导致资产总价值的下降。

2、分割分割是指按照不同质量的资产进行分类,隔离掉不良资产,保留优质资产。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有效降低不良资产对银行的风险,而缺点则在于需要消耗大量人力和物力,同时还需要花费很多精力做资产评估和风险控制。

二、资产转让法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将不良资产转让到其他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公司的形式来处理不良资产。

这种方式具有很多优点,如减轻银行的资产负担,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还可以让银行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等。

然而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如市场不稳定性、卖方市场不理想、产生损失等风险。

三、资产重组法资产重组法是指将不良资产和现有财产合并起来,形成新的资产组合,实现资产优化配置的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不良资产相对较少或银行倾向于自己处理不良资产的情况。

做到对不良资产进行分拣、处理、规避风险,对合法的资产进行保留、优化配置,属于正确的方向。

四、资产注资法资产注资法是指银行通过注资进去的方式来处理不良资产的方法。

这种方式能够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增强银行资本充足率,从而提高银行的偿债能力,但其缺点是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

五、法律手段法对于一些恶意借款人或难以催收的资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处理不良资产。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商业银行的放贷风险也随之增加。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信贷项目可能会产生不良资产。

如何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识别首先,商业银行要正确地识别不良资产,并对其进行核销或处置。

不良资产是指由对方资不抵债、担保物不足、被执行或被诉讼等情形所产生的债权。

商业银行应该经常对贷款质量进行评估,识别哪些贷款已经出现了偿还能力不足、担保物不足等情况,并根据不同贷款的风险程度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处置策略。

商业银行有多种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其中包括以下几种:1、核销:将不良贷款在银行账户上全部核销,资产减值损失记在当期损益中。

但要注意,核销处理不良贷款只解决了资产减值问题,未解决对方的还款问题,如果对方实力较强,仍可能被继续追缴债务。

2、委外:将不良贷款转让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置。

委外方式好处在于银行可以将不良贷款交给专业机构进行处置,能够更好地利用市场优势,并且委外方通常有比较完整的不良贷款处置流程和有效的不良贷款催收手段。

3、追偿:该方式是银行根据担保人、主借款人等利益方不良贷款处置前提下,利用法律手段对不良贷款进行追偿。

商业银行存在不良资产,既涉及到银行贷款收回的实际问题,也可能对银行经营、信誉、市场份额等方面造成影响。

为有效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对策:1、加强风险管理:要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2、十分谨慎的放贷:加强对贷款的审查和风险控制,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合法性以及可回收性。

3、加强不良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不良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实施不良资产处理规程、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

4、加强合作:与专业催收机构合作,合理分配利益,避免双方利益冲突,实现合作互赢。

总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应指导银行避免不良资产的产生和规避不良资产对银行经营的不利影响。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之一是融资和信贷。

在开展融资和信贷业务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部分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这就导致了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

不良资产对银行经营和风险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商业银行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处置不良资产,从而降低不良资产对银行的影响。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不良资产是指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条件进行还款,包括逾期贷款、呆账贷款、资产减值等。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风险性高。

不良资产的存在表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较差,其还款能力受到影响,存在较大的违约风险,给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风险。

2. 影响盈利。

不良资产需要银行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进行处理,这些都会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

3. 影响资本充足率。

不良资产也会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银行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稳定性。

4. 影响声誉。

不良资产的存在会影响银行的声誉和客户信心,使得其他客户对该银行的信任度下降,从而对银行的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1. 处置成本高。

不良资产的处置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包括律师费、评估费、清偿费等,会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

2. 处置难度大。

不良资产的处置往往牵涉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诉讼风险,银行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处理。

3. 销售难度大。

部分不良资产难以对外销售,比如土地、房产等实物抵押物,市场流动性差,导致不良资产处置难度大。

4. 处置周期长。

不良资产的处置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周期,时间成本高。

5. 处置影响财务指标。

不良资产处置会影响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对财务指标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健全不良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分类管理、催收机制、处置流程等,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和监管。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的重要性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良资产,如逾期贷款、坏账等。

不良资产的存在会直接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导致利润下降、资本损失等问题。

及时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对商业银行而言至关重要。

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

不良资产一旦堆积过多,会影响银行的贷款偿付能力和流动性,从而影响银行的经营状况。

及时处置不良资产可以减少银行资产的不良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强银行的盈利能力。

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直接影响银行的经营风险管理。

不良资产的存在会增加银行的风险敞口,一旦出现大额不良资产,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需要及时制定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以降低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的重要性在于提高资产质量、降低风险以及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

只有重视并有效处理不良资产问题,银行才能实现健康、持续的发展。

1.2 对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挑战对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

因为不良资产一旦积累过多,将会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造成严重影响,进而影响到整个银行的稳健经营。

不良资产的存在会增加银行的风险敞口,导致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增加,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不良资产的处置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会降低银行的经营效率,影响业务拓展和创新能力。

不良资产的处理还会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和品牌形象,降低客户信任度,进而影响到银行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有效处置不良资产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处理不良资产,银行才能确保良好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的盈利能力,从而实现稳健经营。

2. 正文2.1 不良资产的分类和特点不良资产是指商业银行资产中存在违约、违约风险或者违约已经发生、不良的资产。

不良资产通常可以分为四大类:逾期贷款、呆账、资产负债率大于50%的债券和持有的股权等。

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存在问题分析与措施

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存在问题分析与措施

融资产品包括短期 、中长期和其他一 些特 色贷款。 圆
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存在问题分析与措施
营 口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柳 源
【 摘 要】在 与国际金 融业接轨 的过程 中,我 国的城市商业银行 面临着 日益严重 的不 良资产问题 ,这一 问题 的存在极 大地威胁 着我 国经 济的稳
( 不 良资产评估不规范 二)
1评估方法选择 不当并且缺乏评估准则指导 由于银行不 良资产评 . 估是我国评估业 的一项新业务 , 这项工作 的开展 为其提出 了巨大的挑 战, 在市场条件 尚不完备的情况下 , 国银 行不 良资产评估相 关监管 我 部门或行业组织 除了借 鉴 已有评估准则 ,制定原则性评估意见外 , 未 颁布任何有 关银行 不 良资产评估 的技术规程 和评估方法 , 以至于一些 评估机构只采用一般 资产评估的准则和方法进 行评估 , 而且 , 在全 国 范围 内也没有形成一个 统一的 、 获得各方广 泛认可的基本依据 。 特别 是评 估机构对银行 不 良资产评估价值类型 的认 识上 , 存在着很大的误
定 和 良性 发展 , 因此 必 须 尽 快 寻 求 解 决 方 法 。
【 关键词】不 良资产 城市商业银行 措施


引言
营业 中断和 系统瘫 痪。
在发达 的市场经济 国家, 经过 长期积 累 已经形成一套与市场经济 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 体系 , 关法律 、法规较为健全和稳 定 , 相 商业 银行 的运作较为规范 。 而在我 国在传 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 制转轨过程 中,有关法律 、法规还不健 全 , 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企 社 业改革以及制度变革存在 较大的不稳定性 ,政策性 因素的作 用较大 , 这些都是转轨时期城市银行 不 良资产产生的重要原 因。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一、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偏少,处置受偿率低、处置效率低。

一是目前银行业机构能够采取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现金清收、诉讼保全、批量转让、呆账核销、重组转化等,其中以诉讼保全、批量转让、呆账核销手段居多,但银行业机构面临诉讼时间长、转让渠道少、转让受偿率低等困难;二是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普遍缺乏相对公正客观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不良资产的价格评估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影响了处置效率。

建议:创新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新方法、新途径。

一是在坚持传统处置手段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专业化、多样化的处置方式,综合运用资产置换、并购重组、以资抵债、减免表外息以及某些投资银行手段,提高处置的成功率;二是建议政府出面组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交易平台,通过集中竞价公开买卖等方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不良资产市场化运作;三是积极拓展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新途径,对清收处置工作中的某些环节如市场评估、市场定价以及抵押押品管理等方面外包给中介机构或组建商业银行自身的专门机构,实现专业化清收。

二、不良处置过程中限制性因素多、处置周期长、处置税费用高,处置难度大。

目前处置方式中现金清收乏力,效果不明显,多依赖于诉讼清收,司法诉讼环节较多,处置执行工作漫长,诉讼程序较为繁杂,司法处置过程过长,诉讼清收成本较高,且诉讼费、保全费等需要立案人预付,经常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

以资抵债方式处置不良贷款后续资产处置难,主要是通过法院裁定进行抵债,但在后期抵债资产处置变现过程中,仍会遇到流拍、资产清场难等困难,导致原价格很难变现。

以物抵债产生产权人变更时,均需缴纳过户费用,各项费用汇总占比不低于10%,过户税费成本过高,加大了抵债资产处置难度。

建议:开辟绿色通道工作机制,优化政策顶层设计。

针对经济下行时期金融机构贷款违约率不断上升、银行诉讼案件大幅增加的现实,建议执法部门对银行纠纷案设立绿色通道,加快法律诉讼、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工作进程,优化诉讼、执行及相关流程,协调相关部门,在资产评估、过户等执行环节上减轻银行及企业负担,提升案件中可执行资产的尽快处置。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对策
参考文献
(一)做好不良资产处置立法 首先要建立针对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给债权债务人相 关的权利义务。制定资产证券化的律法,促进我国析产证券 化发展,提升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同时要完善我国财政部制 定的律法,对其中不合理条款予以调整。其次要打造以诚信 为基础的银行一企业关系,实现双方共赢的新型局面[3]。对 恶意逃废债的企业严重打击,对析产关联复杂的相关企业与 公司严格把关;在清收问题上,深入企业内部了解其经营中 的问题,帮助起寻找商机制定可行方案,使企业支持银行处 置行为,实现避免风险目的。最后,发挥出政府的导向作用,
发挥诉讼作用。诉讼清收有较强的震慑效果,对不良资
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律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在对其 产的处置起到重要作用。对那些具备还款能力但不愿意偿还
处置的理念、处置模式等等都远远落后于国际金融机构[1]。 的客户,要严格依照律法进行讼诉。对地域干预其中的,要
资产处置法律的制定更是落后于其业务的发展,对银行业务 加强力度,进行提级申请执行。
[4]张芝泉.新常态下商业银行应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管理[J].金融经济,2017(24):58-59.
在不良资产交易市场组件方面、打击逃废债方面积极政务政 府支持。
(二)形成内部各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处置机制
作者简介:韩淋(1998.3-),女,汉族,籍贯吉林省延边 朝鲜族自治州,本科在读,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前台客户部门、前台资产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等多个
063 商业故事
BUS | NESS STORY
行信贷方面,对企业开户数量进行了限制,构建了征信系统, 放利用,通过挂牌交易,竞拍等方式实现市场化运作。最后
为银行对企业信用查询提供了有利帮助,但是弊端是无法查 探索更多的不良资产处置途径,例如资产置换、债转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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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和压缩不良贷款是当前各商业银行的一项核心工作,清理不良贷款的一些法律问题也亟需解决和探讨,本文拟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就商业银行清理不良贷款涉及的基本法律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清理不良贷款的基本法律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通知催收。

通知催收是指向借款人定期发送本利催收通知单,要求借款人在回执上签章,以确保诉讼时效中断和依法确定债权额度的非诉讼法律行为。

采用该方法应当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催收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应载明借款人(保证人)偿还贷款的限期;二是对于采用直接送达催收通知单方式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注意收集直接送达证据,要求借款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并做好工作记录;三是可以采用邮寄送达。

具体方法可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并在特快专递“文件名称”和特快专递回执上载明“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单”字样;四是当借款人可能拒绝或不愿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时,可采用对帐方式让借款人在对帐单或利息清单上签章,达到催收和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五是向借款人送达催收贷款本息通知书的同时,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应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发送催收通知,连带责任保证人未在催收通知签章,亦未与银行达成新的协议的,保证时效届满前,应依法诉讼或申请仲裁;六是贷款管理部门在贷款状态监控的基础上,要保持催收贷款本息手续的连续性,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的,在保证期间内催收,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最迟须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内发出书面催收通知;七是对于原借贷合同中订有“直到贷款本息还清为止”条款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十二条办理,在贷款到期后约定期限或二年内,依法主张权利;八是在借款人拒绝签章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送达行为的方式,证明催收通知对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效力。

(二)协商。

对于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与银行具有良好合作关系,或不宜采用其他方法收取贷款的,商业银行可与借款人就其用持有资金偿还贷款本息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但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在协议中约定本金、利息的偿还期限及分期偿还数额,并按规定约定违约金及其他违约后果;二是原为信用放款须设定抵押并履行法定登记手续;三是确定采取担保方式并审查保证人主体资格;四是注意国有资产的抵押和处理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五是借贷关系中有保证担保的,应当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方能签订协商收贷协议。

(三)以物抵贷。

清理不良贷款中,商业银行对于借款人提出以物抵贷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商业银行必须依据法律和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办事,除考虑到协商收贷要注意的问题外,还应注意以物抵贷的手续合法性,借款人抵贷物资的权属应清楚明晰,借款人对抵贷物依法享有处置权,严禁接受权属存在重大瑕疵或无任何法定手续资产如走私车辆等资产抵贷。

接受借款人以物抵贷行处应按管理权限经过审批同意,并签订抵贷协议,以物抵贷协议必须经所在行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查。

(四)申请支付令。

对于借贷法律关系较为简单,贷款人请求借款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商业银行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其偿还债务。

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支付令的使用条件: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其二必须是要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其三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借款人的。

若借款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贷款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借款人在15日内提出异议,不论其理由是否成立,督促程序即行终止,这时申请行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行使诉讼权收取贷款本息。

使用支付令方式清理不良贷款还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2号)。

(五)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因借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银行(贷款人)造成损害的,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借款人的债权,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行使代位权应当借助于法律手段,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时应当对第三人的债权收集、调查可靠的证据,防止错误行使代位权。

银行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六)行使撤销权。

因借款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超低价转让其财产,对银行(贷款人)造成损害的,商业银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借款人的行为。

借款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银行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商业银行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借款人的行为。

应当注意的是撤销权行使需要通过诉讼确认借款人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无效;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自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借款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七)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法定情形包括: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借款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借款人丧失商业信誉;借款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借款人发生上述法定情形的,商业银行要停止发放新贷款,对于已发放的贷款可以提前清收回行。

行使不安抗辩权对于压缩和清理不良贷款具有积极法律意义,但在无确切证据情况下中止履行借贷合同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行使抵销权。

抵销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抵销。

借贷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商业银行主张抵销权的,即在借款合同到期时,直接扣收借款人帐户存款的,应当履行通知借款人的义务,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同时,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商业银行在行使抵销权时应注意:保证合同中是否包括对连带担保责任保证人扣收存款约定,如无约定不能直接扣收保证人帐户存款,保证人帐户有存款的,可采用诉前保全方式进行收贷,对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抵销权;抵销权只能在贷款发放行范围内行使,不得委托发放行以外的同一法人下属的其他行扣款,更不能委托他行行使。

(九)申请借款人破产。

对于借款人确已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商业银行可分别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经贸委等规定申请借款人破产;商业银行在申请借款人破产前应按规定申报破产过程中要注意保护银行债权,借款人破产后商业银行必须妥善保管有关破产法律文书和相关资料。

对于借款人利用破产逃废债务、侵害银行利益的行为要行使否决权和诉权。

(十)协调借款人资产重组。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资产重组下策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借助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在落实银行债权基础上实行资产重组。

对于借款人转制的,商业银行应当做好债权和抵押担保落实,并注意债权落实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一)提起诉讼。

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费用,是当前清理不良贷款最主要的方式,商业银行必须充分注意以下事项:第一要做好诉前调查。

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偿债方式、偿债物的变现能力和诉讼成本等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和策略,防止盲目诉讼。

第二根据案件管理权限,由基层行签署意见后报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审查,法律事务部门应提出相应的具体诉讼指导意见。

第三重大或疑难案件由业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提交审贷委员会审批。

第四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款合同、借据、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等权属证明文件、催收通知单及相关协议等书面材料,承办人必须详尽审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对于存在瑕疵或可能损害银行权益的,应采取谨慎补救措施,不便采取补救措施又可能影响诉讼结果的,提起诉讼行处应向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进行请示。

第五对于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使银行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第六是妥善保管诉讼案件卷宗。

(十二)仲裁。

因借款合同等引起的经济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的,应当提交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用仲裁方式清理不良贷款具体注意事项可参照诉讼方式有关意见。

(十三)公证。

商业银行在清收贷款时或签订以物抵贷协议的,可采用公证方式维护银行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在使用公证方式保护银行合法权益时应注意以下几项:一是对于催收通知要证明的是主张权利的行为事实,并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是对于借款协议、延期还款协议办理公证的,公证债权文书应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的,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既可简化清收不良贷款的法律程序,也可节省实现债权费用。

(十四)悬赏。

悬赏是指贷款人使用广告等媒体,有偿的寻求所需要的信息和服务的行为。

对逃废债务、隐匿资金、转移资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均可采用附条件的悬赏方式。

商业银行应审慎使用悬赏方式,确需使用的应报上级行有关部门批准;对于悬赏公告文书,须经本行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商业银行一经确立使用悬赏方式清收不良贷款,必须充分注意该决策的法律后果,并注意维护银行信誉。

(十五)委托。

在某些情况下经本行法律事务部门同意,有关行处可委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依法设立的专业机构采用绩效挂钩方式进行清理不良贷款;采用委托方式清理不良贷款的商业银行应与专业机构签订委托合同,订明主要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委托清收合同应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同意。

(十六)其他依法可采取的方式、方法。

二、在收取抵贷资产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涉法问题。

(一)正确行使诉权。

对于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未能依法保护银行合法权益的,商业银行在法定期限内,应当采取上诉、申诉、申请复议、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等方式来维护银行权益。

对于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借款人有关存款、财产(含无形资产)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注意行使该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被诉赔偿。

(二)对生效法律文书归口督办。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决定书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书等,商业银行要归口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期限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确保执行时效期内申请执行。

严禁放弃胜诉案件申请执行权。

对于已胜诉案件,债务人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和解的,商业银行应当按本行的案件管理权限上报法律事务部门和专业处室审批。

凡在调解书中约定“分期偿还贷款只要有一次不按期履行债务,可就其全部债务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行处可就全部债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申请执行时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已变更原公证债权文书中合同内容的,未经再行公证,人民法院不受理,有关行处对此必须予以注意。

(三)依法对清收资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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