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简答题汇总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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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简答题及答案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简答题1.如何理解刑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答: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其研究对象是刑法.而刑法的基本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所以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也可以说刑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刑法学研究对象的这种特殊性是葂于其他部门法学的主要标志.2、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法律性质:(1)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广泛;(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3、怎样理解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宪法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法律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是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
4、刑法的解释有哪些种类一按解释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1.立法解释,就是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2.司法解释,就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3.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属于无权解释.二按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分为: 1.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2.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可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5、怎样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答:(一).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二.)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三.)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6、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
(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是什么?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刑法简答

刑法题库题型:单选(10*1分=10分)多选(10*2分=20分)简答(5*5分=25分)辨析(5*4分=20分)案例(2个,25分)一、单选多选1.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2.刑事责任年龄3.刑法的三个原则:罪刑法定、适用刑法平等、罪责刑相适应4.犯罪预备、未遂、中止5.挪用公款的三个行为模式6.因果关系(介入因素)7.妨害公务罪8.洗钱罪的上游犯罪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0.抢劫罪的加重情节11.累犯的成立条件12.受贿的既遂与未遂13.交通肇事罪二、辨析题1、刑事责任年龄、能力,(法条49条,17条)2、刑讯逼供与暴力取证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的异同3、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的异同(法条305,306,307)4、首要分子的类型(首要分子都是主犯吗?)5、禁止令(法条38条管制与72条缓刑)(管制一定要有禁止令吗?)(违反禁止令的后果)6、赔偿损失与清偿债务:先民后刑(法条60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7、凶器:持枪抢劫:法定情节加重犯携带凶器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的也成立盗窃罪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8、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状况、教唆犯、主犯、帮助犯成立条件三、简答(以蓝皮书为准)1、不作为成立条件1.行为人必须负有某种特定义务2.行为人必须具有履行特定义务的条件和能力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4.造成危害结果必须是不作为引起的2、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成立条件(不需要答概念)正当防卫: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才能实施4.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而实施5.不能明确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1、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确实存在的危险威胁2、危险必须正在发生3、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4、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损害5、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6、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损害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累犯成立条件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罪也应当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以内4、缓刑认定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必须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必须是确有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5、自首成立条件(1)犯罪人自动投案(2)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6、刑罚的目的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改造犯罪,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直至逐步消灭犯罪。
刑法的简答题

简答题1 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单位犯罪概念: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决定,由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特征:(1)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和。
(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有负责人员决定,由直接负责人实施,并且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
(3)单位犯罪一般是出于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4)单位犯罪一般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但不是绝对的。
2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3简述不作为犯的概念和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概念: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类型:(1)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2)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构成要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4简述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简述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针对不法侵害本人进行防卫(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6简述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形。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A. 14周岁B. 16周岁C. 18周岁D. 20周岁答案:B2.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A.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开始,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结束B.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准备阶段,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C.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计划阶段,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D.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没有区别答案:B二、判断题1. 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正确2.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包括非法占有的目的。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答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
2.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法律效果是什么?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在夜晚回家途中,发现李某正在盗窃自己的自行车。
张某为了制止李某的盗窃行为,用手中的钥匙链击打李某,导致李某轻伤。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因为张某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其防卫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的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答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是犯罪行为未能完成的状态,但二者有本质区别。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
而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未遂可能构成犯罪,但犯罪中止一般不构成犯罪,或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学简答题

刑法学简答题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答: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基本要求:(1)法定化。
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
即对于会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3)明确化。
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2、试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
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3、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规定的?答: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分为:(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4、试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点?(去年考)答: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1)相同点:a、目的相同;b、前提相同;c、责任相同。
(2)区别:a、危险的来源不同;b、损害的对象不同;c、行为的限制不同;d、行为的限度不同;e、主体要求不完全相同。
5、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不做论述要求,理解用于分析案例)答:(1)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可以区分为下列三种情形:a、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b、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c、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
刑法考试题分类汇总及答案

刑法考试题分类汇总及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A. 故意B. 过失C. 不可抗力D. 意外事件答案:A、B2. 下列行为中,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是:A. 因争吵而推搡致人死亡B. 因误认而伤害致人死亡C. 故意驾车撞人致人死亡D. 因自卫过当致人死亡答案:C二、判断题1.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错误2.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刑法中犯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2. 什么是正当防卫?其条件是什么?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
其条件包括: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与李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持刀将李某刺伤,造成李某重伤。
事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赔偿了李某的医疗费用。
问题: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为张某在争执中故意持刀刺伤李某,造成了李某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虽然事后主动投案并赔偿,但不影响其犯罪行为的成立,不过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关于犯罪未遂的相关规定及其意义。
答案: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结果的情况。
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意义在于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减少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体现了刑法预防和教育的功能。
2. 论述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及其特点。
答案: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根据各人的行为、责任大小,分别定罪处罚。
共同犯罪的特点包括:犯罪行为的共同性、犯罪故意的共同性、犯罪结果的共同性。
刑法复习题及答案

刑法复习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罪刑法定原则B. 罪刑相适应原则C. 罪责自负原则D. 罪责并重原则答案:D2. 以下哪个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C. 因紧急避险而损害他人财物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答案:C3.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A. 自首B. 犯罪后逃逸C. 犯罪后拒不认罪D. 犯罪后毁灭证据答案:A二、判断题1.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答案:正确2. 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错误3. 正当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答案: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不同,故意犯罪是明知故犯,过失犯罪则是由于疏忽或过于自信导致的。
2.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在夜晚回家途中,发现李某正在盗窃自己的自行车。
张某立即上前制止,并在争执中不慎将李某推倒,导致李某头部撞击地面受伤。
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并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理由如下:首先,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次,张某上前制止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再次,张某在制止过程中不慎将李某推倒,虽然造成了李某受伤,但张某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刑法简答题_问题及答案

四、简答题1.简述刑罚的功能。
(1)对犯罪人的功能:剥夺功能、惩罚功能、教育改造功能(2)对被害人的功能:安抚功能(3)对社会的功能:威慑功能、教育鼓励功能2.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变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街区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管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3.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人的法定分类及其含义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公共犯罪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是胁从犯。
教唆犯:教唆犯是故意徐偶是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4.我国刑法理论上,处断的一罪包括哪些情形。
我国刑法上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5. 简述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概念:剥夺政治权利里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而权力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6. 简述不作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概念: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成立条件:(1)行为人员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
(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7.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同:犯罪的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异;(1)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
间接故意的心里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不是认为这种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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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刑法的体系:总则、分则、附则.两编,后为章、节、条、款、项。
3、刑法的解释:①按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②安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4、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5、什么是刑法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法体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6、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①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②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具体体现:①定罪上一律平等②量刑上一律平等③行刑上一律平等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9、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体现:①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②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③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制度。
10、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①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和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②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③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2、空间效力范围的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13、刑法的时间效力:①生效时间: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后经过一定时间生效.②失效时间: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失效、自然失效.14、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
16、犯罪的基本特征:①犯罪时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②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③犯罪是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17、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18、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有助于准确定罪、有助于正确量刑。
19犯罪客体的分类:①一般客体:一切犯罪行为共同侵犯的客体。
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关系的主体。
(揭示犯罪的本质)②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制定刑法分则)③直接客体:某一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决定犯罪性质)A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主次)B物质性犯罪客体、非物质性犯罪客体21、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联系: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参与者。
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条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条件.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伤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伤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23、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①犯罪客观方面为刑法所规定而具有法定性②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③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④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核心因素。
24、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危害行为(一切、必要)、危害结果(大多数、选择)、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26、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为、不作为29、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30、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地位:核心作用: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作用,还可以限定犯罪的基本范围,将思想排除在犯罪之外。
31、广义危害结果: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简介结果,属于犯罪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32、狭义危害结果: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35、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①都是自然人、②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核心、关键要件)37、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人行为时具备相对的自由意志能力。
40、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46、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原则:①从宽处理原则②不适用死刑原则50、故意犯罪的类型:直接故意、间接故意①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必然发生+希望发生、可能发生+希望发生②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的三种情况:①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②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③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5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联系与区别:①联系: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于犯罪故意的范畴‘在认识因素上,两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
②区别:A、从认识因素上:而这对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有所不同.间接故意只能是可能发生B、从意志因素上:而这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C、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不相同。
53、犯罪过失的类型: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5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同: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异: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的主观估计是不同的。
间接故意的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主客观一致。
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对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客观事实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在意志因素方面,间接故意的行为人不排斥和不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排斥和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并相信能够避免发生。
54、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55、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状态。
56、犯罪动机: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发怒子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59、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完成状态:既遂未完成:预备、未遂、中止60、故意犯罪的形态和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联系与区别:区别:故意犯罪的形态是故意犯罪已经停止下来的不同的结局和形态,属于相对静止范畴;故意犯罪的过程与阶段是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进程与进程中划分的段落,属于相继运动发展的概念。
联系:故意犯罪的形态是在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中产生的,各种犯罪形态的产生以及界定,依赖犯罪过程和阶段的存在及其不同的发展程度。
63、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A、客观特征①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活动②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区别预备与未遂)B、主观特征:①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②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
(区分预备和中止)64、对于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66、犯罪未遂的特征:①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②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区别未遂与既遂)③犯罪停止在未完成状态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区别未遂与中止)。
67、未遂犯处罚原则: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69、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时空性、自动性(区别中止与未遂)、彻底性70、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状态特征:外加有效性。
71、犯罪中止的形态类型:时空范围:预备中止、实行未终了的中止、实行终了的中止.对中止行为的不同要求:消极中止、积极中止72、对于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74、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①: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
②: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相互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③共同的犯罪故意。
75、共同犯罪的表现形式: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76、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①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②同时犯③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罪过形式不同的④实施犯罪时故意犯罪内容不同的⑤超出共同犯罪之外的犯罪⑥事后通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77、共同犯罪的分类:(一)、任意的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对向性共同犯罪、聚合性共同犯罪、集团性共同犯罪)(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三)、简单的共同犯罪、复杂的共同犯罪(四)、一般的共同犯罪、特别的共同犯罪78、简单共同犯罪人的处罚原则:①、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实行的犯罪行为整体负责②、共同犯罪人只能对共同故意实行的犯罪负责。
③、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社会危害程度按主犯、从犯、胁从犯处罚。
④、考察各犯罪共同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和犯罪后的态度,区别对待。
85、一罪:①、实质的一罪:继续犯(非法拘禁、窝藏罪、非法持有)、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②、法定的一罪:结合犯、惯犯③、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数罪:①、实质数罪、想象数罪(想象竞合犯)②、异种数罪、同种数罪③、并罚数罪、非并罚数罪④、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87、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按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
89、牵连犯的构成要件:①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②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行为.(区分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③数个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④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90、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按照其中最重的一个罪从重处罚。
95、刑罚的目的:①特殊预防:通过对方最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②一般预防: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威慑、警戒潜在的犯罪者,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96、刑罚体系:刑事立法者从有利于发挥刑罚的功能和实现刑罚的目的出发,选择一定的惩罚方法并加以归类,由刑法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排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99、刑罚裁量的原则: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