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解读精编版
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2年发布修订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类别、定义、测定方法、标识、技术要求、安全要求、评价和包装、标签等要求。
营养强化剂是指在膳食中添加的一类物质,其功能是补充膳食中可能缺乏的营养素,增加某种有益成分,以满足特定营养需求或功能,有利于合理膳食的化学物质。
根据本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可分为两类①通用营养强化剂;②定型营养强化剂。
通用营养强化剂是指具有某一标称成分,规定允许添加到多种食品中或膳食中的用于补充或增加一定类别营养素的营养强化剂;而定型营养强化剂则是指具有某一标称成分,只能针对特定食品或膳食中添加以补充或增加一定类别营养素的营养强化剂。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剂标识、技术要求、安全要求、评价和包装、标签等相关要求,并要求在标签上标明营养强化剂的品名和营养素(成分)含量、使用量安全标准及不良反应提示、食品添加剂说明等内容,这些要求有助于公众更好地理解食品添加剂,保证食品安全。
总之,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实施,正可以更多地提高产品安全性,有助于补充膳食中可能缺乏的营养素,增加有益成分,满足特定营养需求或功能,有利于合理膳食和提高食品安全及公众对膳食及添加剂的认知。
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解读剖析

8 营养强化剂质量标准
•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 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附录A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
附录A是对GB14880-94和卫生部历年公告 中关于营养强化剂的使用的整理、汇总( 婴幼儿食品除外,单独在附录C中列出), 并结合当前实际、配合分类系统,对各营 养强化剂已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进行 合理的汇总、合并。
1、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 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 的选择要求以及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
•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 国家法律、法规和(或)标准另有规定的 除外。
2 术语和定义
• 营养强化剂
• 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到食品 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解决基础标准与产品标准指标间的矛盾、重复、不协调等问题 充分借鉴国际和发达国家标准的结果和管理方式 原则上不扩大现有营养物质使用范围
主要修改内容
• 增加了1997年~2012年1号卫生部公告及GB 27601996附录B中营养强化剂的相关规定;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营养强化剂、营养素、其他 营养成分、特殊膳食用食品; • 增加了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 要求和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 •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本标准的食品类别( 名称),调整、合并了部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 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 的食品类别;
• 6.2 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含 量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营 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和(或 )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7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问答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问答一、食品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和意义食品营养强化、平衡膳食/膳食多样化、应用营养素补充剂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改善人群微量营养素缺乏的三种主要措施。
食品营养强化是在现代营养科学的指导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营养缺乏状况和营养需要,以及为弥补食品在正常加工、储存时造成的营养素损失,在食品中选择性地加入一种或者多种微量营养素或其他营养物质。
食品营养强化不需要改变人们的饮食习惯就可以增加人群对某些营养素的摄入量,从而达到纠正或预防人群微量营养素缺乏的目的。
食品营养强化的优点在于,既能覆盖较大范围的人群,又能在短时间内收效,而且花费不多,是经济、便捷的营养改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
二、国际上食品营养强化的管理情况国际社会十分重视食品营养强化工作。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1987年制定了《食品中必需营养素添加通则》,为各国的营养强化政策提供指导。
在CAC原则的指导下,各国通过相关法规来规范本国的食品强化。
美国制定了一系列食品营养强化标准,实施联邦法规第21卷104部分(21 CFR Part 104)中“营养强化政策”,对食品生产单位进行指导。
欧盟2006年12月发布了1925/2006《食品中维生素、矿物质及其它特定物质的添加法令》,旨在避免由于各成员国对于食品中营养素强化量不一致而造成的贸易影响。
其他国家也通过标准或管理规范等途径对食品营养强化进行管理。
三、《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修订的背景《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1994)自1994年发布以来,对规范我国的食品营养强化、指导生产单位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卫生部继续以公告的形式增补和扩大新批准的营养素品种和使用范围,实现对该标准的动态管理。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卫生部标准清理计划,为做好本标准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效衔接、方便生产单位使用和消费者理解,亟需借鉴国际和发达国家食品营养强化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居民的最新营养状况和食品营养强化的实际情况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bg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bg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14880-2012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定义、使用范围、用量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来说,GB14880-2012标准中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定义、使用范围和用量等方面的要求,其中营养强化剂是指"为增强营养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和用量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批准,并在标签上标注使用范围和用量。
此外,GB14880-2012标准中还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原则,包括选择强化的食品基质、确定适宜的强化剂量、保证食品的营养平衡等。
同时,对于不同年龄段、不同生理特点的人群,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和种类也需要进行差异化的考虑,以确保食品的营养价值和安全性。
营养强化剂不再是食品添加剂

营养强化剂不再是食品添加剂(鑫湘食品添加剂)时下,网络上流传的“高档婴幼儿配方奶粉含40种以上食品添加剂”的说法,引发了许多家长的担忧。
如果查看一些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签也会发现,一罐奶粉的配料表中的确有好几十种成分,甚至还有一些很“化学”的名称让人容易产生疑惑。
比如市售的某款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配料表上就有:乳糖、植物油(高油酸葵花籽油,大豆油,椰子油)、脱脂奶粉、浓缩乳清蛋白、低聚半乳糖(GOS,乳糖来源)、柠檬酸钾、磷酸三钙、氯化钠、碳酸钙、氯化镁、氯化钾、硫酸亚铁、牛磺酸、肌醇、左旋肉碱、叶黄素(万寿菊来源)、β-胡萝卜素等多达50多种成分,这些难道都是食品添加剂吗?配料表的物质为营养强化剂实际上,在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配料中,乳糖、植物油、脱脂奶粉、浓缩乳清蛋白等都属于食品原料,根据我国相关标准要求,配料表中的成分应按其含量从高到低依次标示,因此这些都是婴儿奶粉中的主要原料。
而随后从低聚半乳糖开始到配料表最后的成分,其实都是营养强化剂。
而真正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中并没有使用。
根据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营养强化剂是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
通俗地说,它们是为了增加产品的“营养价值”而加入的。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以母乳替代品的身份出现,以满足不能实现母乳喂养的宝宝的营养需求的,而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均是参照国家标准完成配方设计,标准对能量和营养素均有严格的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研制婴幼儿配方乳粉。
单纯依靠生乳或全脂乳粉不能满足要求,所以企业需要添加维生素、矿物质等辅料以达到标准要求,而这些维生素和矿物质不能直接添加到奶粉中,必须以一种安全且易吸收的形式添加到奶粉中,如维生素B1的添加形式就是盐酸硫胺素,所以配料表中会出现一串长长的化学名词。
实际上,婴幼儿配方乳粉中所谓的食品添加剂实际是营养强化剂,主要的营养强化剂为维生素、矿物质及其他可选择添加成分如DHA、AA,旨在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求。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解读

暴露评估
评估食品营养强化剂在生产、使用等过程中潜在危害的暴 露程度,包括暴露途径、暴露频率、暴露量等。
风险特征描述
根据危害识别和危害特征描述的结果,结合暴露评估的结 果,对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安全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风 险性质、风险程度等。
提出管理措施
根据风险特征描述的结果,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制 定相应的使用标准、加强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管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食品营养强化剂基本概念及分类 •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原则和规定 • 食品营养强化剂安全风险评估 •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安全性及应用案例 • 相关法规和标准解读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食品营养强化剂是补充和强化食品营养素,提高食品的营养 价值,预防营养不良的重要手段。
风险评估的范围和方法
风险评估范围
食品营养强化剂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产品的安全性、生产和使用过程中 的安全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安全性等方面。
风险评估方法
食品营养强化剂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包括危险性分析、危险性评估、危险性 管理等方法。其中,危险性分析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 风险特征描述四个步骤。
人体健康。
有效性原则
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具有显著的营 养强化效果,并经过科学验证。
必要性原则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当根据人 群需要和膳食结构来进行,避免不 必要的添加。
使用规定
合法添加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当符 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得
私自添加和使用。
使用范围
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在合理的 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
使用剂量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当根 据产品类型、人群和摄入量等 因素进行合理配伍,不得超剂
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解读
• 5.2 作为强化载体的食品消费量应相对比较稳定。 • 5.3 我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提倡减少食用的食品不宜
作为强化的载体。
6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
• 6.1 营养强化剂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应符 合附录A的要求,允许使用的化合物来源应符合附 录B的规定。
GB14880-201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解读
修订背景
不适应现行的法规
标龄过长,《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
主要存在技术问题
• 没有明确的食品营养强化原则 • 与《婴儿配方食品》等产品标准存在矛盾 • 营养素缺乏化合物来源名单 • 部分营养强化剂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 • 缺乏统一的食品营养强化用载体分类系统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 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 的选择要求以及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
•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 国家法律、法规和(或)标准另有规定的 除外。
2 术语和定义
• 营养强化剂
• 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到食品 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
• 按照上述定义,在乳粉中使用营养强化剂都属于“调制乳 粉”的范畴,因此将儿童奶粉、学龄儿童奶粉、孕产妇奶 粉、乳粉等各类食品统一为01.03.02:调制乳粉。
• 卫生部2006年第7号公告中批准的一批适用于学龄 前儿童配方粉和孕产妇配方粉中的营养强化剂, 其使用量单位以天计,例如 XX毫克/天。
29 mg/kg ~ 55.5 mg/kg
06.02
大米及其制品
10 mg/kg ~ 40 mg/kg
gb14880-201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14880-201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颁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代替2006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06)。
此标准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剂名称、有效期、产品标志、要求等内容。
一、名称
食品营养强化剂应使用它们在《中国食品添加剂名录》(GA/T-73.3-1999)中唯一规定的名称,如需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使用特殊名称的,应与上述名称一致。
二、有效期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有效期,自调制之日起,应一次不超过三年。
三、产品标志
“营养强化剂”或“N.D.”(Nutrition Improvement)应包含在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标志中,但标志上不能将食品营养补充剂和非营养强化剂混淆。
四、要求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性质、外观、口感、气味、色泽以及其它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製造安全的要求,添加剂的残留量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限量标准。
五、给出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指南
1、食品营养强化剂添加量应根据相关的产品的口感、性质、配方以及受众群体的特性而定。
2、食品营养强化剂应与与其它调料成分一起混合使用,以减少营养成分的损失。
3、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在冷藏下储存,以免影响营养成分和质量。
4、添加食品营养强化剂应避免污染和混淆,以免影响其它食物的质量和安全。
本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遵守上述规定,使食品的营养强化剂符合安全性和营养条件,以确保营养强化剂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问答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问答一、食品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和意义食品营养强化、平衡膳食/膳食多样化、应用营养素补充剂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改善人群微量营养素缺乏的三种主要措施。
食品营养强化是在现代营养科学的指导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营养缺乏状况和营养需要,以及为弥补食品在正常加工、储存时造成的营养素损失,在食品中选择性地加入一种或者多种微量营养素或其他营养物质。
食品营养强化不需要改变人们的饮食习惯就可以增加人群对某些营养素的摄入量,从而达到纠正或预防人群微量营养素缺乏的目的。
食品营养强化的优点在于,既能覆盖较大范围的人群,又能在短时间内收效,而且花费不多,是经济、便捷的营养改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
二、国际上食品营养强化的管理情况国际社会十分重视食品营养强化工作。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1987年制定了《食品中必需营养素添加通则》,为各国的营养强化政策提供指导。
在CAC原则的指导下,各国通过相关法规来规范本国的食品强化。
美国制定了一系列食品营养强化标准,实施联邦法规第21卷104部分(21 CFR Part 104)中“营养强化政策”,对食品生产单位进行指导。
欧盟2006年12月发布了1925/2006《食品中维生素、矿物质及其它特定物质的添加法令》,旨在避免由于各成员国对于食品中营养素强化量不一致而造成的贸易影响。
其他国家也通过标准或管理规范等途径对食品营养强化进行管理。
三、《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修订的背景《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1994)自1994年发布以来,对规范我国的食品营养强化、指导生产单位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卫生部继续以公告的形式增补和扩大新批准的营养素品种和使用范围,实现对该标准的动态管理。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卫生部标准清理计划,为做好本标准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效衔接、方便生产单位使用和消费者理解,亟需借鉴国际和发达国家食品营养强化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居民的最新营养状况和食品营养强化的实际情况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GB14880-2012 附录A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EXCEL版
风味饮料 矿物质类
调制乳 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 乳粉 除外)
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 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 豆粉、豆浆粉 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 大米及其制品 小麦粉及其制品 杂粮粉及其制品 即食谷物,包括辗轧燕麦(片) 面包 西式糕点 饼干 其他焙烤食品 酱油 饮料类(14.01 及 14.06 涉及品种除 外)
01.03.02 01.03.02
二十二碳六烯酸
(DHA)
01.03.02
乳铁蛋白
01.01.03 01.02.02 01.03.02
13.01
固体饮料类
大米及其制品 小麦粉及其制品 杂粮粉及其制品 面包
调制乳 风味发酵乳
其他
调制乳粉
干酪和再制干酪(仅限再制干酪)
其他乳制品(仅限奶片)
豆粉、豆浆粉 豆浆 含乳饮料 特殊用途饮料 风味饮料 固体饮料类 果冻 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除外) 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 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 品等)
植物蛋白饮料 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
风味饮料 固体饮料类 果冻 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 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 豆粉、豆浆粉 豆浆
维生素 B2
05.02.01 6.02 6.03 6.04 6.06 7.01 07.02.02 7.03 14.02.03
14.03.01 14.06 16.01
固体饮料类 果冻 调制乳 风味发酵乳 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除外) 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 干酪和再制干酪 干酪和再制干酪(仅限再制干酪) 冰淇淋类、雪糕类 豆粉、豆浆粉 大米及其制品 小麦粉及其制品 杂粮粉及其制品 藕粉 即食谷物,包括辗轧燕麦(片) 面包 西式糕点 饼干 其他焙烤食品 肉灌肠类 肉松类 肉干类 脱水蛋制品 醋 饮料类(14.01、14.02 及 14.06 涉及 品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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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的主要原则
• 同一产品名称,不同时期的公告中使用量规定不一致时, 尽量合并,取最小使用量和最大使用量作为范围值;
• 同一产品名称,不同时期的公告中使用量规定差别较大, 无法合理合并时,以最新批准的使用量为主;
• 维生素类:当维生素以化合物的形式添加时,均折算成以 维生素计,且同一维生素使用的单位统一,如维生素A历 年公告的使用量包括mg、μg、μg /d、IU、μg视黄醇当 量等多种形式,此处统一折算为μgRE/kg;其他维生素也 采用统一方法合并;
8 营养强化剂质量标准
•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 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附录A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
附录A是对GB14880-94和卫生部历年公告 中关于营养强化剂的使用的整理、汇总( 婴幼儿食品除外,单独在附录C中列出), 并结合当前实际、配合分类系统,对各营 养强化剂已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进行 合理的汇总、合并。
• 5.1 应选择目标人群普遍消费且容易获得的食品进 行强化。
• 5.2 作为强化载体的食品消费量应相对比较稳定。 • 5.3 我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提倡减少食用的食品不宜
作为强化的载体。
6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
• 6.1 营养强化剂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应符 合附录A的要求,允许使用的化合物来源应符合附 录B的规定。
• 增加了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 要求和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
•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本标准的食品类别( 名称),调整、合并了部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 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 的食品类别;
主要修改内容
• 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 • 增加了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
16.01
果冻
10 mg/kg ~ 20 mg/kg
营养强化剂 食品分类号 01.03.02 04.04.01.07 04.04.01.08
牛磺酸 14.03.01 14.04.02.01 14.04.02.02 14.06 16.01
食品类别(名称) 调制乳粉 豆粉、豆浆粉 豆浆 含乳饮料 特殊用途饮料 风味饮料 固体饮料类 果冻
调制乳
食品类别(名称)
使用量
5 mg/kg ~ 10 mg/kg
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除外)30 mg/kg ~ 60 mg/kg
01.03.02 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
50 mg/kg ~ 175 mg/kg
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
30 mg/kg ~ 140 mg/kg
04.04.01.07 豆粉、豆浆粉
维生素E
02.01.01.01 02.02.01.01 04.04.01.07 04.04.01.08 05.02.01
06.06
14.0 14.06 16.01
食品类别(名称)
使用量
调制乳
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 乳粉除外)
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
12 mg/kg ~ 50 mg/kg 100 mg/kg ~ 310 mg/kg 10 mg/kg ~ 60 mg/kg
GB14880-201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解读
修订背景
不适应现行的法规
标龄过长,《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
主要存在技术问题
• 没有明确的食品营养强化原则 • 与《婴儿配方食品》等产品标准存在矛盾 • 营养素缺乏化合物来源名单 • 部分营养强化剂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 • 缺乏统一的食品营养强化用载体分类系统
• 营养素
• 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 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等 。
• 其他营养成分
• 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 他食物成分。
• 特殊膳食用食品
•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 、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 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 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10 mg/kg ~ 40 mg/kg
07.02.02
西式糕点
45 mg/kg ~ 80 mg/kg
07.03
饼干
45 mg/kg ~ 80 mg/kg
14.0
饮料类(14.01及14.06涉及品种除外)
3 mg/kg ~ 20 mg/kg
14.06
固体饮料类
60 mg/kg ~ 180 mg/kg
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营养强 化剂使用规定、食品类别(名称)说明、营养强化剂质量 标准八项内容; • 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 • 附录B: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 • 附录C: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 来源 • 附录D: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1、范围
来源名单和部分营养成分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 增加了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 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
标准实施细则”; • 保健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和食用盐中碘的使用
,按相关国家标准或法规管理。
修订后标准框架
• (正文+四个附录) • 正文:包括范围、术语定义、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
• 3.4 补充和调整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和(或 )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
4 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 4.1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导致人群食用后营养素及其他营养 成分摄入过量或不均衡,不应导致任何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 的代谢异常。
• 4.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鼓励和引导与国家营养政策相悖的 食品消费模式。
• 4.3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应能在特定的储存、运输和食 用条件下保持质量的稳定。
• 4.4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不应导致食品一般特性如色泽 、滋味、气味、烹调特性等发生明显不良改变。
• 4.5 不应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强化食品中某一营养成分的 含量或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5 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
• 营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大值/kg=营养强化剂 使用量最大值/d×1000/最小摄取值
合并后的使用量(以维生素A为例)
1994 2006-7 2006-7
01.03.02
乳制品
3000-9000μg
学龄前儿童配方粉
200-400μgRE/d (折算后为1257.86666.7μgRE/kg)
孕产妇配方粉
本标准基本属性
强制性国家基础标准
规范和科学指导食品强化行为, 避免由此引起的营养失衡或 营养素过量。
规定了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 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等.
标准修订主要原则
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适应。 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确保标准的科学性 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确保标准实施的可行性。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 经过以上的汇总整理后,各营养素可使用的 食物类别与食品分类系统中的“食品分类号 ”相结合,并按照食品分类号由大到小排列 。
调制乳粉中各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的 调整和依据
• 关于历年来审批和公告的关于儿童奶粉、学龄儿童奶粉、 孕产妇奶粉、乳粉等类别的食品,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GB19644-2010 乳粉”中的定义,乳粉制“以生牛 (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调制乳粉的 定义为“以生牛(羊)乳或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 加其它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 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
• 按照上述定义,在乳粉中使用营养强化剂都属于“调制乳 粉”的范畴,因此将儿童奶粉、学龄儿童奶粉、孕产妇奶 粉、乳粉等各类食品统一为01.03.02:调制乳粉。
• 卫生部2006年第7号公告中批准的一批适用于学龄 前儿童配方粉和孕产妇配方粉中的营养强化剂, 其使用量单位以天计,例如 XX毫克/天。
解决基础标准与产品标准指标间的矛盾、重复、不协调等问题 充分借鉴国际和发达国家标准的结果和管理方式 原则上不扩大现有营养物质使用范围
主要修改内容
• 增加了1997年~2012年1号卫生部公告及GB 27601996附录B中营养强化剂的相关规定;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营养强化剂、营养素、其他 营养成分、特殊膳食用食品;
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 32 mg/kg ~ 156 mg/kg
植物油
100 mg/kg ~ 180 mg/kg
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 豆粉、豆浆粉
100 mg/kg ~ 180 mg/kg 30 mg/kg ~ 70 mg/kg
豆浆 胶基糖果
5 mg/kg ~ 15 mg/kg
1050 mg/kg ~ 1450 mg/kg
即食谷物,包括辗轧燕麦(片) 50 mg/kg ~ 125 mg/kg
饮 料 类 ( 14.01 , 14.06 涉 及 品 种 除 外)
10 mg/kg ~ 40 mg/kg
固体饮料
76 mg/kg ~ 180 mg/kg
果冻
10 mg/kg ~ 70 mg/kg
营养强 化剂
食品分类号
01.01.03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 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 的选择要求以及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
•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 国家法律、法规和(或)标准另有规定的 除外。
2 术语和定义
• 营养强化剂
• 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到食品 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
• 矿物质:将历年来公告中矿物质的强化量均折算成相应的 元素计,如所有形式的铁化合物添加量均乘以相应的铁含 量转换为铁元素的使用量。在同一类别的产品中,不同化 合物折算成元素后强化量不一致时,取最小使用量和最大 使用量作为范围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