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王朝的财政制度和财政收入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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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财政与税收制度

唐朝的财政与税收制度

唐朝的财政与税收制度唐朝(618年-907年)是中国历史上辉煌灿烂的一个时代,其财政与税收制度对于唐朝的繁荣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唐朝的财政收入、税收制度和财政管理方面进行介绍和论述。

一、财政收入唐朝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农业税、商业税和国家经营的一些产业。

其中,农业税是最主要的税收来源。

唐朝实行的是田赋制度,按照土地种类和地区的不同,对农田进行分类征收赋税。

农业税用于资助朝廷开支,养活军队,修建水利和官方道路等。

此外,唐朝还对商业活动征收关税和商业税,进一步丰富了财政收入。

同时,朝廷还国家经营了一些产业,如盐铁专营和酒坊等,通过垄断经营实现利润,为财政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税收制度唐朝的税收制度相对比较完备,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根据记载,唐朝实行的税收包括:田赋、粮租、兵役、货币和商业税等。

其中,田赋是最重要的一种税收,按照土地面积和产量进行征收。

粮租是指农民将部分农产品上交给朝廷,用于解决朝廷和军队的粮食需求。

兵役则是军人和士兵为朝廷服役时向朝廷缴纳的税收。

货币税是指商业活动中的货币流通所产生的税收,主要涵盖了关税和商业税。

唐朝的税收制度还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

当地税收官员根据实际情况和地区特点,可以适当调整税收额度和税收政策,以确保农民的生活和生产不受过度负担。

这种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税收的征收效率,同时也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三、财政管理唐朝的财政管理机构相对完备。

最高的财政管理机构是户部,直接负责征收和管理财政收入。

同时,唐朝还设立了度支、库部等财务机构来管理国家的开支和储备。

在财政收入的使用方面,唐朝注重合理分配。

根据实际需求,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军事经费、修建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文化事业和宫廷开支等方面。

此外,唐朝还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财政管理的监督和防止腐败。

例如,设立了吏部、监察院等机构来监督官员的廉洁和责任。

此外,唐朝还注重财政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通过建立各种法律和法规来规范财政活动,确保财政收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唐朝对吐蕃的管理措施

唐朝对吐蕃的管理措施

唐朝对吐蕃的管理措施唐朝时期,吐蕃是唐朝的西北边疆地区,因其地理位置重要,对于维护边疆稳定和促进对外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唐朝针对吐蕃地区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既保护了吐蕃地区的安全稳定,又促进了吐蕃地区的经济繁荣和文化交流。

唐朝对吐蕃采取了军事化管理的措施。

唐朝在吐蕃地区设立了多个军屯,派遣大批士兵驻守,以维护边境的安全。

同时,唐朝还设立了多个军政机构,如安西都护府和吐蕃都督府,来负责对吐蕃地区的军事和政治管理。

这些措施有效地加强了唐朝对吐蕃地区的控制力度。

唐朝对吐蕃还采取了经济发展的措施。

为了促进吐蕃地区的经济繁荣,唐朝对吐蕃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唐朝在吐蕃地区设立了商业集市,吸引了大量商人和贸易商前来交流和贸易。

同时,唐朝还鼓励吐蕃地区的农业和手工业发展,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物资支持,增加了吐蕃地区的经济收入。

唐朝还采取了文化交流的措施,加强了与吐蕃地区的文化交流和融合。

唐朝派遣大批文化人士前往吐蕃,推广唐朝的文化和教育。

同时,吐蕃地区的文化和艺术也得到了唐朝的高度重视和保护。

唐朝的文化艺术和吐蕃地区的文化艺术相互交融,形成了独特的文化风貌。

唐朝还采取了婚姻联姻的措施,加强了与吐蕃地区的政治联系。

唐朝皇室和贵族与吐蕃的王族进行了多次婚姻联姻,增进了双方的政治互信和友好关系。

这种婚姻联姻不仅有助于巩固边疆稳定,还有助于促进两国的经济交流和文化交流。

唐朝对吐蕃的管理措施多方面,既包括军事化管理,又包括经济发展、文化交流和政治联姻等措施。

这些措施不仅维护了边疆的安全稳定,还促进了吐蕃地区的经济繁荣和文化交流。

唐朝对吐蕃的管理措施为后世边疆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唐朝的赋税与财政制度收入与财政管理

唐朝的赋税与财政制度收入与财政管理

唐朝的赋税与财政制度收入与财政管理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代,以其强大的财政实力和繁荣的经济而闻名于世。

其中,赋税与财政管理是唐朝能够保持长期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详细介绍唐朝的赋税制度和财政管理,探讨其对国家财政收入和管理的影响。

一、赋税制度唐朝的赋税制度从源头上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唐朝采用了田赋和户赋两种主要形式的赋税。

1. 田赋田赋是唐朝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

唐朝将国家的农田分为“上田”、“官田”和“私田”三个部分。

上田归属皇室所有,将其分配给官员和兵士作为他们的禄食,也用于赈济贫民。

官田则由政府直接管理和开垦,收取相应的田赋。

私田属于普通百姓所有,他们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田赋给政府。

田赋的征收以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农田数量为基础,税额相对稳定。

唐朝时期,田赋按照亩产量来计算,分为轻田和重田两种,有钱地更轻,贫瘠的土地更重。

这一制度相对公正,避免了过度压榨农民的情况出现。

2. 户赋户赋是唐朝另一种重要的赋税形式。

根据户口数量征收的户赋是一种个人所得税,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起到了重要作用。

唐朝的户赋主要是通过户籍登记来确定纳税人数和纳税额。

政府通过普查和登记,将每个家庭的人口和财产情况记录下来,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税收。

通过田赋和户赋的合理征收,唐朝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二、财政管理唐朝的财政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国家财政的安全和有效运转。

1. 财政监察唐朝设立了专门的财政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和审计财政收支情况,以防止财政腐败和浪费。

这些监察机构的成员都是经验丰富、清廉高效的官员,他们对于税收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调查,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透明和合法。

2. 钱币制度唐朝对钱币制度进行了改革和规范,确保货币的价值和流通。

唐朝实行了铜钱制度,钱币制度的稳定和规范为财政收入和财政管理提供了基础。

3.官员管理与薪俸制度唐朝采取了严格的官员管理制度和薪俸制度,以控制官员的贪污和腐败行为。

唐朝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

唐朝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

唐朝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
唐朝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采取了多种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推行均田制:通过推行均田制,使得大量无主荒地得到开垦,增加了国家的耕地和税收来源。

2. 实行租庸调制:唐朝实行了租庸调制,规定了农民应向国家缴纳的赋税和服役的义务,从而保障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3. 鼓励商业发展:唐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商业发展,如降低商税、开放市场等,从而增加了商业税收。

4. 实行专卖制度:唐朝对某些重要商品实行专卖制度,如盐、铁等,通过垄断经营,获取高额利润。

5. 征收过关税、市税等:唐朝在关口和城市设立关税、市税等税收站点,对过往商品征收税款。

6. 设立常平仓:唐朝设立常平仓,通过调节粮价稳定市场,同时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唐朝的财政收入得到了显著增加,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唐朝财政管理制度

唐朝财政管理制度

唐朝财政管理制度一、总论唐朝财政管理制度主要由朝廷和地方两个层面构成。

朝廷财政管理制度包括税收制度、赋税制度、财政机构设置等;而地方财政管理制度包括州县税收、赋税制度、官员任命和监督等。

二、朝廷财政管理制度1.税收制度唐朝实行了“均输法”,即按照户口数量和田地面积等因素来确定户口赋税的税额。

户口簿和田籍簿是税收的重要依据,税收标准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具有稳定性和公平性。

2.赋税制度唐朝赋税制度分为直接赋税和间接赋税两种形式。

直接赋税包括田赋、什税、亩产税等,由地方官员征收,用于朝廷的日常开支。

间接赋税包括礼物、赏赐和赋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官员征收,用于赏罚和礼遇。

3.财政机构设置唐朝的财政机构主要包括户部、度支司、度支尚书等部门。

户部负责处理财政收支,度支司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和审计,度支尚书是最高财政长官,负责协调各项财政事务。

三、地方财政管理制度1.州县税收唐朝的州县税收由州县官员征收,主要包括田赋、什税、亩产税等。

地方官员必须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税收标准和税率来征收税款,并上交朝廷。

2.赋税制度地方官员除了征收税款外,还要向朝廷上交赋税,例如礼物、赏赐等。

这些赋税是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官员与官员之间的关系而设立的,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官员的政治地位。

3.官员任命和监督地方官员的任命和监督是地方财政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唐朝通过设立监察机构和巡察机构来监督地方官员的行为,并对官员进行考核和调整。

四、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在唐朝的发展过程中,财政管理制度也经历了不断改革和发展。

唐太宗李世民实施的“薄赋毋逼”政策,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增加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唐朝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

唐玄宗时期的“贞观之治”更是进一步完善了财政管理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总的来说,唐朝的财政管理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和有序的制度体系,为唐朝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财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唐朝实现了民族的统一和繁荣发展,为中国历史上的辉煌时代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唐代国库制度范文

唐代国库制度范文

唐代国库制度范文唐代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税赋和封禄两个方面。

税赋包括田赋、商赋、户赋和其他各种杂税。

田赋是根据土地的耕种面积来征收的,商赋是对商业交易和手工业征收的税收,户赋则是对人民个人征收的税收。

封禄则是由皇帝赋予给功臣和官员的土地、金钱和粮食等物资。

唐代国库支出主要用于维护政权和军事力量,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其中,政权维护的开支主要包括皇帝和官员的工资和禄米,以及宫廷、官署和军队的日常开销。

军事力量的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军队的军饷和装备,维持边疆的稳定和安全。

此外,唐代国库还用于修建官道、治水、兴办实业和教育文化事业等,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库制度的管理主要由三个部门负责。

首先是户部,负责征收税赋和统计人口土地等资源;其次是度支部,负责财政支出的发放和核算;第三是库部,负责国家财富的保管和利用,包括金银财宝和粮食等重要物资。

为了确保国库制度的正常运转,唐朝还采取了一系列监督措施。

首先是各级官员的考核制度,要求官员们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贪污腐败。

其次是对国库的巡视和审计制度,以确保财政收支的合法和合规。

再次是对国家财富的保管制度,包括仓库的管理和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总的来说,唐代国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唐朝的繁荣和实力提供了坚实的财政基础。

它使得国家能够从繁荣的经济中获取丰厚的税收,维持军事力量的强大和政府的正常运转。

国库制度的规范和监督,也确保了政府的财政收支的合法和合规。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唐朝的经济繁荣和政权的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吐蕃王朝行政区建置

吐蕃王朝行政区建置

吐蕃王朝行政区建置一、背景介绍吐蕃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王朝,它在公元7世纪至9世纪期间统治着西藏地区。

作为一个庞大的帝国,吐蕃王朝需要建立行政区来管理其领土和人民。

本文将详细介绍吐蕃王朝的行政区建置情况。

二、行政区划体系吐蕃王朝的行政区划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级:中央行政区、地方行政区和乡镇行政区。

1. 中央行政区中央行政区是吐蕃王朝最高级别的行政单位,直接由国王统一管理。

国王设立了宫廷和相应的官员来处理日常事务。

宫廷内设有不同部门,包括军事、财政和外交等。

国王通过这些部门来管理整个帝国。

2. 地方行政区地方行政区是中央行政区下设的次一级单位,负责管理特定地理范围内的事务。

在西藏地区,地方行政区主要按照地理位置划分。

例如,地方行政区可以根据山脉、河流或湖泊来划分。

每个地方行政区都由一名官员负责管理,并向上级行政单位汇报。

3. 乡镇行政区乡镇行政区是地方行政区下设的最低级别单位,负责管理特定乡镇范围内的事务。

吐蕃王朝的乡镇行政区通常由一名官员或村长负责管理。

他们负责处理本地区的日常事务,包括土地分配、税收征收和社会秩序维护等。

三、行政区划的功能吐蕃王朝的行政区划体系具有多种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统一管理通过建立行政区划体系,吐蕃王朝能够实现对庞大领土和人民的统一管理。

中央行政区通过下属的地方和乡镇行政区来传达国家政策,并监督和指导地方事务。

2. 资源配置吐蕃王朝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通过建立行政区划体系,可以更好地进行资源配置。

中央行政区可以根据各地的资源情况,合理分配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 社会管理行政区划体系也是吐蕃王朝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设立乡镇行政区,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处理纠纷和矛盾。

同时,行政区划体系也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反映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渠道。

四、行政区划的演变随着吐蕃王朝的发展和变迁,行政区划也经历了一些调整和演变。

1. 扩张与整合在吐蕃王朝扩张期间,新征服的土地被并入现有的行政区划体系中。

唐太宗财政管理制度

唐太宗财政管理制度

唐太宗财政管理制度1. 政府收入来源:唐太宗时期的政府收入主要来自于土地赋税、商业税、和政府专营的盐铁。

土地赋税是当时最主要的税收形式,按户口数进行核算,征收的有收获的粮食。

商业税主要是对商品交易的一种税收,可以说是对经济活动的一种税收征收。

盐铁专营则是政府通过垄断盐铁的销售来取得收入,盐铁是当时非常重要的商品,政府通过垄断盐铁的销售,来取得不少的收入。

2. 政府支出:政府的支出主要用于军事、官员俸禄、修筑水利等。

军事是当时最主要的支出,唐太宗时期,对内平定了陈胜起义和颜真卿起义,对外消灭了东突厥和吐蕃等,因此军事支出是巨大的。

官员俸禄也是一大支出,唐太宗对朝廷、地方的官员都督加大了俸禄资金投入。

修筑水利也是唐太宗的重点工作之一,他注重修筑大型水利工程来改善生产水平,因此支出了不少的资金。

3. 财政管理制度:唐太宗对财政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包括了增加政府盐铁专营、收紧土地赋税征收等。

政府盐铁专营是很多改革中的一项,他不仅增加了盐铁的征收力度,并且逐步完善专营的机构,使盐铁专营制度趋于完善。

收紧土地赋税征收是指唐太宗减少了免税户口数,即对户口数进行了严格限制。

通过对户口数的限制,加大了土地赋税的征收力度。

4. 财政管理制度对社会的影响:唐太宗时期的财政管理制度对社会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盐铁专营通过垄断盐铁的销售,使得政府的收入大大增加,但同时也使得生产盐铁的民间经济受到了限制。

收紧土地赋税征收,使得佃农们的生活压力增大,也导致了一些经济上的问题。

但是总体来说,唐太宗时期的财政管理制度是有力的,对唐朝的繁荣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综上所述,宋太宗时期的财政管理制度是非常完善的,通过政府收入的增加、支出的有力调控,使得唐朝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强大的王朝。

同时,也使得唐朝的社会财富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虽然在社会上也有一些问题,但总的来说,唐太宗时期的财政管理制度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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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王朝的财政制度和财政收入的来源展开全文《细读吐蕃》系列第七篇:吐蕃王朝的财政收入公元7世纪,吐蕃王朝开始不断兼并周边政权,并向着帝国的方向迈进。

在不断兼并邻邦的过程中,吐蕃原有的政治格局也随之不断变化和调整,一批旧权贵因此消失,新权贵不断出来。

当松赞干布登基后,他必须迅速对旧有制度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环境。

一、吐蕃政治体制的调整。

松赞干布时期颁布了,以“基础三十六制”为核心的国家制度规划。

其中,“六大法典”的第一项“六六大计法”(又译“万当十万之法”),便是将吐蕃领土划分为具有军事和行政双重功能的“四茹”(后形成“六茹”)、六十一个“东岱”。

在四茹的划分中:卫茹,以拉萨大召寺为中心;约茹,以雅隆昌珠为中心;叶茹,以香地雄巴园(现在的南木林雄雄)为中心;茹拉,以赛地方的杜尔巴纳(萨迎赛区)为中心:被吐蕃征服后的苏毗、象雄,分别设了苏毗茹和象雄茹。

茹一级行政体制的设立,打碎了之前小邦国的疆域,将整个吐蕃领土置于王室权利的管控之下。

从经济意义上说,“茹”的首领“茹本”由王室任命,在相应管理地区拥有财产支配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同时,在每“茹”下又封十六个地方官,四茹总有六十四个地方官。

这些地方官具体负责辖区的经济社会事务。

针对在建立吐蕃王朝期间有功的贵族,王室还赏赐了十八个“采邑”。

从各大贵族“采邑”所处的地区上分析,没有与在“茹”下的十六个地方重合,显然采邑并没有占吐蕃大量的地盘,也不是吐蕃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

除此之外,“茹”下还设有偏向军事功能的“东岱”(千户),总计六十一个。

“东岱”以部落为基础来划分,每一个东岱的属地就是各自东岱的兵源区,负责为军事行动提供有组织的士兵来源。

需要注意一点,吐蕃的军事、行政结构,是纵向隶属关系和平行交叉关系的混合体。

“茹”与地方官、地方官与采邑封地,为纵向隶属关系;而地方官与“东岱”,则是平行交叉的协作关系。

由“茹”、“地方官”、“采邑”、“东岱”构成的混合管理体系,非常有效的削弱了部落贵族的势力,将部落和各酋长都纳入到统一的轨道中,使吐蕃王室的中央集权制得到了巩固。

二、吐蕃财税制度的形成虽然,松赞干布生前制定了一系列财政、社会组织、官僚体系和军事制度(“六六大计法”、“十万金顶具鹿法”、“内府家法”等)。

但他所处的时代,毕竟是吐蕃王朝草莽初创的时期(“无文字,刻木结绳为约。

虽有官,不常厥职,临时统领。

”《旧唐书·吐蕃传》)。

松赞干布生前,吐蕃王朝的制度并没有彻底完成。

禄东赞主政期间(公元650-667年) ,又对松赞干布制定的律条,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增订。

首先,他主持了大规模的户口清查,详细统计吐蕃国内的人口数量;其次,在掌握了户口数量的基础上,加强了赋税的统一摊派与征收;最后,他还用“议盟”的方式实施了,“大料集”的财政征集行动。

(“议盟”是吐蕃用以平衡君臣、中央政权与地方势力一种商议方式,按照吐蕃律条“一年小盟,三年大盟”。

“议盟”讨论时,涉及议题广泛,贡赋征收是主要内容之一。

而“料集”与“征税”往往一起发生,说明征税是“料集”的主要内容之一。

)据《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大事记年”中记载:“及至牛年(公元653年)……大论东赞于‘枯’定牛腿税。

达延莽布支征收农田贡赋”。

公元654年,吐蕃“区分桂和庸,为大料集而始作统计清查”。

公元673年,噶尔东赞之子赞聂多布与钦陵召集议盟,并在牧区行大料集。

同一年在“董”之虎苑集会议盟,并制定“岗顿”的赋役方法。

由以上三条,敦煌古藏文文献中的记载可知,吐蕃王朝的财税制度存在一个逐渐完善并加强的过程。

大多数西藏教法史料认为的,吐蕃王朝的政治经济制度完成于松赞干布之手,是对西藏制度建设的一种误读。

之后,吐蕃王朝的财税制度依旧在不断发展之中。

分别于公元708年,对平民加征了“黄金”税。

726年,又开征了“宫廷直属户”的赋税,据学者推测开征王室所属封地的赋税,可能意味着之前册封的十八个贵族“采邑”,也被纳入了国家税收的范畴。

746年,吐蕃赞普还曾诏告全国,宣布减轻属民负担的赋税任务。

这说明赤德祖赞时期,吐蕃已出现属民赋税过重的问题,需要通过国家层面的减税政策减轻负担。

但之后三位赞普(牟尼、赤德松赞、赤祖德赞)在吐蕃大力推动佛教普及化运动,甚至可以称为“暴力弘法”。

与之相配套的,实施了“三均富贵”、“四大供”、“七户养僧”等制度,所有吐蕃国内僧人都由专属属民供养,且寺院所属田产、牧场不在国家征税之内。

这些弘法制度实施几十年后,吐蕃国家财政收入锐减,经济濒于崩盘。

末代赞普朗达玛执政两年后,被迫开始推行抑制佛教发展的举动,即所谓“灭佛”。

纵观吐蕃王朝的历史可以看出:1、吐蕃的财政问题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财政问题中赋税又是中心所在;2、吐蕃财政与吐蕃局势存在紧密的关系,吐蕃的扩张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吐蕃的财政问题;3、寺院与僧人集团的利益,给吐蕃的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致使吐蕃的财政问题越来越严重,最终诱发了席卷全国的属民暴动,彻底颠覆了吐蕃王朝。

三、吐蕃财政收入的组成吐蕃王朝的国家财政收入,大概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税赋、贸易、贡赋和战争掠夺。

1、吐蕃的税赋收入。

吐蕃王朝对国民征收的税赋收入,是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这些赋税主要由“农牧税”和“其他杂税”两部分组成。

早在松赞干布时期颁布的“十万金顶具鹿法”,便确定了“畜牧计量法(吐)”和“农田计量法(突)”。

同时还规定,“为奉养国王,众臣必须努力工作,庶民必须按期缴纳土地、牲畜税”。

在缴纳税赋的人群中,贵族、平民和奴隶三个阶层,除非赞普特别准许,都必须依法纳税。

其中,赞普封赐给贵族的采邑,也在国家税收的范畴之内。

在《贤者喜宴》中记载:“朗萨财王、泥婆罗铜王、苏毗铁王和门地娱乐王。

自立王位,但征收税赋献给吐蕃王,因此他们也属于吐蕃之臣民。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例外,便是吐蕃赞普特别颁布,准许不纳税的召命。

例如,赤德松赞时期曾颁给工噶布的诏书(“第穆摩崖石刻”)记载:“工噶布小王之奴隶、土地、牧场,迩后决不减少,亦不摊派官府差役,不科赋税,不征馈遗;在其境内所产之物中,以酿酒粮食青裸、稻米任何一种(奉献)均可;而骚送之役,不得远延。

”可见吐蕃王朝时期,曾有过针对某一特定群体,免除赋税的政策。

对于一般的庶民来说,吐蕃的农业税(“突”税)以两头牛一天所耕土地单位来征收的赋税,类似于地租。

一般以缴纳实物完成,如:青棵、小米。

按吐蕃简牍记载,各地征税的额度不同,河陇地区的农税比例为成比率的百分之五十,而新疆鄯善地区的吐谷浑部落为百分之六十。

庶民还需上缴户口税(人头税),简犊记载对吐谷浑部落每户征收五升青棵。

(藏升约等于现在十斤左右)除税收外,庶民还需服徭役,为国家无偿进行劳动。

《弟吴宗教源流》记载:“权威判决法”规定,在修建王陵时,男丁一天不来罚一只山羊,女子一天不来罚一头驴。

对于牧区的庶民,他们需承担畜牧税(“吐”)。

吐蕃对参与畜牧业的人群有非常详细的分类,《弟吴宗教源流》记载吐蕃有七牧人,为洛昂牧马人、达木牧牛人、热卡牧山羊人、卡尔巴牧绵羊人、桂氏牧驴人、恰氏养狗人、俄氏养猪人等。

这些“七牧人”上缴“吐”税的征收单位目前有两种说法:一种观点认为,“吐”是缝制一张皮袍所需的牲畜皮张数;另一种观点认为,“吐”是计算成年牲畜的方法,即羊为一岁以上、牛为三岁以上、马为二岁以上即叫“吐”。

不管哪种观点正确,从畜牧人员详细的分类可以看出,吐蕃官方对出产马匹、肉、奶的畜牧税收,极为重视是一定的。

除农牧税收外,吐蕃王朝还有其他杂税税种,包括金银税、酒税、关卡税、草税、马料税等。

其中,吐蕃王朝的金属冶炼和制革技术相当发达(盔甲制造技术)。

《弟吴宗教源流》中记载,“当时有六匠人,即格尤为铁匠、卡日为鞍匠、沙为弓匠、热夏为剑匠、恰氏为恺甲师、冲子为天师。

”在《旧唐书·吐蕃传》也记载着:松赞干布时,禄东赞曾向唐朝进贡一只金鹅。

“其鹤黄金铸成,其高七尺,中可实酒三科”。

另外,在阿拉伯史料中记载,西突厥苏禄曾被神箭手直接射中面门,但他穿着吐蕃恺甲,因而没有受伤。

由此可以看出,吐蕃王朝时期军队的所穿的铠甲不但供应自己的军队,还能出口给盟友。

吐蕃铠甲复原2、吐蕃的贸易收入。

一般意义上认为,吐蕃国境四周山川阻隔,交通困难,似乎理所应当是处封闭之地。

但其实,吐蕃与周边各地的交通古已有之。

除了前面提到的铠甲出口,吐蕃还向外域大规模出口食盐。

自古以来,藏北地区便盛产食盐。

《隋书·西域传》女国条记载:“女国,在葱岭之南,其国代以女为王。

尤多盐,恒将盐向天竺兴贩,其利数倍。

”《柱间史》中也记载:(朗日松赞时)“在次邦之山找到黄金,格日之山找到银子,长布之岩上找到铜,热格之山和岩上找到铁,北方的魂湖找到盐”。

因此,从阿里地区向北往新疆南疆地区、向南往天竺地区贩卖食盐,交换粮食等物资的商业往来应该比较频繁。

另外,在波斯和大食的文献中,只要提到麝香必然要提到吐蕃,甚至远在欧洲的贵族,也知道吐蕃麝香质量上乘。

而这些“吐蕃麝香”有很大部分来自于云南和川西,因此以吐蕃为中心的“食盐之路”、“麝香之路”、“宝石之路”、和“吐蕃丝绸之路”,是沟通东亚、西亚、南亚交通网的一个组成部分。

3、吐蕃贡赋收入吐蕃王朝在其二百年的历史中,和周边地区各政权产生很复杂的关系。

其中,既有与唐朝的战和不定,也有与南诏国的结盟破盟,还有先联合后吞并,以及吞并后的羁縻州管理。

因此,与周边各政权间互相赠礼纳贡,也是吐蕃的收入来源之一。

《册府元龟》记载:“高宗以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即位,吐蕃赞普弄赞(松赞干布)为附马都尉,封海西郡王。

弄赞因致书长孙无忌云:‘上初即位,若臣下有不减之心者,请勒兵以赴之。

’并献金银珠宝十五种,请置太宗灵座前,以表其诚。

于是进封宾王,赐彩三千段。

乃刻其形象,列于昭陵阀之下。

”同书,在唐玄宗开元七年(719年)条记载,吐蕃遣使请和,唐朝以“杂彩两千段赠赞普,五百段赠赞普祖母,四百段赠赞普母,二百段赐可敦,一百五十段赐缎全达延,一百三十段赐乞利徐,一百段赐尚咄及大将军、大首领各有差。

皇后也以杂彩一千段赐赞普,七进段赐赞普祖母,五百段赐赞曾母,二百段赐可敦。

”《唐会要》记载:“开元二十一年正月,命工部尚书李皓,持节于吐蕃。

以国信物一万匹,私规物二千匹,皆杂以五彩。

遣之。

”唐蕃间的国家关系,并不仅表现在战场争霸,其间还保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层面的交流。

在两国二百多年的交往中,双方遗使来往共290余次,其中唐使入蕃100多次,蕃使入朝180多次(谭立人、周原孙—《唐蕃交聘表》)。

吐蕃对唐的礼物主要为金银器、药材、马匹等几类,而唐对吐蕃的馈赠则集中在绢帛、陶瓷器皿和技术输出。

此外,当吐蕃和南诏结为兄弟之国后,吐蕃在通向南诏的道路上修建了跨越金沙江的“神川铁桥”(今丽江市塔城乡),并设立了神川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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