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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违建拆除通知书

物业违建拆除通知书

物业违建拆除通知书【篇一:拆除违建通知书】拆除通知书xx号xxx室xxx业主!你户未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擅自在顶楼违建房屋,区住建局、区拆违办、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劝说无效,现下发拆除违建通知书,责令你户一周内自行拆除。

XXXX物业服务中心【篇二:案例分析物业公司该如何合理拆除违建】案例分析物业公司如何合理拆除违法建筑?还是用一个有图有真相的案例开始:某年3月31日,某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接到行政执法局电话通知,强制执法组将于4月3日对小区15户违章搭建露台雨棚等违章装修采取强制拆除行动。

拟强制拆除的15户均是执法局之前多次沟通无效,未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

接到通知后,物业服务中心安排工作人员逐一上门或电话与15户业主进行信息传递和沟通工作,部分业主对本次拆除行动表示理解,其中9户业主愿意对搭建物自行或配合拆除,3户异议较大。

针对强制拆迁涉及的农户数量大,业主与执法部门存在冲突风险,影响服务中心,物业公司相关部门组织讨论,确定现场合作模式,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但未发生肢体冲突,拆除行动较顺利。

多家媒体记者到现场进行了拍照,并对业主进行了采访,未对物业人员进行采访。

项目占地面积大,户型复杂,房屋增值利用空间大。

一些业主不同程度地违反了装修规定,并继续被反复禁止。

虽然物业服务中心在装修管理方面履行了提前告知、中途制止、事后报告主管部门的义务,并多次与违法业主沟通,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具体的执法权,违法行为一直存在。

虽然物业管理部门没有向物业管理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但多次没有向物业管理部门发出书面通知,也没有有效地将违规情况上报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整改。

此次政府执法部门之所以能到项目现场强制执法的原因,一方面是物业服务中心、部分业主反复向主管执法部门书面上报与投诉;另一方面,促成此次强制执法的主要因素是本次投诉的业主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并受理投诉的部门属于主管执法部门的上级单位。

在强制执法过程中,没有出现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强烈投诉和极端行为,主要是因为物业公司在整个执法过程中能够及时沟通和纠正自己的姿态。

最新整理取缔场所及拆除违建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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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取缔场所及拆除违建通告
取缔场所及拆除违建通告
关于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潮州八邑观音寺”及拆除其违法建筑的通告“潮州八邑山善务总会”是未经社团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非法社团,该会在天河区广园东路西坑清水塘地段擅自兴建的“潮州八邑观音寺”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及违法建筑,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宗教活动管理及城市规划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xxxx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xxxx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解散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成立的“潮州八邑山善务总会”。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潮州八邑山善务总会”的名义进行活动。

二、取缔“潮州八邑观音寺”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停止该寺一切非法宗教活动,并收缴寺内的一切非法所得迷信用品;佛像及有关宗教物品,由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和天河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于1997年10月13日封存转移并处理。

三、由有关部门于1997年10月14日组织拆除“潮州八邑观音寺”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物拆除后,收回该土地作为天河区西坑村绿化用地,由天河区负责组织实施绿化建设,并落实日常管理工作。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妨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建拆除通告范文

违建拆除通告范文

违建拆除通告范文经查明,白尚富(鸡东县平阳镇金城村)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凤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建筑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___自然保护区条例》,现责令您于2018年8月26日17时前对下列事项进行改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改正事项: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保护区内建设的建筑物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黑龙江凤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8月24日违章建筑被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是属于依法应当拆除的,全部拆除且不予补偿,而对于其他的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如果拆除,应该给予适当补偿。

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xx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

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从法律上讲,认定和拆除违法建筑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这些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呢?下面是中师律师带来的关于拆除违法建筑要走哪些程序的具体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一、调查取证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

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章建筑及影响市容、交通环境占道设施的通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章建筑及影响市容、交通环境占道设施的通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章建筑及影响市容、交通环境占道设施的通告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章建筑及影响市容、交通环境占道设施的通告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保持畅通的交通秩序,根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违法违章建筑及影响市容、交通环境的占道设施进行清理整顿。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清理整顿范围市内五区及乐陵区、于洪区二环路以内街路两侧,厂矿宿舍、住宅小区、住宅组团内违法、违章建筑及影响市容、交通环境的占道设施。

二、清理整顿内容1、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房屋、门斗、棚厦、菜窨、围墙、栅栏);2、房屋建设单位遗留下来的临时工棚及开发建设时未及时拆迁到位的建筑物;3、擅自对临街建筑物(含房顶)所进行的装修和改建;4、擅自在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周围设置的实体围墙;5、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6、妨碍交通、市容景观的占道商亭。

三、清理整顿时间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1年6月30日。

四、对违法违章建筑及影响市容、交通环境的占道设施,由市或区规划、城管、房产、公安部门下达拆迁通知,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清退。

逾期未拆除、清退的,依法强制拆除、清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结束——。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青政发[1999]4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青政发[1999]4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1999年3月18日青政发〔1999〕46号)为进一步做好清理违法建筑的专项治理工作,在2000年前彻底清理、拆除违法建筑,更好地美化城市环境,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五区下列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均为违法建筑:(一)道路上及道路两侧(道路红线至正式建筑之间);(二)新建小区和居民楼院内;(三)风貌保护区、旅游点线及文明标志区内;(四)市内四区火车站及铁路两侧;(五)占路市场及周边;(六)崂山风景区内。

二、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必须按下列规定的期限自行清理、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一)属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区级机关及所属单位、街道办事处的,必须在1999年4月15日前自行清理拆除;(二)属驻青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必须在1999年4月30日前自行清理拆除;(三)属其他单位、个人的,必须在1999年5月15日前自行清理拆除。

三、凡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设置室外雕塑、建筑小品、户外广告设施和装修门面、开门、开窗,均属违法建设行为。

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必须在1999年4月15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按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

四、对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的当事人,由规划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监察机构按照管理分工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依法处罚;逾期仍未拆除、清理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依法组织拆除。

违建限期拆除通知书

违建限期拆除通知书

违建限期拆除通知书【篇一:违法违章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2012 第号:经查,你户(单位)于年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地段,进行的行为,其东西米,南北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每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秭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秭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签收人:(公章)年月日本通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归档。

2012 第号:经查,你户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峡江路地段,进行房屋建筑物的行为,其东西米,南北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于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每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户自行负责。

签收人:送达人:(公章)年月日本通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归档。

【篇二:土地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存根)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八政拆字 [ ] 第号八政拆字 [ ] 第号:的行为(或超过批准面积建房的行为的行为(或超过批准面积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户(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户(单位)限日内立即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限日内立即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位平方米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你户(单位)在接到责令了如指限期拆除通知之日至期满不自行拆除,我乡将依法申请国土资源局强制执行。

房屋拆除通告范文

房屋拆除通告范文

房屋拆除通告范文房屋拆除通告范文尊敬的业主、住户、相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公司按照政府要求,将在近期对某些区域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拆除范围和时间1. 拆除范围:某市某区域内的违法建筑。

2. 拆除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依据相关程序进行拆除。

二、为什么要拆除?此次房屋拆除是为了整治违法建筑,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及公共安全,推动城市宜居化建设。

我公司深切理解业主和住户们的感受,并将全力协调政府部门做好安置工作。

三、住户或业主应该如何做?1. 拆迁通知下达后,住户或业主应及时配合拆迁工作,妥善安排自己的生活和财物的搬迁。

2. 住户或业主在交涉过程中,要保持冷静,与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友好沟通,理解他们的职责。

3. 住户或业主在签署补偿协议时需仔细阅读各项内容,不能随意签字。

四、得到拆迁补偿的方式1. 相关部门在确定拆迁补偿时,将考虑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2. 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了以下内容:a. 土地补偿费用。

b. 被征收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拆迁费用。

c.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用。

d. 符合条件的搬家和安置费用。

五、如遇问题怎么办?1. 若您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解决。

2. 若您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拒斥配合,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我公司提醒广大业主和住户,城市的发展需要每个人的支持,希望大家积极配合,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共同推动城市宜居化建设!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合作。

此致敬礼!特此通知拆迁单位:XXXX拆迁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限期拆除通知书范文

限期拆除通知书范文

限期拆除通知书范文【标题】限期拆除通知书范文【正文】尊敬的业主:经过调查核实,我方发现您所处的房屋存在违建行为,严重影响到了周边环境的安全与美观。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您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违建并恢复原貌。

特此向您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

一、违规情况:经查,您所建房屋存在以下违建行为:建筑物超出法定建筑规范,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程序。

二、违建影响:违建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仅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潜在风险,也严重影响了小区整体环境的美观与安全。

为维护社区的和谐与稳定,确保居民的安全权益,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拆除违建。

三、拆除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您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违建房屋并恢复原貌。

拆除过程中,请务必确保安全,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避免对周边建筑物和居民造成任何损害。

四、违规后果:如果您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拆除违建或无法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将面临法律法规的相应处罚和经济赔偿责任。

同时,我们将采取必要的行政和司法措施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五、协助措施:在拆除违建过程中,我们将派遣专业团队进行监督和指导。

如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力提供帮助和解答您的问题。

六、合作期望:我们诚挚希望您能理解并积极响应我们的拆除要求。

通过您的支持与合作,我们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与和谐温馨。

请您明确限期拆除违建,积极采取行动,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除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请提前向我们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后做出决策。

最后,我们希望您能认真对待此事,并根据要求按时完成拆除工作。

希望我们能够得到您的支持与合作,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美观的居住环境。

特此通知。

此致礼敬的业主XXX小区管理委员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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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对于违法建筑,被发现了就会被政府要求拆除,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供大家参考!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范文篇一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绵阳城乡优美环境和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意见》(绵府发〔20xx〕27号)、《绵阳市防治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绵委办发〔20xx〕5号)等规定,现就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主要包括:1、擅自占用楼顶平台、退层平台、公共绿地、房屋底层周边空间、停车场地等公共空间搭建的阁楼、阳光房、彩钢棚房、遮蔽式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户外广告牌和其他设施。

2、在室内装饰装修时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的门窗,擅自开挖地下空间建设的地下室、酒窖等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建设。

3、擅自修建的永久建设、临时建设和超过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

二、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纠正;已实施或存在的违法建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清查并拆除,恢复土地或建筑原状。

三、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拒不自查自纠的,除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外,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和当事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

情节严重的,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向相关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及征信系统等通报。

四、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1308811xxxx;市监察局政纪举报中心:25394xx。

特此通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年11月21日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范文篇二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乡面貌不断改善,但是违法建筑仍屡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严重地破坏了城市风貌,侵犯了公共利益,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

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违法建筑进行依法集中治理。

现通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市区(含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二、凡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在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凡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

违法建筑涉及违法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已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五、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国土资源、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分工负责,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并负责拆后环境的绿化、硬化和美化工作。

六、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或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年七月九日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范文篇三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经各区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效。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个别撤村建居试点村村民突击违章建造住宅之风盛行,这种状况正严重阻碍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扰乱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保领先,文明创一流"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市拆除违法建筑,美化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管理,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风景旅游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现就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一) 成立杭州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发文)。

(二)各区政府负责所在行政区范围内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具体实施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

各区、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行联合执法。

各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各区区长任组长,下设拆违行动指挥部,与市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日常联系。

市有关部门设在各区的派出机构,必须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配合各区开展工作。

二、查处和拆除违法建筑的范围(一)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二)撤村建居试点村村民和单位突击抢建的各类违法建筑。

(三)城市的主要出入口,机场、码头、车站周围的违法建筑与到期的临时建筑。

(四)占用城市各类道路、公用管线、绿化以及城市河道两侧等用地的违法建筑及到期临时建筑。

(五)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与到期临时建筑。

(六)建成居民小区内擅自占地搭建和设置的违法建筑与临时棚点。

(七)未经批准擅自破墙开店和搭建的违法营业用房。

(八)村民私自超标乱建的违法建筑。

(九)其它各类违法建筑。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1、1999年6月上旬,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部署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任务,并将工作计划和方案报送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拆违工作动员大会,并请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作电视讲话。

同时,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3、各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进行跟踪报道,大造声势。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统一的宣传口号,并制作标语张贴在主要公共场所。

(二)清理拆除时间和工作重点从6月中旬起至国庆节前,用大致3个月的时间,拆除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严重妨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

其中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占道占绿占河以及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作为清理拆除工作的重点。

四、政策与措施1、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发放房屋出租证,已发出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在7月底前收回。

2、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已发出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在7月底前收回。

3、对已确定拆除的违法建筑,在限期自行拆除期满后,由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停止供电供水。

4、各区行动指挥部每周要定期张榜公布所拆违法建筑的清单,标明违法人、建设地点、违法建筑占地、违法建筑面积。

同时,由区政府负责在各镇(乡)、村和街道设立举报箱与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

各指挥部每周以简报形式将拆违情况上报市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

5、对搞违法建筑的干部,视情节轻重按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立即制止和坚决纠正借撤村建居之机突击占地违章建筑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6、凡属经营性的临时建筑一律暂缓审批。

7、对涉及违章的工业企业建筑以及少数确属已住居民且规划上认定尚可保留的建筑,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临时建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书面意见,提交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保留。

如同意保留,则采取重罚的措施(具体措施另行制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罚金按市、区各50%分配,专户储存。

市留的50%全部用于表彰、奖励这次拆违工作的有功单位和有功人员。

8、市各有关新闻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按"创建"工作的部署,对这次拆违工作作专题宣传报道。

各区应组织所属各宣传机构,进行广泛宣传,使拆违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9、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区的区长为主要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拆违工作负总责。

该项工作结束时各区要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验收。

五、其他1、9月下旬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对全市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通过验收后进行总结表彰。

2、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三个开发区由管委会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清拆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在6月中旬报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违法建设的主体涉及驻杭部队、省级机关的,各区指挥部要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4、对清拆期间新的顶风作案的违法建设者,要予以严肃惩处。

xx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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