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试行)
刍议我国输配电成本监管的现状及改善对策

刍议我国输配电成本监管的现状及改善对策摘要:政府通过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的严格监管,能够实现输配电价的监管,促进有效输配电定价机制的形成。
自2005年起,我国电监会陆续组织制定了《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等办法和规定,它们为输配电成本监管的有效进行提供了依据,但毋庸置疑地,目前我国对输配电成本的监管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实践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如输配电成本核定标准的缺乏),因此对其展开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输配电成本;电力监管;现状;改善对策1.我国输配电成本监管的现状首先,输配电成本核算制度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电网企业进行成本核算依据的主要是电监会2005年颁布的《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它规定电网企业应该按照输配电业务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来设置成本核算对象。
然而在各地区级和省级电网公司制定的实施细则中,成本核算对象原则化的现象比比皆是,难以满足监管机构的成本信息需求。
对成本报送科目的设置仍然停留在一级科目,过于简单笼统,对于规模庞大的省级以上电网公司而言,各成本科目经逐级归集汇总后,监管机构根本无法判断输配电成本是否合理,更难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其次,输配电成本标准的缺乏。
目前输配电成本核算制度的原则和输配电成本标准缺失,导致电价监管部门和电网企业间在输配电成本信息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
此外,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必然驱使电网企业可以虚报成本信息,如果以虚报的成本信息为依据来制定输配电价,那么可能造成输配电价的虚高。
因此,在独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下,政府要组织制定输配电成本标准,依次严格审核输配电价的准许成本,避免输配电价监管过程中的政府失灵。
最后,成本信息报送体系的不健全。
关于输配电成本信息的报送,电监会没有组织制定专门的办法予以规范,有关规定只是散见于已出台的部门规章中,如《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及《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等,这远不能满足输配电价监管的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06.09•【文号】发改价格[2015]1347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3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我们制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省级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国家能源局配合,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5年6月9日附件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输配电服务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输配电服务的合理需要,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能源法律法规汇总

能源法律法规汇总综合类Ol法律法规1.aw1.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电力01法律法规1.aw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3.电力监管条例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6.电网调度管理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2.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3.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6.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7.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煤炭01法律法规1.aw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乡镇煤矿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炭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5.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6.煤层气产业政策7.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9.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1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1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1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的通知13.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1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5-4-14石油天然气01法律法规1.aw1.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新能源0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9.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1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11.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12.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1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能源节约01法律法规1.aw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核电Ol法律法规1.aw1.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场监管0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7.国家能源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4-9电力安全监管0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5.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9.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1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11.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12.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的通知1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实施细则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实施细则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3.1 规范性简称 (1)3.2 输配电成本 (2)3.2.2职工薪酬 (2)4. 管理内容和办法 (5)4.1输配电成本的构成 (6)4.2 输配电成本核算对象 (6)4.3 成本项目 (6)4.4科目设置 (7)4.5输配电成本报表 (7)5 附则 (8)5.1 解释权 (8)1. 总则1.1 目的为真实、完整地反映输配电成本构成信息,加强输配电成本管理,完善输配电成本补偿机制,促进电网经营企业的发展,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实施<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办价财〔2006〕2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的从事输配电业务的各级分公司、子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3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2.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5 《关于实施<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办价财〔2006〕2号)3.术语和定义3.1 规范性简称3.2 输配电成本指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送和提供电能在输配环节所发生的成本支出。
3.2.1材料费指为维护电网运行安全、保证电能输配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等。
本项目包括:生产运行、维护修理耗用的各种材料,以及生产耗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仪表等;生产管理部门及公共场所通风、照明、消防、绿化和清洁卫生用材料;生产管理部门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仪表等维修用料;仓库为维护材料耗用的防锈、防腐、防火、防潮等用料;更换或增添变压器油、透平油、树脂等消耗性材料。
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

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正文:---------------------------------------------------------------------------------------------------------------------------------------------------- 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5年7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真实、完整地反映输配电成本构成信息,加强输配电成本管理,完善输配电成本补偿机制,促进电网经营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输配电成本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送和提供电能在输配环节所发生的成本支出。
第三条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配电业务发生的全部成本支出计入输配电成本。
第四条电网经营企业应当分业务核算,合理划分输配电业务成本与电网企业经营的其他业务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输配电业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成本对象与成本项目第六条企业应按照输配电业务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设置成本核算对象。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输配电成本项下设置: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和其他费用等成本项目。
1、材料费是指企业为维护电网运行安全、保证电能输配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等。
2、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服务于输配电业务的职工的工资性支出。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经批准当年从成本中计提的工资计入本项目。
3、福利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提取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4、折旧费是指企业对输配电业务相关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5、修理费是指企业在维护电网运行安全、保证电能输配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修理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委托外单位进行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工具、仪表修理费,生产用家俱、器具修理费等。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财会[2018]2号)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财会[2018]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d4a0b25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f5.png)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财会[2018]2号)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第三章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电网经营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服务输配电价格和成本监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电网经营企业。
本制度所称的电网经营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企业。
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其配电业务参照执行。
三、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电网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的输配电服务。
四、电网经营企业应合理划分输配电服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之间的界限。
输配电服务成本,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送和提供电能在输配环节所发生的成本支出,主要包括与输配电网络及设备运行、维护等直接相关成本及间接分配计入的成本。
五、输配电服务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一)按照电压等级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二)根据实际管理层级,设置成本中心;(三)在成本中心下分电压等级设置成本项目,将相关直接成本费用要素归集至相应直接成本项目;同时,在成本中心下设置间接成本项目,将相关间接成本费用要素归集至相应间接成本项目。
(四)对间接成本项目归集的各项间接成本费用要素,选择科学、合理的分配基础,将其分配至不同电压等级,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六、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按照国家输配电定价相关政策规定,依据不同电压等级和用户的用电特性和成本结构,分电压等级确定输配电服务产品类别,进行成本核算。
七、电网经营企业根据行业特点,通常设置“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项目归集成本费用要素,对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一、产品成本项目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一)固定资产折旧,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输配电业务相关专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
电监会关于对《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电监会关于对《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试行)》(草
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1.2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电监会关于对《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公
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管,电监会起草了《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试行)》(草案)。
现对《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0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网址:),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cn
电监会政策法规部。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促进电网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制定或者调整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以下简称专项工程)输配电价过程中,对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解读:将“1347号文”规定的“适用于对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为“适用于政府制定或者调整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以下简称专项工程)输配电价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输配电定价成本,是指政府核定的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
省级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是指政府核定的省级电网企业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输配电设施的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
区域电网输电定价成本,是指政府核定的区域电网经营者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跨省交流共用输电网络的用户提供输电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
专项工程输电定价成本,是指政府核定的电网企业提供跨省跨区专用输电、联网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条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
解读:合法性原则的依据,由“1347 号文”的“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调整为“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避免了出现采用企业规定代替国家法规的情况。
(二)相关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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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管,规范输配电成本行为,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实施监管。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电监会)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管职责。
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管。
第四条输配电成本监管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监管内容
第五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核算行
为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正确设置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会计科目,准确计量、归集、分配输配电成本数据,定期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输配电成本报表及说明。
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支出范围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明确输配电成本支出范围,增减、调整输配电成本支出范围应当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数据重大变化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对输配电成本数据重大变化做出合理解释和详细说明。
第八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涉及输配电成本重大变化的会计政策调整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采取前后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输配电成本核算方法。
第九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涉及输配电成本重大变化的投融资、资产处置及其他行为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的投融资、资产处置及其他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由此涉及输配电成本重大变化的,应及时报
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公开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输配电成本信息。
第三章监管措施
第十一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监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电网企业按照规定报送输配电成本资料。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对电网企业报送和披露的输配电成本信息进行核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定期、不定期组织、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电力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监管约谈方式,要求电网企业对输配电成本重大变动作出解释。
对变动异常或不合理部分,有权向电网企业提出监管意见。
第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有关输配电成本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将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电力监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编制输配电成
本监管报告,将输配电成本监管结果作为履行电价监管职能、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价建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输配电成本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七条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违反电力监管有关规定,损害电网企业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报送输配电成本信息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电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的。
第二十条电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
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上级机关、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提出行政处分建议,被检查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财政部门、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