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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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职位职责

法院书记员职位职责

法院书记员职位职责根据您提供的题目,我将按照一个职位职责的格式为您书写文章。

请您注意,正文内容与提交的题目相关,包括法院书记员职位的相关职责。

以下是我为您撰写的文章:法院书记员职位职责一、岗位简介法院书记员是法院系统中重要的职位之一。

作为法院工作团队的一员,他们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责任。

本文将详细阐述法院书记员的职位职责,以便更好地了解该职位的相关工作内容。

二、法院书记员的职责1. 协助庭审作为法院书记员,他们要负责协助庭审工作。

这包括准备庭审文件和材料,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他们应根据律师或法官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案件的文书和法律依据。

同时,他们还需要记录庭审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如证词和法官的指示,确保案件资料得以完备记录。

此外,他们还需要协助调度法庭内的各项工作,并与其他职员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

2. 文书处理法院书记员的另一个重要职责是处理相关文书。

他们需要准确地起草各种法院文件,如传票、裁决书和调解书等。

在起草过程中,他们必须仔细审查案件材料,确保各项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

此外,他们还需要负责输入和维护法庭电子文档系统,以便日后查询和查阅。

3. 协助法官法院书记员通常会为法官提供秘书支持。

在法官需要的情况下,他们要协助准备法院会议和讨论的资料,为法官提供必要的支持。

他们还负责为法官处理和管理日常的行政工作,如安排会议、预订行程和处理文件等。

4. 管理庭审延期和案件安排法院书记员还承担庭审延期和案件安排的重要职责。

他们需要与各方律师和当事人沟通,协调庭审日期,以确保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他们还需注意案件的紧急性和重要性,妥善安排庭审日程,以保证法庭正常运转和公正审理。

5. 司法调研和学习作为法院书记员,他们还需要进行司法调研和学习,保持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的了解。

他们应积极参与培训和研讨会,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以更好地履行职责,并为法院工作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三、总结法院书记员是法院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法院书记员职位职责

法院书记员职位职责

法院书记员职位职责关键信息项:1、工作内容与职责2、工作要求与规范3、职业素养与操守4、培训与发展5、考核与评估1、工作内容与职责11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111 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包括审查起诉状、证据材料等,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条件。

112 负责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确保当事人及时收到相关通知。

113 安排庭前调解,协助法官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议焦点,为案件的顺利审理做好准备。

12 庭审中的记录与辅助工作121 准确、完整地记录庭审过程,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法官的询问和各方的辩论等。

122 协助法官维持庭审秩序,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123 传递证据和展示物证,保证庭审中的证据展示环节准确无误。

13 案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131 庭审结束后,及时整理庭审笔录,确保笔录内容清晰、准确、完整。

132 负责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的整理和装订,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归档。

133 对归档的案件进行分类管理,便于后续查询和使用。

14 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的调查和执行工作141 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的调查取证,包括走访相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材料。

142 参与案件的执行工作,如协助执行法官送达执行通知书、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

15 其他事务性工作151 负责法院内部文件的传递和分发,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152 协助处理当事人的来访和咨询,提供必要的引导和帮助。

2、工作要求与规范21 专业知识与技能要求211 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熟悉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

212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庭审记录系统。

213 具备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准确、清晰地记录和表达相关信息。

22 工作纪律与规范221 严格遵守法院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222 保守审判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书记员岗位职责共

书记员岗位职责共

书记员岗位职责共 4 篇法院书记员职责详细是什么?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完成审判和执行中的帮助性工作,详细工作如下:1、负责到立案庭领取新立案件,在本庭立结案台帐上进展登记;2、负责案件开庭记录、询问调查记录、合议庭合议记录、宣判记录、执行记录等各种记录工作;3、负责打印、校对法律文书;4、负责送达各种法律文书;5、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帮助法官开展工作;6、对中止、延期及其它法定事由应扣除审限的案件,准时报送立案庭登记;7、负责整理、装订案卷;8、负责案件报结,报结前应填写好“案件流程信息表”和“报结案件移交表”,制作结案文书软盘,将预收诉讼费用转实收或提交立案庭办理减免缓审批手续;9、负责审判庭卫生清理;10、完成调研信息宣传任务;速录员经过笔试以后,在面试环节,除了要现场答复主考官的问题之外,还应具备肯定的速录技能,并对报考人员的速录技能进展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听打力量。

由此可见速录技能在法院书记官应聘过程中的重要性,法院书记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记录庭审内容,所以对于书记官的打字速度要求很高,寻常的电脑输入法根本没有方法完整记录下整个庭审过程。

所以想要在法院书记员的话肯定要先学好速录。

正常人说话的语速一般是低于 200 字每分钟的,但是速录人员可以到达 220 字以上,所以讲庭审内容记录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法院速录员培训,飞耀速录培训,专注速录教学八年拥有一批优秀的速录教练,在速录教学中拥有一套教学体系,让学员从速录技能、秘书学问、职业素养、就业力量方面全面提升自己,最终成为合格的职场人。

书记员岗位职责共 2书记员职责一、听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对新收案件要审查法律手续是否完备,赃款赃物是否随卷,然后编号、登记。

三、做好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帮助审判员搞好案件调查,发出传票、通知工作。

四、做好开庭审理的笔录工作,精确、快速记录庭审的全部活动。

五、做好案件的整理、装订和随卷物品的保管工作,按有关规定将结案卷归档。

书记员的工作

书记员的工作

第一条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第二条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简单的讲书记员的工作就是配合法官审理好案件,做好案件程序性的各项工作。

以你在业务庭为例,立案庭负责立案,立完以后在电脑系统里面分配给业务庭的承办法官,你接到通知以后到立案庭领取新收案件的各项卷宗材料,收到以后可以简单做个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属于你们庭管辖,是否遗漏相关材料等等,确保无误后将案卷材料交由承办法官。

现在许多地方的法院实行了由立案庭直接分案到业务庭的法官手里面,有的地方是分案到庭,再由庭长分案到各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以后,一审的刑事案件需要书记员向各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与承办法官商议开庭时间。

二审的案件需要发立案通知书。

民事的一审需要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给对方当事人。

《意见》特别提到,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等民事案件应采取开庭前先调解的方式。

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诉至法院后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法院应当准许。

关于司法调解的思考2007年05月16日19:13 东方法眼沈兴贵19706人次浏览评论0条字号:T|T 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是我国特有的化解纠纷的一种方式,也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早在三千年前的西周奴隶主官府中即设立“调人”、“胥吏”的官职专门调解。

秦汉时期,官府中的调解制度发展为“乡官治事”调处纠纷,并在乡亭里设蔷夫,担任“职听讼”,“职听讼”即是调解民间纠纷。

《大明律事》中规定,“凡民间应有词讼,许耆老、里长准受于亭剖理”,其中的亭即为申明亭,由有威旺的老者,里长负责调解。

①发生纠纷时,人们注重以伦理为核心强调“和为贵”,尽量避免扩大纠纷,激化矛盾,而是求助民间有威望的个人或者组织按照伦理常情解决纠纷。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1、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内容及职责
1.1 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内容:
1.1.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1.1.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1.1.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1.1.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1.2法院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1.2.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1.2.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1.2.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1.2.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1.2.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法官助理的职责:
2.1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2.1.1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2.1.2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2.1.3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2.1.4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2.1.5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2.1.6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2.1.7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2.1.8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2.1.9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2.1.10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2.1.11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2.1.12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法院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法院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法院的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什么是书记员: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

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

书记员的职责: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

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书记员的工作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书记员在法院审判中的工作职责

书记员在法院审判中的工作职责

书记员在法院审判中的工作职责、作用和地位我国法院现在的书记员,虽然《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其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规定的不是十分明确,但根据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中的要求。

书记员主要从事记录工作、作好诉讼中的工作以及协助好法官处理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

1、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的职责。

书记员最基本的职责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

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以文字的形式记载,如实地反映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

包括调查笔录、勘验笔录、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等,书记员都应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方法。

除此之外,从一个案件的收案、审理、审判到执行整个过程,都是依据程序法的具体规定进行的。

包括在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中,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和办理好收案的各种手续。

在审理案件中,作好庭审准备,包括填写各类诉讼文书,送达、张贴公告、布置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项,将法庭审理的合部过程如实详尽地记录下来。

闭庭后,书记员应当协助法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项一一处理好,并将依法审理作出的裁判文书及时地送达当事人。

对于上诉、抗诉或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的手续。

对于执行工作,协助法官办理好有关执行的各种法律手续。

随着诉讼活动的结束,要及时将整个诉讼活动有关的文书立卷、装订、归档。

2、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作用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是由书记员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书记员的工作是人民法院业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一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整个诉讼活动中,有的工作需要书记员去做,如询问证人,评议案件等,这都需要书记员通过记录工作使其变为有形材料,并以此体现整个诉讼活的全过程,其次,书记员工作还是制作司法文书的基础和依据。

司法文书是审判活动的集中反映,是审判活动的结论和文字凭证。

其制作的基础和依据,就是法官与书记员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笔录。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一、职责范围
1、负责案件审理程序的记录,记录审判过程中的各种法庭议程、辩论、审判结果及其他有关事项;
2、负责案件文书的归档、审核、签发、送达等工作;
3、负责审判过程中的记录,并对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负责案件的立案、排期、召集当事人及证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等工作;
5、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律文书的准备、审核、签发、送达等工作;
6、负责案件的归档、维护、整理等工作;
7、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保管、查阅、归档、报送等工作;
8、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人员管理
1、招聘标准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法律、司法行政等专业知识;
(3)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责任心;
(5)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2、培训标准
(1)法律、司法行政等基本理论知识;
(2)文书撰写技巧;
(3)案件审理程序;
(4)法律文书的审核签发及送达等工作;
(5)案件归档、维护、整理等工作;
(6)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保管、查阅、归档、报送等工作。

三、考核标准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2、认真负责地完成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文书工作;
3、认真负责地完成案件的归档、维护、整理等工作;
4、认真负责地完成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保管、查阅、归档、报送等工作;
5、认真负责地完成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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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及地位
一、书记员的基本条件
人民法院书记员是指依法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庭的记录
工作并办理机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审判业务辅助人员。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这些规定,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工作职责及其法律地位作了高度概括。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中专门以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法官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

他像法院院长、庭长、审判员、法警等人员一样是法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的任职条件是较为严格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书记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国宪法;
(3)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5)具有大学专科的文化程度。

第四条又做了禁止性规定: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书记员工作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要求,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记录工作
记录工作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

笔录是人民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以文字的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

制作好笔录是书记员基本的工作职责。

根据笔录的适用围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各类案件通用的笔录,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二是部分案件中使用的笔录,如适用于刑事自诉、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各种执行案件的搜查笔录,
适用于强制执行财产案件的执行笔录和查封、扣押财产笔录;三是仅适用于特定案件的笔录,如刑事案件的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死刑案件的验明正身笔录和执行死刑笔录。

书记员应当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二)诉讼中的工作
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审理、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它完全依据程序法的具体规定进行。

书记员在整个诉讼中的工作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

接到案件起诉后,书记员应对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完整进行全面审查,经检查无误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

二是庭审的准备及庭审工作。

一个案件经过收案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它包括各类诉讼文书的填写和送达、贴公告、布置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项、检查应到庭的人员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在开庭审理中书记员要根据法官的部署及安排,细心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是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

在闭庭后,书记员还要协助法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项一一处理好。

三是裁判文书的送达及案件的移送工作。

对已经依法审理作出裁判的案件,书记员应当及时地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对于上诉、抗诉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同时,上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要依法办好审查、接受手续。

四是执行工作。

对于需要执行的案件,书记员要具体办理有关执行的各种法律手续并协助执行官做好执行工作。

五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

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应当进行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材料都应随时整理。

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将所有诉讼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

(三)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
在实践当中,书记员应当办理的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文书、材料的收发工作;2.司法统计工作;3.法律文书的打印、校对工作;4.信访接待工作;5.协助法官起草司法文书;6.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案件事实工作;7.有关领导或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
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也都具体明确了书记员的地位和任务。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具有“书记员”的法定职务,依法参与办案工作的全部过程,履行法定职责、完成法定任务,从而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所以,作为法院部的一种专业人员,书记员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

从工作过程来看,书记员既具有依附性又有独立性。

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书记员必须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做好审判案件的记录、文字、卷宗整理、证据保管及司法统计等诸项工作,故书记员是法院的非核心人员。

但是,在职责围,书记员并非具有绝对的依附性,而是独立地进行司法辅助工作,并可以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执行法律等具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可见,书记员工作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四、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
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是由书记员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

书记员的工作是人民法院业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审判工作的水平。

(一)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各类案件的一个重要方面
每一起案件,在从立案到结案的整个诉讼活动中,有大量的工作需要书记员去做,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做的大量的工作,如询问证人、评议案件等等,也都需要依靠书记员的协助,通过记录工作使其变为有形材料,并以此体现整个诉讼活动的全过程。

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书记员工作,也就没有审判活动。

(二)书记员工作是制作司法文书的基础和依据
司法文书是审判活动的集中反映,是审判活动的结论和文字凭证。

其制作的基础和依据,就是审判法官与书记员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讯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各种笔录。

根据办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笔录,就是必须由书记员完成的主要任务。

如果笔录记录的容不实或不准确,就会影响诉讼文书的质量。

(三)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
一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书记员要独立或配合完成许多工作,其工作的好坏,对能否保证案件质量有直接影响。

书记员制作完成的卷宗材料,往往是衡量一起案件质量如何的主要依据。

通过审查各种记录和法律文书,就可以对这起案件的诉讼程序和实体处理作出相应的评价。

如果一起案件在处理结果上没有错误,但卷材料不全、记录不清或者出现错漏,使事实被误解,就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质量。

所以说,书记员工作直接关系、反映着办案质量。

(四)书记员工作是决定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条件
经过书记员制作、整理、装订起来的各类审判卷宗,多是永久性的或需要长期保存的历史档案。

这些档案资料是国家的财富,不仅对国家制定法律、确定各项方针政策有重要的查考作用,而且对法院自身总结工作,尤其是再审、复查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果卷没有书记员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字迹潦草,其他人看不清、看不懂,别人就无法了解案件,也就难以对案件的原处理结果作出正确与否的评判。

可见做好书记员工作不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

五、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
书记员队伍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质量直接反映和影响着整个审判工作质量。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突出、责任也更加重大,迫切需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作为法院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书记员队伍,如何适应新的法官管理体制,如何在辅助法官办理案件中发挥更大作用,如何能够稳定和建设好这支队伍,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高书记员的整体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书记员应当具备坚强的政治素质。

书记员的政治素质,具体包括为政治立场和思想观点等方面。

要求书记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法制,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其次,书记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

审判工作的严肃性、特殊性及重要性不仅要求法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而且还要求书记员也应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三,书记员应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

书记员虽无权直接办理案件,但其诉讼记录是以法律知识为基础的。

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在记录中才能得心应手,才能保证记录的清、准、快,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同时,对一些案件的形式审查也离不开法律专业知识。

第四,书记员要有过硬的记录技能。

书记员的工作主要是记录,准确无误地把诉讼活动的每一个细节、过程如实记录下来。

工作强度大、知识面广、责任心强,这就要求书记员在扎实的协作基础上掌握过硬的记录技能,才能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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