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丧失及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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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丧失与救济

票据的丧失与救济

票据的丧失与救济一、票据丧失概述1.概念:是指持票人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

包括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

绝对丧失是指票据作为一种物已被消灭。

例如,烧毁、撕毁等。

相对丧失:持票人因遗失、被盗等原因因而脱离了对票据的占有。

2.构成要件:(1)必须存在票据丧失的客观事实。

表现为票据权利人现实地脱离了对票据的占有或控制。

情形:一是票据本身作为物消灭。

二是本身没有消灭,但因意识、盗窃等使票据权利人不知道票据现在的何处。

(2)持票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果票据权利人自己故意将票据毁灭不构成票据的丧失。

(3)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如果属于已经付款并解除了所有票据债务人责任的票据,或者由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全而无效的票据,或者由于时效届满权利已经消灭的票据等,都不构成票据丧失。

3.丧失的效果(1)失票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

所谓完全的有价证券是指证券上“权利之发生、转移及行使三者全部与证券有不可分离关系是也。

易言之,完全的有价证券其权利的发生,须做成证券。

其权利的转移,须交付证券;其权利的行使须提示证券;倘斯三者有一可以不必如是时,则为不完全证券。

”也就是说权利的行使离不开证券。

(2)票据的款项存在被冒领的风险。

票据相对丧失的,因票据被他人占有,就有可能出现付款人无过失而被冒领、善意第三人取得票据的现象。

我国《票据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自行承担责任;第93条规定,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以此两条可以看出,付款人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失票人即负担损失。

另外根据票据善意取得规定,失票人不得要求善意取得人返还票据,也无权要求票据付款人对善意取得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问题一:如何理解这里的持票人?是否及限于票据权利人?如果不是还有那些?在理论中有学者认为,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的权利人。

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

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

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票据丧失是指在票据权利人失去票据的情况下,怎样补救自己的权益。

对于票据丧失,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回答:一、票据丧失情况的判断和确认要确定票据是否丧失,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票据的丧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无法找到票据或票据遗失、失窃、被盗等情况。

在判断票据是否丧失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查找仔细:持票人在发现票据丢失后,应该仔细回忆和查找,确认是否自己遗失或放错地方。

2. 通知及时:持票人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或票据出票人等相关机构,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3. 证据充分:持票人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报案证明、通知书等,以备日后使用。

二、票据丧失的法律效果票据丧失不会自动导致持票人权益的丧失,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丧失的票据,持票人仍然可以行使其在票据上所享有的权利。

这也是保障票据持有人权益的一种方式。

三、丧失票据的补救方法对于票据丧失,持票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补救自己的权益:1. 补办手续: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或付款人申请补办票据手续,以便继续行使自己在票据上所享有的权益。

在办理补办手续时,持票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票据的丧失。

2. 公告声明:持票人可以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声明,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况,以防止他人恶意使用票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申请银行协助:持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协助,银行可以尽职调查,并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合法证据。

同时,银行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等方式,确认票据丧失的真实性。

4. 起诉追回:如果持票人发现票据丧失后,相关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丧失的票据及其权益。

四、避免票据丧失的预防措施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防止票据丧失,持票人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妥善保管:持票人应该妥善保管票据,避免将票据放置在易丢失的地方,如提包口袋、公共场所等。

2. 复印备份:持票人可以对重要票据进行复印,并将复印件妥善保存,以备需要时使用。

票据丧失的法律后果(3篇)

票据丧失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票据可能会出现丧失的情况。

票据丧失不仅给当事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票据丧失的概念、原因、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票据丧失的概念票据丧失,是指票据持有人因票据遗失、被盗、灭失等原因,导致票据无法正常行使权利的状态。

票据丧失包括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形。

绝对丧失是指票据本身已经不存在,如票据被销毁、烧毁等;相对丧失是指票据持有人虽然持有票据,但由于票据被盗、遗失等原因,无法正常行使票据权利。

三、票据丧失的原因1. 票据持有人自身原因:如票据持有人不慎将票据遗失、被盗、毁损等。

2. 第三人原因:如他人恶意破坏、盗取票据等。

3. 天然原因:如票据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而丧失。

四、票据丧失的法律后果1. 票据权利的丧失票据丧失后,票据持有人将无法行使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丧失的,票据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

否则,票据权利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票据追索权的丧失票据丧失后,票据持有人无法行使票据权利,也就无法行使票据追索权。

根据《票据法》第四十条规定,票据权利人因票据丧失而无法行使票据权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3.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票据丧失后,票据保证人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根据《票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票据保证人对票据权利人的追索权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票据保证人在票据丧失后,应当积极配合票据权利人采取必要措施,以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

4. 票据欺诈的法律责任票据丧失后,若存在恶意行为,如伪造、变造、毁灭票据等,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票据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票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该如何补救票据权利的丧失

该如何补救票据权利的丧失

该如何补救票据权利的丧失票据权利失去了对票据的占有权称作为票据权利的丧失,票据权利的丧失可以采用几种不同的措施进行补救,常见的补救措施主要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

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1)只有确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

具体包括: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②支票;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还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者程序。

(1)申请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2)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未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许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据责任。

(3)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票据丢失采取的补救措施

票据丢失采取的补救措施

票据丢失采取的补救措施概述在商业交易和金融领域中,票据丢失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票据是一种重要的财务文件,用于证明交易的合法性和确保资金的流动性。

一旦票据丢失,将会给企业或个人带来不便和损失。

因此,采取一系列的补救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票据的安全并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将介绍票据丢失后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采取实际行动和法律途径,以及预防措施以降低票据丢失的风险。

补救措施1. 立即采取行动一旦发现票据丢失,应立即采取行动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损失。

以下是应采取的一些紧急行动:•妥善保管其它相关票据:如果一张票据丢失,可能意味着整个票据簿丢失。

在这种情况下,确保其它票据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以防止进一步的经济损失。

•销毁丢失票据的副本:如果您仍保留了丢失票据的副本,立即销毁它们以防止它们被不法分子使用。

•通知银行和金融机构:无论是丢失支票还是银行汇票,立即通知相关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以便他们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冻结账户或停止支付。

•停止付款或更改收款人:如果票据丢失后,您的付款尚未完成,立即通知付款方以停止付款。

如果票据上的收款人有变化,则立即通知相关方更新收款人信息。

2.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票据丢失后,采取上述措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发现票据被滥用,可能需要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权益。

以下是可能的法律途径:•提起报案:在票据丢失后,您可以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获得相关报案证明。

这将有助于您追回损失和维护权益。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损失较大或与他人有纠纷,可以咨询律师以了解可能的法律途径,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起诉侵权者:如果发现票据滥用或被他人盗用,可以考虑起诉侵权者并寻求合理赔偿。

3. 预防措施除了采取补救措施外,预防票据丢失是最为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预防措施,可以帮助降低票据丢失的风险:•妥善保管票据:将票据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例如保险柜或安全柜中。

同时,建议进行定期备份票据,以防止丢失后无法找回。

•使用安全的支付方法: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支付,而是使用更安全的电子支付方法,例如银行转账或支付宝等。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票据权利的丧失和补救问题,其实是票据权利保护的问题。

尽管票据权利的保全和票据法律责任在⼀定程度上都是对票据权利的保护,但票据权利保全是为了使票据债权⼈的利益不受损失⽽设置的⼀种特殊制度。

票据法律责任是违反票据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票据权利的保护则是指为了使票据权利⼈顺利实现其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所采取的救护措施。

[1]票据丧失之后如何补救,恰恰是票据权利保护的范畴。

那么,何为票据丧失?票据丧失之后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呢?⼀、票据的丧失票据权利票据丧失,是指持票⼈并⾮出于⾃⼰的本意⽽丧失对票据的占有。

[2]也就是说在票据在没有持票⼈放弃占有之意思的情况下,脱离持票⼈的占有。

从客观上说,票据丧失的情况包括绝对丧失和绝对丧失两种情况。

票据的相对丧失是指持票⼈因遗失、被盗⽽丧失对票据的占有;票据的绝对丧失是指持票⼈因票据焚烧、毁损⽽失去票据的占有。

从主观上考察,票据的丧失须为票据权利⼈⾮出于⾃⼰本意⽽失去对票据的占有。

[3]显然,若因持票⼈的本意⽽丧失票据占有,则属于持票⼈对票据权利之处分,不属于票据法上的票据丧失,⾃⽆疑问。

票据的绝对丧失,不存在被他⼈冒领票据⾦额或票据被他⼈善意取得的可能。

失票⼈虽然暂时不能⾏使票据权利,但是采取法定的补救措施后,票据权利可以得到恢复。

⽽票据相对丧失的情况则与此有所不同,因票据作为权利财产依然存在,如果失票⼈不⽴即采取补救措施,则有可能产⽣票据⾦额被他⼈冒领或票据被他⼈善意取得的风险。

[4]之所以如此,其票据法理在于,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根据“权票不分”原则,票据的占有与票据权利密不可分。

持票⼈丧失了票据,就意味着⽆法⾏使票据权利。

但是,为了对票据权利加以保障,票据法为此规定了相应的补救措施。

⼆、票据丧失的补救关于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法,各国⽴法例,颇不⼀致,⼤约有四种。

⼀是失票⼈可提供担保,向出票⼈请求交付复本或者新票据,英国票据法即采此种⽅法;⼆是失票⼈可提供担保,请求法院裁判命令⽀付,法国商法即采此种⽅法;三是失票⼈可请求法院公⽰催告,并声请除权判决,德国票据法即采此种⽅法;四是失票⼈可以⽌付的规定,美国统⼀商法典即采此种⽅法。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一、票据丧失
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对票据的占有,包括绝对丧失(如毁灭、焚毁等)与相对丧失(如遗失、被窃等)。

票据的丧失,虽不象丧失货币那样当然丧失权利,即票据的丧失并不意味着当然丧失票据权利,但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以持有票据、提示票据、交回票据为必要,所以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不得直接向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还可能发生票据金额被冒领的危险。

因此,为保护持票人的利益,票据法设立了各种补救措施,使得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仍有行使票据权利的机会。

二、票据丧失的补救方式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丧失补救方法则既包括普通诉讼程序,也包括公示催告制度。

所谓普通诉讼程序,即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般民事诉讼所适用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所谓公示催告制度是丧失票据的人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制度。

1、挂失止付
是指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票据的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款项的补救办法。

见《支付结算办法》第49条。

2、公示催告
是指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之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法院即依法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的补救办法。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3、提起诉讼
失票人以付款人为被告,起诉。

这是对公示催告制度的完善和补充。

有时,企业和银行,很难注意到自己的票据是否被公示催告,从而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三种补救办法,失票人可以自己选择。

丧失票据的法律后果(3篇)

丧失票据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高的流通性和信用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票据可能会丧失。

丧失票据会给当事人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探讨。

二、丧失票据的概念及类型1. 概念丧失票据是指票据权利人因某种原因导致票据的灭失、遗失、被盗、毁损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票据权利的现象。

2. 类型(1)票据灭失:票据在运输、存储、使用过程中,因意外原因导致票据本身毁损、消失。

(2)票据遗失:票据权利人将票据遗失,无法找回。

(3)票据被盗:票据被他人非法占有,无法追回。

(4)票据毁损:票据因自然或人为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毁损。

三、丧失票据的法律后果1. 票据权利丧失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将丧失票据权利,即无法依据票据主张权利。

2. 票据追索权丧失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将丧失票据追索权,即无法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

3. 票据权利消灭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消灭,即票据权利人不再享有票据权利。

4. 票据权利回复请求权丧失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权利回复请求权,即无法请求他人返还丧失的票据。

5. 票据权利转让权丧失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权利转让权,即无法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

6. 票据权利担保权丧失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权利担保权,即无法以票据作为担保物。

7. 票据权利行使期限缩短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期限将缩短,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票据权利。

8. 票据权利诉讼时效中断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诉讼时效中断,即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四、丧失票据的救济措施1. 票据权利回复请求权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丧失的票据。

2. 票据权利追索权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

3. 票据权利诉讼时效中断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断诉讼时效。

4. 票据权利行使期限延长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延长票据权利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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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去哪里申请公示催告(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仲裁机关?其他机关?) (2)失票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权受理公示催告的机关提出了合乎法律要求的申请,该机 关决定受理。受理后, 该机关应当进行哪些事项? (3)法定机关依法做了一定的工作后,如果有人持票来申报权利,依法申报后将会发生怎 样的结果? (4)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无人来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又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
挂失止付
• 失票人的权利和义务: • (1)失票人的权利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
挂失止付; • (2)失票人的义务: A.按照规定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B、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
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挂失止付
• 付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 (1)付款人的权利:要求失票人提供如下事
公示催告的作用
法院通知承 兑行止付
催告利害关系人 申报权利
阻止第三人 善意取得
为可能的除权 判决奠定基础
公示催告事例
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名称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 利,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 律后果
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 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 等
全国性的报刊 申报权利的时间
公示催告的条件
21
挂失止付的由来
• 很早以前,我国在就有挂失止付这一传统。 即失票人向付款人申请挂失止付,在著名 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宣布所失票据无效,并 向相关的官厅申报失票情况,请求寻找权 利人。如果在100日内没有发生票据纷争的, 失票人就可以获得付款。
• 在20世纪的20年代。由上海银业同行公会 制定《上海银行营业规程》第10条中就涉 及到挂失止付的内容。该条对各种单据挂 失、停止支付办法作了具体的规定。
公示催告的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 ②、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有效的票据; ③、申请人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仍的票据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 票人,如:收款人、最后一个背书人; ④、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级别管辖为基层人民法院, 地域管辖为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公示催告
注意: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目的在于使法院做出除权判决,作出除权判决的目的, 是使票据上不再存在权力,使失票人失去的票据权利恢复; 核心:保护善意取得者的票据权利 申请与受理:失票人有权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 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由来:来源于大陆法系 期限: 自发布公示催告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90天;
项:A、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 B、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
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 c、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
以及联系方法。 • (2)付款人的义务: •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立即暂停支付,
挂失止付
已经超过票据时效期间的票据丧失的,可以 成为挂失止付的对象,因为时效的届满并不 意味着权利的完全消失;
票据遗失:票据因 遗失、被盗等脱离
持票人的占有
票据丧失的构成要件
票据丧失的构成要件
1.必须存在票据丧失的客观事实。 2.必须是票据权利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 成票据丧失的事实。 3.所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 票据。是指失票人于票据丧失后将失票情形告知付款 人,并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失票上记载的金额,付款 人基于失票人的请求依法暂停付款的制度。
公示催告的流程
发布公告后: 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受理申请的公告应当
写明具体内容,包括前面事例中提到的要素;
如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 1.法院应要求利害关系人出示票据,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2.法院应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审查票据,如果申请人的票据与利害关 系的人票据不一致,法院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一致的,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 程序,由双方到法院起诉解决。 3.利害关系人的申报被法院裁定驳回的:申请人应在公示期满后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 作出除权判决。
备注:《票据法》第十八条: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丧失票据 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 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公示催告
概念: 法院根据票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方法告知并催促 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利害关 系人在规定期间内申报权利,法院经审查符合申报条 件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逾期无人申报的,根据申 请人的请求作出除权判决的诉讼制度;
本课件涉及内容
简介票据丧失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 法
国外票据丧失的补救 方式
制度中有争议的部分
挂失止付 公示催告 除权判决 提起诉讼
票据丧失的概念
概念:当事人无抛弃票据的意思而丧失票据占有的客 观状态,如:票据的遗失、被盗、烧毁等等。
票据丧失的概念
票据丧失
绝对丧失 相对丧失
票据灭失:票据作 为一种物已经消灭
挂失止付
• 条件:票据丧失 • 可申请的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支票以及商业承兑汇
票 • 目的:防止因票据丧失给票据的权利人造成损失 • 期限:《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挂失止付通
知书有效期为12天。
挂失止付的程序
• 《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 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票据 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失票人通知票据的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 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 应当记载如下事项:l、票据丧失的时间和 事由;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 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 以及联系方法。
票据丧失及补救措施
引言
票据
文义证券 提示证券 返还证券
引言
票丢了,该怎么办?
票据权利根据记载于票据上的实 质内容所定,因此票据权利行使 与票据的持有具有天然的、无可 分割的关系。
想一想
某科研所因转让专利技术得到一张3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离到期日还有3个月的时间, 该科研所遂派人持该汇票到某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但在途中遭抢劫。有人给他们出主意 说,最好去申请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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