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收费标准
城市道路挖修复费(150%)收费标准

270
18
挡车球安装300*300
个
480
备注:
1、长沙市物价局:长价房【2015】76号文件,2015年4月3日开始实行。
2、道路挖掘修复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150%)收费标准
序号
设施种类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1
彩色沥青砼路面
平方米
913.5
2
改性沥青砼路面
平方米
940.5
3
SMA改性沥青砼路面
平方米
960
4
普通重交沥青砼路面
平方米
913.5
5
水泥砼路面
平方米
574.5
6
麻石火烧板行道板
平方米
810
7
彩色水泥砼板行道板
平方米
606
8
瓷质广场砖行道板
平方米
601.5
9
透水砖行道板
平方米
607.5.
10
水泥砼人行道
平方米
507
11
烧结砖行道板
平方米
750
12
麻石侧平石
套/米
456
13
麻石锁边石
套/米
289.5
14
顶管(管径200mm以上含)
米
172.5
15
顶管(管径200mm以下)
米
112.5Βιβλιοθήκη 16D60-3U型防撞钢柱
个
300
17
D120*4立式防撞钢柱
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建城[2001]2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创建花园、园林城市,规划城市道路开挖管理,减少和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精神,参照兄弟省、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我厅在广泛调研、论证、测算和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对一九九三年制定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在全省执行。
本标准仅适用于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不能作为新建、改建和翻修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算或决算依据。
本标准采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一九九二年),材料单价、人工费、机械费以南昌市二000年下半年预算指导价为基准。
本标准适应于全省各城市,对本标准中未列入的挖掘修复项目,各城市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厅备案。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由市政主管部门审批,收费统一使用当地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纳入财政专户储存,挖掘修复费用专款用于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减免。
附件: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有关说明:1、城市道路设置构筑物单位个基础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2、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年内(含3年)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1年内的按本标准6倍收费,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年以上4年以内的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1年以上2年以内的按本标准5倍收取;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4年以上5年以内的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2年以上3年以内的按本标准4倍收取。
3、横穿挖掘城市主要道路按本标准1.5倍收费。
4、挖掘水泥路面按整块板面积计算收费。
5、违章(含超面积部分)开挖、人为损坏市政设施按本标准加倍收费。
6、挖掘及损坏景区道路设施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占道、挖掘政许可收费标准

占道、挖掘行政许可收费标准
备注:1、经批准跨街道、马路设置条幅的广告,没有占用道路的不能收取占道费
2、占道不满一个月的可以按一个月的收费标准收取占道费。
3、经批准占用广场等公共设施,属经营性宣传的参照占道费(经营性)收费标准收取,属公益服务性宣传的不能收取。
备注:1、经批准跨街道、马路设置条幅的广告,没有占用道路的不能收取占道费。
3、经批准占用广场等公共设施,属经营性宣传的参照占道费(经营性)收费标准收取,属公益服务性宣传的不能收取。
2、占道不满一个月的可以按一个月的收费标准收取占道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1999〕38号)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1999]38号文件,《转发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城市道路占用费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公示如下:
城市道路占用费:
人流集中地区道路基建占道0.4元/平方米/天,经营性占道0.7元/平方米/天;巷道基建占道0.2元/平方米/天,经营性占道0.4元/平方米/天;
人流一般地区道路基建占道0.3元/平方米/天,经营性占道0.5元/平方米/天;巷道基建占道0.1元/平方米/天,经营性占道0.3元/平方米/天;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1、城市快速路:水泥混凝土路面462元/平方米;
沥青混凝土路面394元/平方米;
2、城市主干道:水泥混凝土路面335元/平方米,
沥青混凝土路面231元/平方米;
3、城市次干道:水泥混凝土路面268元/平方米,
沥青混凝土路面203元/平方米;
4、混凝土方砖:(彩色)花砖路面110元/平方米;
(素色)花砖路面93元/平方米;
5、浆砌、铺装砼边沟、护坡261元/平方米
6、一般土路、边沟护坡80元/平方米
7、路沿石L型45元/米;条型30元/米;
8、路肩石16元/米
9、路基150元/立方米。
收费总额=取费标准×建成系数×冬季系数
城市道路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根据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市政工程管理局乌市价费字[2000]第123号文件《关于制定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道路挖掘修复费和道路桥梁设施损害赔偿费收费标准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文件 市政公路管理 规费 〔 2010 〕 19 号 关于规范道路挖掘修复费和道路桥梁设施损害赔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道桥处、市内六区市政局、新四区建委:近几年来,随着市政道路设施不断提升建设水平,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一些旧有市政道路设施相继淘汰。国家制定了新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对市政道路设施高效能管理的要求,规范道路挖掘修复费和道路、桥梁设施损害赔偿费收费标准。根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50条“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的损坏赔偿标准、超重车辆过桥损失补偿费、管线过桥损失补偿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标准,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新核定道路挖掘修复费和道路、桥梁设施损害赔偿费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原(1995)市政局定字250号、市政局规费[1998]54号、市政局规费[2000]67号文件同时废止。二、上述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费收入纳入相应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四、其它区、县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五、接此文件后,请各单位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六、本通知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2、道路、桥梁损害赔偿费收费标准 二○一○年元月十九日 主题词: 财政 收费 标准 通知 ( 共印80份 ) 抄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政公路行业管理办公室, 局财务处、管理处、审计处、法规处,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9日印发
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

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一、背景介绍在城市建设和维护过程中,为了进行道路维修、管线铺设等工作,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道路,并存在挖掘和损坏市政设施的风险。
为了明确相关法规和规定, 以及保障公平合理的赔偿原则,特制定本。
二、占用挖掘范围及责任1. 占用挖掘范围细分:a) 中心城区道路占用挖掘b) 城市二级及以下道路占用挖掘c) 高速公路占用挖掘d) 市政设施损坏2. 占用挖掘责任:a) 中心城区道路占用挖掘责任主体b) 城市二级及以下道路占用挖掘责任主体c) 高速公路占用挖掘责任主体d) 市政设施损坏责任主体三、赔偿费标准1. 中心城区道路占用挖掘赔偿费标准:a) 围挡费用b) 施工时间费用c) 桥梁施工费用d) 路面恢复费用2. 城市二级及以下道路占用挖掘赔偿费标准:a) 施工时间费用b) 桥梁施工费用c) 路面恢复费用3. 高速公路占用挖掘赔偿费标准:a) 施工时间费用b) 桥梁施工费用c) 路面恢复费用4.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a) 损坏设施修复费用b) 施工时间费用四、附则1. 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a) 相关法规法律文件b) 占用挖掘赔偿费计算表格2. 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a) 城市道路:指位于城市内的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道路。
b) 中心城区:指城市的主要商业和行政中心区域。
c) 城市二级及以下道路:指不属于中心城区的城市道路。
d) 高速公路:指划定了专用车道、设有收费站的道路。
e) 市政设施:指城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公共设施,如水、电、气管道、下水道等。
以上是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的详细内容。
请按照此执行相关占用挖掘和赔偿工作,以确保合法合规,并保障公共设施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1、本所涉及附件如下:a) 相关法规法律文件b) 占用挖掘赔偿费计算表格2、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a) 城市道路:指位于城市内的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道路。
城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1临时占用城道路收费标准依据

12000元
¢600-¢800
处
24000元
¢1000
处
40000元
¢1200-1500
方(圆)形检查井
座
3399.20元
雨水井
座
687.20元
不锈钢扶手栏杆(柱)
米
436元
砼扶手栏杆(柱)
米
204.80元
钢管扶手栏杆(柱)
米
256.80元
汉白玉等石材护栏
米
2656元
管线过桥(含人行地道、天桥等)
备注
石材人行道
平方米
440元
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
余土堆放
米·天
8元
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
米·次
60吨以上:0.16元
60吨以下:0.8元
㈢在城市道路和桥梁上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收费标准:
项目
单位
费用标准
备注
沥青路面
平方米
328元
水泥砼路面
平方米
272元
彩色人行道板
平方米
168元
广场砖人行道板
平方米
344元
普通人行道板
平方米
86.40元
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
平方米
51.20元
土质人行道
平方米
36元
路沿石
米
76.80元
¢500以下下水道
米
921.60元
¢600800下水道
米
1164.80元
¢10001500下水道
米
6508.80元
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
处
6400元
¢500以下(含¢500)
20051001关于颁布“甘肃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建城[2005]267号】
![20051001关于颁布“甘肃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建城[2005]2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59f1f410866fb84ae45c8d8e.png)
关于颁布“甘肃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建城[2005]267号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日期:2012-6-11 17:53:41 点击数:168 【字体:小大】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的规定,我厅于1996年制定了《甘肃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管理办法》(甘建城[1996]279号,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我省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近十年来,城市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材料价格、机械台班费用及施工技术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办法中制定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明显偏低,已不适应当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工作的需要。
为此,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对《甘肃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颁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严格执行《甘肃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城建处联系。
附件:甘肃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注:1、开挖路面计算面积时,深度1米以内,每侧增加宽度0.2米;1至2米每侧增加宽度0.3米;2米以上每侧增加宽度0.4米。
2、未列项目,按实际造价的1.2倍计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计费单位(元)
收费标准(元)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市政公用设施赔偿费
市政设施重置价
按市政设施重置价计收
川价字非[]号
沥青砼路面
快速路及主干道
㎡
其他道路
㎡
水泥砼路面
快速路及主干道
㎡
其他道路
㎡
人行道
水泥砼砖
㎡
艺术砼
㎡
石材砖
㎡
路缘石
水泥砼路缘石
水泥砼嵌边石
石材路缘石
桥梁防撞墙
桥梁栏杆
金属材质栏杆
钢筋砼栏杆
石材栏杆
声屏障
㎡
桥梁涂装层
一类涂装(氟碳漆)
㎡
二类涂装(普通漆)
㎡
桥梁艺术装饰
㎡
桥梁标志标牌
桥梁标牌
个
标牌立柱
根
道桥隔离设施
机非隔离护栏
中央隔离护栏
石材类隔离墩
个
金属隔离柱
个
防撞桶
个
其他市政设施
按市政设施重置价的赔偿
(一)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收费标准: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年内的挖掘修复费:
、年以内(含年)按照市政设施重置价的倍收取;
、至年(含年)按照市政设施重置价的倍收取;
、至年(含年)按照市政设施重置价的倍收取。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年以上的挖掘修复费按市政设施重置价收取。
()大修城市道路年内的挖掘修复费:
、年以内(含年)按照市政设施重置价的倍收取;
、至年(含年)按照市政设施重置价的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