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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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09•【字号】鄂教科[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通知(鄂教科[2010]6号)有关高等学校:现将申报2011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指南2011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根据资助额度及科研活动不同类型分为重点、优秀中青年人才项目(A类项目,原则上只受理省教育厅财政预算单位的申请),以及指导性项目(B类项目)。

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体现两型社会建设和关注民生的需求,有利于培育、发展各高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应是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重点项目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5年12月31日后出生),对年青的优秀人才优先资助。

优秀中青年人才项目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

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12月31日后出生)。

指导性项目(B类项目)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

二、申报注意事项1、2011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教办[2014]2号【发布部门】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2.24【实施日期】2014.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教办〔2014〕2号)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各单位: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2014年2月24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14年工作要点2014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改革创新贯穿教育发展始终,把转变作风作为重要保证,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质量效益,着力维护和谐稳定,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湖北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1、牢牢把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组织开展“中国梦”、“优秀传统文化”、“中小学生文明礼仪”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制定《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纲要》,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地方课程建设。

2、明确教育综合改革的重点领域。

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框架下,重点推进12项改革试点:建立学校德育工作长效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启动教育信息化国家改革试点、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创新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机制、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完善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机制、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改善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改善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改善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01•【字号】鄂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改善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发〔2011〕6号2011年2月1日)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要在民生方面扎扎实实地办好若干实事,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全省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

现就2011年改善民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一)实施就业优先的战略。

各地继续按政策规定筹集和使用就业专项资金。

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及退役军人等四类群体的就业工作。

2011年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二)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继续做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农村项目,大力实施“就业见习计划”,建立健全从人力资源市场延伸到各高校的就业服务体系,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完善就业援助政策。

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2011年帮助10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销零”制度,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根据就业压力和困难程度,适当延长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

(四)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和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回归创业。

2011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继续安排农家乐创业扶持资金,扶持农家乐经营户,吸纳5万人以上就业。

(五)实施阳光工程实用技术培训。

2011年,抓好全省10万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农业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高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高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高工委[2014]6号【发布部门】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4.09【实施日期】2014.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的通知(鄂高工委〔2014〕6号)各高等学校:现将《湖北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2014年4月9日湖北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精神,在全省高校大力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过程。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师生主体地位,关注师生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打牢师生共同的思想基础;坚持联系实际,分类指导,做到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坚持改进创新,运用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平台,开辟渠道,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有效性。

二、实施要点(一)加强思想理论武装3、加强课堂主阵地建设。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教材建设和思政课讲授内容,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进”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教办[2007]4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7.02.15【实施日期】2007.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教办[2007]4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直属单位: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做好2007年的教育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附件: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07年工作要点二○○七年二月十五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07年工作要点2007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全局,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校管理,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指导教育改革和发展1、深入领会、宣传、贯彻中央、省有关会议精神。

继续深入学习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研究制定并实施《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专项发展规划。

根据《湖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要求,对《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进行修改,以省政府名义下发。

制定下发教育事业专项发展规划。

通过落实预算及条件保障、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目标、建立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加强管理和评估督促等措施,积极推进规划的实施工作。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1年度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1年度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1年度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4.01•【字号】鄂教办函[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1年度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鄂教办函〔2011〕7号)各市、州、县(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经研究,定于4月10-11日在汉召开2011年度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教育信息化要求;传达上级有关教育信息化的相关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10年教育信息化工作;研讨、布置2011年的全省教育电子政务和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工作。

二、会议形式及与会代表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请各市(州、林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或信息公开的副主任、教育网络中心主任(电教馆长)各1人来武汉主会场参会。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教育网络中心主任(电教站长)在本地设立分会场,以远程视频互动形式参加会议。

三、会议时间与地点2011年4月10日(周日)上午报到,报到地点“白玫瑰大酒店”地址:武昌民主路788号(洪山体育馆旁),电话:************,4月10日下午(周日)-4月11日(周一)上午开会,会期一天。

主会场地点:湖北科教大厦B座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

四、有关要求与事项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网络中心(电教站)提前做好分会场设备调试工作,配置好耳麦及摄像头,并安排人员于 4月8日(周五全天)登陆系统(网址:)进行初次测试,4月10日(周日)上午9:00进行正式系统测试,中午1:00准时登录远程教学系统参加会议。

系统测试联系人:陈景华,电话:138****6028,189****9996。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6.03•【字号】鄂高工委[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鄂高工委[2009]17号)各高等学校:近两年来,全省各高校和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他们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工作内涵,拓展教育途径,提升教育效果,有力地促进了中央16号文件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是我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代表。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授予武汉大学等15所高校“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高校”荣誉称号、华中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等184个单位“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荣誉称号、华中师范大学冯圣兵等10名同志“湖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标兵”荣誉称号、武汉理工大学胡琪等10名同志“湖北省高校优秀班主任标兵”荣誉称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海琳等311名同志“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希望全省高校和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向他们学习,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更大的贡献。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教思政[2011]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教思政[2011]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教思政〔2011〕2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关于加强湖北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高工委[2007]1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湖北普通高校辅导员第二个五年(2011-2015)培训计划》(鄂高工委[2011]4号)要求,我厅(委)制定了2011年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培训工作安排(详见附件)。

今年我厅(委)继续依托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武汉大学基地、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基地、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华中师范大学基地、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基地、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华中师范大学)举办多层次、多类别的高校辅导员培训班,开展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全省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提前做好本校工作安排,积极选派辅导员骨干教师参加培训研修。

各培训班具体举办日期将另行发文通知。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附件:湖北省2011年高校辅导员队伍培训工作安排表名称日期时间培训基地规模(人)第四期全省高校研究生辅导员培训班4月一周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武汉大学)50第三期全省高校辅导员高级研修班10月一月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武汉大学)802011年湖北高校辅导员硕士、博士学历提升班待定待定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武汉大学)待定第二期全省高校学生工作骨干海外研修班11月一月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武汉大学)12第四期全省高校辅导员学生事务高级研修班(香港)11月10天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25第十期全省高校政工干部研修班3-4月两月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华中师范大学)100第十七、十八期全省高校辅导员岗前培训班7月一周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中国地质大学)80第十九、二十期全省高校辅导员岗前培训班8月一周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中国地质大学)80全省高校政工干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第十九期培训班4月4天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华中师范大学)150全省高校政工干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第二十期培训班4月4天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华中师范大学)64全省高校政工干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第二十一期培训班10月4天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华中师范大学)150全省高校政工干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第二十二期培训班10月4天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华中师范大学)64全省骨干辅导员校际交流待定待定待定60全省优秀辅导员社会实践待定待定待定100——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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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鄂教办[2011]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中共湖北省委
【发布日期】2011.02.25
【实施日期】2011.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教办[2011]8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各单位:
经厅党组研究,现将《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工作方针,以落实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核心,稳步实施教育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进程,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营造教育优先发展的良好环境
1、贯彻实施《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配套编制我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国际化等专项规划。

编制实施《湖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

研究制定我省“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举办市(县)政府和高校负责人参加的湖北省教育改革发展研讨班。

指导各地各高校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2、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深入推进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和厅市共建,充分调动各地各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落实国家下达我省的改革试点,力争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公益性实现途径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等重大改革试点项目上取得突破。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组织教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推进教育立法工作。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探索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程序。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清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和程序,完善教育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执法检查制度,实现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

继续抓好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

4、动员全社会支持教育改革发展。

分解《规划纲要》的落实责任,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创新举措。

制定完善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

逐步建
立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督促市州县政府落实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提高省属高校生均拨款水平。

研究制定《湖北省化解地方高校债务工作方案》,研究出台省属高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多渠道筹措地方高校化债资金。

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

深化教育政务公开,积极推进高校和中小学信息公开。

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5、进一步扩大教育的国际合作。

制定并实施留学湖北行动计划,扩大来鄂留学生规模。

推进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我省学校办好已有或创办新的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

研究制定我省中小学“千校结对计划”,扩大基础教育对外开放成果。

争取我省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取得突破性进展,继续推进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

争取与国(境)外合适对象合作建立校长和骨干教师出国培训基地,逐步扩大渠道,建立网络。

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探索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

6、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

积极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教育电子政务的应用和服务水平。

建立教育动态监测系统,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

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县实现中小学“班班通”。

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库。

推进信息化应用,逐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校生机比、联网率、开课率、使用率。

二、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提高普及程度和办园水平
7、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科学规划布局,合理确定发展目标。

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学前教育。

加快幼儿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开展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高等专科学历教育试点。

开展学前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以奖代补,鼓励创新,促进学前教育区域性整体发展。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计划”,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500所。

建立城市与农村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鼓励名园实行集团化
办园。

8、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

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需求制定幼儿园标准。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

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园收费管理。

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

建立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督导评估机制,开展一县一品的特色幼儿园的创建活动。

三、实施《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9、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以及教育部关于重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湖北省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方案(试行)》和《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对首批试点县市进行检查验收。

遴选确定20个左右县(市、区)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

继续推进地方教育制度创新,推广“学区制”、“一校制”、“联校制”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将重点中学招生计划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的中考招生改革,积极推进区域教育集团化管理改革试点。

10、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重点改善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统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校安工程”,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功能教室建设。

11、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在全省中小学广泛开展教学质量月活动,督促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争创校本课程特色学校。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探索建立学生择校和学生负担监测机制。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网络管理系统。

开展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研究,探索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并在20个县建立监测点。

推广建立督学责任区。

1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水平。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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