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一、制度概述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推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其任务是通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促进人才培养、就业、职业发展与质量提升。
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以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公正、科学、高效。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组织架构职业技能鉴定所设有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和鉴定组。
1、领导班子:包括所长、副所长和部门主任,负责鉴定所的全面管理。
2、职能部门:包括综合部、鉴定管理部、鉴定项目开发部、考务中心、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
3、鉴定组:由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的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可以成立多个鉴定组,负责具体的鉴定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职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主要职责包括:1、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技能认定。
2、开发和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不断优化和升级。
3、负责鉴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公正、科学、高效。
4、为参加鉴定的人员提供培训和辅导,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5、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促进职业技能的提高。
6、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7、开展职业技能研究,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改进提供理论支持。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包括:1、申请:鉴定申请人应到鉴定所提交申请,填写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审核:鉴定所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查是否符合鉴定要求。
3、预约:审核通过后,鉴定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申请人到场参加鉴定。
4、鉴定:在鉴定组的见证下,申请人进行技能操作或答题等鉴定内容。
5、评定:鉴定组根据鉴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定,确定是否达到相应职业技能水平。
6、公示:鉴定所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申请人可以申请复核。
7、证书颁发:经评定合格的申请人,鉴定所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并注册颁证机构。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包括:1、制定鉴定标准:根据职业技能发展和需求,开发和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不断完善。
职业技能鉴定职位职责规章

职业技能鉴定职位职责规章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进行客观评价的一种制度,旨在促进员工职业成长,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规章详细规定了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位职责,以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一、职位职责概述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位职责分为组织管理、鉴定实施、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四个方面。
各个方面的职位职责如下:1. 组织管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资源配置。
2. 鉴定实施:负责具体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工作,包括报名、考核、评分等。
3. 监督管理: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鉴定质量和公平性。
4. 咨询服务:负责为考生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培训建议。
二、组织管理职位职责1.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整体规划,明确鉴定目标、任务和要求。
2. 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等。
3. 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4. 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过程进行监控和调整,以确保鉴定目标的实现。
三、鉴定实施职位职责1. 负责接收考生报名,审核考生资格,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2. 组织考生进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评分。
3. 负责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按照要求对考生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四、监督管理职位职责1. 对职业技能鉴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 对考生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维护鉴定工作的纪律性。
3. 对鉴定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4. 定期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咨询服务职位职责1. 提供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咨询,帮助考生了解鉴定政策、规定和要求。
2. 提供技术指导,帮助考生掌握鉴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提供培训建议,帮助考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满足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
4. 及时解答考生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职能部门对员工职业技能的鉴定管理,提升员工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对员工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管理标准1. 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订立•职能部门每年依据员工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战略目标,订立职业技能鉴定计划。
•鉴定计划应明确鉴定的职业技能范围、鉴定的时间布置、鉴定方式、评估标准等内容,并合理调配资源。
2. 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和具备鉴定资格的人员,构成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鉴定委员会应订立鉴定准则和鉴定流程,确保鉴定过程公平、公正、客观。
•鉴定过程中,应采用多种评估方式,包含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综合考核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
3. 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反馈•鉴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员工,包含鉴定成绩和鉴定评语等内容。
•依据鉴定结果,订立个人发展计划,明确员工的职业培训需求和提升方向。
4. 职业技能鉴定结果记录•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鉴定结果档案,包含员工的鉴定成绩、鉴定评语、培训计划和提升效果等。
•鉴定结果档案应妥当保管,并供应给相关部门参考,用于人员选拔、职位晋升等用途。
四、考核标准1. 鉴定成绩评定•鉴定成绩评定将依据员工在鉴定过程中的表现、表述本领、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鉴定成绩将依据评分制度进行评定,实在评分标准应在鉴定前由鉴定委员会订立。
2. 职业技能提升考核•员工在鉴定后一段时间内,职能部门将对其进行职业技能提升的考核。
•考核内容将依据个人发展计划确定,并针对提升方向进行评估。
3. 鉴定评价与嘉奖•对于表现优秀、鉴定成绩突出的员工,可予以相应的表扬和嘉奖。
•嘉奖可以包含薪资晋升、职位晋升、资质认定等。
4. 鉴定不合格处理•鉴定不合格的员工将被要求进行增补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参加鉴定。
•若多次鉴定仍不合格,职能部门将依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含降低绩效评级、限制晋升等。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组织和实施的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组织和实施的规章制度一、命题工作的保密要求1、命题人员应具备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
2、命题人员在此次考试前,不得对外公布身份。
3、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漏,暗示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4、严禁无关人员接触命题工作。
二、试卷保管和接送1、试卷的运送和启用前的保管应建立必要的规则和纪律,确保不泄漏。
2、试卷运送时必须来人来车,在运送途中人不离卷,试卷交接过程中,互相清点校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包装。
3、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三、考场的设置和要求1、理论考试的考场设置和要求(1)理论考试室必须为标准室,每室不得超过30人。
(2)考点,考场保持干净整齐,每一考点设办公室、保密室、监考员休息室。
(3)主考和监考员。
考区设主考一人。
每一考场设监考员二人,监考员分工不得于考前泄露,不得提前告诉监考员。
⑷考试前,集中主考、考评员、监考员开会,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
(5)考生进入考场由监考员宣读考场规则,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2、技能操作考场要求及规则(1)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备好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2)考场应举备足够的设备检修,资料供应人员,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考试时有来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考前出示公告并组织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更动设备和调换位置。
(4)每考场设考评小组.主考一名,监考人数与考场工位数相比视工种特点而定,考试时间一到,由监考人员统发令开始操作。
(5)考生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不得任意串岗、换岗,不得互相通气和替代。
(6)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责任,不得对考生进行指点和评论,因设备和考场问题延误时间由监考人员记录并顺延。
(7)考生操作完毕,出场应按文明生产要求处理现场,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
(8)监考人员对考生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违纪情况、操作完成时问等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系统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法》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鉴定申请单位以及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鉴定活动的独立、公正和客观。
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鉴定流程、方法、标准、文件和记录管理等。
4.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保证鉴定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和品德素养。
5.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四、鉴定人员管理1.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熟悉鉴定标准和方法。
2. 鉴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法规和规范要求。
3. 鉴定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4. 鉴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保密和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鉴定申请单位管理1. 鉴定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资料,配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完成鉴定活动。
2. 鉴定申请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鉴定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行贿或者变相行贿鉴定人员。
3. 鉴定申请单位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干扰、破坏正常的鉴定活动,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六、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独立、公正和客观。
2.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遵循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保证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4.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及时向鉴定申请单位和被鉴定人报告鉴定结果,并依法出具相关证书和文件。
七、责任追究1.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和鉴定申请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接受法律追责。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评价和鉴定个人职业技能水平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程序。
该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旨在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科学和准确,为个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促进职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一、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职业技能鉴定是一种全面评估个人在特定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的方法。
通过鉴定,可以客观地评价个人的职业素质和能力,为用人单位提供参考,有助于推动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合理配置。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科学和准确。
具体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为个人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能够准确评估个人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个人能力和能力得到充分体现,并为个人进一步的发展提供支持。
2. 支持人才培养和发展。
职业技能鉴定可以帮助个人了解自身的不足和发展方向,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衡量人才的依据,促进人才培养和发展。
3. 促进人才流动和合理配置。
职业技能鉴定的结果是个人能力和素质的客观呈现,便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人才的合理流动和配置,提高用人单位的竞争力和效益。
4. 提高用人单位的用人准确性。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用人单位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人才的能力和素质,从而提高用人单位的用人准确性,降低用人风险。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程序1. 鉴定项目的确定鉴定项目的确定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
应根据相关职业、岗位和行业的需求,结合市场需求和人才供给,确定适合的鉴定项目。
鉴定项目应具有代表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全面评估个人的职业技能水平。
2. 鉴定标准的制定鉴定标准是对职业技能水平的要求和评价指标。
应结合鉴定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目标,制定相应的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应合理、科学、可操作,能够准确评估个人的职业技能水平。
3. 鉴定方法的选择鉴定方法是评价个人职业技能水平的具体操作方式。
根据不同的鉴定项目,可以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如理论考试、实践操作、案例分析、面试等。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是指企业或组织为确保员工在特定职业领域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能力,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点。
1. 目的和范围: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职责。
适用范围包括企业的所有员工,特别是涉及到专业技能的岗位。
2. 鉴定标准和流程:
制定明确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根据不同职业和岗位制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要求。
确定鉴定的方式和流程,包括考试、实践操作、作品展示等。
3. 鉴定组织和人员:
指定专门的鉴定组织负责组织和实施技能鉴定工作,鉴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认证。
4. 鉴定结果和认可:
根据鉴定结果,对员工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估,并记录和存档。
将技能鉴定结果与晋升、薪资调整等人事管理相关联,对合格者给予适当的认可和激励。
5. 鉴定周期和再评估:
规定技能鉴定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和岗位的要求,设定适当的再评估周期,确保员工的技能持续更新和提升。
6. 培训和发展:
提供员工技能鉴定前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内训、外训等方式,帮助员工提升技能水平。
同时,根据技能鉴定结果,制定个人发展计划,为员工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7. 反馈和改进:
建立员工技能鉴定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员工对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是企业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和保证工作质量的重要工具,它能够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职业成长,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模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本制度旨在建立和规范公司内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职业技能能够得到全面评估和提升,并为公司提供有力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员工。
三、职业技能鉴定的目的1. 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以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2. 评估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为人事管理提供依据;3. 激发员工的学习热情,培养良好的学习和进修习惯。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1. 技能鉴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需的专业技能、管理技能和软技能等;2. 技能鉴定内容将根据不同岗位设定,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工作经验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五、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1. 鉴定筹备: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制定鉴定计划,并组织相关鉴定培训;2. 鉴定报名:员工按照鉴定计划报名,提供相关资料供鉴定评委审核;3. 鉴定考试:根据鉴定计划,组织员工进行技能鉴定考试;4. 鉴定评定:由专业评委组成的鉴定评委会对考试成绩进行评定;5. 鉴定结果通知:人力资源部将鉴定结果通知给参加鉴定的员工,并将结果纳入员工档案中;6. 鉴定总结:根据鉴定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鉴定制度。
六、职业技能鉴定的评定标准1. 技能鉴定考试成绩为员工参加鉴定的重要依据;2. 鉴定评定会根据鉴定计划设定的标准对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评定;3. 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评定结果低于要求的员工,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救措施,并进行跟踪指导;4. 对于优秀成绩的员工,可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
七、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和公正性原则1. 职业技能鉴定的过程和结果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非鉴定人员;2. 职业技能鉴定评委应具备公正客观的职业道德,不得偏袒和歧视任何员工;3. 员工对职业技能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由专门小组进行调查核实。
八、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和发展1. 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员工职业技能发展计划,并进行定期培训;2. 公司为员工提供多种学习资源,包括培训课程、学习资料和在线学习平台等;3. 员工职业技能发展计划和培训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晋升评定的重要指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2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鉴定管理机构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机构为(具体填写机构名称),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鉴定范围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为(具体填写鉴定的职业技能范围),鉴定内容包括(具体填写鉴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第四章鉴定对象第四条鉴定对象为(具体填写适用鉴定的人员范围),包括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等。
第五章鉴定程序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申请、资格审查、鉴定考试、评定和证书颁发几个环节。
第六章资料审核第六条(一)鉴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1. 身份证明;2. 相关学历和证书;3. 工作经历证明;4. 具体鉴定科目的培训证明。
第七章鉴定考试第七条(一)鉴定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环节,鉴定科目内容参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规定。
第八章鉴定评定第八条(一)鉴定评定根据考试分数和实际操作表现,综合评定鉴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九章证书颁发第九条(一)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证书的形式和内容参照相关规定。
第十章考试成绩和证书的保管第十条鉴定管理机构应建立鉴定成绩和证书的档案,做到安全保管、可追溯。
第十一章培训和考核第十一条鉴定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鉴定能力。
第十二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鉴定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并经鉴定管理机构批准。
附:相关表格和附件注:本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内容的填写和修改。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二)是用于管理和维护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章制度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是指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标准,通过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方式来评价和认定候考人所具备的职业技能水平。
第四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福建省主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部门,负责福建省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
第五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委员会,负责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第六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鉴定考务的具体需要,设立相应的鉴定考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鉴定考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的安排和组织第八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安排计划。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安排计划应包括考务的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并在考务领域内进行公告。
第十条考核科目、内容和要求应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进行确定,并在鉴定考务领域内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考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考务的具体情况,确定考场和考务人员,并提前进行相关培训。
第十二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部门在考务前应进行考务决策会议,明确考务目标和要求,做好考务准备工作。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的进行第十三条考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考务计划,组织做好考务的实施工作,保证考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考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务工作,确保考务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考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密、作弊、私自调整考核结果等违法乱纪行为。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结果的处理第十六条考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考务情况,及时进行鉴定结果的汇总和处理。
第十七条考务管理部门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向候考人提供申诉渠道。
第十八条考务管理部门应认真对待候考人的申诉,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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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篇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目录一、鉴定所简介 ...........................................................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4 四、财务管理制度...................................................8 五、鉴定工作流程...................................................13 六、档案管理制度 .................. ..............................15 七、考务规则 .......................................................17 八、考场规则 .......................................................19 九、考评员守则 .....................................................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度 (29)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
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
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联系电话:4278129联系人:李老师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一)申报程序(二)资格审查(三)考核鉴定 1)技术业务理论考核2)操作技能考核(四)成绩确认(五)证书核发【篇二: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部发[1993]134号)、《吉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对本企业内部从事发电企业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企业的技能鉴定主管部门(鉴定基地),负责联系吉林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以下简称“省中心站”)(以及其他特有工种人员的鉴定监管部门),实施对企业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其他相关生产单位配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厂)。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本企业技能鉴定基地)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企业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企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负责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和传送。
(六)建立和管理本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七)自觉接受“省行业中心”和“省中心站”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个生产单位配合完善鉴定基地如下条件:(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及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操作技能考核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有熟悉鉴定工作业务、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思想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七条凡隶属本企业从事电力行业职业(以及相关工种)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鉴定报名工作。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程序(一)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国家和“行业中心”的要求制定和下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和各工种鉴定通知,明确鉴定职业(工种)、等级、鉴定方式、时间、鉴定收费标准等内容。
“通知”一般在实施鉴定前一个月发出。
(二)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通知”规定及要求,各生产单位将申报人员鉴定相关信息传送人力资源部(企业“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并将破格鉴定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传(报)经“省中心站”审查合格后,核发鉴定准考证。
第四章考试、考核及证书管理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职业标准》要求,进行考试和考核。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和要求(一)笔试考场严格按照“省中心站”的要求布置考场并严肃考场纪律。
(二)实际操作考核场地1.考核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
考核场地应备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
2.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考场纪律。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知识要求考试和技能要求考核(一)知识要求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知识要求考试合格。
(二)技能要求考核由技能笔试(40分)和操作技能考核(60分)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定成绩在36分以下者,技能要求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三)知识要求考试和技能要求考核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者,方为鉴定合格。
对其中一项合格的,保留合格成绩,并存档备案,有效期两年。
在有效期内,申请同工种、同等级鉴定时,可免考已合格项。
(四)知识要求、操作技能笔试考试由“省中心站”组织实施。
(根据生产作业状况和运行人员具体条件,可由人力资源部联系省中心站来本企业实施知识要求和操作技能笔试。
)(五)操作技能考核在“省中心站”的督导下由本企业组织实施。
考核要根据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操作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实际操作考核可结合生产实际和作业项目以及现场反事故演习等形式进行。
(六)在操作技能考核结束一周内将技能考核成绩录入“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并传至“省中心站”。
(七)“省中心站”要在一个阶段的笔试考试结束两周内完成阅卷工作,及时将笔试成绩录入“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一)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行业中心”统一办理核发。
(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行业中心”统一到“行业中心”办理核发。
第十四条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及其《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按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特有工种由特种监管部门核发。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第十五条考评人员的基本任务和职责(一)在实施鉴定前,了解鉴定计划;熟悉鉴定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和本次鉴定的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等。
(二)在实施鉴定过程中,考评人员负责考评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遵守《考评人员工作守则》,执行操作技能考场规则,并按照评分标准的要求,公平、公正地独立完成评分任务,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接受督导员的监督检查。
(三)考评工作完成后,首席考评员会同考评小组成员在【篇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快国家通用工种和石油化工行业特有工种及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函[1990]52号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含从事通用工种和石化行业特有工种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操作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高级技师和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本鉴定所(站)是在执行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基础上,受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领导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是国内外技术劳务合作与劳务输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件。
第二章鉴定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
在管理上实行所(站)长负责制,下设考务、质检、证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六条鉴定所(站)职责(一)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三)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四)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五)向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六)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七)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八)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报考条件和手续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包括以下范围:(一)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及各类技术等级培训班毕(结)业生。
(二)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学徒工。
(三)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离开生产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职工。
(六)经就业前培训后的社会待业人员或需鉴定实际技术水平的自学人员。
(七)其他需要认定技术等级或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八条学徒期满的徒工、各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的毕(结)业生,或在本工种工作满三年,或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的劳动者,可申报初级资格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