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三级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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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

维修质量实行自检,专检相结合的质量检验制度;专职总检、质量检验员全面负责车间维修及竣工车辆的质量把关工作;各作业组组长(主修)责任本组修理质量的过程检验及自检工作。

(一)维修工人的自检(一级检查)

1、根据修理的作业内容作各方面的检查;检查顾客要求的服务内容是否完

成,尤其应细致地检查维修工作,看看是否存在问题;对有问题且影响与顾客的交车时间或维修项目及费用,必须及时反馈给领班并由其通知车间管理人员、业务接待;客户车辆上的电台和时钟复位;更换下的旧零件放到规定处,以便在交车时由业务接待交给客户处理(索赔维修零件放到规定处,按上海通用要求进行处理);

2、检查结束之后再委托书(派工单)、钥匙交给班组长、质检人员。(二)维修班组长的检验(二级检查)

1、按规定对所完成的维修项目进行之间,并核对有无遗漏的维修项目。返

工项目修理、索赔修理、安全性能方面的修理等应优先检验。发现有问题时,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纠正。将检验结果反馈给维修工人,以提高维修工人的技术水平,避免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完成质检后,在维修委托书(派工单)指定处上签字。

2、委托书(派工单)修理项目为单工种操作常规保养类项目的将委托书(派

工单)、钥匙直接交给业务接待通知业务接待车已修好,可安排交车。委托书(派工单)上注明需洗车的,将车辆停放在洗车台。

3、委托书(派工单)修理项目为单工种操作非常规保养项目的将委托书(派

工单)、钥匙交给大组长、领班、质检人员。上述人员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在检验或正常交车、

4、委托书(派工单)修理项目为多工种操作的将委托书(派工单)、钥匙

交给领班。车间管理人员安排其他工种操作。

(三)总检人员的终检(三级检查)

1、在质检人员检查后,在对单工种操作非常规保养类项目车辆的维修质量

进行终检。

2、对事故整形竣工的车辆和多工种合作维修各工种自检合格的车辆进行

终检。

3、对返工修理车辆,二次或二次以上修理同一故障的车辆必须进行终检。

4、即时对完工车辆的清洁状况进行检查。

5、做好最终检验记录,并签字。

6、委托书(派工单)和车钥匙交业务接待,通知业务接待车已修好,可安

排交车。

车间主管负责对以上质检流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轿车为时因以上质检流程执行原因引起客户质量投诉或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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