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基层ADR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组工作制度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组工作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ADR)的监测与管理,提高药品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一)成立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组,组长由医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药剂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担任,成员包括临床科室主任、药学人员、护士长等。
(二)工作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职责(一)组长职责: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进行总体把握。
(二)副组长职责: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临床、药学、护理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三)成员职责: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四)办公室职责: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和修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组织培训、收集和汇总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组织调查和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等。
四、工作内容(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1. 药学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临床科室使用的药品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2. 临床科室应当关注患者用药情况,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
3. 护理部应当加强护理人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知识的培训,提高护理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识别和报告能力。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真实的原则。
2. 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护理部应当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上报办公室。
3. 办公室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报告。
(三)药品不良反应调查与处理1. 办公室接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原因、临床表现、处理措施等。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5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目的:规范企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
适用范围: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
责任人:品保部、销售部。
1、定义:1.1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
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1.2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
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1.3药品群体不良反应。
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1.4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1.5药品重点监测。
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而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1.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2、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的机构及职责:2.1机构: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管理办公室,由品保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____人员2.3职责:3、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3.1新药监测期内(注册批准日起五年内)及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五年内,报告所有的不良反应;3.2过了新药监测期的及进口满五年的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4、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时限:4.1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或获知之日起____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4.2其它药品不良反应应在____日内报告;4.3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5、应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不良反应信息的来源主要有:5.1用户(患者、医生、医院)来信、来访和投诉;5.2用户访问、用户座谈会;5.3医药销售会议、定货会议和在国外发生的该药品不良反应;5.4国内外信息刊物上报道的;5.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公布的;5.6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浅谈药械生产企业如何开展好ADR(MDR)监测工作

浅谈药械生产企业如何开展好ADR(MDR)监测工作发表时间:2012-09-17T16:51:27.483Z 来源:《医药前沿》2012年第6期供稿作者:陈志勇[导读] 要制定监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到位陈志勇 ( 安徽省铜陵市A D R ( M D R ) 监测中心 2 4 4 0 0 0 )【摘要】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是对上市后药械进行再评价与安全监管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特别是药械生产企业开展好AD R(M DR)监测可以确保人体用药用械安全有效,防止药品不良反应(ADR)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的重复发生,对保护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及促进我国医药事业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药械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1752(2012)06-0296-02药品不良反应(以下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以下简称MDR)是指获得批准上市、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近年来,医疗卫生机构及药械零售企业A D R(M D R)监测工作开展的较好,相比而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AD R(M DR)监测工作进展较慢,笔者通过多年从事ADR(MDR)监测工作的实践,体会到,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好ADR(MDR)监测工作 ,对生产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开展好A D R(M D R)监测工作,有利于提高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因为ADR(MDR)的产生除药械本身外,相当一部分是源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及生产工艺等;此外,药品(医疗器械)在贮存、运输和保管过程中产生的氧化、分解、降解、聚合产物等也可引起A D R(M DR)。
一个负责任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就应该十分重视ADR(MDR)监测工作。
浅议基层ADR监测的现状与思考

浅议基层ADR监测的现状与思考1. 引言ADR(不良药物反应)是指在正常剂量使用下,药物产生的与治疗效果无关的有害反应。
ADR监测是保证药物使用安全性和监测用药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基层ADR监测的现状却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本文将从现状和挑战两个方面进行浅议,并提出一些思考。
2. 基层ADR监测的现状基层ADR监测指的是在社区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等较低层次的医疗机构进行的ADR监测工作。
在基层ADR监测的现状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2.1 监测机构医护人员水平不足基层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普遍水平相对较低,对ADR的监测和识别能力有限。
因此,许多ADR往往被漏诊或误诊。
2.2 监测资源有限基层医疗机构的监测资源有限,无法提供充足的设备、人力和时间来进行ADR监测工作。
这导致了许多ADR案例未能及时监测和报告。
2.3 监测数据缺乏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的ADR监测工作不够周全,因此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这给ADR监测结果的分析和研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基层ADR监测面临的挑战在基层ADR监测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挑战,影响着ADR监测的效果和准确性。
3.1 药物合理使用的不足基层医疗机构在药物的合理使用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例如,部分医生存在药物过度使用、滥用抗生素等问题。
这会增加患者出现ADR的风险,同时降低ADR的监测效果。
3.2 监测报告和反馈机制的不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ADR监测报告和反馈机制不完善,监测结果往往无法及时上报到相关部门。
缺乏良好的监测报告和反馈机制,使得ADR的监测和研究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3.3 缺乏监测与研究的有效合作机制基层医疗机构与科研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监测数据的积累和研究工作难以开展。
缺乏监测与研究的有效合作机制,限制了ADR监测的深入发展和提高。
4. 对基层ADR监测的思考为了提高基层ADR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应该思考一些解决方案:4.1 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培训水平通过加强基层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ADR监测和识别能力。
医务人员如何开展ADR监测工作

• 反应停事件:药物治疗史上最悲惨的药源性事件 ---海豹肢畸形
• 磺胺酏剂事件:---严重的肾脏损害 • 齐二药事件
磺胺酏剂事件:1937年,马森吉尔药厂采用工 业溶剂二甘醇代替酒精,发现358名病人,死 亡107人。 二甘醇:HO-CH2-CH2-O-CH2-CH2-OH 齐二药事件:采用工业溶剂二甘醇代替丙二醇。 1,3-丙二醇: HO-CH2-CH2-CH2-OH
三、医院如何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1 药品不良反应相关概念 2 药品不良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 3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
1 药品不良反应相关概念
药品不良反应(ADR):合格药品 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 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扑尔敏 嗜睡、困倦、乏力
正确认识药品的不良反应
•ADR≠药品质量问题(伪劣药品) •ADR≠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 •ADR≠药物滥用(吸毒) •ADR≠超量误用
治疗疥、粉刺 治高血脂症 治妊娠反应 减肥 止喘 治肠炎 保胎(先兆流产) 抗心律失常
毒性表现 汞中毒
受、骨髓损
银质沉着症>100人 半数用药者死亡(>1万人) 死亡>2082人 约1/3用药者
白内障 二甘醇致肝、肾 肾损害、溶血
神经毒性、脑 白内障、阳萎、 海豹样畸胎 肺动脉高压 严重心率失常、 脊髓变性、失明 阴道腺癌(女) 角膜、心包、腹
ADR的临床表现形式
• ⑺特异质反应 (Idiosyncratic reaction) • ⑻药物依赖性(Dependence) • ⑼撤药综合症(Withdrawal syndrome) • ⑽致癌作用 (Carcinogenesis) • ⑾致突变 (Mutagenesis) • ⑿致畸作用 (Teratogenesis)
浅述基层医院如何开展ADR监测与上报工作

浅述基层医院如何开展ADR监测与上报工作摘要】药品不良反应(ADR)直接关乎到患者身体安全问题以及临床用药指导问题,作为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与上报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医疗卫生机构是ADR数据报告的主要来源,基层医院不良反应病例发生率高于大型综合性医院。
因此,针对基层医院ADR监测问题,建立缜密全面的药品监测管理制度,乃基层医疗机构重点任务,通过加强药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用药安全。
在药剂工作中,遵循国家下发的药品管理制度,分析基层医院开展ADR监测以及上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完善管理措施,可有效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关键词】基层医院 ADR监测上报【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3)16-0392-02目前,医疗机构对于ADR监测以及上报工作,并未制定出固定模式,很多医疗机构药房ADR监测管理制度不全面,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漏洞,阻碍了ADR监测工作的进展,也不符合国家药品安全要求。
作为患者救治的第一场所,也是ADR出现的重要来源,控制医院的ADR发生率,在整体缓解ADR问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近年国家不断出台的药品安全相关文件,各医疗机构开始不断完善各自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1],全社会逐渐关注ADR事件危害问题,重视ADR 病例数据的控制,寻找ADR监测与上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相应方案。
我院作为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在全院宣传ADR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并从ADR监测制度存在问题入手,不断完善我院ADR监测体系,充分解决如何做好ADR监测和上报工作的问题,积极响应我国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力度的号召。
1 开展ADR监测与上报工作的重要性基层医院是ADR报告来源的主要部分,开展基层医院的ADR监测工作是确保用药安全整体水平提升的重点所在。
为响应国家药品监督相关文件精神,ADR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医院领导和各科室工作人员都应充分认识ADR监测的重要性和必需性,深入了解国家相关文件中心思想,为建立全面的ADR规章制度提供有效建议,在各层次工作人员努力下,结合医院情况,改善基层医院的药品监测体系。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ADRs)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加强药品管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一项法定任务。
为做好全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推动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特制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如下:一、组织与任务1、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由院领导、医务部领导、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临床药学组及专家委员会组成,协调指导全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专家委员会:承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诱发因素、发生率与预防等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技术咨询和指导。
3、药剂科临床药学组:负责全院ADRs监测报告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为临床提供ADR有关的药学咨询服务。
同时承担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
4、各科监测员负责宣传、组织本科室医护人员参加ADRs监测报告工作。
(科室监测员离任时,由科主任和护士长指定他人担任)。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1、引起死亡;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三、做法与要求1、每个科室设2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医、护各1),凡分管科室内发现ADRs病例,由科室监测员协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后按要求格式填报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临床药学组)。
2、药剂科临床药学组应及时对收到的ADRs 报告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作出因果关系的评价,并录入电子报表及时向国家ADR 监测中心呈报。
浅谈医疗机构如何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浅谈医疗机构如何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摘要:近年来,政府和公众一直关注药品不良反应(ADR)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根据以往对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核实、分析、评价的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分析了医疗机构如何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提出一些的建议,为医疗机构今后更好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夯实基础,为药品上市后再评价提供依据,为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关键词: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众所周知,药品的使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因药品的固有属性,药品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药品在上市前虽然经过临床试验,但因研究时间短、试验对象范围窄,所以药品的一些风险在上市无法预知,这就需要对上市后的药品进行ADR监测,为药品上市后再评价提供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以下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与国外相比,我国后来才开始监测ADR,特别是在社会转型和人民生活质量迅速提高的时期,国家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必须特别注意ADR监测,医疗机构是ADR的第一发生地,医务人员常常是ADR的直接接触者,然而,这项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该项工作不够重视,责任心不强;报告质量参差不齐,数据可用性不高;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宣传、培训、总结没有做到位等,造成医疗机构上报的ADR报告数量质量不高。
医疗机构只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领导重视,强化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宣传和培训,以提高全社会对ADR的认识;定期总结,及时反馈,提出可行性措施等方面下足功夫,ADR监测工作自然可以稳步推进,为药品上市后再评价提供依据。
一、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意义目前,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要性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方面,需要填补药品上市方面的研究不足。
今天,许多药物的研究在真正进入市场之前往往是有限的。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程序,研究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同时也为评价淘汰药品提供服务和依据,根据《____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____部____号)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二、责任人负责本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临床药师及药剂科各部门负责人三、主要内容(一)定义一、药品不良反应(adr)。
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adr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2、药品不良事件(ade)。
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但该事件并非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
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对有重要意义的ade也要进行监测。
3、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4、药害事件:泛指由药品使用导致的患者生命或身体健康损害的事件,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以及其他一切非预期药物作用导致的意外事件。
相对于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被扩大。
药害既包括非人为过失的不良反应,也包括人为过失导致的其他负面药物作用。
药害事件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由于药品质量缺陷(假药、劣药)导致损害的事件;二是由于合格药品使用过错(超剂量中毒、用错药物和不合理用药等)导致损害的事件;三是合格药品在按说明书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良反应损害,即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5、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
是指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基层医疗机构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管理制度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事件,简称MDR。
如一些三类植入性材料,植入人体后出现假体松动、断裂、周围感染,术后疼痛等,这些不良反应事件都是合格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五、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患者使用本医疗机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经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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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基层ADR监测管理制度■第一议题:基层ADR监测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主持人:我国在基层全面开展ADR监测工作已经四年了。
但据了解,基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少、质量差的问题仍然很普遍,监测工作进展不是很理想。
原因是什么?谢永军:要说原因很多,如宣传力度不够,培训不到位,监管力量和机构设置不足,监测网络不健全等等。
这些问题大家探讨得较多,在这里我就不赘述了。
我想强调的是,如果对上述原因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其实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主要缺失的是这几个制度:一是监测机构管理制度。
虽然监管部门要求各涉药单位设立专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但对如何设置监测机构、人员如何确定、职责如何划分、应制定什么规章制度等没有一个统一规定,由各单位自行建设和管理。
这就导致涉药单位对监测工作重视程度不一,日常监测有松有严。
二是监测机构责任制度。
目前关于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责不甚明晰,只在如何上报病例方面有较为详细的要求,对不良反应事件应如何处理以及处理中出现问题该承担什么责任,均无明确规定。
三是报告处理制度。
目前,基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中有关职责归属不明确,易造成缺位。
如药品不良反应病例的鉴定该由谁来做,鉴定的时限应多长,在鉴定过程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品监管、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做什么,这些都不是很明确,导致各单位在执行该项工作时随意性很大,发生问题时容易互相推委。
四是处罚制度。
目前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日常管理由基层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但涉药单位出现违规行为时,只有省级以上监管部门或卫生部门才有权处罚,造成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的管理有责无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管理的连贯性和及时性,进而影响了监管实效。
主持人:造成基层ADR监测管理制度缺失的原因又是什么呢?陈艾钧:主要原因是上位法不健全。
没有相关上位法的“授权”,基层管理部门也就无法制定一些强制性规章制度。
第一,法律规定对涉药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缺乏约束性。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应当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
但该条款对不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单位却无制约性规定,基层管理部门也就无法制定强制性制度,涉药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只能靠自觉性,管理部门不能强制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具有处罚权的机关层级太高,且管理交叉、权责不统一。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除医疗机构以外的药品使用单位有“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未按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的;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五种情形之一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还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这个规定尽管对涉药单位的不作为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但执行机关是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即使发现涉药单位有违法行为也没有处罚权限。
同时,这一规定导致多头监管的出现,对于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管部门有管理职责却没有处罚权力,容易造成监管空档和扯皮现象。
因此,对基层监管部门而言,想制定相关处罚措施也无法操作。
孔祥健:我想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补充几句。
基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据的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但这一《办法》出台四年了仍没有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且《办法》规定的内容相对简单,可操作性不强,有些该细化的内容未作详细规定。
比如:《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但却无相应的鼓励措施,无法调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积极性。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但一旦药品不良反应被确认,用药者的相关损失由谁赔偿却无相应的规定,使得涉药单位心存顾虑。
《办法》第二十七条对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但仅有五种,不能涵盖基层涉药单位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出现的所有不作为行为,容易导致监督到位而管理无法到位。
■第二议题:制度不健全对ADR监测工作的影响主持人:这种制度上的缺失对基层开展ADR监测工作有何影响?孔祥健:影响很大。
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个层层制约的关系,即制度不健全导致涉药单位重视程度不够,重视不够导致认识不到位,认识不到位导致工作不认真,工作不认真导致监测工作进展缓慢。
我们调查发现,在基层,无论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还是医疗机构,均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大都缺乏自觉性与主动性。
虽然在药品监管部门的督促下,涉药单位一般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真正严格落实的并不多,存在应付思想。
对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出于消除不良影响的顾虑,一般不愿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因为一旦产品被确认存在严重不良反应,轻则要修改药品说明书,重则会被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该药品,甚至被撤销批准文号。
药品批发企业处在中间环节,考虑到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有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解决,很难把自己牵扯进去,因此很少会主动关注药品不良反应问题。
而药品零售企业忙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更不会花过多精力主动去收集药品不良反应。
虽然医疗机构在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举足轻重,但由于医疗机构长期以来重医轻药,对这项工作普遍缺乏应有的重视,一般由药房工作人员兼职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而药房工作人员根本接触不到具体病例,很难做好此项工作。
这种不重视必然导致不良反应报告工作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报告不及时。
许多涉药单位都是在药品监管部门检查或催促时,才临时填报本单位收集或监测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主动及时上报的不多。
二是报告数量少。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测算,平均每百万人口中,一年收到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应不低于200~400份,其中新的和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应不少于30%。
而基层连这个数字的十分之一都达不到,且所报告的大部分都是药品说明书上已说明的不良反应,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少之又少。
这并不是说我国比其他国家使用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少,而是我们没有及时准确地监测并发现、报告不良反应。
三是报告质量差。
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机制和影响因素非常复杂,需要监测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正确判断。
一些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更需要监测人员具有扎实的药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经过认真的分析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而基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人员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并不完全具备不良反应监测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对不良反应不能准确地判断。
而且,多数涉药单位未将此项工作与业务工作考核挂钩,因此监测人员责任心也不是很强,填的报表经常不完整或不准确,不能客观、真实、科学地反映药品不良反应状况。
李金安:不仅如此。
由于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在基层,一些药店和医疗机构为谋取利益,对一些小病动辄联合使用多种抗生素,甚至是什么药新、什么药贵就卖什么药,导致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不断增加。
同时,由于传统的就医用药习惯,人们对医生的信赖程度很高,而用药知情程度很低,特别是基层群众用药多数听凭医生决定,当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医院和医生怕惹来麻烦,就刻意隐瞒。
目前,对医院和医生不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行为,管理部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报与不报一个样。
可以想像,在这种情况下,基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很难保证科学性、真实性,也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三议题:完善基层ADR监测管理制度的途径主持人:如何解决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谢永军:既然根本原因是管理制度不健全,那么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我觉得在完善监测机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有四个制度必须建立。
一是药品不良反应病例的鉴定制度。
要明确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病例的鉴定机构、鉴定方法、处理程序和工作时限,至少要在设区的市成立药品不良反应鉴定工作小组,承担相应的鉴定工作。
二是奖惩制度。
要明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单位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做得好的应予以一定的经济奖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有不报、漏报、瞒报行为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和行政制裁,对其工作消极性进行惩罚。
三是药品不良反应补偿制度。
对药品不良反应给使用者造成的损害,该由国家(或药品生产企业)补偿的则由国家(或药品生产企业)补偿,因为医疗机构在没有使用过错的情况下,是不应承担相关责任的。
因此,建立补偿制度,不仅便于查清不良反应发生的真实原因,消除相关涉药单位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国家更好地筛选和优化药品品种,同时受害者也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四是信息保存制度。
为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医疗机构应保持患者病例记录的完整性,确保对患者的用药情况和临床表现能进行有效追踪,便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病例鉴定工作;相关部门在药物的开发、研制、审批过程中,也应尽量收集有关的研究数据和资料,便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评估工作。
李金安:在制度建设方面,还有几个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制度需要建立。
一是建立不良反应快速报告制度。
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不良反应季度集中报,严重不良反应15日内报,死亡不良反应立即报”的基础上,管理部门可制定更为详细的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快报告速度,提高监测实效。
二是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定期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深入涉药单位,查阅病人病例、档案及处方销售记录等资料,对出现不良反应没有及时报告的单位,坚决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有效降低不良反应漏报率。
三是健全不良反应报告病例核实制度。
管理部门应采取抽查的办法,对涉药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进行调查,并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不良反应报告的真实性。
此外,药品监管部门要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涉药单位日常监管内容和规范药房创建工作中,卫生部门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切实抓好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主持人:针对基层ADR监测工作现状,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加强?陈倩:监测网络和专业监测队伍建设方面急需加强。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要分层次建立,尤其要重视基层网络的建设,确保各级医疗机构、保健防疫部门、药品经营企业都建立起相应的监测点。
药品监管部门还应有专人负责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开展,加强与各监测点的联系,指导各监测点的建设工作,推动监测网络进一步向横向扩展、纵向延伸。
同时,要利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加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传递速度,加强对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药品的监控力度,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控做到措施有力、运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