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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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药品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价格指由生产销售企业在市场供求关系作用下形成的药品价格。

第三条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四条药品价格应当公开、透明,消除虚高、毒瘤药等不合理药价,激励创新、推广合理用药。

第二章药品价格定价第五条药品价格的定价应当根据药品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药品定价应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药品价格实行阶梯式管理,不同药品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剂型和不同产地,分别按照不同的阶梯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价格区间内按照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销售价格,但不得高于价格区间的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价格区间的最低限价。

第八条药品销售企业不得在规定的价格区间以外擅自制定药品销售价格。

第九条国家将组织制定和公布符合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的药品价格,实行药品价格目录制度,同时对价格目录加以调整。

第十条药品价格调整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确立合理的调整幅度和调整时点,有序开展药品价格调整工作。

第三章特殊药品价格管理第十一条毒瘤药品价格管理:(一)对于毒瘤药品,国家实行基本药物价格谈判,确定最高支付限价,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毒瘤治疗药品之间的价格差距应当得到有力控制,不得出现价格严重虚高的问题。

对于价格超过最高支付限价并且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毒瘤药品,应加强监管并限价处置。

第十二条医保药品价格管理:(一)对于医保药品,国家实行定点机构和医院的医保采购。

(二)国家将按照合理价格原则和方法,对药品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价格评估,确定医保支付的价格水平和支付范围。

第十三条医保药品价格动态调整:(一)国家将定期开展医保药品价格调研,进一步优化药品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优化医保报销比例和支付范围。

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药品价格管理规定药品价格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行政机关和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药品经营者),进行药品价格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药品价格指国产和进口的化学药品、中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药品的价格。

第四条国家对药品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促进公平、正当、合法的价格竞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药品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

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是药品价格的主管机关;各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管理药品价格。

第五条国家对下列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一)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二)临床应用面广、量大的少数基本治疗药品、预防制品;(三)一类精神药品、一类麻醉药品和避孕药具等特殊药品。

属于中央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目录,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属于地方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目录,由省级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协调。

各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省级以下价格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制定药品价格管理目录。

第六条国家已明确放开价格的药品由药品经营者自主定价,不受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限制。

具体品种目录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颁布。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以外的药品价格由药品经营者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自主定价,其中部分品种实行企业提价申报或备案制度,具体品种目录由省级价格管理部门颁布。

第八条国产药品价格的制定与调整,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兼顾国家、企业、医疗单位和患者的利益,保持市场药价的相对稳定。

(一)药品出厂价格的制定应能合理弥补成本,以法计税,合理确定利润,反映供求状况;鼓励研制和开发新产品,实行优质优价。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制度内容1.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原则(1)依法定价: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2)公开透明:药品价格公开透明,便于患者了解和监督。

(3)合理调整: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药品价格。

(4)公平竞争:禁止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职责(1)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2)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库存、配送、销售等环节的价格管理工作。

(3)各临床科室负责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4)患者有权了解药品价格,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督。

三、实施细则1. 药品采购价格管理(1)药剂科根据药品采购计划,按照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选择合适的供货商。

(2)药剂科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价格、数量、质量、配送时间等条款。

(3)采购合同需报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2. 药品销售价格管理(1)医院药品销售价格按照采购合同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2)药剂科定期对药品销售价格进行自查,确保价格合理。

(3)医院药品销售价格公开,便于患者了解。

3. 药品价格调整(1)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变化等因素,医院可对药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2)价格调整需经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并向患者公示。

4. 药品价格投诉处理(1)患者对药品价格有疑问或投诉,可向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反映。

(2)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患者。

四、附则1. 本制度及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由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及实施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一、前言药品作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承担着维护人们健康的重要使命。

药品价格的合理管理不仅关系到药店的经济效益,更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为了规范药店药品价格管理,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公平性,特制订本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二、药品价格的依据1. 政府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价格应当依据国家定价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者恶意压低价格。

2. 市场价格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药店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药品情况适当调整价格,但需明示原因,不得违反市场自由竞争法则。

3. 成本价药店药品价格的制定应当以成本价格为基准,确保药品质量和售价的合理匹配。

三、价格管理原则1. 合理定价药店应当充分考虑药品的成本、市场需求、竞争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适中性。

2. 价格公开药店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药品价格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销售价格等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便捷地获取到药品价格信息。

3. 价格稳定药店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稳定药品价格,避免价格波动带来的消费者困扰。

4. 公平竞争药店在制定药品价格时应当遵守市场自由竞争原则,不得进行价格垄断、串通定价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的公平竞争环境。

四、价格管理措施1. 定期调查药店应当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了解市场价格走势和竞争态势,及时调整药品价格。

2. 价格监督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价格监督机制,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测与管理,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综合考虑在制定药品价格时,药店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成本、市场需求、竞争情况等因素,避免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其他因素。

4. 价格调整药店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及时调整药品价格,确保与市场保持一致,避免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五、价格管理责任1. 药店负责人应当对药品价格管理负主要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价格正常运行。

医院药品划价制度

医院药品划价制度

1、药品价格管理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不属于不同的定价权限的药品,要分别按照管理权限规定的部分定价执行。

2、对招标品种的药品价格严格执行价格招标价,未招标的药品价格,采取定价、议价方式采购。

属于国家定价的药品,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销售。

严格并及时执行物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

3、购入的所有药品价格按采购价及规定的加成率作零售价。

4、对于新进药品价格与药库和药房的药品价格不同时应在药房将上次药品销售完后及时调整药品价格,零售价执行最新价。

5、对新一期招标药品,及时调整药库及药房的价格,在规定时间内过渡
到新的招标零售价。

6、药学部的划价执行计算机同意划价系统,药品价格由专人输入,一人

入,一人审核,保证输入价格的准确无误。

7、严禁药房手工划价,特殊情况 (如停电、计算机故障等) 方可手工划价;记帐或收费处方,应在该处方上注明并及时报减,打印报减单由药品会计签名证明和领导批准报减库存量。

8、划价人员在划价时应认真审核处方,在计算机上正确的输入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保证输入的处方与医生处方一致,另有专人审核,以保证划价的准确性。

划价的准确率由药学部计算机监控小组定期抽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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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价格规则制度范本

医院药品价格规则制度范本

医院药品价格规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药品价格的制定、调整、公示和执行等活动。

第三条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药品价格合理、稳定。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价格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药品价格制定与调整第五条医院药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依据药品的市场价格、生产成本、药品分类等因素进行,并遵循国家有关药品价格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六条医院应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药品制定和调整价格。

其中,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的价格调整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医院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药品价格。

第八条医院应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审查和调整,及时反映药品市场价格变化和生产成本变动情况。

第三章药品价格公示与执行第九条医院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药品价格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价格、生产厂家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医院应严格执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禁止擅自提高药品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药品价格。

第十一条医院在销售药品时,应向患者提供药品价格凭证,确保患者明明白白消费。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药品价格信息。

第四章药品价格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医院应设立药品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药品价格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医院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药品价格管理人员,负责药品价格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药品价格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十六条医院应接受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奖励第十七条医院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零售价定价标准

药品零售价定价标准药品零售价定价标准:1. 商品定价管理规定规定零售价格:根据中国的《药品管理条例》规定,除了政府定价的药品外,所有药品的零售价格均由生产厂家或者经营者自主制定,但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最低零售价格或者指导零售价格制定。

具体价格的制定需要参考药品的成本、市场价格以及竞争情况等因素,以合理的价格供给市场。

2. 最高零售价: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是指国家明确规定的药品价格上限,随时根据国家政策和药品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其相关规定详见《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所有零售价格应当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3. 最低零售价:国家规定的最低零售价格是指药品销售企业的最低价格限制,在药品市场中制定最低价格是为了避免不正当竞争。

所有药品的零售价格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零售价格。

4. 指导零售价:国家规定的指导零售价格是指根据药品在市场上的实际供需情况,由国家定期制定的药品价格参考价。

其参考价为:基础价+增值价+管理费用+税金,具体的计算方式和公式请参考相关规定。

药品经营者可以参照指导零售价格设定自己的零售价,但是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 药品价格的调整:药品价格的调整与修订都必须遵循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都可以提交价格调整申请,经过符合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药品价格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市场、成本以及风险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价格。

总的来说,药品零售价定价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维护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证市场公平、有序以及价格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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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管理规章制度

药品价格管理规章制度为了加强药品市场秩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价格合理有序,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药品价格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包括药品定价、调价、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条药品价格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保障药品价格合理有序。

第五条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遵守药品价格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损害患者利益。

第二章药品价格定价第六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特性、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药品价格定价政策。

第七条新药品上市价格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应当公开透明。

第八条已上市药品价格变动应当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第九条药品价格定价应当遵循市场规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操纵价格。

第十条药品价格定价政策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促进药品价格合理有序。

第三章药品价格调价第十一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药品价格变化,定期进行调价。

第十二条药品价格调整应当合理、适时,兼顾各方利益。

第十三条药品价格调整应当公开透明,公布调价依据和程序。

第十四条药品价格调整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和机构,确保调价措施有效实施。

第四章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第十五条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药品价格合理有序。

第十六条药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应当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应当依法保护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

第十八条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导致药品价格异常波动、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医院医疗收费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收费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销售、使用等环节的价格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价格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规范药品价格行为。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品采购价格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药品供应政策,选择具有合法生产或者经营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供应商。

第七条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

第八条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第九条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价格信息,应当及时向患者公开。

第三章药品销售价格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价格。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应当向患者提供药品的价格信息。

第四章药品使用价格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合理使用药品,不得滥用或者过度使用药品。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品的疗效、安全性等因素,合理选择药品。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使用政策,不得违规使用药品。

第五章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擅自提高药品采购价格或者销售价格;(二)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药品供应商不正当价格优惠;(三)违反国家规定,采购或者使用低价药品;(四)其他违反药品价格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

最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分别制定公布本级药品定价目录。

第五条药品定价目录中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口岸)价格;药品定价目录中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同时制定最高出厂(口岸)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补偿合理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二)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兼顾社会承受能力;(三)体现药品质量和临床价值,保持药品合理比价;(四)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依据其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依法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方法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药品定价成本为基础,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药品出厂(口岸)价格,由生产(进口)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药品零售价格、由经营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可以根据生产企业出厂价或者经营单位购进价格和流通差价核算.第十条药品定价成本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所依据的合理成本,是企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种药品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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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规定
药品价格规定是指针对药品销售过程中的价格问题进行限制和规范的措施。

药品价格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医药市场的秩序,促进药品的合理定价和合理使用。

药品价格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价格公示。

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在药店显著位置公示药品价格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

公示的价格应当真实、准确、明码标价,不能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第二,价格监管。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虚高、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对于价格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给予罚款或吊销经营资质等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第三,价格制度。

药品价格应当根据药品的品种、规格、功能、疗效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

对于一些敏感药品、稀缺药品等,可以进行价格管制或政府指导价。

第四,价格优惠政策。

政府可以制定一些价格优惠政策,对特定人群的药品实行价格优惠,例如对低收入家庭、贫困人口等给予一定的药品补贴或减免。

总之,药品价格规定是维护公众权益、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力度,保障药品的合理定价和合理使用。

同时,企业也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
得操纵药品价格,欺骗消费者。

只有通过规范药品价格,才能让广大患者获得合理的药品价格,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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