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规定(含供应商考核-附供应商品质评分规则)

合集下载

供应商管理规定(3篇)

供应商管理规定(3篇)

供应商管理规定1、总则1.1制定目的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权责单位(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供应商管理规定2.1供应商在提供产品前必须提供本单位的生产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等,公司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选择意见。

2.2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前公司必须对供应商提供的成品进行严格验收,对其生产过程进行现场考察,对其供应过产品的单位进行询问,查验质量情况,以确保产品质量。

____公司供应及各分管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察时如发现供应商在三年内有被投诉或出现质量问题的记录,该供应商不的作为本公司的供应客户。

2.4建立合作承包商档案名录,以便于对合格承包商进行有效管理。

____公司对其所使用的产品在进行考察后,应有重点的选择几家供应商进行招投标,然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供应商报价情况以及供应商的信誉度进行选择。

2.6选定供应商后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提出具体供货要求及技术指标,和相应的制作图,并明确相应的验收方法。

2.7供货合同内容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指标与技术要求确保所供设备的本质安全。

2.8供货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相关方安全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的到相应回复和确认。

3、供应商开发与调查3.1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1)供应商资讯收集。

(2)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供应商接洽。

(4)供应商问卷调查。

(5)样品鉴定。

(6)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3.2供应商调查程序如下:(1)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供应商之价格、品质、技术、生产管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4、订购、采购订购、采购程序如下:(1)请购。

(2)询价。

(3)比价。

(4)议价。

(5)定价。

(6)订购。

(7)交货。

(8)验收。

5、供应商评鉴于复查5.1供应商评鉴程序如下:(1)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

供应商分级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标准

供应商分级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标准

供应商分级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标准1.目的为确保所采购的物品符合罐头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要求,必须根据考核评价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罐头产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供应商的评价和管理。

3.职责3.1采购部门:负责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并组织对供方的评价和分级管理。

3.2品管部:参与对供应商的评价和分级管理。

4.工作程序:4.1采购物资分类:按照罐头食品的加工特性,生产加工所需物资可分为:a、原料:肉类、禽类、水产类、果蔬类、粮食类。

b、辅料:香辛料、调味料。

c、食品添加剂。

d、食品相关产品:空听、盖子、纸箱、容器、机器设备等。

4.2对供方的评价:4.2.1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办、品管部、工程设备部对供方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出合格供方。

评价内容:a)、评审供方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b)、审核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提供产品的能力进行评价;c)、调查供方的顾客满意度情况;d)、调查供方的财务状况,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等。

4.2.2对a、b、c类物资的评价4.2.2.1对大宗主要物资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书面材料,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b)、对a、b、c类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必须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此外,对肉类产品还必须有《屠宰许可证》。

肉类产品还必须随货附有“三证”:《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牲畜五号病非疫区证明》。

非农副产品原辅料必须随货附有该批产品有效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注:1、重庆市范围内属非疫病区,凡重庆市范围内采购的肉类原料可以不附《牲畜五号病非疫区证明》。

2、未实施“三证”管理的地区,要提供《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c)、对供方产品供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

d)、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情况。

供应商管理规定

供应商管理规定

供应商管理规定一、引言在现代商业运营中,供应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供应链的高效和稳定,企业需要建立供应商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供应商管理规定的目的、内容和执行方法。

二、目的供应商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持续健康,并最大程度地满足企业的需求。

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可以提供一套操作标准,以便更好地与供应商沟通、协调和合作。

三、适用范围供应商管理规定适用于与企业有合作关系的所有供应商、承包商及服务提供商。

无论其规模大小,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的所有要求。

四、供应商评估4.1 供应商资质评估企业应对新进供应商进行资质评估。

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质量管理体系和信誉等。

通过评估,确保供应商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具备长期合作的潜力。

4.2 供应商合规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

企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合规证明,并在供应商合同中明确规定合规要求。

五、合同管理5.1 合同签订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必须通过正式的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时间、支付条款等内容,并由双方在签订前认真审阅和确认。

5.2 合同履行企业应对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的品质、数量、交付时间等要求履行合同,并提供相应的送货单据和质检报告等必要文件。

六、质量管理6.1 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供应商应建立和执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流程、检验方法、纠正预防措施等。

企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和认证证书。

6.2 不合格品处理企业要求供应商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保证不合格品不会流入生产线或最终产品。

供应商应建立相应的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并积极主动地与企业沟通和解决问题。

七、绩效评估企业应定期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交货准时率、质量合格率、服务响应速度等。

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

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

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确保供应商队伍的稳定性,并建立长期互利的供需关系,特此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为公司长期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及配套服务的供应商。

二、管理原则与组织架构1.公司采购部或配套部负责供应商管理,生产制造、财务、研发等部门提供支持。

2.公司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互惠条款。

3.公司可根据供应商的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4.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将解除长期合作协议。

5.公司可向零部件供应商颁发生产配套许可证。

三、供应商的筛选与评级公司制定以下供应商筛选与评级的指标体系:1.质量水平:包括来料优良品率、质量保证体系、样品质量及质量问题处理能力。

2.交货能力:包括交货及时性、供货弹性、样品及时性及订单调整应对能力。

3.价格水平:包括优惠程度、涨价消化能力及成本下降空间。

4.技术能力:包括工艺技术先进性、后续研发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及技术问题反应能力。

5.后援服务:包括零星订货保障及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6.人力资源:包括经营团队及员工素质。

7.现有合作状况:包括合同履约率、年均供货量及占比、合作年限及合作关系融洽度。

在具体筛选与评级过程中,需根据上述指标体系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及评分标准。

筛选流程:1.采购部通过市场调研,为每类物料提出5至10家候选供应商名单。

2.公司成立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

3.评选小组初审候选供应商后,由采购部实地调查,双方共同填写调查表。

4.对候选供应商逐项打分并计算总分排序,决定取舍。

四、经核准的供应商方可进行采购;未通过的供应商需继续改进,保留未来候选资格。

五、每年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淘汰,并从候选名单中补充合格供应商。

六、公司可根据供应商信用等级进行管理,评级过程参照上述筛选办法。

七、对信用等级最高的供应商,公司可提供免检物料、优先支付货款等优惠待遇。

八、管理措施1.公司对重要供应商可派遣驻厂员或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供应商管理规定范文(3篇)

供应商管理规定范文(3篇)

供应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保障企业的顺利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对供应商的选择、考核、合作等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供应商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供应链的高效运作,提高企业的采购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优化服务质量。

第四条供应商管理应建立在诚实信用、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管理和合理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供应商的行为。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应注重长期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伙伴关系。

第六条供应商管理应坚持信息共享和沟通的原则,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共同解决问题。

第七条供应商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和道德标准,负责任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供应商选择与评估第八条供应商的选择应根据企业的采购需求和战略目标进行,必须经过合理、公正的程序。

以下是供应商选择的参考标准:1. 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生产能力等必须符合企业要求的条件。

2. 供应商的信誉和声誉必须良好,并能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3. 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合格,并能提供相关的质量认证证书。

4. 供应商的交货能力、配送能力和售后服务必须符合企业的需求。

第九条供应商评估应定期进行,以确保供应商的持续合作能力和质量水平。

以下是供应商评估的重点指标:1. 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合格率必须稳定,并符合企业的要求。

2. 供应商的交货准时率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3. 供应商的价格水平必须合理,并能提供合理的优惠政策。

4. 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必须及时、有效,能够及时处理投诉和问题。

第三章合作协议与履约管理第十条供应商与企业应签订书面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相应的履约管理。

第十一条合作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供应商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和合作期限等必须明确。

2.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必须明确,以保障合同的履行。

3. 供应商的质量要求和交货要求等必须明确,以确保产品质量和供货及时。

4. 供应商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渠道必须明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2)供应商管理规定

2)供应商管理规定
7.5.4合格供应商日常考核的结果处理如下:
等级
得分
处理结果
A
90分以上
宜长久合作/无需安排监查
B
80---90分
宜维持现状,可采购/无需安排监查
C
60---80分
待后观察,限制采购/需安排监查
D
60分以下
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发出书面改善通知整改
如有特殊说明则以特殊说明为准。
7.5.5对需改善的地方,由生产管理课或品质检查课发出书面改善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善完毕并进行确认,改善后总得分为60分以上者列为合格。
6.流程图:无。
7.程序
7.1新开发的供应商必须先进行评价和监查,参考《采购管理程序》7.3条,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调查表》,并由我司进行监查。《供应商评价表》得分70分以上者以及《供应商品质/环境(新规/定期)监查报告书》得分80分以上者(无严重不合格)为合格供应商。
7.2供应商的监查条件,参考《采购管理程序》7.2条,
1.目的:
通过对供应商的交期、品质、制造能力、技术能力及对环境关连物质相关要求等的综合考核,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原物料达到本公司的要求。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向本公司提供生产用料或承接本公司外协加工的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的评价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选择。
3.引用标准:
3.1ISO9001:2000《品质管理标准》第7.4条。
9.记录:
9.1《供应商调查表》(JH-PM-Q-FM-007)
9.2《供应商评价表》(JH-PM-Q-FM-023)
9.3《供应商表现反馈表》(JH-PM-Q-FM-020)
9.4《年度供应商表现评审表》(JH-PM-Q-FM-021)

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1、目的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为质量提升.供货稳定.新产品开发迅速.充分和配套体系优化提供基础和依据,特制订本办法.2、范围适用于所有批量供货的供应商。

3、考核办法3.1批次合格率评分标准(25分)每批次抽检合格率100%,每下降1.00%⅛1分,每让步接受或退货1批扣1分,扣完为止;每批次抽检合格率计算方式:该批次IQC检验合格数÷该批抽检总数量X100.00%;每月线上合格率99.5%,每下降0.5%扣1分。

导致其它异常祥见《质量协议》;1.合格率计算方式:该月生产合格数÷该月生产总数量XIO0%3.2来料质量投诉评分标准(25分)生产线上反馈的质量问题每次扣1分,市场对来料质量投诉每次扣5~10分,扣完为止;当月市场对来料质量投诉计入当月来料质量考评。

3.1交货及时率评分标准(30分)交货准时配合度良好30分,每延期一天扣2分,扣完为止;交货及时率确认方式:依据采购部交货及时率汇总表。

3.2服务态度评分标准(5分)返工、退货、品质异常等情况出现后配合度不好,处理不彻底、不及时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涉及质量相关事项参见《品质协议》)3.5品质改善及时性和效果评分标准(15分)同一不良现象处理不及时或效果不佳每次扣2分,文件未按指定时间回复每次扣1分,回复不具体、不确实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等级划分:4.IA级供应商(90-100):连续3月被评为A级,在放宽检验、免检和付款足额及时及增加采购供货比率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4.2B级供应商(80-89):维持正常采购,要求供应商持续改善;改善期间到期货款有控制地支付;4.3C级供应商(70-79):维持正常采购或降低供货比率,对供应商发出品质、交期警告,要求1周内提出改善计划,确认改善行动的有效性;到期货款限额支付;4.4D级供应商(70分以下):减少订单量或停止采购,要求1周内提出改善计划,1个月内解决主要品质、交期问题,如供应商不配合(含供应商制程能力不足或技术、品质能力严重缺陷),经评审仍无改善者,暂停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管理规定范文

供应商管理规定范文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供应商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供应商。

第三条公司对供应商采取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信誉度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公司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合作和退出等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公司对供应商的管理应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公司展开各项合作,并接受公司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公司对供应商的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供货能力、质量控制、售后服务、价格合理性等。

第八条公司对供应商的评价结果将作为供应商合作关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供应商的选择和准入第九条公司在有采购需求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

第十条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不得牟取私利。

第十一条公司应制定明确的供应商准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能力、公司资质、质量控制体系等。

第十二条供应商在申请准入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接受公司的审核和核实。

第十三条公司在审核供应商资料时,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并与供应商进行面谈和实地考察。

第十四条公司对供应商的准入应做出书面决定,并告知供应商结果。

第十五条公司未经准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公司的采购活动。

第三章供应商的评价和监督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对合作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和监督。

第十七条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供货能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合理性等。

第十八条公司对供应商的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十九条公司在供应商评价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可按照规定进行警告、处罚或终止合作等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规或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进行记录和通报。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供应商的监督应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质量抽检、投诉处理等。

供应商管理规定[1]

供应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对供应商的管理,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当进行,提高供应商管理水平,特订立本《供应商管理规定》。

二、管理目标1.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经营,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2.筛选出具有良好信誉、质量可控、成本合理的供应商,降低采购风险。

3.建立透亮、公正的供应商选择标准,促进供应链的精准沟通和高效协同。

三、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与供应商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甄选、评估、管理、合作和退出等。

四、供应商甄选1.企业应依据自身业务需求和采购计划,订立相应的供应商甄选标准和程序。

2.供应商甄选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应具备合法注册资质、税务合规和政府监管准入要求等。

–供应商信誉:供应商应具备良好信誉记录,无严重违约行为。

–产品质量:供应商供给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价格合理:供应商的报价应合理,并符合市场行情。

–供货本领:供应商应有充足的供货本领和生产本领,能够按时供给稳定的供应。

–售后服务:供应商应供给充足企业需求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五、供应商评估1.企业应对已合作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以评估其与企业的契合程度和绩效。

2.供应商评估重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产品质量:供应商供给的产品的质量是否稳定,并符合企业要求。

–交货按时率:供应商是否按时交付产品,是否存在延迟发货的情况。

–技术支持:供应商在产品使用过程中是否能适时供给专业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售后服务:供应商是否能适时响应售后服务需求,并解决碰到的问题。

–客户评价:依据来自内部和外部客户的评价,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

六、供应商管理1.企业应建立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的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产品质量等相关数据。

2.企业应定期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了解其经营情形和产品质量等情况,并适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商定,保障双方权益。

4.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监管,确保供应商依照合同要求供给产品和服务。

供应商考核管理规则

供应商考核管理规则供应商若违反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扣除供应商保证金或未结算货款作为违约金。

供应商应承担全部售后费用,如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一、商品品质管理规范乙方所有供应商品均需按照甲方要求采购入库,在入库环节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数量、规格、品质做验收后方可入库,在入库环节被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一律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换货处理。

1、品质验收规则如下2、供货时间规定2.1备货订单所需商品在下单日次日10点前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延误30分钟以上者,每次扣除100元质保金,以此累计,不足的情况下从未结货款扣除;2.2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采购订单汇总数后,在当日16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延误30分钟以上者,每次扣除100元质保金,以此累计,不足的情况下从未结货款扣除。

3、服务时间规定3.1甲方所需商品均通过指定平台发送到乙方,乙方收到商品汇总信息后需在1小时内在平台对供应数量、供应价格做出回复确认,延误30分钟以上者,每次扣除100元质保金,以此累计,不足的情况下从未结货款扣除;3.2乙方供货时间遇到特殊情况,包括自然因素、节假日等情况,均需按甲方需要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供货,影响甲方正常业务。

因乙方原因中断供货的,甲方可随时更换供应商,并从质保金及未接货款中扣除断货损失;二、商品价格1、商品价格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甲方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每天做询价报价工作,从已报价供应商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原则上遵循质优价廉的选择方式;2、蔬菜、水果等时价商品按市场价供应,乙方供应价格需处于市场价低价15%范围内。

遇水菜价格市场波动、季节性价格变动时,乙方价格需在合理涨幅范围之内;3、甲方不定时对市场商品价格做询价工作,将形成时价询价报告。

如乙方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做出调价通知,乙方需按甲方通知整改,或协商处理。

三、商品皮重损耗计算1、损耗率1.1甲方每天制定商品损耗报表,乙方供应商品需达到相应产品指定损耗率要求内方可入库;1.2乙方供货时一律配合甲方开箱验货,货较多时可抽样验货后收货,对送货损耗率较高的商品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在拒收商品后1小时内按甲方要求将合格商品送达库房;2、乙方所供应蔬菜,像大白菜、甘蓝一类需达到甲方收货标准后送货入库;3、甲方验收商品时对乙方所供应商品的包装区分对待,一般塑料袋、包装绳、轻质纸质包装、包装袋等皮重重量较小的商品,皮重包含在商品验收数量中;4、单件商品包装包含及附带较厚纸板、泡沫箱、纸箱、冰瓶、冰袋、加湿报纸等明显重于1斤的毛重,由甲乙双份按损耗核算比例分别承担损耗,在月末由质检汇总数据,经双方签确后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四、考核费用结算及结算周期考核规则所产生的费用均在月末核对账务前完成核对,一般由相关业务直接对接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并以月度核算为周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为了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规范化、有市场竞争力的采购体系和供应商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公司供应链的整体层次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提供物料或服务的供应商的管理,并作为供应商批量供货的前提,在签订供货协议前传达到供应商。

即供应商一旦批量供货,便视同认可本管理规定。

3.定义3.1新供应商:按照采购物料(或服务)的性质,将新供应商分为新物料(或服务)供应商和转点供应商。

3.1.1新物料(或服务)供应商,即公司之前从未批量采购过的新物料(或服务)的供应商,既可以是从未合作过的供应商,也可以是之前的合格供应商。

注:本定义中的新物料原则上是指在功能、性能、结构或制造工艺方面与之前公司已批量采购的物料不一致的部分物料。

但在以下情况可以不作新物料处理:1)、结构与功能一致的标准件系列;2)、同一家制造商制造的生产工艺基本一致的非电子/电气类系列产品;3)、同一家供应商供应且同一家制造商制造的功能和结构一致的电子/电气类系列产品;4)、其他经采购部门、技术部门和品质保证部共同确认可不作新物料处理的: 以上物料虽不需要选点申请,请必需送样确认,以获得规格书,或发出《器件使用通知单》。

3.1.2转点供应商,即公司已在批量采购的物料(或服务),因某种原因,需增加或另外寻求该物料(或服务)原有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

既可以是从未合作过的供应商,也可以是其它物料(或服务)的合格供应商。

3.2零星采购:从未评审通过的新供应商处临时性、单批、少量采购,以应急交付客户而采取的采购行为即称之为“零星采购”3. 3供应商分类管理:按照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服务)对我司产品质量影响的重要程度,将供应商分为I、II、III类供应商:n、样品评审(B):即送样或取样型式试验确认。

所提供或抽取样品应是稳定量产后的产品;也可以是小批量试产通过后的产品。

III、现场评审(C):采购部门组成评审小组,依据《供应商评审标准》,结合供应商的基础资料,到达供应商现场,公开公正地评审其质量保证能力、工艺技术力量、制造能力、综合管理能力等,提交评审报告,作出评审判定。

4. 1电气/光电事业部采购部门4.主要职能部门及其职责新供应商选点要求的提出;根据其他部门的新供应商开发需求及本部门采购实际需求实施新供应商的预选;与候选准供应商的联络、资料收集及公司采购政策的传达;供应商评审的发起和组织、协调;采购订单的下达及跟进;来料不合格的处置和跟进;供应商交付、服务、配合等业绩的考核。

4.2电气/光电事业部质量管理部门来料的检验或验证;来料不合格信息的发布;当批来料不合格处理及改进要求的发布;每月供应商供货质量数据的提供。

4.3供应商质量管理组(品质保证部)担任供应商评审组组长,组织供应商首次评审、年度评审和临时评审具体实施;日常质量业绩的考评、改进要求的发起和验证;组织严重来料质量事故的处理;日常质量管理状况的监督监察;月度和年度供应商业绩考核结果的发布;提供供应商业绩改善的支持和培训;质量事故赔偿、处罚的发起;以及提出不符合我司要求的供应商的处置意见。

4.4质量管理科(品质保证部)供应商送样型式试验的统筹和实施;关键材料/元器件的定期确认检验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4.5其它相关部门公司各设计开发、制造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向采购部门提出新供应商的选点需要;研发中心和电气/光电事业部的设计开发、工艺、制造等部门根据需要参与供应商评审。

5.内容5.0为确保满足客户要求,我司对供应商管理,将严格执行“质量一票决定制”,即只要供应商在质量管理和/或产品质量上不满足我司相关要求,即会对该供应商采取本制度规定的相应措施。

5. 1供应商的开发采购、制造及设计开发部门有实际需求时,都可向对应的采购部门提出新供应商开发需求;各采购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开发新供应商。

5. 1. 1新供应商准入标准I、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即将提供的物料和/或服务在其法人经营许可范围之内;11、与我司采购相关的经营项目有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要求时,应已满足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HI、在与我司合作时,应完全认同我司的采购政策。

5. 1.2新供应商预选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寻访供应商,按照 5.1.1的准入条件,参照《供应商评审标准》(WI-ZG-003),预选3-5个准供应商备选。

同时,要求准供应商如实填写《外购厂商/外协厂商基础资料》,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必要时,提供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证书、体系认证证书、环保局环保批准证书、卫生许可证、经营印刷许可证等有关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所有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应加盖红色公章。

5. 1.3选点申请对预选出的所有准供应商,都应由需求部门填写《选点意向表》,提交到采购部门统一向公司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通过后,该供应商才能进入选点流程。

注:所有本制度定义的新供应商,都需要选点申请。

5. 1.4新供应商首次评审4. 1电气/光电事业部采购部门新供应商首次评审由对应的采购部门组织实施,具体遵照《供应商评审标准》执行。

采购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对选点申请通过的准供应商实施评审,并形成《供应商评审报告》。

5.1. 4.1首次评审模式及适用范围新供应商首次评审模式应由品质保证部根据预采购物料(服务)的性质决定,评审模式分文件评审(A)、样品评审(B)、现场评审(C)及其组合模式。

I、A(文件评审),适用于服务性供应商;行业中具垄断或领军地位的I、∏类供应商(除非客户有要求,HI类供应商不建议选择具垄断或领军地位的企业)。

H、A+B(文件评审+样品评审),适用于I、∏类供应商,且因某种原因,无法对该物料的供应商实施现场评审。

III、B+C (样品评审+现场评审),适用于I、II类供应商,该供应商既不在行业中具垄断或领军地位,也具备现场评审条件。

IV、B(样品评审),适用于全部ΠI类供应商和供应商量较小且质量较稳定的∏类供应商,以及实施零星采购的供应商。

5. 1.4.2评审结果及处置方式I、评审合格:评审过程未发现不符合项目,可直接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11、整改合格:样品评审合格,现场评审过程中发现某些少量的操作性不符合项目,需限期整改后提供书面整改合格证据,经评审小组确认通过后,可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否则,评审不通过。

111、复评合格:样品评审存在非安全和使用性能的不合格项目,或现场评审过程中发现系统性不符合项目,或发现10个或以上的操作性不符合项目,需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完成后提出复评申请,评审组一个月内再次评审,评审通过后可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否则评审不通过。

IV、评审不通过:连续两次同一样品评审存在安全和使用性能的不合格项目,或现场评审过程中发现品质保证能力、工艺技术水平或制造能力不符合要求,则本次评审不通过。

该供应商6个月以内不可申请选点意向。

5. 1. 4. 3新供应商评审合格后续管理活动首次评审通过后的供应商,可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A模式和B模式评审通过的供应商可直接采购;A+B模式和B÷C模式评审通过的供应商需提供《规格书》或技术部门下达《器件使用通知单》后,才能批量采购。

原则上,所有经样品评审的物料都需要封样一式三套,品质保证部样品室一套,来料检验员一套,供应商一套。

样品保存应符合适应的环境和时效要求,该要求由品质保证部确定。

因某种原因不适应保存样品、样品保存不方便或多套样品保存不经济时,经品质、技术、采购部门共同协商后决定如何处理。

5.2合格供应商管理5.2.1来料控制方式5.3. 1. 1来料检验1)、来料检验通常分为全检、抽检、验证、免检共四种形式:I、全检:检验作业指导书明确要求全检的采购物料,或当批数量只有10 件或以下;II、抽检:按检验作业指导书要求可实施抽检的采购物料;III、验证:我公司没有检验条件的采购物料,应由供应商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或形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予以验证,具体按对应检验作业指导文件要求实施;IV、免检:符合免检资格的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可有条件的实施免检,具体按《免检管理规定》执行。

免检物料必须限制到供应商和物料规格,即某供应商的某物料具有免检资格。

2)、来料不合格处置有拒收、退货、拣用、超差复用(让步接收)共四种方式,具体由事业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拣用可以生产现场安排挑选使用,也可以要求供应商安排人员到现场挑选合格品供生产使用。

所有因供应商原因所造成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原则上不允许对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不合格品执行超差复用,若迫于客户压力必须超差复用时,超差复用的风险应转嫁供应商。

即随后引起的直接不良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2. 1.2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我司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关键材料/元器件,以及有明确需要的非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关键材料/元器件,应执行定期确认检验。

定期确认检验属定期抽样全性能的型式试验,可以由供应商、客户和认可的第三方实施并提供试验报告。

具体物料清单、实施方、检测项目、频次等要求, 应参照对应检验文件要求汇总为书面材料,作为《供货协议》的补充。

品质保证部在每年元月份根据具体需要制定《材料定期确认检验计划》。

5.2.1.1.3产品监督检验1)、特殊产品监督检验月度质量数据统计分析发现某种物料供货质量不稳定;或我司生产现场、客户生产和工程现场发生因某物料引起的严重质量事故;或现场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对某物料质量管理失控,由品质保证部决定是否对该物料或其同一系列产品提出特殊产品监督检验要求,直至该物料供货质量稳定为止。

特殊产品监督检验的检测项目、产品系列范围,及是否要扩展到其他供应商, 由品质保证部根据实际情况依次确定,并发出《质量通知单》。

2)、例行产品监督检验针对在新供应商首次评审和供应商年度评审中只适用样品评审的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以及免检物料。

应由品质保证部制订计划并组织实施例行产品监督检验,计划可由品质保证部实施,也可由事业部质量部门实施,具体在制订计划时协商确定。

例行产品监督检验应每年覆盖有此项要求的物料一次,检测项目在对应检验文件中确定,也可按系列覆盖的方式抽样检验。

5.2.2.应商责任与义务5.2.3.1供货配合与支持1)、供应商在供货前必须与我司签订《供货协议》,协议书应明确质量管理、技术控制方面内容。

2)、供应商应建立有效的、完善质量管理系统。

有明确要求时,应通过质量、有害物质过程控制、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

3)、提供有强制性认证产品时\供应商必须已通过认证,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4)、有明确要求时,每批供货必须附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证明;对于材质有特殊要求或特殊处理工艺时,需同时提供材质证明或工艺处理结果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