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授权管理办法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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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授权书

银行分行授权书

银行分行:兹有我单位,以下简称“授权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特委托本单位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前往贵行办理以下授权范围内的业务,特此授权如下:一、授权范围1. 财务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的存取款、转账、汇款、票据贴现等业务。

2. 账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变更、撤销账户,账户信息的查询与修改等。

3. 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申请、还款、展期、续贷等。

4. 信用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申请、激活、使用、还款等。

5. 国际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保函、汇款等。

6. 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收付款、支付结算、融资租赁等。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如需延长授权期限,授权单位可另行书面通知。

三、授权条件1. 被授权人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能够认真履行授权职责。

2. 被授权人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办理业务时出示。

3. 被授权人须在授权范围内,按照授权单位的指示办理业务。

四、责任承担1. 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时,其行为视为授权单位的行为,授权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被授权人违反授权范围或违反授权单位指示办理业务,授权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被授权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授权单位经济损失的,由被授权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终止授权1. 授权单位可随时终止本授权书,但须提前书面通知贵行。

2. 被授权人离职或不再具备办理授权业务的能力时,授权单位可终止本授权书。

六、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单位和贵行各执一份。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贵行相关规定执行。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

银行分行授权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分行授权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分行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行有效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强化分行的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增强分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根据《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分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行授权是指:(一)总行对分行关于经营管理权限的规定。

(二)分行对其所辖部门、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关于经营管理权限的规定。

第三条分行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限授权原则。

总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分行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有限授权。

(二)区别授权原则。

总行应根据分行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能力、业务发展潜力、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地区经济环境以及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

(三)动态授权原则。

总行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金融政策的变化以及分行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控制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情况等,及时调整授权。

(四)权责对等原则。

总行对分行的授权应当与其管理职责、工作任务等相匹配。

第二章分行授权范围第四条总行对分行授权的范围包括业务授权与事务授权。

业务授权应当与各分行的业务经营范围相符合;事务授权应当与分行的定位、经营管理领域相对应。

分行对其所辖部门、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授权的授权范围应当在总行给予该分行授权范围内,不得大于总行给予该分行授权范围。

具体授权范围可以按照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决策效率兼顾的原则适当确定。

第五条分行授权所针对的业务、事务应具备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分行及其所辖部门、机构、关键业务岗位在执行授权权限时,应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六条依据监管规章或本行规章制度规定应具备相应资质方可从事业务、事务管理活动的,在有关单位或个人取得该资质前,不得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与该资质相关的授权。

第三章分行授权的分类及形式第七条分行授权可分为总行基本授权、总行特别授权、分行转授权。

第八条总行基本授权是指总行对分行经营范围内的一般常规业务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其他事务管理的授权。

银行授权分行授权书

银行授权分行授权书

尊敬的[分行名称]分行:为满足我公司(以下简称“授权单位”)在贵行开展各项业务的需要,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现授权贵分行作为我公司(以下简称“授权单位”)在贵行办理各项业务的唯一代理行。

特此授权如下:一、授权单位名称:[授权单位全称]二、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三、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四、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五、授权单位授权代理人姓名:[授权代理人姓名]六、授权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七、授权单位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八、授权范围:1. 账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的开户、销户、变更、查询等;2. 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取款、转账、汇款等;3. 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回收等;4. 信用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申请、使用、还款等;5. 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支付、委托收款、代理结算等。

九、授权期限:自本授权书签订之日起至[授权期限截止日期]止。

十、授权单位承诺:1. 本授权书系授权单位真实意愿的表示,授权单位保证其具有签署本授权书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授权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因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3. 授权单位授权代理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贵行规章制度及授权单位内部规定,切实履行授权单位的业务需求;4. 授权单位保证在授权期限内,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撤销本授权书。

十一、其他事项: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单位和贵分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贵行规章制度及授权单位内部规定执行;3. 本授权书如有修改、补充,以书面形式为准。

特此授权,敬请贵分行予以协助。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贵分行:(盖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分级授权管理制度银行范文

分级授权管理制度银行范文

分级授权管理制度银行范文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是银行为了保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规范和管理内部授权行为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主要涵盖了授权原则、授权流程、授权人员、权限范围、授权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一个关于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银行范文,字数超过6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规范和管理银行内部的授权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开展金融业务过程中的所有授权行为。

第三条授权行为是指管理层将特定权力授予某一特定人员或部门,使其能够在一定范围内代表银行行使相应权利和职责。

第四条授权行为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授权工作的科学性、平等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所有被授予特定权力的授权人员在履行授权行为时,必须依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操作。

第六条授权行为应与金融风险管理相结合,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二章授权的原则第七条授权的原则是明确的,权限清晰的,责任落实的,风险可控的。

第八条授权的原则应当分级,授权层级越高的行为和权限越重要,授权权限越大。

授权层级分为总行级、分行级、支行级和柜面级。

第九条授权的原则应当依据岗位的重要性、职责和资历来确定。

高风险的业务和操作,仅可以授权给具备专业技能、丰富经验和知识的人员。

第十条授权的原则应当基于合规性,确保所有授权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市场准则。

第三章授权的程序第十一条授权程序应先审查、再确认,最终批准。

第十二条授权人员提交授权申请时,应详细写明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期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授权人员应当对授权申请进行初审,审查授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四条初审通过的授权申请,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确认,并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五条最终批准的授权申请,应当由授权人员签字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授权的人员第十六条授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授权人员应持有银行授予的授权函,并按照授权函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履行授权行为。

银行_总行对分行授权书

银行_总行对分行授权书

总行授权书编号:_______一、授权背景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管政策及我行发展战略,为提高业务效率,优化业务流程,确保分行在授权范围内自主经营,特授权分行在以下范围内行使相应职责。

二、授权范围1. 贷款业务授权:(1)分行可在授权额度内,自主审批、发放各类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消费贷款、企业贷款、房地产贷款等。

(2)分行可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贷后检查、风险预警、不良贷款处置等。

2. 存款业务授权:(1)分行可在授权额度内,自主吸收各类存款,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存款、企业存款、定期存款等。

(2)分行可对已吸收的存款进行存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到期提醒、存款续存、存款转存等。

3. 信用卡业务授权:(1)分行可在授权额度内,自主审批、发放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用卡、企业信用卡等。

(2)分行可对已发放的信用卡进行贷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额度调整、信用卡透支管理、信用卡风险管理等。

4. 国际业务授权:(1)分行可在授权额度内,自主开展国际贸易结算、外汇买卖、国际汇款等业务。

(2)分行可对已开展的国际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5. 其他业务授权:(1)分行可在授权额度内,自主开展各类中间业务,如代理收付款、代理保险等。

(2)分行可对已开展的其他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

三、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授权期满后,如需继续授权,分行应提前向总行申请。

四、授权撤销1. 在授权期限内,如分行违反授权规定或出现重大风险,总行有权撤销授权。

2. 分行应在授权撤销后,立即停止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并按照总行要求进行整改。

五、责任与义务1. 分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政策,确保授权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2. 分行应建立健全授权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授权业务风险可控。

3. 分行应定期向总行报告授权业务开展情况,接受总行监督检查。

银行分支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分支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分支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会计管理内部监控体系,规范分支行会计人员授权行为和事项,有效防范会计业务风险,依据有关《商业银行内部监控指引》、《**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规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业务授权是指各级会计人员依照合规与操作风险防控要求,在权利义务范围内审核批准有关会计业务的内部监控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会计授权岗位及授权方式、授权范围、授权要求、柜员交叉授权要求、授权参数及系统交易赋权程序等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行(含二级分行、异地支行,下同)会计部门。

第二章会计授权岗位及授权方式第五条会计授权岗位包括:(一)会计管理岗位分行分管会计业务副行长;分行会计部总经理(含副总经理,下同),作业中心主任,作业中心作业组组长,影像审核授权岗;营业机构分管会计业务副行长(含社区支行行长),营业室经理,总会计。

(二)会计操作岗位交叉授权柜员,社区支行柜员。

第六条依照授权方式不同,会计业务授权分为书面授权和系统授权。

书面授权是指授权岗位人员(以下简称授权人)在关于业务单证或审批单上签章(指签名或盖章,下同)或以下达资料文件的方式审核批准业务可办理的方式。

系统授权是指授权人使用业务系统用户审核批准业务可办理的方式。

授权事项已通过系统监控的,采用系统授权方式;未通过系统监控或不涉及系统操作的,采用书面授权方式;特殊会计事项采取“书面+系统”的授权方式,即该事项在通过规定授权人书面授权后,由下级授权人对经办会计人员的业务处理进行系统授权,特殊授权方式会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

第七条依照授权地点不同,会计业务授权分为现场授权和远程授权。

现场授权是指授权人与经办人在同一地点,授权人现场审批业务。

远程授权是指授权人与经办人不在同一地点,授权人远程审批业务。

第八条依照授权岗位不同,会计业务授权分为会计主管授权和柜员交叉授权。

会计主管授权是指会计管理岗位人员对会计操作人员进行的授权。

银行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授权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 (3)第二章组织职责 (4)第三章授权依据 (5)第四章授权的分类、形式和内容 (6)第五章授权程序 (8)第一节直接授权程序 (8)第二节转授权程序 (8)第六章授权期限、调整与终止 (9)第七章罚则 (11)第八章附则 (11)附件: (12)附件1.《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书》(直接授权) (12)附件2.《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书》(转授权) (13)附件3.《授权审查审批意见表》 (15)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本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接授权,是指本行董事会对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董事长、总行行长进行的授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转授权,是指根据本行董事会的授权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授权人对总行副行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所辖下级业务部门、机构和岗位)、经营机构负责人(包括分支行、二级支行、营销中心及其他分支机构)进行的授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本授权,是指授权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行基本制度和相应权限,对总行行长、副行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所辖下级业务部门、机构和岗位)、经营机构负责人(包括分支行、二级支行、营销中心及其他分支机构)或经办人员从事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经营管理活动所规定的权限。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别授权,是指授权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行基本制度和相应权限,对总行行长、副行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所辖下级业务部门、机构和岗位)、经营机构负责人(包括分支行、二级支行、营销中心及其他分支机构)或经办人员从事创新业务以及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的授权。

银行分行授权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分行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行有效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强化分行的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增强分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根据《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分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行授权是指:(一)总行对分行关于经营管理权限的规定。

(二)分行对其所辖部门、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关于经营管理权限的规定。

第三条分行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限授权原则。

总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分行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有限授权。

(二)区别授权原则。

总行应根据分行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能力、业务发展潜力、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地区经济环境以及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

(三)动态授权原则。

总行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金融政策的变化以及分行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控制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情况等,及时调整授权。

(四)权责对等原则。

总行对分行的授权应当与其管理职责、工作任务等相匹配。

第二章分行授权范围第四条总行对分行授权的范围包括业务授权与事务授权。

业务授权应当与各分行的业务经营范围相符合;事务授权应当与分行的定位、经营管理领域相对应。

分行对其所辖部门、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授权的授权范围应当在总行给予该分行授权范围内,不得大于总行给予该分行授权范围。

具体授权范围可以按照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决策效率兼顾的原则适当确定。

第五条分行授权所针对的业务、事务应具备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分行及其所辖部门、机构、关键业务岗位在执行授权权限时,应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六条依据监管规章或本行规章制度规定应具备相应资质方可从事业务、事务管理活动的,在有关单位或个人取得该资质前,不得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与该资质相关的授权。

第三章分行授权的分类及形式第七条分行授权可分为总行基本授权、总行特别授权、分行转授权。

第八条总行基本授权是指总行对分行经营范围内的一般常规业务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其他事务管理的授权。

银行授权管理制度模版

银行授权管理制度模版银行授权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银行授权管理流程,确保银行授权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保护银行及客户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人员。

三、授权的定义授权是指客户通过书面、电子等方式授权银行代理其某些事务的行为。

四、授权类型银行授权类型包括以下几类:1.委托代理授权:客户委托银行代理其账户内交易、用途等方面的事务。

2.资金管理授权:客户委托银行进行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方面的事务。

3.财务授权:客户委托银行进行财务管理、报账等方面的事务。

五、授权流程1.客户向银行提出授权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银行核实申请材料,并确认申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3.银行对授权申请进行审核,并制定授权方案。

4.银行与客户签署授权协议。

5.银行按照授权协议的约定执行授权事务,并保证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六、授权协议内容1.授权范围2.授权期限3.授权费用4.违约责任5.解除协议6.争议解决方式7.法律适用和管辖七、风险控制1.银行在接受客户授权之前要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客户合法身份和交易目的,并对授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银行加强内部控制,保护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防范授权操作风险。

3.银行对授权操作进行日常监控,并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问题。

八、违规行为处理1.银行对违反授权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开除等。

2.银行对客户违反授权协议约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追责,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诉讼。

九、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修改,应经银行领导同意并在全行范围内公示后才能执行。

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银行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以上是银行授权管理制度模版,仅供参考。

实际制定过程中应结合银行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分行给支行授权书模板

尊敬的【支行行长姓名】:兹有我行【部门名称】(以下简称“授权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特向贵支行授予以下权限,特此授权如下:一、授权范围1. 【具体业务范围】:授权部门在贵支行范围内,对以下业务拥有独立的审批、决策和执行权:- 【具体业务一】- 【具体业务二】- 【具体业务三】- 依此类推。

2. 【审批权限】:授权部门对上述业务范围内的事宜,有权进行审批,无需上报总行或上级部门。

3. 【财务权限】:授权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对相关业务进行财务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报销等。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授权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授权期限】,到期后如需继续授权,授权部门需提前向贵支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授权。

三、授权责任1. 授权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授权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确保业务合规、合法、高效。

2. 授权部门应对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授权部门的原因导致业务出现违规、损失等情况,授权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授权部门应定期向贵支行汇报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进展、风险控制、合规情况等。

四、授权撤销1. 如授权部门在授权期间出现严重违规、重大损失等情况,贵支行有权立即撤销本授权书。

2. 授权部门如需提前终止授权,应提前向贵支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终止授权。

五、其他事项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部门与贵支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特此授权!授权部门(盖章):授权部门负责人(签字):授权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贵支行(盖章):支行行长(签字):授权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授权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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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行有效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强化分行的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增强分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根据《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分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行授权是指:
(一)总行对分行关于经营管理权限的规定。

(二)分行对其所辖部门、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关于经营管理权限的规定。

第三条分行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限授权原则。

总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分行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有限授权。

(二)区别授权原则。

总行应根据分行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能力、业务发展潜力、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地区经济环境以及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

(三)动态授权原则。

总行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金融政策的变化以及分行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
控制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情况等,及时调整授权。

(四)权责对等原则。

总行对分行的授权应当与其管理职责、工作任务等相匹配。

第二章分行授权范围
第四条总行对分行授权的范围包括业务授权与事务授权。

业务授权应当与各分行的业务经营范围相符合;事务授权应当与分行的定位、经营管理领域相对应。

分行对其所辖部门、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授权的授权范围应当在总行给予该分行授权范围内,不得大于总行给予该分行授权范围。

具体授权范围可以按照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决策效率兼顾的原则适当确定。

第五条分行授权所针对的业务、事务应具备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分行及其所辖部门、机构、关键业务岗位在执行授权权限时,应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六条依据监管规章或本行规章制度规定应具备相应资质方可从事业务、事务管理活动的,在有关单位或个人取得该资质前,不得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与该资质相关的授权。

第三章分行授权的分类及形式
第七条分行授权可分为总行基本授权、总行特别授权、分行转授权。

第八条总行基本授权是指总行对分行经营范围内的一般常规业务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其他事务管理的授权。

总行特别授权是指总行对分行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临时性授权,主要包括对创新业务、特殊融资项目以及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业务、事务所规定的权限。

前述总行基本授权与总行特别授权的授权人为总行,受权人为分行。

第九条分行转授权是指分行对其所辖部门、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的授权。

分行转授权的授权人为分行,受权人为分行所辖部门、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

第十条分行授权应有书面形式的授权书。

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主体;
(二)授权范围;
(三)授权期限;
(四)对授权执行与管理的规定;
(五)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总行基本授权第十一条总行基本授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
总行对分行进行基本授权履行以下程序:
(一)总行行长责成总行风险管理部会同总行业务、事务条线管理部门将分行需要授权的范围、权项和权限草拟出初步授权方案;
(二)总行相关业务、事务条线管理部门将初步授权方案征求分管行领导意见后,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将该授权方案及分管行领导意见一并上报总行行长;
(三)总行行长对该授权方案及分管行领导意见进行审查,并对分行的授权作出最终决定;
(四)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总行行长的决定拟制相应授权书并报总行行长审定;
(五)授权书经签署生效后予以执行。

第十三条总行在对分行进行基本授权时,可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征求建议等形式开展对分行授权调研。

第五章总行特别授权第十四条
总行特别授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总行行长决定,因办理特殊业务、事务需要对分行进行特别授权履行以下程序:
(一)总行行长将对分行进行特别授权的决定通知总行风险管理部;
(二)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总行行长决定拟制特别授权书并报总行行长审定;
(三)特别授权书经签署生效后予以执行。

第十六条总行业务或事务管理部门或其分管行领导,因办理特殊业务、事务,建议对分行进行特别授权履行以下程序:
(一)该业务或事务管理部门将拟对分行的特别授权事项征求分管行领导意见后送交总行风险管理部;
(二)总行风险管理部拟定特别授权方案,并将该授权方案及分管行领导意见上报总行行长;
(三)总行行长对该授权方案及分管行领导意见进行审查,并对分行的特别授权作出最终决定;
(四)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总行行长决定拟制特别授权书并报总行行长审定;
(五)特别授权书经签署生效后予以执行。

第十七条分行因办理特殊业务、事务,建议对其进行特别授权履行以下程序:
(一)该分行将特别授权申请书和行使该特别授权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有关文件提交所申请的特别授权事项涉及的总行相关业务、事务条线管理部门,由总行相关业务、事务条线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上报分管该业务、事务条线管理部门行领导征求意见;
(二)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总行相关业务、事务管理部门的审核情况拟定特别授权方案,并将该授权方案及分管行领导意见上报总行行长;
(三)总行行长对该授权方案及分管行领导意见进行审查,并对分行的特别授权作出最终决定;
(四)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总行行长决定拟制特别授权书并报总行行长审定;
(五)特别授权书经签署生效后予以执行。

第十八条分行在开业筹建期间需要对其特殊事务进行授权时,可参照本章节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六章分行转授权
第十九条分行转授权的授权期限不得大于总行基本授权、总行特别授权的授权期限。

第二十条总行基本授权中除注明不允许转授权外,分行可以就基本授权对其所辖部门、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进行转授权。

总行特别授权中除注明允许转授权外,经特别授权产生的权限不得向下转授权。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行审批同意,分行转授权的受权人不得向下再转授权。

经总行同意允许转授权的受权人向下再转授权的,具体再转授权程序参照本章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分行对其所辖部门、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的转授权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

适用备案制的转授,由分行将转授权的受权人、权项及权限等事项直接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统一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制
作转授权书,并经转授、受方签署生效后由分行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备案,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送交总行相关业务、事务条线管理部门备案。

适用核准制的转授,由分行将转授权的受权人、权项及权限等事项上报总行相关业务、事务管理部门核准,转授权事项经总行相关业务、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后,统一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核准后的转授权事项制作转授权书,并经转授、受方签署生效后由分行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及总行相关业务、事务条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具体审批权限转授方式的适用,由总行在对分行的授权书中规定。

第七章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分行授权的变更、撤销与终止,按照《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总行行长变更或任免分行主要负责人时,如果授权范围等内容不变,原授权书继续有效。

第二十六条任免分行的主要负责人时,各分行合规事务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做好授权文书的交接、登记、保管工作。

第二十七条受权人在依照相应授权书行使业务、事务审批权限时,并不排斥其按照本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部门或岗位职责要求应当履行的其他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受权人按照相应授权书审批办理各项业务、事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本行相关的业务、事务规章制度规定的条
件、程序、要求办理。

第二十九条受权人应仔细阅读并熟知授权书中的各项重要提示、各项权限规定及其相应授权定义与解释,并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严禁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从事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授权书中无明文规定或者规定授权范围、权限不明的事项,受权人不得主观臆断和擅自决定,应当及时向总行风险管理部咨询和请示。

第三十条受权人在开展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对涉及授权事项的疑问,应直接、及时向总行风险管理部咨询,由总行风险管理部依据授权管理办法和授权书的精神和内容予以回复,需要与总行其他相关业务、事务管理部门会商或请示相关行领导的,由总行风险管理部与总行相关业务、事务管理部门会商或请示相关行领导后予以回复。

第三十一条分行法律与合规事务管理部门或岗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分行范围内各项业务、事务的授权执行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越权事件或风险隐患,并采取积极
措施予以纠正、整改或补救,同时向上一级法律与合规事务管理部门或岗位报告。

第三十二条有关分行授权检查的内容等事项,分行法律与合规事务管理部门或岗位应按照《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分行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避免授权执行与管理不当而产生的各种风险。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纠正或补救、停办或部分停办业务、调整或取消授权等一种或多种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银行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银行负责制定、解释与修改。

第三十七条分行应当根据本办法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分行实际情况,制定授权管理实施细则并予以具体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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