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具体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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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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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差异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是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制定的全球会计准则体系,旨在提高全球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其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就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在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方面的差异进行探讨。

一、财务报告在财务报告方面,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即根据市场价格或者估值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而中国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成本计量,即按照历史成本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这导致了在财务报告中,国际会计准则下的企业往往会呈现更多的公允价值变动,而中国企业则更多体现出成本计量的特点。

二、资产负债表在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上,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性进行分类,即将能够在一年内变现的资产和负债归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而中国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账面价值的分类,即按照账面价值的高低进行分类。

这导致了在资产负债表的呈现上,国际会计准则下的企业更加注重流动性风险的披露,而中国企业更多体现出账面价值的特点。

三、利润表在利润表的编制上,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收入和费用的发生时点进行确认,即收入和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经济活动同时确认,而中国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收入和费用的实现时点,即收入和费用应当与其实现时点相匹配。

这导致了在利润表的呈现上,国际会计准则下的企业更加注重收入和费用的匹配性,而中国企业更多体现出实现性的特点。

四、现金流量表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上,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现金流量按照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进行分类,即将现金流量按照其性质进行分类,而中国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现金流量的净额,即将现金流量按照其净额进行分类。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IAS/IFRS)是两个不同的会计准则体系,分别由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和发布。

虽然两者有一些共同之处,但也存在一些显著的差异。

下面将详细比较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1.发布机构
2.受权机构
3.整体框架
4.会计政策选择权
5.核算方法
6.财务报告格式
7.合并报表
8.营业外收支
9.财务报告解释
总的来说,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发布机构、整体框架、会计政策选择权、核算方法、财务报告格式、合并报表、营业外收支和财务报告解释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企业在制定会计政策和编制财务报表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和要求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

同时,随着中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发展和接轨国际会计准则的努力,两者之间的差距将逐渐缩小。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准则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准则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准则差异首先,国际会计准则注重公允价值计量,即根据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来确定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而中国准则则倾向于历史成本计量,即基于取得成本来确定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这导致了两种准则对于资产和负债的估值方法有所不同。

其次,国际会计准则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全面性,以提供给股东和利益相关方更准确的财务信息。

国际准则要求披露更多的细节信息,比如重大审计事项和风险等,以便用户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与之相比,中国准则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少,一些重要的信息可能被忽略或不完全披露。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更加强调财务报表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它要求企业按照一套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财务报表,以确保不同企业之间的比较能够进行。

中国准则则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比较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另外,国际准则更加注重会计准则的与时俱进和与国际经济形势相适应。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定期更新和修订国际会计准则,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业务模式。

与之相比,中国准则的更新和修订相对滞后,没有及时跟进国际会计发展的最新趋势。

最后,国际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公司的全球化特征和国际投资者的需求。

它更加强调企业之间的比较和投资者之间的交流。

而中国准则更加注重国内市场的需求,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的关注。

综上所述,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准则在会计政策、会计报表要求和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这些差异反映了两种准则的不同的关注点和目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两种准则之间的差异也逐渐变得更加明显,为中国企业如何转向国际做好准备提出了新的挑战。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
1. 核算模式:国际会计准则(I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is),即按照经济事项发生的权益转移和组织的责任承担来进行核算。

而中国会计准则(CAS)往往更倾向于“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 over form),强调经济实质的反映。

2.利润计算方法:国际会计准则注重准确计量公司的经济业绩和盈利水平,允许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重估计价来反映市场变动。

中国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历史成本计量,往往使用保守的会计原则。

3.财务报表格式: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提供包括现金流量表、综合收入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内的完整财务报表。

中国会计准则则只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收入确认:国际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标准,注重交易过程的实质。

而中国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交易过程的合法性,要求满足一定的交付和支付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5.合并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更加详细和严格,包括控制的定义、合并的条件以及预计收购比例的重估。

中国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缺乏具体的规定。

7.商誉计量: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商誉按摊销法计量,并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商誉减值测试。

中国会计准则则要求商誉进行定期减值测试,不一定按摊销法计量。

总的来说,国际会计准则更加注重透明度和市场价值,强调经济实质和权责的反映。

而中国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合法性和谨慎原则,着重历史成
本和保守的计量方法。

尽管存在一些差异,但中国会计准则在不断迎合国际趋势,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研究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并在公司治理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在语言、文化和法律制度不同的国家之间开展跨国交流和商业活动日益增多,一种全球性的会计准则需要建立起来。

本文将对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

一、中国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由中国会计标准委员会(ASBE)制定,是帮助中国企业制定财务报表的国家性标准。

中国会计准则共分为38 个会计准则,其中包含9 个基础准则和29 个专业准则。

其中,基础准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政策、会计要素和会计核算等内容。

专业准则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债务重组和出售资产等专门领域的规定。

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中国会计准则存在以下优点:1. 本土化性质强:中国会计准则注重适应本地的文化和法律制度,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制定。

这样,可以确保中国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合规运营。

2. 透明度偏高: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一些选项性披露,而中国会计准则不允许。

因此,中国会计准则的透明度相对较高,更有助于投资者进行全面、准确的决策。

3. 细节覆盖全面:中国会计准则的细节规定相对较多,其专业领域的规定也相对完备。

这有利于监管机构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尽管中国会计准则相对完善,然而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缺陷:1. 信息披露质量不高:对比国际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的信息披露程度不高,如会计政策的说明相对模糊。

2. 少数股东权益处理方式存在问题:在处理少数股东权益时,中国会计准则主要采用权益法处理。

但是,权益法对于高成长的企业有时会照成误导。

3. 债务重组处理不当:在债务重组的处理上,中国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准确的处理方式。

因此,会计师在处理债务重组时存在困难,这也影响了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二、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发出的一套全球性的财务信息披露标准。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首先,在制定标准的层面上,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着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由中国财政部负责制定和发布,而国际会计准则则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制定和发布。

中国会计准则受到中国政府的监管和控制,注重反映中国的特殊国情;而国际会计准则则旨在为全球范围内的企业提供统一的会计规范,强调国际化的标准达成一致。

其次,在会计核算范围上,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适用于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

国际会计准则则适用于全球的上市公司,无论其所在国家或地区。

这导致了中国会计准则注重反映中国特色的特点,如编制工业企业成本会计制度;而国际会计准则则注重反映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

此外,在具体会计处理上,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在一些具体准则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不一致之处。

例如,在货币资金的处理上,中国会计准则允许将货币资金计入其他应收款或预付款项中,但国际会计准则则要求将其单独列示为货币资金。

又如,在固定资产的计量上,中国会计准则使用成本法计量固定资产,而国际会计准则则采用成本法或公允价值法计量。

此外,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重要会计政策上的要求也存在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对于重要会计政策的披露要求相对较少,而国际会计准则对于重要会计政策的披露要求相对较多。

例如,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任何对会计政策的修改,而中国会计准则未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

最后,在信息披露上,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相对较少,而国际会计准则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相对较多。

例如,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重大信息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合并财务报表、关联交易等,而中国会计准则对此未做出具体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制定标准的层面、会计核算范围、具体会计处理、重要会计政策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的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的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的比较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的比较1. 引言国际化的发展使得全球范围内的交流合作更加频繁,其中包括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统一与标准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和中国会计准则(Chinese Accounting Standards,CAS)成为了重要的话题。

本文将比较这两种会计准则的异同点,探讨其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

2. IFRS和CAS的背景与特点2.1 IFRS的背景与特点IFRS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

它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旨在推动全球范围内的会计准则统一。

IFRS强调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注重公允价值计量,力求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

2.2 CAS的背景与特点CAS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准则。

中国会计准则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由原来的国家会计准则逐步转向参照IFRS进行修订和发布。

CAS关注的焦点包括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法律体系,对实体性资产、非流动性资产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 IFRS和CAS的比较3.1 会计原则与计量基础IFRS强调公允价值计量,而CAS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可以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但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

历史成本计量则保守严谨,但无法反映资产在市场价值上的变动。

3.2 表述方式与披露要求IFRS注重财务报告的可理解性和透明度,强调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CAS则更加注重会计政策的选择与顺序,同时更加注重保保守性原则。

这导致CAS在报告格式上相对于IFRS更加繁杂,且可能会增加利益相关方的理解困难。

3.3 领域或条款的具体规定IFRS在一些特定领域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金融工具、报表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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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具体比较———关联方披露的比较申山宏(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江苏扬州225007) 摘要:会计准则的国际和谐是我国会计学术理论界讨论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会计作为一门国际性的商业语言,会计的国际和谐、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成了我国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

我国财政部一直致力于制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和谐的会计准则,取得了专门大成绩,2006 年2 月15 日我国修订了原有的16 项具体准则、新公布了22 项具体会计准则,由于我国会计环境的专门性,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仍旧存在一定的差异。

正基于此,本文重点对存在较大差异的关联方披露做详细具体的比较,并分析了产生差异的缘故,以期能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完善做一点奉献。

关键词: 中国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关联方披露; 差异; 建议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其交易和会计处理以及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我国199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2001 年又颁布了《关联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关联方交易作了补充规定。

然而随着时刻的推移,显现了更多的关联方关系和越来越复杂的关联方交易形式,原有的会计准则差不多无法满足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2006 年2 月我国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中适用于处理关联方及报告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的会计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第24 号———关联方披露》。

我国会计准则与IAS 第24 号专门多方面相同,但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及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一、关联方的判定比较IAS 的24 号的5 条将“关联方”定义为: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假如一方有能力操纵另一方或是对另一方施加重大阻碍,它们则被视为关联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则没有对“关联方”进行专门的定义,但在准则的第3 条给出了关联方的判定标准:一方操纵、共同操纵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阻碍,以及两方或多方以上同受一方操纵、共同操纵或重大阻碍的,构成关联方。

总的来看,我国尽管没有对关联方给出明确的定义,然而对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判定标准更加具体,更具有灵活性,符合我国现实环境中企业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

(一) 国际会计准则关联方的判定国际会计准则第24 号以列举的方式限定该准则的“关联方”: ①直截了当或通过其他企业间接操纵的企业,或受报告企业的操纵、或是与报告企业同受操纵的企业(包括控股公司、子公司和伙伴子公司) ; ②联营企业; ③直截了当或间接拥有报告企业的表决权,以此来对企业施加重大阻碍的个人及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 ④关键的治理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以及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 ⑤上述③④中提及的个人直截了当或间接地拥有重大表决权的企业或能施加重大阻碍的企业,包括企业的董事或要紧股东拥有的企业。

(二) 我国会计准则关联方的判定我国会计准则的36 号的第4 条详细列举了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①公司的母公司; ②公司的子公司; ③与公司同受一个母公司操纵的其他企业; ④对企业实施共同操纵的投资方; ⑤对公司施加重大阻碍的投资方; ⑥企业的合营企业; ⑦企业的要紧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 ⑧企业或母公司的关键治理人员及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 ⑨企业的联营企业; ⑩企业要紧投资人个人、关键治理人员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操纵、共同操纵或实施重大阻碍的其他企业。

(三) 关联方的判定的差异性通过比较我国会计准则与IAS 对“关联方”的认定,能够看出二者存在以下差异: ①国际会计准则没有把报告企业的合营企业视为企业的关联方,而我国会计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

合营企业是投资各方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共同操纵的企业,我国关联方披露会计准则第3 条规定“共同操纵另一方⋯⋯,构成关联方”。

②我国关联方披露会计准则把与企业受同一个母公司操纵的企业视为关联方,但没有把与报告企业同受共同操纵或同受重大阻碍的其他企业视为关联方,而IAS 第24 号规定:与报告企业同受操纵的企业(包括控股公司、子公司和伙伴子公司) 视为关联方,“同受操纵”的含义的范畴比我国宽。

在关联方的认定上, IAS 第24 号第6 条作了补充说明,认为不能仅仅因为两个公司有一位共同的董事就确定其为关联方,然而有必要考虑该董事在两个公司之间交易中阻碍双方政策的可能性,并估量这种可能性的大小。

我国会计准则对此则没有相关的说明。

关于“与关键治理人员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IAS 的规定比较原则,我国的规定则相对具体。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与企业的要紧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人员或企业的母公司的关键治理人员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指的是该个人的直系亲属,即与该个人具有血缘亲属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个人,非直系亲属则不在“家庭成员”之列,范畴上IAS 比我国大。

二、关联交易披露内容比较所谓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从关联方交易的定义上看,我国会计准则与IAS 的定义差不多相同。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了关联交易的,应当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的类型及交易要素(至少包括交易的金额,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帐预备金额,定价政策) 。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阻碍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正确明白得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阻碍的情形下,能够合并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对关联方交易规定,应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以及为明白得财务报表所必需的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为明白得财务报表所必需的交易要素通常包括:对交易量的说明,以金额或以相应比例表示;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

关联方交易中专门重要的是关联交易定价方法,IAS 第24 号对关联方交易提出了三种的定价方法:①确定关联方交易价格,一种方法是不受操纵的“可比价格法”。

可比价格是参照非关联方之间在经济上可比的市场中买卖类似商品所采纳的价格。

在关联方交易中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假如相关条件与正常交易相同,大多采纳“可比价格法”,这种方法还经常用于确定融资成本。

②另一种方法是“转售价格法”,当商品在关联方之间转移后,商品的同意方又将商品销售给独立的第三方,从转售价格中扣除毛利,补偿转售者的费用并使其获得适当利润,从而得出给转售者的转移价格。

在确定与转售者的毛利相适应的价款时,存在判定问题。

③第三种方法是“成本加成法”,在关联方交易中,在供应一方的成本上增加适当的金额,确定转移价格。

同时,IAS 第24 号第16 条补充说明,有时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不是通过上述三种方法确定的,甚至全然不计价格,免费提供治理服务和债务的免息展期。

我国会计准则的36 号对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没有作详细的说明,这对我国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明白得财务报表有较大阻碍,可能导致报表使用者无法取得全面的会计信息,从而阻碍其据此作出的分析判定和经济决策。

我国的关联方披露会计准则应进一步修订完善,对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方式作出详细的说明,定价依据、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是否一致以及差异的金额、各种定价政策定价方法的使用范畴应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缘故分析及建议(一)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关联方披露差异的缘故分析上文分析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关联方披露方面的差异状况,最终目的是为完善我国会计准则服务,了解了关联方披露的差异就有必要对产生差异的缘故做进一步的分析。

造成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产生关联方披露差异的要紧缘故是我国的会计环境与IAS 所处的会计环境不同。

会计环境是会计产生、进展的社会经济环境,会计环境一样包括: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和教育等。

本文认为造成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的会计环境要紧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因素。

第一,从经济发达程度上看,我国市场经济还只是处与初级时期,资本市场的规模狭小,上市公司数量不多,而西方国家资本市场完善、经济发达程度高,显现的交易形式和复杂程度也远非我国目前可比。

经济更加达、资本市场越完善,对会计准则的要求也越高,更多的要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对投资者而言,会计信息要求有更高的可比性、公允性、相关性和透亮性。

其次,我国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企业内部操纵现象比较严峻,对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会计舞弊行为经常发生。

针对经济中显现的具体短期性行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经常性的修订我国的会计准则,阻碍了我国会计准则的稳固性、严肃性和内在的一致性。

二是政治法律因素。

我国法律属大陆法系,会计治理倾向于立法治理,比较强调稳健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我国会计准则由政府机构财政部下属的官方机构- 会计司制定,以会计法规的形式公布,在准则规定的范畴内适用且具有强制力。

在英美法系国家,政府对会计的直截了当管制相对较少,突出民间组织和会计职业界的作用,法律一样不规定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过多的具体细节问题,因此,会计准则一样由民间组织制定。

(二) 建设我国更高质量关联方交易披露准则的建议第一,改变我国目前把差不多准则即当作会计准则又作为会计概念框架的做法,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理论研究,尽早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有一个专门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来指导,依此制定的会计准则逻辑统一、原则连贯,各会计准则之间和谐一致。

我国应吸取国际上成熟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在充分考虑我国会计环境专门性前提下,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其次,正确处理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是我国的特色,两者差不多上我国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准则一样适合上市公司,部分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会计制度则规范企业的全部经济业务,规定比较具体,同会计制度相比,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内容较为原则,两者的作用和侧重点有所不同。

在现时期,我国市场经济不够发达,资本市场不够成熟,会计从业人员素养普遍偏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适合我国现时期的客观要求。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刻内,二者缺一不可。

但我国经济飞速进展,正逐步融入世界经济浪潮,经济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我国企业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要求愈来愈强烈,会计作为一门国际商业语言,应为经济服务,必须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从长远考虑,我国应参考国际惯例,采纳各国一致采纳的会计规范形式- 会计准则,逐步取消会计制度。

最后,要正确处理我国专门的会计环境与会计国际化的关系,经济全球一体化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展趋势是大势所趋,我国要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必须从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要求我们遵守国际资本市场上通用的商业语言,缩小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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