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6年第九期和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合集下载

2011-2016储蓄国债利率表

2011-2016储蓄国债利率表
2011-2016储蓄国债利率表
年份 发行日期
2011.5.10 第四期
2011.7.25 第十期
2011.8.10 第三期
2011 2011.9.10 第十三期
2011.10.15 第十六期
2011.11.10 第四期
高于同期存
2012.3.10
2012.5.10
2012.6.10
2012
2012.7.20 2012.8.10
4.50 4.25
4.00
3.90 3.80 3.80
第八期
第十期 第二期 第四期 第六期
4.87 4.67
4.42
4.32 4.22 4.17
电子式 凭证式 凭证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备注 取消
2015.5.1 1均下调
0.25
2015.8.10 2015.9.10 2015.10.10 2015.11.10 2016.3.10 2016.4.10 2016 2016.5.10 2016.6.10 2016.7.10
第七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九期 第一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五期
第十四期
第二期 第四期
第六期 第八期
第十期
第二期
第四期 第六期 第八期
第十期
第二期
0.65 6.15 5.32
5.41
5.41 5.32
2015 2015.6.10
第三期 4.67 第四期 5.07
品种 电子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电子式 电子式 电子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凭证式 凭证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电子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凭证式 电子式

套路贷知识问答题库

套路贷知识问答题库

1.问: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可以为受益人。

(错)。

2.问:查询信用报告的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

3.问:大学生购买理财产品时,有权利知道理财产品收费标准、风险等级、过往表现、预期收益测算、投资范围等信息,这是大学生理财权利的:(知情权)。

4.问:通过眼看方式识别人民币真伪,可以用眼睛仔细地观察票面的颜色、图案、花纹、水印、安全线、隐形面额数字等外观情况,下列哪种表述不正确?(波纹线不明晰不光洁)。

5.问:出境人员一次处境携带等值为()的外币现钞,应向存款或购汇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5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含)以下)。

6.问:手机银行提供7×24小时查询(对)。

7.问:在公共场所出现莫名其妙的“纠纷”,并指责你是“中间人”的行为,极可能是______。

(诈骗)。

8.问:被保险人—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对)。

9.问:大学生的日常消费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适度原则;二是()。

(规划原则)。

10.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错)。

11.问:注册或浏览社交类网站时,不恰当的做法是()(信任他人转载的信息)。

12.问: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13.问:下列属于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的是( )。

(提供财务分析和规划服务)14.问: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III类户。

(1个)15.问: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的起存金额为( )元(50)16.问:金融产品宣传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对)17.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拒绝受理持有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人民币真伪鉴定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可对该授权的鉴定机构处以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70号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70号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70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5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5月4日招标,5月5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5月5日进行分销,5月9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5月5日、11月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6年5月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5月4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0个、2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5月5日前(含5月5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110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06.08.18•【文号】银发[2006]29l号•【施行日期】2006.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91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现将《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二00六年八月十八日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满足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储蓄国债)投资者的融资需求,规范储蓄国债质押贷款业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国债市场的稳健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储蓄国债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试点银行是指经批准办理储蓄国债代销试点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借款人以储蓄国债为质押品向试点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以储蓄国债为质押品取得贷款仅限在试点银行开办储蓄国债业务的网点(同一城市内应包括所有网点)办理。

各试点银行办理以储蓄国债为质押品的贷款时,其质押品应为本系统售出的储蓄国债。

借款人申请办理质押贷款业务时,应向原购买银行提出申请。

经审核批准后,由借贷双方签订质押贷款合同,作为质押的储蓄国债的债权由贷款人予以冻结,贷款人同时向借款人出具债权冻结证明。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56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56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国债)发行兑付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债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债业务(一)发行期内,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每日销售国债的时间不得早于8:30,不得晚于16:30。

(二)承销团成员不得提前预约销售,不得向特定投资者优先销售。

销售结束时须及时公示。

(三)各期国债单一个人国债二级托管账户最高购买限额为500万元。

(四)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五)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债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91号)办理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六)各期国债的付息日和还本日前第7个法定工作日为当期国债的业务截止日。

业务截止日(不含)起,承销团成员应停止办理当期国债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与债权转移相关的业务和债券质押,付息日(含)起恢复办理。

(七)承销团成员要做好国债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各销售网点在发行前和发行中均须以明显标志明示本网点代销国债,并配备专职人员向投资者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二、销售组织(一)各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和机动代销额度分别为各期最大发行额的70%和30%。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3.0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促进储蓄国债(凭证式)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起草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yang_zhu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邮政编码:10080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5日。

附件1: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2020年3月6日附件1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维护储蓄国债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是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债权确认依据,是确认投资者债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也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提供的交易凭证,其印制、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储蓄国债(凭证式)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每期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当期国债最大发行额。

第四条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对象为个人。

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凭证式)。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3年第九期和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3年第九期和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3年第九期和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3.10.03•【文号】财库〔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10.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3年第九期和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3年第九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3储蓄09,国债代码:231709,以下称第九期)和2023年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3储蓄10,国债代码:231710,以下称第十期),现就第九期和第十期(以下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380亿元。

第九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2.63%,最大发行额为190亿元;第十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2.75%,最大发行额为19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2023年10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0日支付利息。

第九期和第十期分别于2026年10月10日和2028年10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

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二、销售组织两期国债由40家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称承销团成员)通过网点柜台代销。

国库知识竞赛题库

国库知识竞赛题库

国库知识竞赛题库一、填空题1、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2、经收预算收入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信用社均为国库经收处。

3、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应在收纳当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如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必须在次日报解。

4、人民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代理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社经收处所办国库业务实施垂直管理.5、国库经收处占压、挪用所收纳税款的,经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核实后,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予以处罚。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7、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一律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

8、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属代收性质,不是正式入库.9、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中心设立在中国人民银行。

10、电子缴款书,是纸质缴款书的电子形式,由税务部门生成。

11、TIPS与税务、银行之间的信息核对由TIPS发起,原则上以TIPS中心为准.12、商业银行拒绝或者阻碍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罚款.13、国库经收处不按规定设臵“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其经收税款的,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4。

国库经收处拒收纳税人缴纳的现金税款或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充足而拒绝划转税款的,视情节轻重,处 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1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16、根据POS机布设机构的不同,分为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布设POS机实现刷卡缴税两种模式。

17、储蓄国债承销机构营业网点一经发现可疑国债凭证,应立即向当地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留下凭证影像证据,切实做好国债反假防伪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6年第九期和第十期储蓄国债(电
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第九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6储蓄09,国债代码:161709,以下简称第九期)和2016年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6储蓄10,国债代码:161710,以下简称第十期),现就第九期和第十期(以下统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

第九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8 %,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第十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17%,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2016年10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0日支付利息。

第九期和第十期分别于2019年10月10日和2021年10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

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二、销售组织
两期国债由38家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

中国工商银行等23家承销团成员(以下统称为网银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

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

10月10日,网银成员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10月11日至10月19日,网银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网点柜台和网银额度比例。

2016年10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

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2016年10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三、提前兑取
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

发行期结束后方可提前兑取。

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

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2016年10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十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四、资金清算
(一)两期国债发行款项分两次上缴国家金库总库,缴款日期以到账日为准,10月10日至10月14日的发行款于10月17日上缴,10月15日至10月19日的发行款于10月20日上缴。

国债发行款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时,应使用hvps.111.001.01格式报文(客户发起汇兑业务报文)。

报文中“汇款人名称”栏应填写国债缴款人名称;汇款附言注明国债简称、缴款批次和缴款机构代码(机构代码见附件),例如:16储蓄09第一批1001。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行:国家金库总库
支付系统行号(同接收行行号):011100099992
第九期缴款账号:270-16409
第十期缴款账号:270-16410
(二)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一级资金清算方式为定期清算,一级资金清算计息比照本通知第三条执行。

(三)财政部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办理一级资金清算的本息资金支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9月26日
附件:
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表
机构代码机构简称比例机构代码机构简称比例1001 工商银行X 26.6% 1023 杭州银行X 0.3% 1002 农业银行X 14.5% 1026 青岛银行X 0.5% 1003 中国银行X 6.1% 1028 成都银行0.5% 1004 建设银行X 13.5% 1030 西安银行0.2% 1005 交通银行X 6.8% 1034 富滇银行0.3% 1006 中信银行X 0.9% 1035 哈尔滨银行0.2% 1007 光大银行X 2.0% 1037 宁波银行0.2% 1009 华夏银行X 1.3% 1041 徽商银行X 0.3% 1010 浦发银行X 2.5% 1063 汉口银行0.1% 1011 兴业银行X 0.7% 1075 大连银行0.2% 1012 招商银行X 1.6% 1084 乌市商行0.1% 1013 平安银行X 0.5% 1100 恒丰银行0.2% 1014 民生银行X 0.3% 1102 晋商银行0.2% 1015 北京银行X 1.0% 1111 江苏银行X 1.4% 1016 上海银行X 1.5% 1114 包商银行0.3% 1017 南京银行0.5% 5008 邮储银行X 10.1% 1020 广发银行X 1.9% 5011 北京农商行X 1.1% 1021 天津银行0.4% 5014 上海农商行0.5%
来源:/fg/detail2028723.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