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推荐】国家对幕墙玻璃光污染有哪些规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03•【字号】市规发[2005]913号•【施行日期】2005.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的通知(市规发[2005]913号)各有关单位:近年来玻璃幕墙在公共建筑中广泛使用,但产生的问题也日渐突出,能源浪费、光污染、安全隐患、消防隐患等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进一步节约能源,消除和减少玻璃幕墙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现对各有关单位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增强节能环保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在方案初始阶段即严格控制玻璃幕墙特别是隐框玻璃幕墙的使用,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指示精神。
二、建设单位确需采用玻璃幕墙,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管理规定,委托有幕墙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玻璃幕墙设计,并保证幕墙设计内容在施工阶段的实施。
三、担任整体建筑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幕墙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玻璃幕墙的外观设计及选型,避免幕墙设置选型不合理所造成的能源浪费及安全隐患,并且必须在主体计算中充分考虑幕墙设计企业提供的幕墙荷载作用。
四、担任玻璃幕墙设计任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幕墙设计,设计时应考虑幕墙使用地的自然条件,幕墙的抗震、抗风、抗老化、变形和保温性能等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应提供完整的计算书和设计合理的施工图,确保幕墙工程的安全可靠。
必须向建筑设计单位提供真实的幕墙荷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将责成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玻璃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专项审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玻璃幕墙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落实要严格把关,从严审查。
确保设计质量。
六、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通过实例了解并认识我国目前玻璃幕墙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节能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其节能环保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其设计或审查水平。
光污染——精选推荐

须有侵害相邻权的违法行为;须有相邻权受损害的结果;违法行为与相邻权损害之间须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
由于相邻权产生的原因不同,所以侵害相邻权的行为亦有所差别,但主要有两种行为:一是应当为相邻人提供必要的便利而没有提供或者加以妨害,如甲地用水必须通过乙地,乙在土地上设置障碍堵截流水;二是相邻人的行为超过正常容忍的限度给国一方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如通过相邻人的土地,给相邻人的土地造成损害等。
包括白亮污染、人工白昼污染和彩光污染。
按光的波长分为红外光污染、紫外光污染、激光污染及可见光污染等。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欧湘富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很新颖的案件,也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意义。
虽然“光污染”现在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认定,但不表示法律上不能认定侵权。
如果“光污染”对市民的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比如影响生活起居、住宅安宁,就构成了民事侵权,市民可以申请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如果造成了损害后果,还可以申请损害赔偿。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律意识也有所增强。
近年来,因光照过于强烈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这就是老百姓通常所说的“光污染”纠纷。
在处理这类案件过程中,法院往往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光污染或者当事人无证据等为由判决原告败诉。
而本案则是少数几例判决原告胜诉的案例之一,下面就结合对本案的评析,谈谈与光污染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光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构成要件。
由于光污染在性质上属于环境污染的一种,因此原则上应适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认定方法对光污染进行认定,首先光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另外,认定光污染环境损害民事责任时,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再者,光污染损害民事责任的认定,并不绝对要求行为具有违法性,有时即使是行为完全合法,也可能产生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在损害事实这一要件方面,构成光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并不要求一般民事责任中,通常意义上的损害事实,只要有危害或妨碍的状态即可。
玻璃幕墙的光污染控制分析

探索之窗
双银两种, 单银可见光的反射比低 至10%左右, 双银工艺不仅可以进 一步降低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 还 以进一步把可见光反射率降至7%左 右。 如此之低的反射率可算是已消除 了光污染。 另外, 还可以考虑利用漫反射 降低玻璃的定向反射强度。 利用漫 反射来减小光污染其实很常见, 很多 浅色粉刷墙面的建筑反射率在65%~ 80%之间, 但由于是漫反射, 并没有在 某个固定方向上产生光污染。 玻璃幕 墙当然也可以利用漫反射原理, 可以 采用后贴膜的办法, 或者是采用磨砂 玻璃、 彩釉玻璃等技术。 漫反射贴膜 造价比较高且会影响视线, 一般不常 用。 彩釉玻璃技术上比较成熟, 彩釉 样式有点状的、 条纹的、 匀布的、 渐 变的或是随机的, 可以根据设计者的 意图和要求定制, 较为常用。 第四, 改变幕墙构造。 改变玻 璃幕墙的构造方式能够达到既降 低光线的向外反射率, 同时也降低 光线透射比的效果。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玻璃幕墙, 采用了两片6mm半钢化夹层玻璃与 另一片6mm半钢化玻璃, 中间间隔 12mm空气层的构造形式, 组合形成 了夹层中空玻璃。 两片6mm组成的 半钢化夹层玻璃可见光反光率只有 7%左右, 但透射比可达80%, 再采用 中空玻璃构造, 能够进一步降低光 线透过率, 减小遮阳系数与传热系 数, 利于节能, 同时也增加了幕墙强 度和隔音效果。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也采用了相似的构造, 8mm钢化玻璃 中空12mm空气层, 再加上有Low-E镀 层的两片5mm钢化玻璃构成了LowE中空夹层玻璃; 另外还有上海淮海 国际广场, 上海F1赛车场等也都采 用了Low-E中空夹层玻璃。 双层幕墙还可以在其夹层加入 百叶, 使入射光线向外漫反射, 从而 减弱光污染。 另外还可以采用双层 夹胶玻璃, 在玻璃夹层内加入可伸 展的金属网, 或是在表面丝网上喷 涂彩釉, 对直射光线进行漫反射, 以降低眩光。 如上海东方艺术中心 在12mm和15mm钢化夹层玻璃之间 加入了0.5mm的金属冲孔饰片, 一定 程度上降低了光线反射率, 又很好 地控制调节了室内光影效果。 综上所述, 光污染问题可以通 过规划设计、 立面设计手法、 玻璃 材性选用、 幕墙构造处理等措施来 减弱或克服。 相信, 随着玻璃工艺 和构造技术、 设计水平的发展和提 高, 新的解决措施会不断出现, 玻 璃幕墙的应用也会达到艺术性和技 术性的更完美统一。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3〕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OO 三年十二月四日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玻璃管理规定

玻璃管理规定现代城市中的高楼大厦以及许多商业建筑都采用了大面积的玻璃幕墙设计,给城市增添了时尚与现代感。
然而,随着城市发展的迅速推进和人们对环境质量的关注,对于玻璃的管理也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玻璃的使用不仅满足功能需求,同时又不对环境和公众安全造成危害,特制定本《玻璃管理规定》。
一、安全和保护1. 所有使用玻璃幕墙的建筑必须符合当地建筑规范和安全标准。
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应该加强对玻璃幕墙的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确保其抗风压、防爆等性能满足相关标准。
2. 玻璃幕墙上的玻璃必须是安全玻璃,如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
禁止使用易碎玻璃和未经加工的普通玻璃。
3. 玻璃幕墙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对于发现的玻璃破损、脱落、变形等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二、节能和环保1. 所有采用玻璃幕墙设计的建筑应当选择优质节能玻璃,如中空玻璃、低放射玻璃等。
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玻璃幕墙应考虑日照控制和隔热保温。
采用适当的窗帘、遮阳装置和隔热层,减少热能的流失和室内温度的波动。
3. 玻璃幕墙应符合环保要求。
禁止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玻璃材料,如含铅玻璃等。
三、维护和清洁1. 玻璃幕墙的维护和清洁应定期进行,以确保其外观整洁和透光性。
2. 清洁时应使用无害的清洗剂,并采用适当的清洁工具,避免对玻璃表面造成刮擦或损坏。
3. 对于高楼及大型建筑的玻璃幕墙清洁,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清洁人员的安全。
四、防止反射和光污染1. 玻璃幕墙的设计应注意防止强烈的光线反射,避免对附近建筑和行人造成干扰和视觉不适。
2. 禁止在玻璃幕墙上放置过度反射的物体,如镜片、金属板等。
3. 禁止在夜间过度照明,避免对周边环境和生物造成光污染。
五、教育和宣传1. 建筑物管理方应对使用玻璃幕墙的建筑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和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在大型商业建筑和公共场所应设置相关安全宣传标语和指示牌,提醒公众注意安全和环保问题。
国家对幕墙工程的规定

国家对幕墙工程的规定近日,住建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玻璃幕墙的安全保护工作,对七种建筑提出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人员密集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作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X玻璃幕墙自采用起,在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和高层建筑的外装饰上得到广泛应用。
近年来,在个别城市偶发的因玻璃幕墙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关注。
住建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一步强化玻璃幕墙的5项安全措施:1. 新建玻璃幕墙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质、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
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从源头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2. 新建建筑、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3. 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报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抗冲击雨棚等防护设施。
4. 玻璃幕墙宜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
采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规定。
5. 新建玻璃幕墙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论证,并在竣工前进行专项验收。
这五项措施的出台,大大限制了玻璃幕墙的应用,玻璃幕墙的光污染和安全性一直是社会诟病,也会因此而得以缓解。
影响釆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采光,即建筑物室内获得自然光线的条件,对于居住和公共建筑而言至关重要。
良好的采光不仅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还能节约能源。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密度增大,邻里之间的采光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分析我国影响采光的法律规定,以期为解决采光纠纷提供参考。
二、采光权的法律地位1.宪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尊重和保障人权。
”采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国家宪法层面得到了保障。
2.物权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采光权作为所有权人的一项权利,在物权法层面得到了确认。
3.建筑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美观。
”采光要求作为建筑设计的一项标准,在建筑法层面得到了体现。
三、影响采光的法律规定1.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建筑设计规范对建筑物的采光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
如住宅建筑每套住宅应至少有1个卧室、客厅(起居室)或卧室与客厅(起居室)共用的空间,其采光窗洞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1/10。
2.城市规划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进行规划审查,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法规对建筑物的采光设计提出了要求,如限制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等。
3.环境保护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采光标准作为环境标准的一部分,对建筑物的采光设计提出了要求。
4.采光纠纷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相邻关系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对于采光纠纷,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玻璃幕墙光污染的原因与防治

玻璃幕墙光污染的原因与防治玻璃幕墙光污染的原因与防治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城市建筑里玻璃幕墙光污染产生的原因和危害,结合现有的评价方法和相关法规,探讨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在设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d the reason and the harm of the light pollution caused by the glass curtain wall, discussed the prevention measures and the key point which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in the design under the existing evaluation methods and codes.关键词:玻璃幕墙,光污染,评价方法,法规,防治措施Keywords: Glass Curtain Wall, Light Pollution, Evaluation Methods, Code, Prevention Methods.一、引言由于在建筑立面造型设计时,更多考虑的是建筑单体本身的艺术效果,在建筑表面材质的选择和构造处理上,则注重追求建筑的性格特征和表达建筑文化的寓意等,这样就容易忽视建筑表面对于城市光环境的不利影响。
近些年,随着玻璃幕墙的广泛使用和推广,国内有关玻璃幕墙光污染的投诉案例频繁曝光。
因而,如何能尽可能的减小玻璃幕墙光污染,是玻璃幕墙建设者,设计师和施工人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二、玻璃幕墙的光污染光污染泛指影响自然环境,对人类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娱乐带来不利影响,损害人们观察物体的能力,引起人体不舒适感和损害人体健康的各种光。
光污染包括可见光,红外线和紫外线等造成的光污染,其中可见光污染较为常见,又被分为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
玻璃幕墙的光污染为白亮污染,指当阳光照射到玻璃表面上时,由于玻璃的镜面反射而产生的强烈反射光,引起的视觉累积损害或干扰(包括失能眩光或不舒适眩光),所以,玻璃幕墙的光污染也可以被称作“玻璃幕墙的有害光反射”(如图1和图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对幕墙玻璃光污染有哪些规定
小编希望国家对幕墙玻璃光污染有哪些规定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本文概述:立法是解决很多问题的最好办法,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国家对幕墙玻璃光污染有哪些规定。
光污染危害很大,不但损害身体健康,还对环境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除了企业在不断研发新型低污染的材料之外,我们还需要靠国家不断完善光污染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
国外早在70年代已出现了针对光污染的法规,比如1972年苏格兰的安德鲁天文台和澳大利亚堪培拉的斯托姆诺天文台就已提出天空光影响天文现象的问题。
1980年国际天文联合会和国际照明委员会联合发表了“减少靠近天文台城市的天空光”的文章。
而我国一直处在“光污染”环境立法的空白点。
我国正式制定相关法规,是上海市制定的首部限定灯光污染的地方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颁布,并于200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到现今为之,虽然目前我国有综合性的环保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也有专门环境立法,如《水法》、《森林法》等,但都没有涉及光污染的规定。
在此背景下,《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用以解决纠纷的法律法规也未涉及追究造成光污染者行政、民事等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