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相关的法律知识
2024工伤法律知识

2024工伤法律知识一、2024年较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预防培训

工伤预防培训工伤预防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减少企业损失的关键措施。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工伤的能力,进行工伤预防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工伤预防培训的相关内容。
首先,工伤预防培训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知识:员工应该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非常重要。
2. 安全生产知识:员工应该学习与岗位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置等。
这些知识将帮助员工提高危险源的识别和预防能力,避免发生事故。
3. 职业健康知识:员工应该了解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通过学习职业病的病因、预防措施等知识,员工可以提高对职业病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工伤预防培训的方法和途径:1.课堂培训:在公司内部或者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的工伤预防培训课程。
通过讲座、讲解、讨论等方式,向员工传达相关知识和技能。
2.现场指导:在工作现场通过实地指导的方式进行工伤预防培训。
通过实际演示、操作示范等方式,直观地向员工展示工伤事故的危害和预防方法。
3.案例分享:通过分享工伤事故的案例和经验,向员工传递工伤风险和预防措施等信息。
这种方法能够让员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工伤的严重性,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
再次,工伤预防培训的实施过程和注意事项:1.制定培训计划:在工伤预防工作的年度计划中明确安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时间地点等。
2.选择合适的培训人员:确保培训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并且能够有效地传达培训内容。
3.培训形式的选择:根据员工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培训形式和方式。
4.培训效果的评估:通过随堂测试、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培训效果,并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法。
最后,工伤预防培训的意义和价值:1.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2.降低企业的工伤事故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伤基础知识

工伤基础知识嘿,朋友们!咱今天来聊聊工伤基础知识哈。
你说这工伤,就像是生活里的一场小意外,冷不丁地就冒出来了。
咱上班挣钱,谁也不想遇到这倒霉事儿,可万一碰上了,咱得知道咋应对不是?想象一下,你正干着活呢,突然一个不小心,受伤了!这时候你咋办?别慌,咱先得搞清楚这算不算工伤。
一般来说呢,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那大概率就是工伤啦。
比如说,你是个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干活的时候被砖头砸了脚,这肯定算工伤呀;再比如,你是个办公室职员,去茶水间打水不小心滑倒了,也可能是工伤呢。
那要是真遇到工伤了,咱可得赶紧采取行动。
首先得去医院治疗呀,可别心疼那点钱,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呐!而且这治疗的费用,大部分都是可以报销的哦。
然后呢,得赶紧跟单位说呀,让单位知道你受伤了,这可不是小事儿呢。
这就好比你家里有啥事儿,你不得跟家里人说一声嘛。
有人可能会问了,单位要是不认这工伤咋办?嘿,那咱也不能怕!咱有法律保护着呢。
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呀,这就像是给自己的伤找个“身份证明”。
认定了是工伤,那该有的赔偿就跑不掉啦。
说到赔偿,这里面的门道可不少。
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还有伤残补助金啥的。
就像你去买菜,各种各样的菜都有不同的价格。
这赔偿也是一样,根据受伤的情况不同,赔偿的金额也不一样。
要是伤得重,那赔偿可就多啦。
咱再说说预防工伤吧。
这就好比你出门带把伞,虽然不一定会下雨,但有备无患嘛。
在工作的时候,咱得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别嫌麻烦。
该戴安全帽就戴,该系安全带就系。
可别小瞧这些小细节,有时候就是这些小细节能救你的命呢!工伤这事儿啊,咱谁都不想遇到,但真遇到了也别怕。
咱了解了这些基础知识,就知道该怎么应对了。
咱要学会保护自己,让自己的工作生涯平平安安的。
别以为工伤离你很远,说不定哪天就找上门来了呢。
所以啊,都长点心吧,把这些知识记在心里,说不定啥时候就用上了呢!总之,工伤不是小事,咱得重视起来。
别等到受伤了才后悔莫及,平时就得多注意,多防范。
2022年最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22年最新⼯伤保险赔偿标准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职⼯应依法参加⼯伤保险,以切实维护职⼯合法权益,在发⽣⼯伤时有相应的保障。
那么最新⼯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关于⼯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最新⼯伤保险赔偿标准(⼀)医疗费1、要求:医治⼯伤所需费⽤契合⼯伤保险医治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效劳规范。
2、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最新⼯伤补偿规范3、补⽩:⽤⼈单位没有参与⼯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效劳协议的医疗安排医治。
(⼆)住院膳⾷补助费1、规范:本单位因公出差膳⾷补助规范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补⽩:单位没有出差膳⾷补助规范的,参阅当地国家机关作业⼈员出差膳⾷补助⾦规范。
(三)交通费、⾷宿费1、规范:本单位员⼯因公出差膳⾷补助规范。
2、要求:医疗安排出具确诊证明,经办安排赞同,⼯伤员⼯到统筹区域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恢复医治费1、规范:医治⼯伤所需费⽤契合⼯伤保险医治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效劳规范。
2、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补⽩:依地⽅规则,恢复医治需经办安排安排专家鉴定。
(五)辅佐⽤具费1、规范:各省、直辖市⼯伤辅佐⽤具限额规范。
2、要求:因⽇常⽇⼦或许作业需求,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承认,装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和装备轮椅等辅佐⽤具。
3、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罢⼯留薪1、规范: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付出。
2、要求:罢⼯留薪期⼀般不超越12个⽉;伤情严峻或许状况特别,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承认,能够恰当延伸,但延伸不得超越12个⽉。
⼯伤员⼯在罢⼯留薪期满后仍需医治的,持续享⽤⼯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补⽩:罢⼯留薪期依据医疗安排的确诊证明和各地的罢⼯留薪期分类⽬录断定,但断定的部分和程序,依地⽅规则。
工伤预防培训标准内容

工伤预防培训标准内容工伤预防培训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和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工伤预防培训的标准内容:一、法律法规知识: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介绍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行政法规:介绍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组织和管理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危险作业、事故应急等内容。
3.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定:介绍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职业危害防控、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职业病工伤和赔偿等内容。
二、安全生产知识:1.安全意识培养:介绍工作场所的常见安全隐患,提醒员工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
2.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介绍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3.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风险。
三、安全技能培训:1.紧急救援技能:介绍紧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心肺复苏、急救器械使用等。
2.消防知识和技能:介绍火灾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包括灭火器的使用、逃生自救等。
3.安全操作规程:介绍各种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包括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等。
4.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和维护:介绍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提醒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岗位安全培训:1.根据员工的实际岗位,进行具体的安全培训。
包括机械设备操作、化学品安全、高处作业等。
2.重点关注职业健康问题,包括工作姿势、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对健康的影响,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培训。
工伤预防培训内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调整和完善,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并能够正确应对各种安全风险和事故。
同时,员工需要定期进行培训,以保持对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有效掌握和更新。
2024年工伤保险知识总结

2024年工伤保险知识总结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向员工提供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发生而造成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以下是对2024年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的总结:1. 法律规定和政策变化:在2024年,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变化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内容:- 政府会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 政策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的政府补贴力度,确保各项待遇及时到账。
- 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机制,提高伤残评定标准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 增加对高风险行业和岗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职业卫生和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
-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监控,确保工伤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和康复。
2.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伤保险适用于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无论是全职员工、临时工还是外籍劳工都适用。
- 工伤保险适用于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具体的工伤认定标准由国家和地方规定。
- 工伤保险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发生的工伤索赔,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定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
3. 工伤保险的待遇和权益:工伤保险的待遇和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待遇:工伤保险会支付因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用、康复治疗等。
- 伤残赔偿金:对于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工伤保险会支付一定比例的伤残赔偿金,用于补偿其损失。
- 生活补贴和丧葬费:在部分情况下,工伤保险也会支付工伤员工的生活补贴和丧葬费用,用于维持其基本生活和安排丧葬事宜。
- 康复教育费用:对于轻微伤和病情稳定的工伤员工,工伤保险还会支付康复教育费用,帮助其重返社会和就业。
- 工伤津贴:对于因工伤造成短期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工伤保险会支付一定比例的工伤津贴,用于维持其日常生活。
4. 工伤保险的申报和理赔流程:工伤保险的申报和理赔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工伤发生后,员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工伤事故处理程序知识培训

2023年度:工伤事故处理程序知识培训第一章:工伤事故的概念和种类1.1 工伤事故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2 工伤事故的分类第二章:工伤保险制度2.1 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及法律依据2.2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保障内容第三章:工伤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流程3.1 工伤事故的认定标准及程序3.2 工伤事故处理的流程和责任主体第四章:工伤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4.1 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及法律依据4.2 工伤赔偿计算方法和相关问题解答第五章:工伤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5.1 工伤事故预防的基本原则和措施5.2 工伤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工伤事故: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造成工人身体上、精神上或者功能上的损害的事件。
- 工伤保险: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负伤、发生职业病,由雇主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按法定标准向受害者提供医疗、康复、抚恤和一次性伤残补偿等福利的社会保险制度。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和途径。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制定,是规范工伤保险实施的基本法规。
3、本文档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以及法律解决方案如下:1. 争议工伤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内造成的,可采取司法鉴定。
2. 工伤赔偿金额争议,可以通过工伤仲裁程序解决。
3. 企业利用法律漏洞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4. 雇主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作为行政责任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5. 对工伤赔偿标准认定不清,可以通过专业律师咨询或者调解等方式解决。
6. 工伤事故的责任归属不清,可以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
7. 对于劳动者的工伤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司法审判来解决。
8. 劳动者虚报或利用伤病骗取工伤待遇,会面临法律制裁。
9. 对工伤赔偿金支领程度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工伤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10. 部分雇主对工伤保险缴费不合规,将面临法律制裁。
工伤保险知识总结范文

工伤保险知识总结范文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提供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下面是对工伤保险知识的总结:一、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及重要性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执行劳动合同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任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或患病,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工伤保险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
通过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伤认定的基本要素1. 工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即工伤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必须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时间和工作场所范围内。
2. 工伤与工作原因有因果关系:即工伤是由于执行劳动合同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任务所导致的,不能由于个人原因或其他非工作原因引起。
3. 工伤有损害程度:即工伤必须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或者生活功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如导致伤残或职业病。
三、工伤保险的基本待遇1.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承担劳动者因工伤治疗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药物、康复费用等。
2. 一次性伤残补助:对因工致残的劳动者,按照工伤程度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 伤残津贴:对因工致残的劳动者,享受伤残津贴作为生活保障。
4. 生活护理费:对因伤残需要生活护理的劳动者,提供生活护理费用。
5. 职业病致残津贴:对因职业病致残的劳动者,享受职业病致残津贴。
6. 丧葬补助:对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死亡的,按规定给予丧葬补助。
四、工伤保险的申请和认定流程1. 伤员报告:伤员须及时向雇主报告工伤事故。
2. 报案: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工伤报告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 诊断和鉴定:伤者应在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诊断和鉴定。
4. 填报申请表:伤者填报工伤保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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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的法律知识有很多,今天重点给大家介绍六点内容,分别是: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相关规定中认定工伤的三种情形;最高院答复中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相关规定中认定工伤的三种情形
(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最高院答复中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
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
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认为,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工伤相关的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遇上了工伤的案件,记得及时找律师处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