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监狱制度述要

唐代监狱制度述要
唐代监狱制度述要

唐代监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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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唐代监狱制度进一步完善、系统。唐代监狱的性质,有着古代监狱的共性,又同现代监狱有着本质的区别。史料中记载的唐代的狱政管理主要包括:分押分管制度、械具制度、报囚制度、安全制度、居作制度和狱囚生活制度几个方面。

关键词:唐代监狱监狱制度

唐代监狱的性质和特点:

唐代监狱的性质,同现代监狱有着本质的区别。现代的监狱,在本质上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刑罚执行场所。现代监狱不具有司法审判的权力,也不是拘押未决犯的场所。而古代监狱则具有多种功能。首先,是拘押未决犯的场所,另外,还有审判和刑罚执行的功能,所以,古代监狱在本质上属于司法机关,具有现代法制意义上的多种功能。

古代监狱同现代监狱这些根本性质的不同,决定着唐代监狱设置的特点。

首先,从权力上讲,皇帝拥有对监狱控制的最高权力。唐代,监狱不是独立机关,而是皇帝控制的封建统治机器的一部分,监狱的司法权受行政权的干预和支配,不具有司法独立性。从中央到地方的大小监狱,都处在皇权笼罩之下,皇帝可以以诏敕的形式干涉监狱的正常运作,甚至直接左右囚徒的命运。

其次,从机构设置上看,唐代的监狱没有单独的行政机构列划,没有自身严格的系统,在组织和机构上都是附属于主要行政机构,与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是相重合的,这也是由唐代监狱的性质决定的。例如:唐代的中央监狱有御史台狱和大理寺狱,分别属于御史台

和大理寺两个中央机构。而御史台狱的设置起因,只是为了“按问为便”,便于审问而临时设置的,而且到了后来就又撤销了(注:《唐六典》卷十三记载:“旧,台中无狱,未尝禁人,有须留问,寄禁大理。李乾祐为大夫,奏请于台署狱,虽则按问为便,而增鞠狱之弊,至开元十四年,御史大夫崔隐甫奏罢之,须留问者,依前寄禁大理。”第380页,中华书局1992年版。)。自始至终,御史台的主要职责和功能就是监察。

地方监狱在机构设置上则是直接附属于州县等各级行政单位,和中央监狱并无直接、严格的上下级隶属关系,不属于一个系统。

再次,再看监狱机构官员的设置。作为中央监狱的御史台狱,长官是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和侍御史。但是除了推鞫狱讼外,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和侍御史还负有其他职责,如:纠举百僚、肃正朝列、参导国之大礼等朝廷公务。地方监狱的长官也是由地方行政长官兼任,这些官员政务、刑事都要处理,政刑合一。

所以,从监狱机构官员的职能和权力讲,司法、行政、审判和治狱权是集于一身的,职务上是重叠和兼任的。因此,从以上几个方面看,唐代监狱,不是行使监狱管理权限的专门机关,而是兼具行政、司法和狱政等多种功能的一般机关,在组织上有狱政、司法、行政一体化的特征。

监狱机构设置

唐朝监狱的机构设置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系统。

前面已经提到,中央监狱包括御史台狱和大理寺狱:“凡京都大理寺,京兆、河南府、长安、万年、河南、洛阳县皆设狱,其余台、省、寺、监、卫皆不设狱。”(注:《唐六典》刑部卷第六,第188页,中华书局1992年版。)

关于狱囚的关押,《唐六典》中也做了规定:“凡有犯罪者,皆从所发州、县推而断之,在京诸司,则徒以上送大理,杖以下当司断之,若金吾糺获,亦送大理。”(注:《唐六典》

刑部卷第六,第189页,中华书局1992年版。)

具体来讲,大理寺狱主要关押收禁中央各部、司、寺、监的犯罪官吏,以及京城的重要罪犯,还有外地押至京城的钦犯、重犯等。由大理卿、少卿管辖,具体公务则由寺丞率狱吏具体管理。御史台狱,也称台狱,主要收禁御史弹劾的官员以及皇帝交办的大案要犯。由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管辖。

以上是唐朝中央和京城的监狱设置,至于地方州县的,“凡州县皆有狱,而京兆、河南狱治京师”。(注:《新唐书》卷五六,志第四六《刑法志》,第1410页。)各地方县狱主要是收治地方辖区内的普通案犯。

除了以上列举外,在非常时期,还设有非常监狱。如:武则天在位时,狱讼大兴,酷吏盛行,为适应当时特殊的政治和司法形势,专门设立羽林狱,长寿年间又在丽景门外设狱,专门囚禁重罪囚徒。

除了机构设置,还有人员的设置,就是狱官。唐代监狱系统的人员设置包括官员和狱吏。官员主要是指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长官,他们对所属监狱有统辖权和管理权,以行使统辖权为主,同时又兼具行政和司法等其他职权。而具体的监狱日常事务则由狱吏负责,狱吏包括狱丞、典狱、司狱、提牢和禁卒等。

下面以大理寺为例说明。大理寺狱,主管是大理卿、少卿。大理寺设“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注:《唐六典》刑部卷第十八,第502页。《新唐书》百官志三记载为:“少卿二人,从五品下。”)“大理卿之职,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大理寺卿作为高级长官,主要是行使管理权和司法审判权:“凡诸司百官所送犯徒刑以上,九品以上者犯除、免、官当,庶人犯流、死以上者,详而质之,以上刑部。”(注:《唐六典》刑部卷第十八,第502、503、504页,中华书局1992年。)主要是对以上类型的罪犯进行审讯,而具体的监狱事务则另有狱吏来负责:“狱丞四人,掌率狱吏,检校囚徒,及枷杖之事。狱史

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八人。问事一百四十八人,掌决罪人。”(注:《旧唐书》卷四四,志第二四,第1884页。)

狱政管理

狱政管理,即监狱的行政管理,是指刑罚执行机关为实现行刑目的,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依法对罪犯实施的行刑行政管理活动,即对监狱内部行政的一系列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活动。狱政管理是监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监狱法关于狱政管理的规定,包括:警戒制度,械具和武器的使用制度,罪犯生活、卫生制度、奖惩制度和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制度等。

我们可以参照这种划分方法,来分析唐代监狱的有关制度规定。

(一)分押分管制度

现代监狱法规定了分押分管的划分标准和对女犯的管理。

所谓分押分管,有广、狭两义。广义的分押分管,指对服刑改造的罪犯,依据他们的性别、年龄、案情性质、罪行严重程度、刑期和改造表现等不同特征加以分类,分别关押于不同类型的监狱、管教所,或在同一监狱、管教所内将他们分别编队(组),分别关押、分别管理;狭义的分押分管,指在同一监狱、管教所依据罪犯的性别、年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及改造表现等不同特征,加以分类,分别编队(组)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唐代的监狱也实行分押分管,类似现代,只是不太严格而已。《唐六典》规定:“贵贱、男女异狱。”(注:《唐六典》刑部卷第十八,第502、503、504页,中华书局1992年。)可见已经实行了男女异狱。除此之外,唐代还把监狱囚禁的对象划分为待讯待质的人犯和已经判决而待执行的犯罪人,并实行不同的关押方式。也初步实行了分房分居的制度,对囚徒按照身份和地位的贵贱来分管分押。分押的房间不同,待遇也不一样。

(二)械具制度

首先是械具的种类。在《唐六典》中对各种械具的种类、规格作了详细的规定:“凡枷、杖、杻、锁之制,各有差等。枷长二尺五寸以上、六寸以下,共阔一尺四寸以上、六寸以下,径头三寸以上、四寸以下。杻长一尺六寸以上、二尺以下,广三寸,厚一寸。钳重八两以上、一斤以下,长一尺以上、一尺五寸以下。鏁长八尺以上、一丈二尺以下。”(注:《唐六典》刑部卷第六,第191页,中华书局1992年版。)

在械具的使用上,因身份贵贱及罪刑轻重而有所不同:“系囚之具有枷、杻、钳、锁,皆有长短广狭之制,量罪行轻重节级用之。”(注:《新唐书》卷五六,志第四六《刑法志》,第1411页。)械具的具体使用规定也可以在《唐六典》中找到:“凡死罪枷而杻,妇人及徒流枷而杻,官品及勋、散之阶第七以上锁而不枷。”另外,“应议、请、减者,犯流以上,若除、免、官当,并锁禁。”(注:《唐六典》刑部卷第六,第189页,同见《唐律疏议》卷第二十九,第545页。)

另外,对于械具的使用做了严格的规定,狱官不得擅自增减改变或者有所解脱,否则要处以刑罚。如《唐律疏议》规定:“诸囚应禁而不禁,应枷、鏁、杻而不枷、鏁、杻及脱去者,杖罪笞三十,徒罪以上递加一等;回易所著者,各减一等。即囚自脱去及回易所著者,罪亦如之。若不应禁而禁及不应枷、鏁、杻而枷、鏁、杻者,杖六十。”(注:《唐律疏议》卷第二十九,第545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三)报囚制度

首先就是囚犯的登记造册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监狱狱吏职责之一就是将本司所禁犯人姓名、数量、罪刑以及禁系日期等编造清册:“凡在京诸司现禁囚,每月二十五日以前,本司录其所犯及禁时月日以报刑部。”要登记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机关汇报。又:“太宗又制在京现禁囚,刑部每月一奏。”(注:《唐六典》刑部卷第六,第192页,同见《旧唐书·职官志》。)这种制度沿袭至北宋,正式确立了地方向中央的所谓报囚制度。至明朝刑部狱囚上奏皇帝,

有岁报和月报之分。清朝报囚与朝审和秋审紧密结合,制度上更加细致完善。

另外,唐代还规定虑囚制度:“诸狱之长官,五日一虑囚。”(注:《新唐书》卷五六,志第四六《刑法志》,第1410页。)关于虑囚,前人论述已多,在此不再赘述。

(四)安全制度

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确保监狱安全,唐朝统治者规定了种种严格的制度。

先看预防措施,规定:犯人入狱时,视案情决定应戴的刑具枷、杻、钳、锁等,以防脱逃。其次,为了防止监内外勾通,串通翻供和接应脱狱,同时也为了防止罪犯以金钱财物贿赂狱吏,唐代规定入狱禁止携带的物品,“禁纸、笔、金刀,钱物、杵梃入者”,使内情不得外出,外情不得内入,以防越狱或泄密。(注:《唐六典》刑部卷第十八,第504页,中华书局1992年。)

(五)居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唐代也有类似的制度,即居作制度,但是性质不同。唐律载:“其应徒则皆配居作,在京送将作监,妇人送少府监缝作,在外州者,供当处官役及修理城隍、仓库及公廨杂使。”(注:《唐六典》卷六,第190页,中华书局1992年。)即犯徒刑罪的犯人要服劳役,劳役的年限与刑期一样。居作的场所,流刑犯及外州徒刑犯主要供当地官府支配服役,在京徒犯男性主要送“将作监”作工或佣于蔬圃,或从事修筑宫殿、宇庙、城郭、官廨、楼台、桥道等劳役,女犯则在少府监做缝纫染织或佣于厨膳。在地方的犯人则在当地服杂役或在官办手工业所管辖的地方做工。

但是唐代居作制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教育改造囚犯,而是从统治者利益出发对犯人进行奴役,剥削他们劳动成果,这种居作制度带有浓厚的奴隶社会残余的性质。

囚犯在劳役中一律佩劳枷或钳。流刑作为仅次于死刑的严重刑罚,均加居作。

(六)狱囚生活制度

唐代整体上来讲,对囚犯的政策比较人性化,给囚犯的待遇较前代也更为宽松。唐代法律从衣食保障到医疗卫生、节假休息都作了相当的规定。

首先是狱囚的口粮问题。一般在当地收监的囚犯的囚粮由犯人家属负担,但如果犯人离家遥远,则应:“准《狱官令》,囚去家县远绝饷者,官给衣粮,家人至日依数征纳。”

其次,如果狱囚患病疾,监狱也会保证提供相应的医疗卫生救助,对此,《唐律疏议》中有较为详尽的记载:“准《狱官令》,因有疾病,主司陈牒,请给医药救疗。”规定犯人患病,应报请医药治疗,如“病重,听家人入视”。(注:《唐律疏议》卷第二十九,第549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在平时,“夏置浆饮,月一沐之;疾病给医药,重者释械,其家人一人入侍。”如果患病的囚

犯是职事散官二品以上,则可以“妇女、子女二人入侍。”(注:《新唐书》卷五六,志第四六《刑法志》,第1410页。《唐六典》刑部卷第十八第504页记载:“五品以上月一沐。”是否每月一沐还有级别的限制,存疑。)

法律的规定和现实的管理难免会有脱节,考虑到这一点,唐律也规定了相应的惩罚监督制度,对于克扣医药口粮,压制狱囚的行为分别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狱吏对于“诸囚应请给衣食医药而不请给,及应听家人入视而不听,应脱去枷、鏁、杻而不脱去者,杖六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减窃囚食,笞五十;以故致死者,绞。”(注:《唐律疏议》卷第二十九,第549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并且:刑部岁以正月遣使巡覆,所至,阅狱囚杻校、粮饷,治不如法者(注:《新唐书》卷五六,志第四六《刑法志》,第1411页。)。

还有,假日休息制。犯人每旬给假一日,腊月、寒食二日,患病的给病假,于监内休息。此外,唐代对于狱囚中的特殊群体也有特殊的照顾政策。

首先,对于轻罪因公务而犯徒罪者以及老幼、废疾、孕妇等犯人,实行散禁,不施械具。其次,对于犯死罪在押的妇人,在唐律中也作出了“诸妇人犯死罪,怀孕,当决者,听产后一百日乃行刑”的特殊规定。假如不按规定,“未产而决”的,那么有关官吏就要受“徒二年”的处分;对于产后不满一百日的限期而即行处决的,则有关官吏要“徒一年”。(注:《唐律疏议》卷第三十,第570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结论: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唐代的监狱制度既有着封建监狱的共性,又受唐代整体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有着更加完善的特性和趋势,影响着明清监狱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一、公司管理大纲.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员工守则.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一部分公司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5 第一章文件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5 第二章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7 第三章保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9 第四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度. . . . . . . . . . . . . . 10 第五章证照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5 第六章证明函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15 第七章会议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6

第九章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20 第十章车辆管理补充制度. . . . . . . . . . . . . . . 21 第十一章交通费用补贴制度. . . . . . . . . . . . . . 23 第十二章考勤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24 第十三章出差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26 第十四章通讯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29 第十五章公司宴请接待制度. . . . . . . . . . . . . 29 第十六章员工工作餐管理制度. . . . . . . . . . . . .32 第十七章借款和报销的规定. . . . . . . . . . . . . 32 第十八章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等规定. . . . . . . . .34 第十九章计算机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36 第二十章合同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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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 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以上分析,在较为具体的层面,现代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 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

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第一单元 第一专题监狱的历史发展 一、监狱的产生 以中国为例,说明监狱的产生问题 中国监狱的产生 马克思主义认为:_____ 1、原始社会——没有也不需要监狱 2、原~向奴~过渡——监狱胚胎形式 皋陶造狱的传说 社会背景 经济条件----私有制 政治条件----阶级分化 关键现象战俘的处理 肉体消灭→牺牲→劳动力 胚胎监狱 牢——本意和引申义 “系用徽墨寘于丛棘” 3、前21世纪夏朝建立——监狱正式产生 监狱形式 圜土——土筑圆形围墙用以拘押囚犯 法律制度 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刑罚制度 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总结—— 1、中国监狱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而正式产生于前21世纪建立的夏朝奴隶制时 期。 2、奴隶制监狱产生的同时,也建立了奴隶制的法律制度和刑罚制度。 3、奴隶制监狱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4、中国监狱的产生是中华民族较早步入人类文明时代的标志。 (一)监狱的产生条件---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 监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和

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也会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从人类阶级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监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而监狱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性影响。 同时,由于社会、政治、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的影响,监狱现象又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情,都会产生不同的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 (二)监狱的产生时间及过程 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前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必须以共同劳动的形式才能维持生存,劳动产品实行平均分配,生产资料是原始社会公有制。 当时,没有阶级,没有阶级之问的压迫和剥削,没有犯罪,也没有监狱。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劳动产品出现了剩余,这些剩余的劳动产品逐渐成为氏族首领使用权力占有的私有财产。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劳动组织单位,生产资料由原始社会公有制逐渐转变为家庭所有制,劳动产品成为家庭的私有财产。私有制的产生导致社会逐渐分裂为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人类社会也就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开始进入到第一个阶级社会。 伴随着阶级的产生,出现了国家组织形式。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以国家的意志体现出来,这就是法律。 违法者被视为犯罪,对犯罪者要进行惩罚,由此出现了刑罚和监狱。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 二、监狱的演变过程 监狱从产生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监狱的发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相适应。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先后出现了奴隶制国家监狱、封建制国家监狱、资本主义国家监狱和社会主义国家监狱。 古代监狱的主要特点是残酷、野蛮、落后,刑罚以生命刑和肉刑为主;监狱是一个变相体罚的场所,很难谈及监狱管理制度,监狱行刑理论更是无从谈起。

整改监狱内部管理制度,不能只是说说而已

整改监狱内部管理制度,不能只是说说而已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今日谈及广东韶关北江监狱罪犯逃脱案件时介绍,北江监狱设施比较陈旧,围墙1700多米,其中只有500米达到监狱建设的标准。此外,北江监狱又是信息化没有完成的单位之一。张苏军还表示,“当然也有监狱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因素。”(新浪网2014年11月5日)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的机关,也是国家强力政权的司法基础之一,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是国家强制力的象征,脱逃就是对法律权威的破坏。在抓捕到囚犯之后,倒回来发现脱逃的原因,竟有很多是“管理上、设施上、设备上”的问题,甚至1700多米的围墙,只有500米达到监狱建设的标准,这是公众一时难以接受的。若要进行整改,就必须要通过制度规范、令行禁止和严肃整改,而不能只是说说而已。 囚犯从做出犯罪事实开始要么损坏了国家的财产、要么就是损坏了群众的利益,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难以忍受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受害的当事人或亲属又承担了多少苦痛、负责抓捕的警察又付出了多少汗水,我们是可想而知的。在

大家都如释重负,感叹囚犯终于得到了制裁、受害当事人获得了安宁时,囚犯却从监狱逃脱,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越狱”,不禁又让多少人寒了心、蹙了眉。 囚犯从监狱逃脱的危害是可想而知的。且不论他是否得到了处罚,就他给社会带来的“二次”伤害也是无人可以承担的。如果囚犯在第一次犯罪前还有所谓的良心谴责、道德标准的话,在“越狱”后因为害怕被举报、被再次抓捕,偷、抢甚至是杀都是可能做出来的。这样的社会危害性谁又能一力承担? 囚犯逃狱,往往并非是表面那样简单,因此根治起来,也就不会像“移风易俗”那样单纯。如果只是监狱硬件设施不够,导致没有想象那样的“铜墙铁壁”,也是很好解决的。大不了多投入点资金,购买点设备、购买点设施、修建点建筑...但是,如果是管理的问题,就没那么简单了。 管理涉及到人,简单点说就是涉及到狱警与囚犯。狱警每天和囚犯打交道,不仅就是为了“看”好他们,充当好“保姆”的角色,更多的还是要对其开展思想教育,让他们能够及早的回归社会。但是,如果连基本的“看守”职责都没有履行好,又何来的教育效果呢? 当然,此次“越狱”事件究竟该责怪围墙不够高还是狱警的疏忽,我们不好

评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评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一、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概述 我国古代司法制度源远流长,根据确切史料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尧舜时期。从那个最早的法官皋陶到清正廉明包公,几千年的社会光阴,给我们留下了一笔丰富的遗产,那就是,我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行政和司法不分的特殊设置,使得司法的内涵异常广泛,主要包括官置、诉讼、审判、监狱和监察,这五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中华法系的核心部分——司法制度。同时,他们之间又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当然,其中的各部分也是不同的,各司其职,共同保证封建司法制度的运行。但是,由于涉及方面过于宽泛,我们最主要是针对古代司法中的审判行为进行阐述。 二、关于古代司法审判行为的评价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哲学矛盾论的观点,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应该一分为二看问题。当然,评价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也是一样的,也应该看到它的两面性,也就是它的和进步性与落后性。 (一)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进步性 1、取得证据的灵活性 可能一提起古代的司法制度,我们大部分人心中的画面都是血淋淋的考讯,但是我们应该去分清楚影视剧的情节与现实的考证,大量的文献资料告诉我们,在古代也是讲求证据的,甚至于今天有过之而无不及。即使是必要的考讯,那也是有限度的。如:《唐律》规定:“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宋刑统》规定:“诸监临之官因公事,自以杖捶人致死,及恐怕人致死者,各从过失杀人法。” 古代的法官不想今天的法官一样,可以不出庭而对案件做出判决。古代法官必须积极主动的寻找证据,在证据基础上做出严密的逻辑推理,判断哪些证据为真哪些为假,从而对案件真相形成一个命题判断。在这个意义上,古代法官与现代法官的一个主要差别就是走出法庭的主动性差异。比如,“在中国传统的司法审判中,历来把原告、被告以及证人的口供证据就不需要司法官吏在庭外进行收集。” 总而言之,在古代社会,证据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在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中,证据的种类以及通过证据获得案件真相的技术,还有证据的作用出现一种缓慢发展的趋势,到宋代则发展到了一个高峰,之后则又是一个较为缓慢的发展过程。从历代法官判案时证据的获得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检验获得证据 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的记载来看,秦代的司法鉴定就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在秦朝的律法以及司法运作中非常重视证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中的各种记录都要将案情的经过、所牵涉的痕迹记录在案,由法官来做出认定和裁定。到了宋代以后,无论是检验制度还是检验技术都获得了迅速发展,其中的代表就是宋慈的《洗冤集录》。这样的文献和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其实这都表明了中国古代法官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仔细观察,认真学习当地风情物理,善于思考,明辨事物之本质,从而在自己所做的司法判决中能够做到不冤枉好人、不错楼坏人的良好效果。 (2)以诈谲支书获得证据 关于诈字,在现在汉语中有三种解释,一是欺骗,二是假货,三是用假话试探以使对方吐露真情。此处所讲的诈与第三种含义最为接近。而谲则有欺诈之意。古代法官的善意欺骗在现代可能被看作诱供,而不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然而在古代,法官运用诈谲之术取得证据,掌握案件真相,恰恰是法官智慧的一种体现、是其深思熟虑、尽心尽职的结果。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不同,证据作为定案的资源是非常有限的,如果过分的对其取证的方式

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风险评价分级管控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本公司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与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实施控 制,以减少或避免不期望的事件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生产活动、服务过程中的风险评价与控制。 3. 职责 3.1 总经理职责 3.1.1 总经理是“两个体系”建设第一负责人;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建立风险评价分级管控小组,负责批准重大的风险清单。 3.1.2 成立“两个体系”创建领导小组,明确各级组织、人员职责; 3.1.3 要求各级组织成立本部门“两个体系”创建机构; 3.1.4 审核、签发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3.1.5 对“两个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金支持; 3.1.6 定期召开会议、组织检查“两个体系”创建进度; 3.1.7 定期开会研究“两个体系”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 3.1.8 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风险进行审核; 3.1.9 组织重大隐患治理。 3.2 安环部职责

定较大及重大的风险,提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并对全公司的危险源的控制进行监督。 3.2.2 协助总经理检查、部署、落实“两个体系”开展工作; 3.2.3 负责具体制定、修订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3.2.4 负责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3.2.5 负责确定风险分级管控的辨识、评估、分级方法的确定; 3.2.6 负责指导、培训各基层风险管控人员,掌握有关要求、方法; 3.2.7 负责考核“两个体系”进度及质量要求; 3.2.8 负责“两个体系” 有关资料、表格、台账、清单的汇总、审核、反馈; 3.2.9 负责各部门风险类型、管控措施、管控分级上报资料的审核、反馈; 3.2.10 定期向“两个体系”领导小组汇报创建情况; 3.2.11 汇总较大以上风险,对公司较大以上危险点定制风险告知牌; 3.2.12 负责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完善; 3.2.13 负责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制定; 3.2.14 及时完成“两个体系”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工作。 3.3 车间职责 3.3.1 协助分管经理,检查、部署、落实本车间“两个体系”开展工作; 3.3.2 负责确定本车间“两个体系”创建人员名单; 3.3.3 负责培训本车间风险管控人员,掌握有关要求、方法; 3.3.4 负责考核本车间“两个体系”进度及质量要求; 3.3.5 负责本车间“两个体系”有关资料: 设备设施清单、作业活动清单、风险评级和分级等表格、台账、清单的汇总、审核、反馈;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分类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分类 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分类: ◇决策指挥系统制度; ◇督察预警管理制度;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员工手册示范文本; ◇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技术研发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后勤事务管理制度; ◇物流控制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企业全面形象管理制度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

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以上分析,在较为具体的层面,现代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 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

中美监狱制度比较

中美监狱制度比较 我们对美国监狱的印象,一般是从各种影视剧,如《肖申克的救赎》、《金蝉脱壳》中得到的。美国的监狱与中国的监狱有许多的不同,这是与两国的司法制度不同分不开的。美国是依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司法制度及指导思想与我国有很大的差异。而且由于各个州的法律规定不一,监狱体制和管理模式也存在差别。 运用现代司法理论体现惩罚思想 一般将惩罚分为人身监禁、经济制裁、体能训练、社会服务四种形式。 人身监禁就是剥夺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根据刑罚相适应原则,犯罪越重,惩罚就越严厉; 经济制裁有两种:一是罪犯给受害人或其家庭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以弥补经济上的损失和减少精神上的痛苦;二是罪犯必须给国家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叫罚金,尤其对财产型犯罪使用比较广泛。 体能训练是监狱规定罪犯每天早起接受强运动量的体能训练及专题训练的惩罚方式。因为不经过彻底的痛苦洗礼,心灵便难有复苏之时,也无从培养出对己对人的责任感。现在这种惩罚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监禁机构——军训式矫正中心。 社会服务,即规定通过社会劳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监狱轻刑犯人白天到社会工地参加劳动,所得的报酬,用来赔偿受害者,承担法律诉讼费用,及资助本人家庭等。 设立监狱警戒等级制度 根据罪犯罪行轻重,刑期长短,有无实施暴力和逃跑危险等因素,对监狱戒备程度进行分类,设立最高警戒监狱(高度),中等警戒监狱(中度),最低警戒监狱(低度),目的是保障监狱安全,维护良好的监管秩序。 在劳顿郡监狱实行不同戒备的监所管理,未决犯监所因关有重要嫌犯、多重凶犯、暴力犯,警戒森严、监控严密,设施十分牢固,实行全封闭,全隔离管理,使关押的重刑犯犹如?笼中的困兽。而轻刑犯关押监所,采取了四周不设防、别墅式的建筑格局,没有武装卫兵,没有岗楼、围墙。罪犯在狱内一般可自由活动,就连囚舍的门也不上锁,监狱长称这是一把无形的锁,有勇气改正恶习的犯人是不会去闯的。如影片《金蝉脱壳》,罪犯如果逃跑抓回来肯定要作为重点看守对象并重罚,据记载该监狱20年来只跑过一个罪犯。 高度戒备监狱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1)全面监视监控; (2)设置多道门,监所内的各个功能区均有门隔离,; (3)点名点数,狱警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对罪犯进行点名记数检查,异常情况及时处臵并详细记载; (4)人身搜查和监舍搜查任何违禁品; (5)紧急封闭。在狱内发生较大骚乱时,或其它严重的械斗或暴力事件时,即封闭监狱,罪犯24小时内都要关闭在自己的牢房里,不能出去吃饭、娱乐、劳动,直到恢复正常程序为止;

监狱工作制度改革

对‘3+5’工作模式的解读根据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要求,监狱党委下发文件要求,监狱基层民警上班由原来的“2+5”工作模式改为“3+5”工作模式,由原来的一天7个民警上班增加为8个民警。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监区警力配备,有效地增加了警囚比例,使民警的生命安全得到了保障。另一方面,增加民警工作时间可以减少民警的不良娱乐嗜好,杜绝腐败的滋生。由此可见,“3+5”工作模式可以有效的提高监狱的工作效率,保持民警自身廉洁奉公,保证监狱的监管安全。 改革,有时候带来的往往是一片不和谐的声音。推行”3+5”工作模式势必会增加民警工作量,与过去相比,有的监区一个月要多上3天的班,有的监区的工作时间甚至会远高于劳动法所规定的上限劳动时间。这样的工作模式,增加了民警的身体和心理负担,缩短与家人相处的时间,可能会几个月无法与家人进行沟通、交流。部分民警担心长此以往会使民警与社会脱节,与家人疏远,性格出现畸形变化。因此,反对之声不绝于耳。 从表面上看,”3+5”工作模式会给基层民警带来工作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不利于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实质上,省厅领导、监狱领导高瞻远瞩,已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综合的考虑,我们在面对困难,工作累、工作苦等这些问题时,如果能够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一名讲奉献的共产党员的思想,勇于面对困难,克服困难,那么这些都不是什么大问题。基层民警必须学会拥有精神财富,不仅仅是着眼物质。在社会主义改革时期,“铁人”王进喜在没有良好物

资的基础上,凭借一股奉献精神,克服艰苦条件,使我国的油田事业有了今日的成就,作为监狱民警、“十里丰人”更应该转变观念,立足精神克服困难,落实监狱监管安全责任。 “3+5”工作模式是基于监管安全问题的考虑,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当我们想象,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因为我们的付出得以维护,社会的经济因为我们的付出得到繁荣发展,国家的发展规划因为我们的付出而得以实现。那么我们会不会感觉再苦再累都是值得的?

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与特点

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与特点 篇一: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 第一章夏商时期的司法 夏商的司法制度 关于夏商的司法体制,没有具体划分,其政治体制在以帝国程度上就是其司法体制的原型。夏商的政治体制有内服和外服之分,内服即中央和王室机构体系,外服即地方诸侯机构体系。夏商比较专门的司法机构体系史书上无记载。 夏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大理:中央最高司法管 士:地方司法官 蒙士:基层司法官 2.审判制度 “神判”、“天罚” 3.监狱的设置 “圜土”、“夏台” 商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 司寇:中央最高审判机构

士:地方司法官 蒙士:基层司法官 2.审判制度 (1)重案: 三审,即史与正的审理、大司寇的复审、三公参听的再审。 (2)疑案: “疑案,泛与众共之,众疑,赫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礼记·表记》 (3)量刑: 可轻可重者,主张从轻; 可宽可严时,主张从宽。 3.监狱的设置 “圜土” “囹圄”:“所以拘罪人” 夏商的司法总结 其司法主要有以下之特点:1.,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离出来,它们基本上是合而为一体。2.商两代属于中国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讨、天罚、神判的特色。司法审判大权握足于各级奴隶主宗主手中。 3.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作为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狱也开始出现。第二章西周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的设置:自上而下依次为:①周王②大司寇③小司寇,地

方效仿中央,地方司法机构主要是指天子京师和诸侯国都之下或基层地方执行司法事务的官职或机构。 2)诉讼审判制度:1肺石达穷民,路鼓制度2证据制度:仅控告而无证据则不受理,至于证据来源,首先允许刑讯逼供,就是要求必须要有口供。并且以当众宰牲发誓为诉讼辅佐证据。3五听制度:辞,色,气,耳,目五听,察言观色等技巧。4审理时限:收禁人犯五六天后才进行审理。尽心断狱,甚之又甚。5季节与司法:春夏不受,秋冬行刑。6三敕与民主司法7八议制度:规定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不能采取一般程序审理,必须采取朝廷特别会议由周王最后定夺。这是后世八议制度的起源。8宣读行书制度:是后世读鞠乞鞠的来源。9审判程序:一般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般要经过二审终审,三宥程序仅仅适用于贵族。10法律宣教制度,周礼的悬法象魏很可能是最早的法律宣传普及教育制度。 3)司法较前代之发展:1体系更加完备,制度更加成熟2统治放于司法权下,权责进一步分明3司法审判程序进一步严格人性化,重视对人的法律教育。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司法制度 (一)司法改革 1.就司法机关而言,剥夺了旧贵族的司法审判权,改由封建职 业官僚掌握。 2.就司法形式和审判程序而言,改罪行擅断为依法断案,变秘密审判为公开审判。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3)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对公司的文件的体例格式、编制、编号、审批、发布、归档等文件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公司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和外来文件的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办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的起草及本制度的宣贯、发放、废止工作,并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对本制度执行的指导及监督。 3.2 总经办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行政性文件、法律法规文件、政府相关外来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3.3 各部门产生的内部使用的文件有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3.4 文件编制、审批、发布的权责 3.4.1 总经办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其他基础性管理制度及行政性发文(通知、通告)等文件。 3.4.2 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3.4.3 客服部负责制定公司客服管理制度文件。 3.4.4 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3.4.5 质检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产品认证文件,并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3.4.6 设计部负责制定公司公司技术管理规范、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设计开发输出文件(设计图样、产品BOM、检验标准、规范测试)等文件。 3.4.7 工厂负责制定产品BOM、产品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由打样工厂负责)。 3.4.8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制定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编制,公司副总或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3.4.9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分发布前,应向总经办提交电子/纸张文件审核备案,并获得文件号。 3.5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依《质量手册》和《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定义 4.1 文件:公司文件是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执行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唐代监狱制度

论唐朝监狱制度的完备与宽仁 中国监狱并非从来就有的,从地下文物发掘和史料证明,中国的监狱起源于夏。而自监狱产生以来,它就一直为历代所重视,并随朝代更替而不断的扩充和强化,到了唐朝这个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朝代,监狱制度也有新发展并显现出完备和宽仁的特点。 一、唐朝监狱制度的完备 首先,中央到地方的监狱机构设置完善,唐朝的大理寺及京城府县均设有监狱。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是唐朝的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是唐朝中央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大理寺审判一般采取直接面审的形式,因此唐朝沿袭南北朝以来传统,设大理寺狱,作为拘押人犯的场所。作为中央监狱,大理寺狱主要关押诸司犯罪的官吏和京城地区重要案犯。虽然《唐六典》记载,唐朝除大理寺及京城府县均设监狱外“其余台寺监卫皆不置狱”,但是实际上唐朝的御史台也是曾设有监狱。唐初的时候,御史台主要起的是监察的功能,但是有时也依据皇帝的诏令,对犯罪官吏进行鞠审,从而直接参与审判活动。而一般“其鞠案禁系,则委之于大理”,贞观末年,李乾右为御史大夫,“以罪人于大理寺隔街来往,致有泄漏狱情。”(《唐会要》卷六十)于是在御史台中设东西两狱以自系禁。《旧唐书·高宗·中宗诸子传》记载“武承嗣使酷吏周兴诬告上金、素节谋反,召至都,系于御史台。”这说明武后时期御史台仍有置狱,而在《旧唐书·良吏传·崔隐甫传》中也有说到御史台狱的废除,有废必先有置,这说明在唐朝历史上御史台狱的确存在过曾起过作用的。 而作为三司之一的刑部并不是独立的审判机关,没有设置监狱,也没有典狱官设置,但是刑部却是管理监察全国监狱事务的最高职能机关,无论大理寺还是京兆府都要在每月的二十五日前,将本管囚犯的犯由何关押时间申报刑部。刑部也负责登录囚俘的名册、监督监狱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提供狱囚必需的衣粮药疗等条件。虽然刑部不设置监狱,但是它管理监察全国监狱事务,这无疑是对设有监狱的大理寺和御史台有牵制和监督的作用。此外,唐朝皇室内部,无论天子诸王、后妃公主因争宠夺嫡,卷入政治斗争的旋涡,或者因违法,或得罪皇帝,这样的案子一般不经过普通的司法程序而是“刑于家室”,虽然唐朝内宫的幽禁场所并不固定,这些幽禁的地方也不称为狱,但是其实也有监狱的性质了。从此可以看出唐朝中央监狱机构设置的完善性,可以说是需要监狱的地方都设置了监狱。 而在地方上的监狱体制一般与地方行政区划的体制适应,唐朝行政地方体制为州(府)、县两级,而《新唐书·刑法志》称“凡州县有狱”。如果根据贞观十三年的统计,全国有州(府)共三百五十八,县一千五百五十一,而开元八年统计,有州(府)三百二十八,县一千五百七十三,由此可估算唐朝州(府)县各级地方监狱近二千所。唐朝地方的监狱完全从属于地方行政机关,接受皇帝派的地方行政长官管辖。与普通的地方监狱不同,京都地区处于天子脚下,直接地维系统治集团的安全,因此京都的狱治受王朝重视。西京设京兆府,东京设河南

透过《肖申克的救赎》看美国监狱管理制度

hao 透过《肖申克的救赎》看美国监狱管理 李威 (机械学院机自1004) 摘要:本文通过《肖申克的救赎》的主人公安迪以及其他角色的一些经历浅析了美国监狱管理制度。分析了从中反应出的美国监狱的黑暗,腐败以及人性和优越的一面。 关键词:监狱;管理制度 一.引言 《肖申克的救赎》的大部分时间都发生在肖申克这个监狱中,大部分时间影片都围绕着安迪描写,反应了安迪的救赎以及希望等等。其中也不乏对监狱本身描写的笔墨,但大多也是用来反衬安迪的性格。当安迪被送到肖申克监狱时,全方位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与其说是监狱,倒不如说更像一座城堡。 庭院深深,高墙耸立。只有看到那些全副武装的狱警,才让我们明白,这是一所监狱。最起码,从外观上来说,它没有没有给外人带来那种阴森恐怖的感觉。围墙的高度远远超乎我的想象,即使有中国的飞檐走壁绝技,也不可能从围墙上逃脱,直接杜绝了罪犯从围墙逃脱的可能。而之后发生的种种事情也可以让我们对美国监狱的管理制度了解一二。 二.监狱管理制度的缺失 2.1狱警 随着安迪被送到肖申克监狱,美国的狱警开始出场,荷枪实弹的狱警一开始便给人一种严肃甚至恐怖的感觉。本片出现的狱警形象基本都是反面的,这些反面狱警和安迪的无辜形成强烈的对比。否则面对一个温柔而充满人性的监狱,任何的越狱行为都将被视为一个不可为饶恕的罪行,安迪这个人物也就无法获得观众的认可和喜爱,也就无法展现出其人格魅力。从看守长那咆哮严厉的管制,还用守长的结束了刚入狱的小胖的生命,来预示肖申克监狱的黑暗。在其后,新犯人汤姆因为对安迪一案知情,而被典狱长杀害。两个犯人生命的结束,昭示着本该公正的执法者却干着无耻的勾当,叙说着这些执法者的罪恶。狱警们残暴的

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认证监管有效性,构建良好的认证认可秩序,切实做到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类监管,特制定本制度。一、企业分类的依据 1、企业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2、企业遵守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情况; 3、企业产品特点; 4、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设备水平; 5、投诉、举报情况; 6、企业获证情况; 7、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信用评价。二、企业分类及标准根据上述分类依据把企业分为A、B、C、D四类。 A类企业: 1、企业积极主动申请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运行有效,顺利通过年度监督审核; 2、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合格,连续2年以上监督抽查合格; 3、连续2年以上无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被处罚; 4、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计量保障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且有效运行; 5、获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的生产企业; 6、连续2年以上没有被投诉、举报的或投诉、举报不属实的。 B类企业: 1、企业申请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运行基本有效,通过年度监督审核; 2、产品质量较稳定,产品质量连续2年以上无严重质量问题; 3、连续2年以上无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处罚; 4、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且能较为有效运行; 5、连续2年以上没有被投诉、举报的或投诉、举报不属实的。 C类企业: 1、企业存在无证生产的现象,经督促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在年度监督审核中存在严重问题; 2、产品质量基本稳定,连续1年以上监督抽查合格; 3、连续1年以上无因严重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处罚; 4、企业基本建立了计量保证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且能够组织运行; 5、连续1年以上没有被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不属实的; 6、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产品,并且容易引起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企业; 7、开业投产时间在1年内的企业。 D类企业:除上述企业外的其余企业归入D类企业。主要特征是:企业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不稳定;经常被投诉、举报或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被处罚;屡罚屡犯,整改不力。三、企业分类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当年的元月份完成。四、企业分类由所在辖区监管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局监管领导小组确认。五、企业分类情况应记入企业档案。

公司合同的分类及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的日益壮大,时常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强公司各种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签定审批程序,对公司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国家合同管理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类 1、根据不同部门所产生的不同合同进行严格分类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广告刊发合同 商场部:场地租赁、外墙租赁等一切租赁合同以及装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协议、联营合同、产品代理协议、自营合同 信息部:服务器代管合同 财务部:一切经济合同 2、各部门根据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专人管理并严格分类归档,建立合同专门档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协议的签定,必须严格按规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进行,杜绝违法、违规、无效或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产生。 2、数额较大或对公司较为重要的合同,必须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审定签字。其他合同数额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审定签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应交公司行政办校审并文字整理,再呈交总经理或其委托人审定签字(一般。协议由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签字) 4、各类合同签定后,除本部门保存一份外,同时应交一份至行政办存档备查(通常要求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财务总部监督执行。 5、对未履约或未及时履约的合同,行政办、财务总部应提醒合同执

行部门,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6、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同对方作好协商解决工作。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报行政办统一解决。协商解决意见应书面报行政办,由行政办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权签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损者,由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员工守则》予以处罚。 人事行政部 20xx 年 xx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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