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规定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合同履约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得到有序、高效的执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形象,规避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合同履约管理有关的工作,具体包括合同签订、履约执行、变更、解除、索赔等环节。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三条合同签订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运营规程进行,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第四条合同签订前,需经过合同审核人员的审核和批准,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第五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履约方式、履约要求等内容,确保双方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双方有权代表进行,代表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授权和资质。
第三章合同履约第七条合同履约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履约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合同履约义务。
第八条履约人应当及时向合同对方提供履约证明和履约情况报告,确保对方及时了解履约进展情况。
第九条如出现无法按时履约的情况,履约人应提前告知对方并寻求解决办法,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第十条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无法履约,履约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依法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生效时间和方式等。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应当经过事先的通知和协商,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办理解除手续。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后,应当及时进行结算和清偿,将相应的权益和义务处理完毕。
第五章合同索赔第十四条如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索赔,索赔金额应当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合同索赔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如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并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所有员工都应遵守并执行。
合同履约责任管理制度

合同履约责任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合同履约责任管理,确保合同履约工作的有效进行,本制度制定之目的在于约束和规范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行为,明确各员工的责任和义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二、合同履约责任管理的原则1、合同履约责任管理应坚持合同原则,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的执行。
2、合同履约责任管理应遵循公平原则,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3、合同履约责任管理应注重责任追究,明确合同违约的后果,及时处理和解决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问题。
4、合同履约责任管理应强调团队合作,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合同任务。
5、合同履约责任管理应加强绩效管理,对履约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及时调整合同执行方案。
三、合同履约责任管理的组织架构1、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总体合同履约责任管理工作,制定合同履约责任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部门的合同履约责任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估。
3、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公司的合同履约责任管理政策和规定,组织部门内的合同履约工作,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公司合同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同履约工作,及时解决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
四、合同履约责任管理的具体制度1、合同签订阶段:(1)合同的签订应经过公司法务部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2)签订合同应充分考虑合同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同条款应明确清晰,避免模糊和不确定性。
(3)签订合同应避免一切形式的不良竞争和合同陷阱,确保合同的公平合理和正当合法。
2、合同执行阶段:(1)执行合同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加其他条件。
(2)执行合同应遵守合同履行的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交付或完成合同任务。
(3)执行合同过程中应保持与合同对方的密切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及意外情况。
3、合同履行阶段:(1)合同履行应定期进行复核和评估,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良好的绩效。
履约管理办法

履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合同履行过程,提高履约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履约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履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
二、履约管理的职责分工(一)合同承办部门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履行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全面了解合同条款,制定详细的履约计划。
2、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与对方沟通协调,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二)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款项收付。
2、监控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防范财务风险。
(三)法务部门法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
2、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其他相关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合同承办部门完成合同履行工作。
三、合同履行的流程(一)合同交底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重点事项和风险点。
(二)履约计划制定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履约计划,包括工作进度、责任人、质量标准等。
(三)履行过程监控1、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检查履约情况,填写履约情况报告。
2、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如无法解决,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款项收付1、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款项收付手续。
2、对逾期未付或未收款项,及时通知合同承办部门催收。
(五)变更与解除1、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六)纠纷处理1、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收集证据,与对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法务部门介入处理,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四、履约监督与考核(一)监督检查公司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合同履行进度、质量、资金收付等情况。
(二)考核评价建立合同履约考核评价机制,对合同承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履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合同履约管理规定精选

合同履约管理规定精选一、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应注重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合同的内容明确、完整、可执行。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认真协商,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2.合同履行期限应明确,并在合同结束前确保所有履约条件得到满足。
如有变更或延期的情况发生,须经过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及时沟通,共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二、履约监督和考核1.建立合同履约专门部门或设立履约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履约工作,并建立健全的履约考核制度。
履约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能够有效地监督和推动合同的履行。
2.设立履约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履约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与合作方沟通,解决履约中出现的问题。
3.对于履约表现优秀的合作方,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以激发其更好地履约意识。
三、风险防范和应对1.提前预见可能涉及到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的承担方和相应的应对措施。
2.对于重要合同,建议在合同履行前进行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确保能够及时识别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3.如发生违约情况,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并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处罚措施和赔偿标准。
四、合同变更和终止1.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过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发生误解或纠纷。
2.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保持诚信,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在合同终止后应及时进行结算工作,并处理好双方剩余事宜,确保合同的完全履行。
五、记录和归档1.建立合同履约管理档案,将合同和有关履约文件及时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
2.对于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重要沟通、协商和决策,应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
3.定期对合同履约管理档案进行整理和归类,并及时审查和更新。
合同履约管理规定--两份

合同履约管理规定一、总则1.1 为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履约行为,确保合同各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等签订的各类合同履约管理活动。
二、合同履约管理职责2.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对履约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处理。
2.2 合同签订部门负责合同履约的具体实施,确保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得到履行。
2.3 财务部门负责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款项支付、结算等财务管理工作。
2.4 合同相关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三、合同履约管理流程3.1 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信息录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3.2 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签订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进行履约,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履约进展情况。
3.3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3.4 合同履约完成后,合同签订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结算等工作,并将履约结果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四、合同履约违约处理4.1 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2 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4.3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损失。
4.4 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附则5.1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5.3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甲方主导型合同履约管理细则目录:一、总则1.1 制定依据1.2 适用范围二、合同履约管理职责2.1 甲方的管理职责2.2 乙方的履约职责2.3 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责三、合同履约管理流程3.1 合同信息录入与监控3.2 履约实施与报告3.3 履约检查与处理3.4 履约验收与备案四、合同履约违约处理4.1 违约责任与违约金4.2 迟延履行的处理4.3 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4.4 乙方违约的认定与处罚五、中介机构职责与权益5.1 中介机构的服务内容5.2 中介机构的权益保障5.3 中介机构的违约责任六、甲方的主导性条款6.1 甲方决策权6.2 甲方监督权6.3 甲方优先权七、乙方的违约认定及处罚性条款7.1 乙方的违约行为7.2 乙方的处罚措施八、附则8.1 法律适用8.2 生效日期8.3 解释权附件:1. 合同履约管理流程图2. 违约认定及处罚标准甲方主导型合同履约管理细则一、总则1.1 制定依据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
通用范文(正式版)合同履约管理规定

合同履约管理规定一、目的与背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履约行为,提高合同履约效率,特制定本《合同履约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合同履约管理活动。
三、合同履约管理流程3.1 合同签订1.合同签订前,需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履约期限等主要内容。
2.合同签订应由双方授权的代表在书面形式下进行,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3.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原件存档。
3.2 合同履约检查1.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按时、按质履行合同。
2.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提供相应的履约凭证,如交付单据、验收报告等。
3.接受履约的一方应及时核对,并确认履约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4.如发现履约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3 合同履约监督1.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按照约定的频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3.监督人员应保持与履约双方的良好沟通,确保履约过程的顺利进行。
3.4 合同履约考核1.公司应在一定时间间隔内对合同履约进行考核评估。
2.考核内容包括履约合格率、履约效率、履约质量等指标。
3.根据考核结果,对履约优秀的一方给予激励措施,对履约不足的一方给予相应的处罚或督促措施。
四、违约处理1.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约不完全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以补偿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3.如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守约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4.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尽力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并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五、附则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合同履约管理活动。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公司可对本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
是本公司的《合同履约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希望所有员工遵守该规定,保证合同的履约率和合同履约的效率,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国企合同履约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的全过程,防范合同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等,不包括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管理体系,确保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提高合同履约效率,降低合同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标的合法、合规,合同条款公平、合理。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权限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并遵循以下程序:1. 由业务部门提出合同签订申请,包括合同标的、对方主体、合同条款等;2. 法律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合法、合规;3. 主管领导审批;4. 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六条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合同履行情况检查,确保合同各项条款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条如遇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管理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由业务部门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申请;2. 法律部门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3. 主管领导审批;4. 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建立合同档案。
第十二条合同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本企业设立合同履约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规范和强化公司内部的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实施,特订立本《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及全部员工。
凡和公司签订合同的一方(包含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也受本制度的管束。
3. 合同签订流程3.1 合同立项任何一个部门在有心订立合同时,应先向本部门主管汇报,提出合同立项申请,并填写《合同立项申请表》。
该申请表应包含以下内容:—合同类型及内容简介—合同估计金额—合同对象及联系方式—已预留的合同经费3.2 审批流程合同审批流程应依次经过以下部门的审核和确认: 1. 部门主管审核并签字确认; 2. 财务部门审核合同经费,并签字确认; 3. 法务部门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风险,并提出看法; 4. 总经理审核并签字确认。
合同的金额超出肯定范围的,还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
3.3 合同签订经过审核和审批的合同应由法务部门起草或批阅,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代表公司与合同对方签订。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仅授权部门负责人和法务部门人员可签订合同;—应保存原始合同及双方签字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备案。
4. 合同履约管理4.1 合同文件管理公司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合同文件的存档和保管。
具体要求如下:—檀卷管理:每个合同应编制檀卷,并标注清楚的案号、合同名称及起止日期;—存档要求:合同文件应密封、完好无损、易于查阅,并存放在防火、防水、防潮的安全地方;—文档备份:全部合同文件应定期进行电子备份,并存储在集中的网络文件服务器上。
4.2 履约过程管理各部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管理要求:—履约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应明确合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并将其具体落实到相关员工;—履约计划:订立合理的履约计划,并提前预警可能影响履约进度和质量的风险;—履约监控:定期对合同履约进展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履约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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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法令法规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合同履行工作,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保护企业去权益,特制定本规定,现印发有关部门,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依法成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月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消极理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
第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负责人,按照企业审核规定执行,即由谁审核,就由谁负责合同的事前监督、事中处理和事后总结。
第四条总经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因企业合同履行部门过错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客户过错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提请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企业合同履行部门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以确认合同履行情况符合合同要求。
重大复杂的合同项目,由总经理同意后可外聘专家参加合同履行控制工作。
第七条合同履行部门应制订合同履约流程,明确履约控制指标,明晰参加合同履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编制合同履行岗位职责书,工作人员应在岗位职责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岗位职责书由企业法律部门负责编制,应标注所履行合同的编号、客户名称、合同内容、开始履行时间、全员审核部门等基本情况。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账。
第八条合同履行完毕前五天,履行部门应向总经理办公室发出通知;即时清结的合同,应在履行之初与总经理办公室协商处理验收事项;涉及货物交接的合同,在接收货物时,应通知验收人员到场。
第九条合同履行部门应督促客户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已有规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执行及企业履约目标。
第十条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第十一条客户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十二条客户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继续交易将损害企业利益的,合同履行部门或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客户改正并向总经理报告,并提出中止履行、变更履行、不予履行等意见,总经理应将合同履行情立即转告合同审核部门及相关负责人。
第十三条企业合同审核部门或负责人收到合同履行意外情形后,视具体情况作出继续履行、中止履行、变更履行、不予履行等意见。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中如因我方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或有任何偏离时,合同履行部门应及时向客户进行通报,以保证能得到客户的理解或更改要求。
第十五条验收人员应具备与合同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第十六条验收人员收到验收通知后,应做好组织接收和验收的准备,在到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验收意见;重大复杂的合同项目可以延迟,但最迟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验收人员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验收致使企业违约的,应承
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应由企业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总结书,向总经理呈报。
合同履行情况总结书应标注履行合同的编号、客户名称、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的时间、企业收益、履行期间的困难、合同履行的启示等情况。
第十八条合同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严重问题或重大可疑情况的,验收人员应及时书面向总经理反映。
经确认属客户过错的,应及时与其交涉,追究其民事违约责任或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惰元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部门工作人员和验收人员不得相互串通损害企业利益。
合同履行部门工作人员与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部门、验收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企业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与客户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的。
(2)接受客户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其他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企业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兰事人出具收条,企业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企业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