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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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绿股份审计失败案例研究》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绿股份审计失败案例研究》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绿股份审计失败案例研究》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审计作为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化与监督机制的核心部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然而,近期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绿股份的审计工作未能成功,引起了公众与市场的广泛关注。

本篇报告将对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审计的失败原因、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进行深入研究。

二、新绿股份审计失败背景新绿股份是一家在市场上具有相当规模的公司,然而其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与准确性却一直受到质疑。

在此背景下,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委托进行新绿股份的审计工作。

然而,审计结果却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公众对新绿股份的质疑。

三、审计失败原因分析(一)审计程序执行不力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程序时,未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进行。

例如,对于关键财务数据的核实,未能进行足够的实地调查和取证,导致重要信息的遗漏或错误。

此外,对风险点的评估也过于粗略,没有针对关键风险点制定具体的审计计划。

(二)专业素质与独立性不足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选择参与新绿股份审计的团队中,部分成员可能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和经验。

此外,一些外部因素可能影响到了团队的独立性,如过于依赖客户的意见、过于追求市场份额等。

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审计工作偏离公正、客观的原则。

(三)企业内控体系问题新绿股份的内控体系存在问题也是导致审计失败的重要原因。

企业内控体系的不完善可能导致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受到影响,增加了审计的难度和风险。

此外,新绿股份管理层可能存在隐瞒重要信息或误导审计团队的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审计的难度。

四、经验教训与改进措施(一)加强审计程序执行力度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程序,确保对关键财务数据的核实和风险点的评估都达到足够的深度和广度。

同时,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充分了解客户的业务和财务状况。

(二)提高团队专业素质与独立性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素质和经验。

红太阳: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红太阳: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公告编号:2020-077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8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人员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了解和认真核实,现就有关问题的回复情况公告如下:《关注函》称“6月22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再次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称,受疫情等事项影响,你公司难以按原计划完成年报相关工作,披露时间从2020年6月23日再次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以下内容进行补充说明:”一、前期预计能于6月23日披露年度报告的理由,以及两次延期公告期间发生的导致年度报告未能按原定日期披露的新增事项或因素。

【回复】1、前期预计能于6月23日披露年度报告的理由:公司第一次延期披露时,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安排,计划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对非南京地区子公司的银行、往来和收入的函证发出工作;计划在2020年5月25日之前完成非南京地区子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计划在2020年6月10日之前完成审计工作底稿整理和报告初稿工作;计划在2020年6月22日出具审计报告。

同时,为尽可能减少疫情相关因素对公司2019年度审计及年报披露工作的影响,在保证年度审计质量的前提下,一方面,公司积极加强与负责年度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积极督查其抽调审计人员并抓紧推进公司2019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另一方面,公司提供必要人员支持,密切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力争早日完成和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上述相关情况公司2020年4月20日晚间在《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中做了详细披露。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5证券简称:红太阳公告编号:2008-035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2日上午九时在南京市高淳县桠溪镇东风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参加会议董事 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杨寿海先生主持,参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向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自查,公司认为已具备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寿海先生、汤建华先生、杨春华女士和张爱娟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表决情况5票 0票 0票 4票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寿海先生、汤建华先生、杨春华女士和张爱娟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实施。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表决情况5票 0票 0票 4票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表决情况5票 0票 0票 4票3、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目标资产为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生化”)100%股权、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生化”)100%股权、南京红太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国际贸易”)100%股权、拟注入到南京生化中南一农集团相关农药类经营性资产。

红太阳: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红太阳: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公告编号:2020-046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寿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詹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示广大投资者:(1)目前公司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出具,本报告内容与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可能会存在差异或重大差异;(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含其关联方)对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3)在本次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已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查证情况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4)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如未能按规定妥善解决并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审计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等;(5)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红太阳: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红太阳: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相关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红 太 阳: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2-03

红 太 阳: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2-03

2009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宁信会审字(2010)0069 号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红太阳股份管理当局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红太阳股份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红太阳股份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龙中国 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高民 2010年2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杨春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春华资产负债表(母公司)2009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寿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春华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春华合并利润表2009年1-12月份单位:人民币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春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春华编制单位: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利润表(母公司)2009年1-12月份单位:人民币元华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2009年12月31日主管会计工作公司负责人:杨春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寿海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春华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表)2009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寿海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2009年12月31日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续表)2009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寿海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春华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表)2009年1-12月份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主管会计工作公司负责人: 杨春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春华现金流量表(母公司)2009年1-12月份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寿海 主管会计工作公司负责人:杨春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春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注释一、 公司基本情况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1992年经南京市体改委“宁体改字(92)036号”文批准,以原南京造漆厂为骨干改制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南京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红 太 阳:关于投资建设农药项目的公告 2010-02-03

证券代码:000525证券简称:红太阳公告编号:2010-009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农药项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根据国务院《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关于农药工业要彻底淘汰高毒农药,大力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品种的规划,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必须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科研投入和控制环境污染,减少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染,减轻农药生产对环境所产生的污染。

公司为了适应农药工业发展的趋势,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自筹资金474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67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38万元)分期分批建设年产6000吨氟啶脲、吡蚜酮项目;自筹资金8150.8万元分期分批建设桠溪工业区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

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发展由“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直线型流程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资源化”的封闭式流程转变,推动清洁生产,降低污染排放,实现节能减排,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达到节约资源和能源的目的。

2010年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6000吨/年氟啶脲、吡蚜酮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桠溪工业区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上述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1、6000吨/年氟啶脲、吡蚜酮项目基本情况氟啶脲是一种新型含氟氮杂环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对环境友好的特点,是目前替代高毒农药的主要品种之一,与毒死蜱和烯啶虫胺三种吡啶类杂环农药被列入农业部2006年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推荐农药品种和植保机械名单”,被称为当今的“绿色农药”;吡蚜酮是一种新型吡啶杂环类杀虫剂,具有高效、低毒、高选择性、对环境生态安全等特点,符合当今农药发展方向,该药由于作用方式独特,已引起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是一种值得研究开发的杀虫剂新品种。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目录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问题3、锁定期安排 (2)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2)问题5、对赌协议 (3)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4)问题7、出资瑕疵 (4)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5)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6)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8)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9)问题13、诉讼或仲裁 (9)问题14、资产完整性 (10)问题15、同业竞争 (11)问题16、关联交易 (12)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13)问题18、土地使用权 (13)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14)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16)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16)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16)问题24、员工持股计划 (18)问题25、期权激励计划 (19)问题26、股份支付 (21)问题27、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 (23)问题28、应收款项减值测试 (24)问题29、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25)问题30、税收优惠 (26)问题31、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27)问题32、委托加工业务 (28)问题33、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30)问题3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31)问题3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2)问题36、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34)问题37、经营业绩下滑 (35)问题38、客户集中 (37)问题39、投资收益占比 (38)问题40、持续经营能力 (39)问题41、财务内控 (40)问题42、现金交易 (43)问题43、第三方回款 (44)问题44、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6)问题45、引用第三方数据 (47)问题46、经销商模式 (47)问题47、劳务外包 (48)问题48、审阅报告 (49)问题49、过会后业绩下滑 (50)问题50、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1)问题51、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52、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53)问题53、信息系统核查 (54)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 (56)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19.3.3) (58)问题1、上市标准 (58)问题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59)问题3、重大违法行为 (61)问题4、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1)问题5、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62)问题6、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62)问题7、研发投入 (63)问题8、上市指标中市值要求 (64)问题9、科创板的定位 (64)问题10、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65)问题11、员工持股计划 (67)问题12、期权激励计划 (68)问题13、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69)问题14、研发支出资本化 (70)问题15、政府补助 (71)问题16、信息披露豁免 (72)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2019.3.24) (74)问题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74)问题2、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75)问题3、出资或改制瑕疵 (76)问题4、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77)问题5、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7)问题6、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79)问题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80)问题8、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 (80)问题9、“三类股东” (81)问题10、对赌协议 (82)问题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82)问题12、客户集中 (84)问题13、持续经营能力 (85)问题14、财务内控不规范 (86)问题15、第三方回款 (88)问题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90)四、科创板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91)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 (91)1-1、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披露要求: (91)1-2、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1-3、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3)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4)1-6、研发投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4)1-7、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保荐机构】 (95)1-8、员工持股计划【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5)1-9、期权激励计划【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6)1-10、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6)1-11、研发支出资本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7)1-12、政府补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8)1-13、信息披露豁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98)1-14、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8)1-15、申报前后新增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9)1-16、出资或改制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0)1-1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8、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9、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2)1-20、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3)1-2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2、“三类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3、对赌协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5)1-2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5)1-25、客户集中【保荐机构】 (106)1-26、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7)1-27、财务内控不规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07)1-28、第三方回款【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8)1-2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9)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 (109)2-2、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5、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6、供应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7、引用第三方数据【保荐机构】 (112)2-8、劳务外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12)2-9、发行人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3)2-10、环保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1、合作研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2、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3、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4、安全事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6)2-15、生产模式主要采用外协加工【保荐机构】 (116)2-1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保荐机构】 (117)2-17、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保荐机构】 (117)2-19、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8)2-20、收入确认政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1、报告期收入波动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2、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3、经销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4、毛利率波动较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1)2-25、期间费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或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6、股份支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7、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3)2-28、存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29、在建工程余额或发生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0、固定资产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1、商誉余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5)2-32、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25)2-33、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4、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余额【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5、委托加工业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6、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7、现金交易【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8)2-38、信息系统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9)2-39、资金流水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31)2-40、重大诉讼或仲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2)2-41、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 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3)2-42、发行人存在曾经申报IPO但未成功上市的情形【保荐机构】 (134)2-43、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 (134)2-44、红筹企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5)2-45、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37)2-46、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9)2-47、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其他领域【保荐机构】 (140)2-48、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保荐机构】 (140)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020.6.12 (14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41)问题2、出资瑕疵 (142)问题3、资产完整性 (142)问题4、持续经营能力 (143)问题5、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44)问题6、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144)问题7、客户集中 (145)问题8、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146)问题9、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47)问题 10、境外控制架构问题(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149)问题1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49)问题12、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150)问题13、对赌协议 (151)问题14、“三类股东” (152)问题15、信息披露豁免 (153)问题16、上市标准 (154)问题17、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适用上市标准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如何把握? (154)问题18、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155)问题19、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155)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6)问题21、信息披露豁免 (156)问题22、员工持股计划 (158)问题23、期权激励计划 (159)问题24、审阅报告 (161)问题25、财务内控不规范 (161)问题26、第三方回款 (163)问题2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65)问题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167)问题29、经销商模式 (168)问题30、劳务外包 (169)问题31、研发支出资本化 (170)问题3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71)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描述: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农药产品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农药产品—埃及国际市场营销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公司简介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制造、国际国内市场一体化的以环保农药、生物医药、现代种子、肥料等生命科学产业为主体的涵盖五大产业16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现有员工8600名,其中硕士以上学历者占8.6%,本科以上学历者占52.8%,建有一个中央工程技术研究院、5大研发中心和68个基础实验室。

截止2007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65.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68亿元,外贸交货值2.0亿美金,位居世界农药前10强、中国千强大企业集团619位、中国制造企业500强365位、中国石油化工行业百强30位、中国农药“八连冠”,其控股的上市公司红太阳股份连续四年荣登华人上市公司最具成长性百强的25位。

公司自创业以来,通过实施自主创新、立足“三农”,围绕绿色环保型、无公害农药为重点,利用生物工程、信息工程、环保工程等前沿科技,先后开发了填补国内空白、替代高毒、替代进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国家级新产品、国债项目累计达160多项,为中国乃至世界农民年节约成本近10亿元。

尤其是被欧美等少数跨国公司垄断了近个世纪,俗称杂环类三药及三药中间体“芯片”的吡啶碱和氰氢酸一举攻克成功,并在全球唯一形成了三大农药产业链,实现了环保无公害农药由中国人制造向中国人创造的转变,不仅打破了绿色环保农药被欧美等少数跨国大公司长期垄断的格局,而且为我国2007年顺利全面停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起到了积极的弥补和推动作用。

同时为我国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创汇农业,替代进口农药,为三农降本增效,解决防治病虫草害和降低高毒农药环境污染的矛盾找到了解决的捷径,取得了国家、企业、三农、环境等多赢的良好成果。

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实现了“名品”、“名企”、“名牌”的“三名”目标任务。

红太阳商标被国家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红太阳主导产品荣膺四大“中国名牌”,位居中国企业名牌总数第一;红太阳产品被国家确认为“国家免检产品”。

红 太 阳: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3-10

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王府大街63号中泰大厦428室电话:86 25 84465431 传真:86 25 84465431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5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1.根据2010年2月3日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统称“《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经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中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表决方式、会议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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