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比较法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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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比较法

什么是比较法

什么是比较法一、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中国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问题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

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

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

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

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

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

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

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

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

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

bosch pgl方法论介绍

bosch pgl方法论介绍

bosch pgl方法论介绍Bosch PGL方法论是一种创新的问题解决和决策制定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本文将详细介绍Bosch PGL方法论的基本原理、步骤和应用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方法。

一、Bosch PGL方法论概述Bosch PGL方法论,全称为“Problem-Gap-List”方法论,是由德国博世公司(Bosch)开发的一种问题解决和决策制定方法。

该方法强调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识别问题、分析差距和制定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或个人高效地达成目标。

二、Bosch PGL方法论的基本原理1.问题识别:首先要明确问题所在,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问题识别要求全面、深入地了解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

2.分析差距:在问题识别的基础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出现状与目标之间的差距。

3.制定解决方案:针对分析出的差距,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缩小现状与目标之间的差距。

4.评估与决策:对制定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选择最优方案进行实施。

5.执行与监控:在实施过程中,对方案进行持续监控,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总结与反思:问题解决后,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和反思,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应用Bosch PGL方法论。

三、Bosch PGL方法论的应用步骤1.确定问题: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将其具体化、量化。

2.分析现状:收集相关信息,了解问题产生的背景和原因。

3.确定目标:根据问题,设定明确、可衡量的目标。

4.分析差距:找出现状与目标之间的差距,包括能力、资源、流程等方面的差距。

5.制定解决方案:针对分析出的差距,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

6.评估方案:从可行性、成本效益、风险等方面评估解决方案。

7.决策:选择最优方案进行实施。

8.执行与监控: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确保方案按计划实施。

9.评估效果:对实施结果进行评估,检验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10.总结与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优化Bosch PGL方法论的应用。

教授比较的方法与技巧

教授比较的方法与技巧

作为学术领域的人士,教授的比较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教授比较的目的是找到相似点和差异点,从而判断研究对象的质量和特点。

本文将介绍几种教授比较的方法和技巧。

一、定量比较定量比较是一种基于数据的比较方式。

该方法是通过具体的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来分析研究对象的不同点和相同点。

例如,如果想要比较两个国家的经济水平,可以通过比较其国内生产总值、出口总额和人均收入等数据来得出结论。

在定量比较中使用的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几种:1.直接比较法直接比较法是指对同一研究对象的不同部分进行比较,比如比较彼此不同的时间点或地域范围内的数据。

这种方法可以很快地得到准确结果,但它可能会忽略一些重要的因素。

2.间接比较法间接比较法是指比较不同对象间相关的因素。

例如,比较两个公司间的营收,可以比较其所在行业的平均营收水平。

该方法需要分析一个相对较大的数据集并且考虑到可能的偏差。

3.趋势分析法趋势分析法是将多个时间点的数据进行比较,以揭示数据在不同时期的变化情况。

通常,该方法会绘制折线图或柱状图来呈现数据的变化趋势。

二、定性比较定性比较是一种基于非数字性数据的比较方式,这种方法通常用于描述和解释研究对象的特定特征。

常见的定性比较方法包括:1.基于类别的比较法基于类别的比较法是将对象按照某种特定的类别进行分类,然后按照这些类别从不同维度进行比较。

例如,比较两个酒店的服务质量,可以将酒店按照星级和房间类型等分类,然后对不同类别下的服务质量进行比较。

2.概念映射法概念映射法是将研究对象中的重要概念和概念关系绘制成图,然后比较这些图之间的相似度和不同之处。

例如,比较两个公司的文化氛围,可以通过将两公司的文化氛围绘制成概念图,然后比较这些概念图之间的相似度和不同之处。

3.词频分布法词频分布法是指对研究对象在文本中出现的词进行频率分析,并将其与其他对象进行比较。

例如,比较两篇文章的表达方式和用词频率,可以分析两篇文章中出现的单词和词频,从而得出它们是否有类似的表达方式和用词方式。

第三章:比较法的方法

第三章:比较法的方法

比较的方法 ——社会主义国家同其他各国法律秩序的比较
资产阶级 法律学说
结论:对照 的比较法
只观察法律本身, 不问其社会功能
正统的社 会主义法 律学说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社 会里法的功能完全不同
社会主义 法律学说
从社会主义法律学说观点出 发,平等的比较法自始就是 毫无意义的;比较法只适合 于用作证明社会主义法优越 性的手段
第六七八小节: 比较法的程序、体系与评价
PART 04
比较法的方法 ——比较法的程序
比较法程序 开始前
比较法的角度
比较程序中所需 注意的问题
必须提出各国报告并作专 题报告,然后将不同的法 律秩序对问题的解决办法 不加评论地相互对比,这 些报告只是从自己的角度 来观察自己的各种概念、
第一真正比较的角度,必须以
第一、我们必须摆脱各国法
律秩序的一切体系性的概念 和其本国的教条,从功能性 的角度进行观察。第二、每 一种的解决办法在其功能方 面都是统一体的,应当包含 在比较范围内。
所调查的其他一切的解决办法
作背景;第二个角度是功能的 角度,它是第一个角度的基础 并且密不可分,功能是一切比 较法的出发点和基础
各种体系的构成
比较法的方法 ——建立比较的体系
43
%
65
%
86
%
这个体系必须是宽广
比较法产生一个由功 能综合构成的体系, 它的各种概念带来的 各种解决办法可能只
比较法的结果及其 思想和方法的出发
比较法和其他法学流 派密切联系的地方在 于比较法的问题不是 关于不同国家法律制 度的概念结构,而是 的法律制度的功能
的,在一个大概念之
“子法”(进行模仿的法律体系)虽然保持作为 其来源的法律秩序样式,但是在解决问题上不及 “母法”具有独创性与横平考虑成熟性的结合。 在这种情况下,比较法学者可以只详细研究母法 秩序。

心理学博士论文中的方法论与方法选择原则

心理学博士论文中的方法论与方法选择原则

心理学博士论文中的方法论与方法选择原则在心理学领域,博士论文是研究者展示其深入研究领域的能力和知识的重要方式。

论文的方法论与方法选择是该研究者在研究中遵循的指导原则和方法选择过程。

本文将探讨心理学博士论文中的方法论与方法选择原则。

1. 概述心理学博士论文的方法论主要关注研究者在研究中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法选择原则。

方法论是指研究者在研究中的理论基础,方法选择是指研究者根据具体研究问题和目标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

在方法论与方法选择中,研究者需要综合考虑研究的可行性、准确性和可信度。

2. 方法论的重要性方法论是博士论文的基石,决定了整个研究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一个好的方法论可以保证研究者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因此,研究者在确定方法论时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理论基础:方法论需要基于现有的理论基础,研究者应该熟悉相关的理论体系,并根据论文的主题选择合适的理论基础。

- 研究问题与目标:方法论应该与研究问题和目标相匹配。

研究者需要明确自己的研究问题和目标,并根据这些确定合适的方法论。

- 实证性要求:方法论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证性,即需要通过实证研究来验证研究者的假设和理论。

3. 方法选择的原则方法选择是根据方法论来选择具体的研究方法。

在方法选择时,研究者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原则一:适合性。

研究者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研究问题的方法。

不同的研究问题可能需要不同的方法,因此研究者需要根据自己的研究问题来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

- 原则二:可行性。

研究者需要考虑自己可行的研究方法。

有些方法可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而研究者可能无法满足这些要求。

因此,研究者需要在可行性和研究要求之间做出权衡。

- 原则三:准确性。

研究者选择的研究方法应该能够准确地回答研究问题。

方法的准确性保证了研究的结果具有可靠性和科学性。

- 原则四:可信度。

研究者选择的研究方法应该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可信度是指研究结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研究者需要选择可信度较高的方法。

一、比较法的性质:范围、框架、方法论.

一、比较法的性质:范围、框架、方法论.

一、比较法的性质:范围、框架、方法论.|十讲作业比较法光盘注释1,比较法的性质:范围,框架,方法论1,比较法的范围比较法不是一般的法律部门比较法(CL:不同于宪法,民法,刑法等。

,这不是一个整体的法律规则。

差异:法律比较是最基本的活动,也是最重要的方面,自发的还是被动的比较法学是法律比较的必然结果,是自觉的、积极的。

德国:法律比较研究比较法是对不同法律进行比较研究的科学和思维活动。

2是:(1)一个国家不同地区法律制度的比较,大量实例证明这种比较属于比较法。

(2)同一国家历史上法律比较的一些特殊情况,如春秋战国时期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比较,属于比较法范畴。

2号:(1)比较法被广泛应用于国内法的各个学科,不能算作比较法(2)一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比较不超出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范围,不能算作比较法。

比较法的定义:比较法是一种以法律为对象,以比较为内容的思维活动(茨威格和卡茨)比较法是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沈)2。

比较法框架(一门法律学科)国外三种不同观点(聚焦于XXXX时代)(1)英国的古特里奇:没有关于的争论(2)前苏联和保加利亚法学家:研究法律的唯一途径(3)法国萨莱和兰贝尔:不仅是一种方法,而且是一门独立的学科XXXX中国比较法学会年会综述:比较法是一种方法还是一门学科?三个维度:1)叙述比较法:外国法研究;2)评价比较法:不同法律体系的异同;3)演进比较法:研究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比较法和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1)比较法与法理学:法理学的基本原则是比较法的基础;比较法研究丰富和发展了法理学(2)比较法与法律史:法律史内容丰富,可用于各国法律制度的纵向比较,有助于比较法的研究。

(3)比较法和国际公法:法律来源、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公法的一些法律原则,都受益于比较法的研究成果(4)比较法和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即冲突法,其研究和应用依赖于比较法英国比较法学家德·克鲁兹说:学者们经常通过解释什么是比较法来解释比较法的本质,最典型的是沃森。

比较法的比较方法论

比较法的比较方法论

比较法的方法论——丁❤比较法容提要: 比较法是一门独立的处于边缘位置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其研究围包括世界各个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通过观察分析研究其相同点和不同点方法比较法律体系,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论本文提出比较法的研究方法,比较法法律文化解释学随着人类的历史进人崭新的世纪比较法这门学科迈人了其发展进程。

关键词:比较法的框架比较观念主要类型一.比较法的框架比较法的框架解释何为比较法及怎样界定比较法。

它不是一门法律而是法律;不同法律制度的比较。

通过观察分析研究其相同点和不同点方法比较法律体系,法律秩序的比较,并不是一切法的比较都是比较法,并不是一切法的比较都是比较法,同一国家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法的比较、同一法律制度的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比较以及单一制国家的不同地区的法的比较都是比较法的畴。

二.比较观念比较法的方法比较以外国法为比较研究的基础,研究不同法律制度的相同与不同和他们的发展趋势,一些比较法学家,对于比较法的研究方法的争议问题有不同的理由,基于研究的视角和目的的不同,比较法的方法论大体有以下几种观点。

宏观比较:是把法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比较主要是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与社会主义法系的不同法系国家的法律、法律制度的与法律理论相联系的一般的法律比较研究,是关于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宏观比较。

宏观比的理论性的结论多运用于比较宪法和政治学方面的研究。

微观比较:是对同一法系的法律、法律制度的具体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比较研究,将具体法律制度、法规放在其法律的和“非法律的背景和环境中进行考察”是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一级的直接的社会功能比较。

当然,二者是相互交错的。

瑞典比较法学米凯尔•博丹认为,比较可以是双边的(即两个法律制度之间)或者是多边的即三个以上法律制度之间。

宏观比较是指不同法系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法律制度的比较。

大体一下三种情况:一,不同法系之间的相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之间的比较,比如普通法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之间比较。

比较法作为法理学的研究方法论

比较法作为法理学的研究方法论

100%
法律分类
大陆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 法系则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80%
诉讼程序
大陆法系采用纠问式诉讼,英美 法系采用对抗式诉讼。
东方和西方法律文化的比较
02
01
03
法律观念
东方强调和谐、义务和道德,西方强调自由、权利和 法治。
法律形式
东方以习惯法和宗教法为主,西方以成文法和判例法 为主。
法律实施
05
比较法的优势和局限性
比较法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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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跨文化比较
比较法能够揭示不同法律 文化之间的差异和相似之 处,有助于理解各种法律 制度的本质和演变。
历史与现实相结合
通过比较历史和现代的法 律制度,可以深入了解法 律制度的变迁和发展趋势 。
借鉴与融合
比较法有助于各国在立法 和司法实践中相互借鉴, 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 展。
03
比较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应用
法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和范畴
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法理学研究法律的本质、功能、价值、发展等基本问题,涉及法律与其他社会 现象的关系,以及法律内部的逻辑结构和运作机制。
法理学的范畴
法理学的范畴包括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史学等多个分支,这些分 支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现象进行深入研究。
• 研究步骤:比较法的研究步骤一般包括确定研究主题、选择研究对象、收集相 关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研究结论等。在确定研究主题时,需要明确研究 目的和研究范围。在选择研究对象时,需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进行 比较。在收集相关资料时,需要广泛收集各种文献资料、实证数据和案例资料 。在进行比较分析时,需要运用比较方法对各种资料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其异 同和优劣。在得出研究结论时,需要对比较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和归纳,提出有 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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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的方法
1.比较法的框架 2.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 3.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 4.沿革的比较法的方法 5.比较法的程序
比较法总论参考书
[法]达维德· 勒内:《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德]茨威格特,科兹:《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美]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三联出版社,1990, [日]大木雅夫:《比较法》,法律出版社,2006 [德]伯恩哈特· 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和弱点》,清华大学出版社,
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历史因素 地理因素 文化因素 种族因素

偶然性与必然性
解释中的主观性与客 观性
3.3 对比较结果的评价
如何评价一个国家的法 律制度比另一个国家 好或差?运用什么标 准? 自然法学的正义标准 实证法学的规范标准 法社会学的社会0年代的法律与发 展运动(达维德与埃 塞俄比亚民法典;美 国法律与发展运动与 秘鲁统一商法典
1.比较法的框架



什么是比较法?比较的方法和比较法的方 法 比较法不是什么:是方法还是独立学科? 本国法的比较 外国法研究 不同国家法的比较 法的历史沿革,借鉴和吸收,变异
1. 比较法的框架
沿革的 比较法
评价的比较法
叙述的比较法
2. 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
基本原则:按照外国法的原样 认识外国法 德国比较法学家马克斯· 莱 因斯坦(Max Rheinstein) 在欢迎欧洲法学院的学生到 芝加哥大学作研究生时告诫 他们:“暂时忘记你们曾经 学过的法律。永远不要以你 们在自己国家看问题方式观 察问题。” 问题:
全球法律发展的整体观 古代:罗马法与海外行省 近代:主权国家和殖民地 现代:中心与边缘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联系 不能孤立地看待一个国家的 法,把国内法与国际法联 系起来, 全球治理的框架,国内与国 际的连接
5. 比较法的程序

规范的比较,即比较不同 国家同一名称的法律制度、 法律规则。这种比较以规 则为中心,只要挑选出不 同国家或地区具有相同或 类似名称的法律文件,把 要进行比较的法律制度或 规则一一加以对照,比较 它们的异同,即可达到预 期的目的。
对不同国家采取的法律解决办法的理由进行研究。 进一步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 对各种法律解决办法进行评价。但这种评价不能依靠好坏、正误之类的抽 象、绝对的标准,也不应根据法律本身,而应该根据特定解决办法是否符 合社会需要的效能这样一个客观标准的评价。 根据既定的社会存在和需要,既定的解决办法的实际影响以及某些领域的 发展趋势,可以合理的预测未来的发展。
2002 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沈宗灵,王晨光主编:《比较法学的新动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朱景文:《比较法总论》,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朱景文:《比较法学专题研究》,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朱景文:《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法制化、本土化和全球化》,人民 大学出版社,2002 朱景文:《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M. Glendon, H. Gordon, & C. Osakwe, Comparative Legal Traditions, 1994 Zweigert & Kotz,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Law, 1995 M. Bagdan, Comparative Law, 1994
3. 4. 5.
6.

本国法知识对于 学习外国法是优 势还是劣势?为 什么?
研究外国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问题:什么叫“外国法的原样”? 形式渊源,信息的准确性,教科书,互联 网,Westlaw, LexisNexis 翻译问题: 互译trust, common law, public lawyer;法律用语与日常用语 attempt;不同国家不同含义 法律体系整体性原则:信托制度 法律与社会相联系的原则:移民语言培训

本国法与外国法的联系

比较法的理论和实践都表 明,如果说古代,甚至中 世纪的法律制度可以在各 国相互隔绝的环境中而独 立发展,现代世界各国法 律制度发展的环境则是开 放的、与其它国家的法律 制度相互接触,相互影响。 现在,很难找到一个国家 的法律体系的全部,包括 它的制度、规则、概念、 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都 完全是自己独立创造的, 而不吸收、借鉴其它法律 制度的相关因素。

一般意义上,一个国家法与 另一国家的法是可比或不 可比的? 规则的可比性 问题的可比性 特殊意义上,社会主义法与 资本主义法是可比的或不 可比的?1970年代国际比 较法百科全书的编辑—— 法的目的 如何使不可比的转化为可比 的?
3.2 解释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别和相似

4.
功能的比较的程序
1.
在所比较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中找出人们共同遇到的社会问题或社会 需要,也即找出共同的起点。当然这个共同的起点并不等同于相同的解决 办法,这些办法可能完全不同。
2.
研究那些国家对这种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所采取的法律解决办法,即有关 法律规范、程序和制度。对此,比较法学家可以设计不同的法律解决办法 的模式。
1990年代新的法律与 发展运动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

4.沿革的比较法的方法
三个层次的比较法的关系: 外国法研究为比较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可比较 的基本素材。

不同法律制度之间异同的比较为寻找造成这些异 同的原因,对不同法律解决办法的评价和选择以 及在此基础上划分法系、法律集团做了准备。 而不同法律制度之间关系的研究,则把不同法律 制度之间的异同放到一个更大的社会-法律的框架 内,研究各个法律制度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它 们之间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2.
3.
比较异同。把法律规范分解成若干因素之后,便可对每个因素分别加以比 较。在这个阶段比较就是研究两个法律的每一个因素的相似和相异之处。 在此基础上,列出每一个因素的异同之处的对照表。分解出多少因素,就 有多少比较项目。
综合阶段。这是比较的诸阶段中最重要的阶段。它应当在比较异同的基础 上对比较的结果进行批判性的评价。德国学者茨威格特指出,,如果不做 这种评价,比较法便成了“毫无建树的一堆废纸”。这种综合分为是否具 有统一性,其原因如何,发展趋势等等。

功能比较不是以规则为中 心,而是以问题为中心, 只要被比较的国家或地区 具有相同的或类似的问题, 就可以就它们对该问题的 不同解决办法进行比较。 功能比较摆脱了规范比较 中容易受到本国法律概念 的限制,对执行同一功能 的不同法律规范采取灵活 的态度。
规范的比较的程序
1.
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选定被比较的法、作比较的法和比较的法。被比较 的法通常就是比较法学者的本国法,作比较的法指和本国法作比较的法, 如某一外国法,比较的法即比较什么法,如宪法、刑法等。 分析阶段。把被比较的法和作比较的法分解成一系列组成要素,作比较的 法将按照被比较的法的诸因素加以分解,并把被比较的法作为模式,尽管 二者的结构可能不同。
3. 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论

3.1 评价的比较法的前提:可比性 3.2 解释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别和相似 3.3 对比较结果的评价
3.1 评价的比较法的前提:可比性

什么是可比性?
要使比较有意义, 比较的对象必须有 某种共同性,作为 公分母,这种共同 性称为“比较的第 三项”(tertium comparation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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