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最新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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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全文。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在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之间的特殊情况,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第四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订立合同,也可以依法订立合同的格
式条款。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撤销等合同法律事
实的成立、变更、转让、撤销等,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序良俗。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第九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十一条合同的标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
第十三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合法的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权利。
第十五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财产。
第十六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债权。
第十七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环节。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六条(有效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无效合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具体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
第二章合同双方主体第三条:甲方为[甲方身份说明],具备签订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通则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依存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节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交易目的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施。
第二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包括履行完毕、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等。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履行违约责任。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免除或者限制。
第五章特别合同本章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合同的效力确认和撤销第一节合同的效力确认合同的效力确认主要通过签订合同、交付合同标的物等方式进行。
第二节合同的撤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撤销权利行使等方式撤销合同。
第七章不当得利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第八章附则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暂行条例》。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标准全文。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原创实用版】目录1.《合同法》的概述2.《合同法》的主要内容3.《合同法》的解释及应用正文《合同法》是一部关于合同法律规范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方面的内容,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该法于 1999 年3 月 15 日通过,自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合同法》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等。
1.合同的订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无效、可撤销合同的处理原则。
3.合同的履行:规定了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以及如何履行合同。
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定了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5.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规定了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6.违约责任:规定了当事人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规定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三、《合同法》的解释及应用《合同法》的解释主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等司法解释进行。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公正、公平地处理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当事人在平等、自主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社会风俗习惯的一致做出的约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四条当事人有约定并经相应手续后,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约定不得解除的除外。
第五条依法缔结的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物品交付、服务提供、验收合格等条件不成立的,合同不成立。
第七条合同订立要符合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遵循习惯和交易的习惯。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九条合同的成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条当事人可以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手段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责任承担、争议解决等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或者住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内容、质量、数量;(三)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四)价格或者报酬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五)违约责任等。
第十三条经合同当事人认真协商、一致同意的合同条款,应当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条个别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的,可以依照合同的性质,以及消息的客观习惯确定是属于无效的还是属于有效的。
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真实、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真相。
第十六条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其他相关法律关系。
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平等地进行交易。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要约与承诺】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第六条【合同的成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
第七条【形式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除外。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的,由法律规定的地点履行。
第九条【履行方式】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履行合同的方式及时间因合同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十条【不履行合同的责任】1.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法律适用】本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与合同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应以本法为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法自_年_月____日起施行。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概要性内容。
具体条文及细节可参照正式法律文本,确保完整与准确性。
此法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部分,旨在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订立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五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法律相一致的事项,也可以约定法律未规定而属于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项。
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效力,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以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自己的法定权利;(二)实施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第九条合同无效,其效力自始没有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支持商事信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
法律规定必须为书面形式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定金是买卖合同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支付方违约不能履行约定合同时,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六条投标商要求投标人对未投标成功的工程承揽合同提供定金,一方违约给对方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七条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需供品应当具有按照约定要求的质量。
第十八条消费者合同部分无效第十九条关于消费合同履行第二十条关于租赁合同履行第二十一条学术论著合作交流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关于服务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七条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八条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九条关于承揽合同的约定第四十条关于追偿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补充通知的约定第四十二条关于媒体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当事人订立的民事合同,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主体依法平等地订立、履行合同,自愿地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预约、说明、协商、信用、保密等义务。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民事主体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规定。
第六条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与其代理事务无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思办理。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真实、明确。
第八条合同的条款、形式应当与合同的性质、内容相适应。
第九条打算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真进行协商。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订立,不得强迫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民事主体有权对其订立的合同的内容和约定自行决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十三条民事主体订立一项合同,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预约、说明、协商、信用、保密等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诚信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胁迫对方实施订立合同的行为。
第十六条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民事主体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来约束当事人履行义务。
但是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应当合理,并且不应当侵犯人身权。
第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另有规定外,不得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合同的民事主体应当依法有权代表自己或者经过授权代表他人订立合同。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真实、准确地表示自己的意思,并对其所表达的意思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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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9
合同法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法是财产法。 合同法是以财产关系为规范对象,不 涉及人身关系。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 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 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分则规定的15种合同, 绝大数直接涉及财产给付、劳务给付, 或者与财产给付、劳务给付有直接关系 的合同。因此,合同法具有财产性,属 于财产法的范畴。
2016/1/9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使用法律要求的 特定形式为标准划分。要式合同是指必须 按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和手续成立的合同 如抵押合同等。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上没 有规定特定的形式或者手续,由当事人自 由选择合同订立方式的合同。随着社会经 济的发展,现代社会以追求民事流转的效 率和效益为宗旨,各国在合同立法时采用 以不要式合同为原则,要式合同为例外的 原则。
2016/1/9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行为人邀请他人向 其提出要约。这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 即对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虽然要约邀请的最终目的 也是为了订立合同,但它本身不是要约是邀请他人向 自己提出要约,由此而引发的要约,须经发出要约的 一方表示承诺,合同才得以成立。可见,要约邀请仅 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现实生活中的价目表 的寄送、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品广 告(符合要约规定的除外)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1)要约一般情况下是 向特定人发出的,而要约邀请是向非特定人发出的; (2)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的内容没有这一 要求;(3)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此要约对要约 人具有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对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
2016/1/9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以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或依附 关系为标准划分。主合同是指在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不以他种合同 的成立为条件而独立存在的合同。从 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 必须以他种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存在 的合同。如保证合同即是。
2016/1/9
(七)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以是否涉及合同以外的他人为标准 划分。涉己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遵循 合同相对性原则,为自己约定并承受 权利义务,第三人与合同无直接关联 的合同。涉他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不以 相对性为原则,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 或约定了义务,即直接涉及他人的合 同。如人寿保险合同中以第三人为受 益人的合同。
第七章 合同法
2016/1/9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2016/1/9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一般是指当事人之间 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现实生 活中,合同的含义十分广泛,其应用领域 也十分深远。如民事领域、行政领域和劳 动领域等。我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2016/1/9
(二)承诺
《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 思表示。承诺的有效要件主要包括: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所谓有效期限是指要约 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所确定的期限即为有效期限;要约未 确定期限的,如果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 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 实质性变更的,便不构成承诺,而视为一项新要约或反要 约。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等的变更,承诺未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 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对要约内容作任何变更的以 外,不为对要约的变更,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 的内容为准。
2016/1/9
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是可以撤回的, 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 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例如,要约人采用 平信方式发出要约的,后即用传真方式发出撤 回要约的通知,就可撤回要约。要约发生法律 效力后, 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 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 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不能撤销:(1)要约人确 定了承诺期限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2)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 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016/1/9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2016/1/9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合同的订立就 是缔约人达成这种协议的过程。《合同法 》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 要约、承诺方式。” 可见,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 承诺两个阶段。
2016/1/9
承诺生效,意味着合同的成立。我国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 合同成立。”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 达到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 的行为时生效。”承诺在生效之前可以 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先于承诺到 达要约人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时才 能产生撤回的效力。
2016/1/9
2.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合同的主体 涉及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基于双方 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如赠与行为)。 而单方法律行为仅基于当事人单方意志 而形成(如遗赠行为)。
2016/1/9
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 事上的法律效果,即是为了他们之间设 立、变更或者终止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目的性在合同中是以各方当事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或设立或变更或 终止为内容形式来表现的。合同成立后, 各方当事人之间依据合同而达到其目的, 实现其利益。
2016/1/9
关于承诺的方式,各国法律基本上采用不要式原则, 对承诺发方式不加以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的方 式应与要约的方式相一致。 我国《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 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可见,承诺的具体方式有明示方式和默示方式之分。 所谓承诺的明示方式指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 示承诺。所谓承诺的默示方式指受要约人没有采用口 头或书面形式表示承诺而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表示 承诺。默示作为承诺的方式,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 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单纯的缄默 或不行为不能视为承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是调整 平等主体之间财产或劳务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它由合同基本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组成。 我国的合同基本法是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 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 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构成,共23章 428条。
2016/1/9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以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必须支付相应代 价或对价为标准。有偿合同占合同中的绝 大多数,最典型的是买卖合同。这种合同 主要适用于财产关系中的商品交换,一般 不适用人身关系。无偿合同最典型的有赠 与合同、借用合同等。有些合同既可以是 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具体是否 有偿,由当事人约定。
2016/1/9
要约自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即要约 人不得随意改变要约的内容或撤销要约, 否则,由此而给受要约人造成的损失的, 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达 到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 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 质性的变更。
2016/1/9
二、合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类别
合同的类别是指按一定的学理标准或者法律标准, 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或者种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以法律上是否以特定的名称命名并设有专门规范为标 准划分。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以特定 名称命名并以专门规范加以调整的合同。如《合同法 》规定的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都是。此外保险合同、 抵押合同、证券承销协议等也属于有名合同。无名合 同是指法律上尚无特定名称规定,也没有专门规范加 以调整的合同。如保姆合同等。
2016/1/9
3.合同法是交易法。 合同关系本质上体现的是当事人为实 现自己利益而进行的商品交换或者劳务 给付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动态财产流 转关系的法律,旨在维护财产的交易安 全。所以,合同法是交易法。
2016/1/9
四、合同法的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统领合同法的各个 领域,是制定、执行和解释合同法的基本 准则。 1.合同自由原则 2.平等、公平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公序良俗原则
2016/1/9
2.合同法是任意法。 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自由经 济,市场主体地位独立,具有意志独立 和自由交易的权利。合同关系由各方当 事人自主自愿地根据自己的利益设立、 变更或终止。因此,合同法上的规范多 是为当事人提供交易的模式,属于任意 性规范。只要当事人协商的内容、采用 的形式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就依法具有约束 力。
2016/1/9
根据上述定义,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平等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 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合同的内在要求,是合同法所调 整的商品经济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作为合同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论其社会地位、财产 状况、规模大小如何,不论其所有制性质有何差别, 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没有平等,当事人就失去自由 地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可能,也就不能体现自己的利 益要求,也就没有合同。当然,自由和平等都不是绝 对的,自由只能是在法律范围内自由,平等也只能是 法律基础上的平等。
2016/1/9
(三)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以在合同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 人相互负担为标准划分。单务合同是指 仅由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而对方当 事人不负对应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 合同是也。双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负 给付义务的同时,对方当事人必须对应 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供用电、 水、气、热力合同以及租赁合同、运输 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