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大运新城片区法定图则
法定图则(修编)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 法定图则(修编)No.BA302-01/02(文本、图表)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修编)经法定图则委员会2017年第9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及说明。
(注:文本中的配图及照片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文本目录前言 (1)1总则 (3)2发展目标 (4)3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 (4)4人口规模与开发强度 (6)5公共设施 (6)6综合交通 (7)7市政工程 (10)8城市设计 (12)9自然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规划 (14)10“五线”控制 (14)11规划实施 (15)12其它 (15)13附则 (16)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0)附表 (23)前言光明北地区(以下简称本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的光明新区新湖街道,距离宝安国际机场、蛇口港区和大铲湾港区约30分钟车程。
西临光明中心区,南接凤凰城和光明小镇,东临东莞市黄江镇。
本区南部设有广深港客运专线的光明城站,规划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经过本区,设有新明医院站和中山大学站,并预留一处规划高等院校站点。
同时,本区依托光侨路和公常路等主干路与周边高快速路进行联系,具备良好的交通区位条件。
光明北地区属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确定的西部滨海分区中的西部高新组团,该片区原法定图则于2012年通过审批,其对本区的开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本区的内外部发展环境都出现了巨大的变化。
(1)重大项目落位的带动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原新明医院)的落户,对本区乃至整个光明新区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本区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建设规模、整体形象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深圳龙岗大运城邦项目简介

项目LOGO
竖版
横版
page 41
项目工地围墙广告
page 42
项目展厅背景板
方向3、成为区域的代言楼盘,区域的标杆
打造区域地标,体现专属性及领域感,成为一个区域的代言楼盘
地标性建筑:大型的开发体量、合理的建筑规划、特色的园林分布、有特点的建筑外立面 标志性形象:具有品质化的高形象,引领一种新的城邦生活方式, 营销推广:营销推广具有轰动效应,能够成为市场焦点,受业内以及客户的认同
项目规划分布
1
学校 2 1 2
物业类型 高层住宅、商业 高层住宅、学校 高层住宅 商业、公寓 小高层住宅、别墅 别墅 酒店式公寓、商业
3
4
2 3
7 5
4 5 6
6 7
page 18
一期园林规划
1. 棕櫚車行入口花園
Palm Drive Entry Garden 2. 木平台 Wood Deck 3. 售樓處景觀 Sales Office Landscape
page 21
一期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项目 规划总用地 总建筑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 其 中 住宅面积 商业面积 其他面积 计入容积率面积 不计入容积率面积 其 中 地下建筑面积 半地下折算不计容积率面积 其他面积 容积率 绿化面积 绿化覆盖率 机动车总泊位 总户数 90平方米以下住宅所占比例 最大层(高度) ㎡ % 辆 户 % 层 单位 ㎡ ㎡ ㎡ ㎡ ㎡ ㎡ ㎡ ㎡ ㎡ ㎡ ㎡ 数量 52683.282 240466.60 204394.69 197748.81 4372.63 38345.16 201495.43 38971.17 36071.91 0 2899.26 3.82 25364.519 48.145 1089 2234 77.06 33(96.330)
深圳市第十四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项目名单 - 深圳

9
10
11
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
12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与管理研究
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重庆市 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顾新、王晓东、孙蕾、于文悫、黎格伶、易文媛 、魏杰、邱俊、李乔、刘龙胜、于林金、刘江涛 、徐旭辉、李孝娟、林文雯 郭永刚、李鑫、方圆、陈燕善、陈晓燕、姚俊、 陈水友、袁永亮、雷茂民、李晓文 王卫城、佟庆、吴浩军、施源、顾新、李怡婉、 林强、戴小平、许亚萍、王丹青、刘永红、古海 波、韩娇 张春杰、宋波、肖靖宇、黄皓、熊先华、董金莲 、聂小刚、汪小春、宋来、戴根平、林婷、赵京 飞、王永峰、龚银露、刘鹏举 王鲁民、吕诗佳、陈萍、乔迅翔、孟洁、郭宇亮 、夏春梅 古海波、顾新、王玮、孙永海、邓琪、丁强、李 昆、林彦、金延伟、黎格伶、薛金鑫、孙蕾、于 文悫 王富海、张震宇、修福辉、刘泉、朱旭辉、秦元 、李凤会、徐源、覃美洁、王萍、王建新 宋波、黄皓、由加、谢先桂、兰杰、张晖、杨明 军、宋来、桂静婕、李钏、王成、龙国谱、罗建 昌、胥志彪 邱峰、孙畅、钟震、李丹麟、卢晓锋、林燕霞、 李淑銮、周素华、谌维、王帜、史小菲、张勋、 刘显夫、金宇、叶媛 何昉、叶永辉、杨春梅、张莎、李妍汀、吴应刚 、胡婧、陈新香、林玉明、范少武、章锡龙、刘 苏、池慧敏、李远、何伟 唐曦文、梅欣、钟哲、俞卿、曹东川、冯筱莉、 王雷、陈家宝、朱雪峰、倪有为、桑伟、苗璐、 钟飞翔、陈锦全、陈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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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绿道2号线深圳特区段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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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柴桥街道紫石片区新农村建设规划
23
日照城市中心区城市设计国际咨询整合
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叶树南、梁有赜、秦雨、吴继芳、陶涛、王卓娃 、陈楠、陈敏莉、张文秀、宋若蔚、和烨、陈亮 、李明聪
深圳市龙岗101-08&T1号片区[水径地区]
![深圳市龙岗101-08&T1号片区[水径地区]](https://img.taocdn.com/s3/m/99ffe694dd88d0d233d46a11.png)
深圳市龙岗101-08&T1号片区[水径地区]法定图则No.LG101-08&T1/01(草案)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龙岗101-08&T1片区[水径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目录文本1总则 (1)2目标与定位 (1)3用地性质 (2)4开发强度 (3)5配套设施 (3)6道路交通 (6)7城市设计 (8)8城市更新 (9)9地名 (11)10其它规定 (13)1总则1.1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清平快速路、布龙路、广深铁路、规划罗龙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为493.5公顷。
1.2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
1.3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协调发展、公共利益优先、交通方式多样、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1.4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8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实行。
大运新城综合车厂综合开发建筑方案设计

大运新城综合车厂综合开发建筑方案设计项目外协遴选文件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2017年8月29日一、项目背景介绍《深圳市近期实施公交综合车厂综合开发实施方案》是我所承担的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前期费项目之一,旨在结合全市公交综合车厂总体规划和市政府关于综合车厂近期建设计划的相关要求,研究明确首批13个综合车厂的开发实施方案,为相关规划、用地的调整和审批提供参考。
根据本项目合同要求,近期实施的13处公交综合车厂,若涉及综合开发的,需编制具体的开发实施方案,包括平面布局、建筑布设、工程造价概算等。
2016年,刘庆生常委召集市交通运输委、规划国土委、住建局等,研究推进我市立体公交综合车厂建设工作,明确大运新城综合车厂试点配套保障性住房。
综上,根据相关要求,需组织开展大运新城综合车厂综合开发建筑方案设计工作。
鉴于大运新城综合车厂综合开发建筑方案设计工作对建筑专业的技术水平要求较高,须借助于长期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的专业团队完成。
因此,为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计划聘请建筑设计咨询公司协助完成大运新城综合车厂综合开发建筑方案设计工作。
二、项目基本要求(一)技术要求1.工作范围本外协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为:结合大运新城综合车厂的用地条件(如图1及附件1大运新城地区法定图则图表所示)和基本设计要求(表1),开展大运新城综合车厂综合开发建筑方案设计,要求编制保障性住房与立体公交综合车厂贴邻建设和上盖开发两套方案,每套方案均应包括立体综合车厂及配套保障性住房的总平面设计、各层平面设计、建筑立面及剖面设计、建筑效果图、工程造价概算等内容;要求提供两套方案的设计说明书,并基于两套方案的优缺点对比,给出推荐方案。
图1 大运新城综合车厂用地条件表1 大运新城综合车厂基本设计要求基本设计要求备注用地规模(平米)21506 图则要求配套两箱压缩式小型垃圾转运站(独立占地310平方米)公交停车位(个)500500个停车位是最低要求;建议在满足公交运营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多提供公交停车位2.质量要求依据《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建筑设计规范》等,结合表1所示基本设计要求,编制大运新城综合车厂与配套保障性住房贴邻建设、上盖开发两套建筑设计方案,要求每套方案均应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建筑立面及剖面图、建筑效果图、工程投资估算及建筑方案设计说明书。
1 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修改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贯彻《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市府令第288号,以下简称《决定》),规范龙岗区城市更新行为,明确部门职责权限,提高城市更新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市府令第290号,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市府办〔2016〕38号,以下简称《暂行措施》)、《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以及城市更新其他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龙岗区城市更新工作。
第三条【领导小组职责】区政府成立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城市更新工作,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第四条【相关单位职责】区城市更新局是龙岗区城市更新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行使《决定》规定的职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市更新工作。
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履行城市更新管理职责。
辖区街道办应当依职责办理涉及城市更新活动的相关工作,积极维护城市更新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总体目标】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坚持五位一体的发展思路,积极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理念,以崇尚品质、追求卓越、打造精品、不留遗憾为指导方针,以加快建设深圳东部中心、打造“三心四区”为目标,以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和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核心,结合强区放权工作要求,合理有序推进全区的城市更新工作。
积极鼓励开展各类旧区综合整治,推进以城中村、旧工业区为主要对象的拆除重建,探索历史文化地区保护活化,逐步实现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居住环境和条件改善,提升公共配套水平,提高基础系统支撑能力与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更新实施率,实现城市多元、系统、有机更新,促进龙岗区的有秩序、高品质、可持续发展。
龙岗区大运新城片区法定图则

深圳市龙岗LG201-04&05&07号片区[大运新城地区]法定图则目录1、总则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3、土地利用性质规定4、土地开发强度规定5、配套设施规定6、道路交通规定7、地名规划8、城市设计及其他有关规定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1、总则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龙岗区龙岗中心组团西部,机荷高速、深惠大道以北,黄阁路以西,规划龙岗区盐龙大道以东围合区域。
总用地面积 854.80 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 - 2010 )》、《深圳市龙岗中心组团分区规划( 2005 -2020 )》、《深圳市大运新城规划设计国际咨询及优化汇总方案》等。
1.3 制订本图则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公共设施优先开发原则;土地集约使用原则;持续活力原则;刚性与弹性并重的原则;生态优先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1.4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4 版)确定。
1.6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
《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7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8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时确需略有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
1.9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1.10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
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废止。
返回目录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山水环境突出,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具有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接待能力的城市片区;居住、体育、会展、教育、高新产业和谐发展的示范新区。
20120703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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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LG201-04&05&07号片区[大运新城地区]法定图则目录1、总则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3、土地利用性质规定4、土地开发强度规定5、配套设施规定6、道路交通规定7、地名规划8、城市设计及其他有关规定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1、总则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龙岗区龙岗中心组团西部,机荷高速、深惠大道以北,黄阁路以西,规划龙岗区盐龙大道以东围合区域。
总用地面积 854.80 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 - 2010 )》、《深圳市龙岗中心组团分区规划( 2005 -2020 )》、《深圳市大运新城规划设计国际咨询及优化汇总方案》等。
1.3 制订本图则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公共设施优先开发原则;土地集约使用原则;持续活力原则;刚性与弹性并重的原则;生态优先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1.4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4 版)确定。
1.6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
《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7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8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时确需略有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
1.9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1.10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
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废止。
返回目录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山水环境突出,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具有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接待能力的城市片区;居住、体育、会展、教育、高新产业和谐发展的示范新区。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深圳市全民健身基地,大运新城的主要组成部分;设有大型体育设施、会展设施,以居住、体育、会展、教育、高新产业及交通枢纽为主要功能的综合性片区。
返回目录3、土地利用性质规定3.1 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R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C )、政府 / 团体用地( GIC )、工业用地( M )、道路广场用地( S )、对外交通用地( T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和绿地( G )等八大类。
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3.2 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导引,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3.3 规划区范围内除保留现状荷坳新村外,其余旧村住宅用地进行改造,统建上楼,集中安置于 06-01 地块。
3.4 规划保留位于规划区北部的工业园区和具有合法手续的工业用地单位,而对于位于清霞路以南地区的工厂进行改造,迁出规划区异地安置。
3.5 图则中保留的原新村住宅用地和转型利用的工业用地在未来改造时,应符合图表中地块相容性的规定。
3.6 规划将 10-07 、 10-08 两个地块确定为体育发展备用地,二类用地性质兼容政府社团用地及公共绿地。
该区域列为特别管制区。
鉴于目前规划前景暂不明确,该区域地块近期应严格控制预留,适当时候可以通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专项规划研究确定其开发方式。
该地块不排除结合大运公园整体设计的可能性。
3.7 地块 11-10 , 11-14 , 11-15 , 13-01 和 13-02 五个地块,一类和二类用地性质中不得相容 C5( 游乐设施用地 ) 。
3.8 地块 12-01 现状为龙岗中心城水厂用地。
若该水厂于中远期搬迁,则该地块的土地利用方式、开发强度需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及本地区规划定位,做专项研究,予以确定。
3.9 规划对于部分合法宗地位置略有调整,若该地块尚未建设,建议依据本次图则所确定之位置建设,若已经建设,近期可予以保留,一旦进行改造或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位置相符。
3.10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在有需要的时候收回土地使用权。
3.11 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12 图则对所有地块均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3.13 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规划”指该地块内指标为规划经综合判断所确定;“依据政府批件”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
返回目录4、土地开发强度规定4.1 图则确定本片区的建设规模总量为 515 —— 595 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250 —— 310 万平方米,规划人口规模约为 14 万人(包括信息学院规划人口 2 万人)。
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会对本片区的交通、配套设施等带来影响时,应对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4.2 大运新城处于岩溶发育地区,甚至局部城市建设用地处于岩溶强度发育地带,故新城的开发和建设必须经过详尽的地质勘查和地基处理的经济技术论证,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的规定。
4.3 地块 11-12 , 11-14 , 11-15 , 13-01 , 13-02 , 13-03 和 13-10 处于岩溶强度发育地带,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需进行初勘和地基处理的经济技术论证,并满足相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规定,其上限不得超过图表备注确定之容积率上限。
4.4 为增强换乘枢纽综合开发区的土地利用混合度,提升轨道站点周边人气,规划增加了 11-14 , 11-15 , 13-01 和 13-02 四个地块对于二类居住的相容性,但各个地块的商业服务建筑容量不得低于总建筑量的 50% 。
4.5 01 至 03 街坊内工业用地地块(除地块 02-03 和 02-12 外),虽近期保留现状已建合法地块,为集约利用新城土地资源,并为该区域中远期改造和重建预留弹性,本图则设定了该区域工业地块的容积率区间,下限为现状容积率,上限为 2.5 。
若进行改造和重建,现状已出让合法地块可提出申请,通过合法手续,在容积率区间内提升开发强度。
4.6 若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4.7 在本图则执行过程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强度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 )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 )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但对地块的细分如涉及对建设总量的重新分配,且细分后用地权属分宗,需按程序报批。
4.8 本片区内已出让的土地开发强度按照已有的政府批件确定。
4.9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返回目录5、配套设施规定5.1 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市、区级市政公用设施及为本片区服务的配套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
5.2 图则中的配套设施的数量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片区的人口规模等综合确定,当实际人口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时,需对此进行必要的检讨。
5.3 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 5.3 )。
表5.3配套设施一览表注:地块号加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4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5.5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和安全防护要求。
5.6 现状福安学校和荷坳小学,规划予以保留并扩建,作为九年一贯制学校。
两个学校分别位于 05-03 和 13-07 地块。
5.7 图则地区污水排至横岭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返回目录6、道路交通规定6.1 本片区的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机荷高速、水官高速、盐龙大道、龙平西路、深惠路、红棉路、黄阁路。
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为四个等级:城市主干道:深惠大道,道路红线宽120米;龙翔大道,道路红线宽80米;黄阁路,道路红线宽80米(50米);龙兴大道,道路红线宽44—70米;龙平西路,道路红线宽80米;如意路,道路红线宽65米;清林西路,道路红线宽65米;红棉路,道路红线宽50米。
城市次干道:清霞路,道路红线宽50米;清辉路,道路红线宽50米;鼓岭路,道路红线宽40米;大运路,道路红线宽36米;仙岭路,道路红线宽29米;白灰围一路,道路红线宽27米。
城市支路:竹篱路,道路红线宽29米;创园路,道路红线宽27米;阁荔路,道路红线宽24米;福霞路,道路红线宽20米;官岭路,道路红线宽20米;官塘街,道路红线宽20米;犁头路,道路红线宽20米;犁中路,道路红线宽20米;犁嘴路,道路红线宽20米;桂坪路,道路红线宽20米;荷风路,道路红线宽20米;荷韵路,道路红线宽20米;荷新路,道路红线宽20米;荷坳路,道路红线宽20米;坪新路,道路红线宽20米;沙塘路,道路红线宽18米;围塘路,道路红线宽18米;围坑路,道路红线宽18米;阁溪路,道路红线宽18米;塘新路,道路红线宽16米;草塘路,道路红线宽16米。
组团道路:组团道路主要为北部产业园区内部道路,道路红线宽12—18米。
6.3 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有限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4 除本图则指定外,本片区内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干道上,本片区内各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支路和城市主次干道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沿城市干道距离城市道路交叉路口 70 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5 部分城市支路及组团道路可结合实际需求,实行单向交通组织。
6.6 本片区的机动车位配置标准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4 版)表 12.4.2 .1 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执行。
6.7 已建成的用地,停车位不足的应鼓励增设停车位及使用社会停车场库。
6.8 所有停车场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 1.5% 的专用停车位。
6.9 应为大运中心增设人行过街设施,增加其步行系统连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