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14年学生安全事故盘点

2014年学生安全事故盘点今年教育部发布2014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在各类安全事故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 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学生踩踏事故占1.79%,自杀占5.36%,自然灾害占9.82%,其他意外事故占3.57%。
溺水事故4月6日清明,象山学校一名学生在水库游泳溺亡。
4月24日下午,云南通海县秀山镇大树小学7名六年级学生到杞簏湖游玩。
他们乘坐废弃渔船划至深水区域时,渔船尾部漏水,6名学生死亡。
4月25日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横峰二中2名初中生到水库游泳时溺亡。
4月26日云南省宁州街道办事处甸尾小学2名学生在公路旁一新挖沟渠中游泳时溺亡。
4月27日山西省忻州市第十一中学4名初三年级学生在云中河戏水时溺亡。
4月27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路口中学七年级学生吕佳在施救落水的小学生时溺亡。
4月27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路口小学1名学生在游泳时溺亡。
5月30日,湖南韶山青沟里水库发生一起溺水事故,两名初中女生与同学郊游,在水库游野泳不幸溺亡。
5月31日下午放学后,广元市某小学四名小学生溺水身亡。
据知情人介绍,四名学生3女1男,互为广元某小学的同班同学。
6月1日晚,邯郸市发生一起大学生溺水事件,5人落水,3人死亡。
6月1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江岔子内,一少年与家人游泳期间发生溺水事件。
6月7日8日两天时间,南昌已发生3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致6人死亡。
6月10日湖北省郧县五峰学校5名学生到汉江河玩4人落水3人死亡。
学校踩踏事故2014年9月26日下午14时30分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名学生死亡、21人受伤交通事故4月4月10日上午10点30分,一辆载有海南澄迈县一所小学学生前往文昌旅游的客车发生侧翻,事故造成8名小学生当场死亡,32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28人轻伤。
7月10日湖南长沙岳麓区含浦街道办事处干子村石塘坳组发生一起幼儿园校车坠入水库事故,造成11人遇难,其中8人为幼儿。
四年级安全教育教案

第一课珍惜生命,安全出行教学目标:让学生明白交通安全的知识,教育学生要恪守交通原则,留意交通安全,珍惜生命。
教学重、难点:如何牢记交通安全知识,并以身作则恪守交通法规。
教学过程:一、引入课题:发问:咱们每天在路途上行走,那咱们知不知晓行人假设不按交通原则行走也会犯法呢?下面咱们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1:天津初次认定一同行人负全责的交通事故。
河北省梁某在天津南马路上横跨交通护栏欲穿马路,被正常行驶的一辆小客车撞倒,构成梁某腿部受伤,小客车左前照灯损坏。
天津公安交管部门的办案民警以为这是一同普通的交通事故,并认定行人梁某跨越交通护栏的行为违犯了《路途交通维护规则》中相关“行人不准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装备”的规则,因小客车系正常行驶,所以,行人梁某应当负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
案例2:行人违犯交通原则导致三人死亡被判半年徒刑。
黄某(女)在国道G321线肇庆路段步行横过公路,边打电话边在路边及路面上去回走动,一辆多功用拖拉机为了避让黄某,车尾碰到黄某后,直驶进对面车道,与一辆大货车迎面相撞,拖拉机驾驶员、乘客及大货车司机当场死亡,黄某与大货车上的两名乘客受伤。
交警部门调查证明,黄某违犯“交法”是构成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由。
高要市法院审理认定黄某在没有信号的路途上行走,没有在确保路途安全、疏通的准绳下议决,引发三人死亡,两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这是新的路途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广东省首例行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的案件。
为什么先面两个案例的责任人都是行人,这值得咱们沉思?在生活中咱们应如何恪守路途交通安全法,如何维护本人的生命呢,这是咱们这一节课所要学习的内容。
二、议决观看交通安全学习相关交通安全知识。
(一)请同窗例举所知晓的交通装备、信号灯、交通标志等。
(甲……乙……. 丙……丁……)(二)学习下列知识:1、交通装备知识。
2、交通讯号灯和手势信号知识。
3、交通标志知识。
近期各地突发的安全事故

[警钟长鸣] 近期各地突发的安全事故案例1 5岁男童奔跑时跌倒铅笔戳进左眼6厘米伤及颅内2014年1月9日上午10点,苏州白云街碧波幼儿园里发生一起意外,5岁男孩小军(化名)在课间玩耍时跌倒在地,不幸的是,在他摔倒时,一根铅笔深深戳进了他的左眼靠近鼻梁的位置。
随即赶来的老师立即将他送到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由于铅笔伤及颅内,小军面临着生命危险,为此医院召集了各科室专家为小军进行会诊,最终决定为其实施开颅手术。
案例2 苏州13岁学生凌晨翻墙回校竟意外死在车底学校的寄宿学生李某在晚自习后溜至网吧玩游戏,次日凌晨翻墙回到学校,因怕被人发现钻进一辆停在校内的货车底部,可是学校司机不知内情,启动车辆时将李某碾压致其身亡。
学校应该承担何种责任?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认定学校应承担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和校方管理责任双重责任。
年仅13岁的李某为某职业技术学校(民办)的全日制寄宿学生。
2011年11月29日,李某晚自习结束后与两名同学溜至学校附近的网吧玩游戏。
次日凌晨3点,李某等3人回校时见校门已关,便从学校北侧围墙边借助爬树翻墙进入学校。
入校后,其他两个同学躲进了教室。
李某因听见有人喊怕人发现,便钻进了一辆停在校内的货车底部。
此时货车司机恰好要出去买菜,不知内情的他启动车辆后将李某碾压致其身亡。
交警部门调查后确定货车司机为学校职员,驾驶车辆系职务行为,但未认定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该学校与李某家属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学校一次性赔偿李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68万元。
该学校为货车投有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为此共获得保险公司各项理赔金36万余元。
案例3 河南一幼儿园房顶坍塌13人被埋1人遇难2014年3月3日夜12点多,南信阳浉河区董家河镇驼店村百川亲子幼儿园房顶倒塌,13名全托幼儿被覆没。
附近群众和幼儿园人员紧急施救,在瓦砾中扒出13名孩子,送往医院。
1名孩子在途中死亡,3名孩子受伤,9名孩子无恙。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创新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做到学校安全"警钟常鸣,长抓不懈"。
我校收集整理部分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介绍给大家。
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认真阅读本案例,认真思考,吸取教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身体力行,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为创建"平安校园"作出贡献。
踩踏事故1、学校集会造成学生被挤死挤伤案陕西省某县城关小学1989年12月28日清晨举行周会。
7时许,在学校广播和铃声的催促下,教学楼上千名学生争先恐后奔往学校操场集会。
学校副校长杨某未将教学楼西边楼梯铁栅门打开,使得二、三、四楼七百多名学生只得全部涌向东楼梯口。
学生们下到二楼和一楼楼梯拐弯处时,因楼道电灯末开,跑在前面的学生摸黑与少数上楼放书包的学生相遇,造成双方拥挤,个别身材小的学生跌倒后引起上下楼梯受阻,造成严重拥挤,酿成特大伤亡事故,死亡6至11岁的小学生28人,伤59人。
2、2009年12月7日晚9时10分,湖南省湘乡市育才中学(民办)下晚自习时教学楼楼梯间发生严重拥挤踩踏事故,8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其中3人重伤。
3、2010年3月22日9时35分,在乌鲁木齐八一中学附小存放清雪设备的工具房小院内,三个年级(分别为三、四、五年级)的学生领完清雪工具通过院内一条长约50米,宽约1.5米得狭长巷道时,三年级学生孙曼菱摔倒后被身后的同学拥堵踩压,随后立即被老师送往乌市建工医院实施抢救,于当日22时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踩踏事件还造成一名学生膝关节脱位伤,两名学生软组织挫伤。
4、2010年11月29日12时许,位于新疆阿克苏市杭州大道的阿克苏第五小学发生踩踏事故。
根据最新统计,此次踩踏事故中共有123名学生入院检查,目前41名住院学生中有1人因脏器严重受损病危,有6人重伤,另有34人轻伤。
小学生交通安全ppt

交通安全教育 主题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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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立春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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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记心间
珍惜生命的名人名言珍惜生命的名人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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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命的缩短与思想的虚耗成正比。 ——达尔文
生命在闪耀中现出绚烂,在平凡中现出真实。 ——伯 克
骑车上下学一群并排行驶,这样既妨碍交通,又不文明,互相挤道,也容易摔跤或撞人。
在马路上,有的同学喜欢骑着自行车 闹着玩,这都是不安全的。
隔着马路相互喊话、问候, 也容易被往来的行人、车辆碰撞。
当走路只顾着谈天说地,没有留意地面的情况时,很容易发生意外。
坐车时,能把头、手伸出车外,这样很容易在两车相会时出现意外事故。
1.一二三,红绿灯,过马路,要小心
3.过马路,要小心,前后左右定看清
2.红灯停,绿灯过,交通规则要遵守
4.马路如虎口,规则要遵守
5.留住脚步几十秒,你我一生受益
6.做好交通安全,人人有责
7.交通安全你我他,安全行车福万家
8.交通措施做到足,人身安全有保障
9.安全做到足,关系千万家
10.交通规则记心间,安全幸福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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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全国形势,2005年全国中小学生共死亡4205人,平均每天死亡就有12人,就是每三四天,全国就有1个班的孩子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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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如猛虎
道路交通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据统计,20纪以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达到2235万人,这个数字比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死亡的人数还多,交通事故已成为全世界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因素。许多名人也葬身于车祸之中,如美国的巴顿将军,英国的王妃戴安娜等等。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 5月11日上午8时许,惠州市博罗县罗阳一中8名初二同班学生相约到东江边沙滩烧烤。 11时许,1名学生疑误踩江边石砂滑入水中,4名学生牵手施救,结果全部落水失踪,其 余3名学生立即报警。至晚上10时许,5名失踪学生尸体从事发江段捞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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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下午3时30分许,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油田中学初二级4名学生结伴 到河东镇油田华裕段游泳时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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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根据媒体数据统计,溺水是夏季意外伤亡之最,也是14岁以下儿童意外 死亡的“头号杀手”。在全国每年5万多名因意外而导致死亡的0至14岁儿童中,溺水身 亡的儿童几乎占到六成。孩子假期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而事件频发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天气转热后贸然下水。由于气温逐渐上升,为解一时之暑,许多学生单独或结 伴到水库、水塘、江河中游泳纳凉,实际上,气温和水温存在落差,人一下去极易引 发“抽筋”等溺水事故。
在安全教育中,我们应该频频强调“不倡导学生盲目下水救人”等安全教育理念,
让每个学生在任何时候都能“见义智为”,而不是情急之下的“见义勇为”。我们鼓
励人们在公共财物或别人遇到生命财产安全时候见义勇为,但并不是针对所有人,尤
其是对于中小学生,这既是基于最基本的救助常识,更是基于最底线的“生命至上”、
“以人为本”。将救助的风险降到最低,将还未掌握足够的安全常识和中小学生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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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留守幼儿校车内闷死,4名当事人已被刑拘】5月23日下午,河南邓州市汲滩镇廖 寨村一民办幼儿园发生一起校车闷死幼儿事件,当天早上幼儿园老师和校车司机接学生 来校时,将一名3岁女童遗忘在校车上,下午送学生回家时,发现该女童已经被闷死在 校车内。经调查发现,该幼儿园办学资质早在半年前已被有关部门暂扣,事发校车竟是 一辆微型面包非法校车。目前,4名幼儿园当事人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分析处理案例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案例一、近年校园事故的概况和特点学生平安工作是学校管理中的头等大事。
据一份全国性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因意外事故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1、、2006年全国中小学校园平安事故概况2006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各类平安事故中,事故灾难〔溺水、交通、踩踏、一氧化碳中毒、房屋倒塌、意外事故〕占59%;社会平安事故〔斗殴、校园伤害、自杀、住宅火灾〕占31%;自然灾害〔洪水、龙卷风、地震、冰雹、暴雨、塌方〕占10%。
其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学生踩踏事故占1.79%,自杀占5.36%,房屋倒塌占0.89%,自然灾害占9.82%,其他意外事故占3.57%。
从整体上看,2006年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中小学校园平安事故中,61.61%发生在校外,主要以溺水和交通事故为主,两类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年各类事故总数的50.89%,造成的学生死亡人数超过了全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60%。
其中,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人数最多,占全年受伤总人数的45.74%。
溺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中小学生平安意识淡薄,暑期和节假日到非游泳区域游泳导致事故发生。
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违规驾驶。
另据统计,2006年发生的学生食物中毒事故比2005年有所增多,全年发生的各类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占全年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总数的31%。
各类学生食物中毒事故中,28%是微生物性食物中毒,24%是有毒动植物中毒〔其中81%是由于豆角未炒熟所导致〕,9%是化学性食物中毒,39%是不明原因食物中毒。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学校领导的平安意识薄弱,平安管理不到位,对学校食品与卫生工作的监视与检查力度不够,学校食堂工作人员操作还很不标准,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普遍缺乏专兼职卫生人员,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宿舍等生活与卫生根底设施与条件简陋,存在很多卫生平安隐患。
运用法治思维不足的案例

运用法治思维不足的案例
运用法治思维不足的案例有很多,以下是两个具体案例:
案例一:2019年4月28日,河南省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发生一起命案。
一名六年级学生小亮在教室内被同学小梦用水果刀刺中,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小梦疑似有心理问题,曾多次和同学发生过矛盾。
案例二:2018年10月29日,重庆万州一公交车坠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竟是一名女乘客因错过下车时机与驾驶员发生激烈争执互殴,造成车辆失控。
这两个案例都表明了运用法治思维不足的问题。
在案例一中,如果学校能够运用法治思维,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干预小梦的心理问题,这起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在案例二中,如果乘客能够遵守公共秩序和法律法规,不与驾驶员发生争执和互殴,这起事故也或许可以避免。
因此,运用法治思维不足的案例提醒我们,无论是学校、家长还是普通公民,都需要加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同时,对于一些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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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一、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2010年6月上旬,适逢中午放学时分,重庆市江北区某小学学前班的6岁男生杨某,随爷爷一起走出了学校的大门。
途中,杨某偶遇母亲在马路对面召唤,于是挣脱了爷爷牵着他的手,向马路对面飞奔而去。
不料,在刚刚跨进马路主路两-步,路的左侧突然飞驰来了一辆北京牌吉普车,将杨某撞倒并从他幼小的身体上碾压了过去。
杨某当场死亡。
2011年元月,一名年仅7岁的小女孩陶某,与家人前往医院探望病人。
在探望结束以后,陶某及家人步行回家。
突然,马路对面传来了呼喊陶某名字的声音。
说时迟那时快,陶某丢下家人飞奔着冲上了马路。
结果被一辆路过的小货车挂倒并碾压,当场失去了幼小的生命。
2011年4月中旬,某小学一名一年级的女生陈某下午放学回家。
为抄近路回家,陈某没有走过街天桥,而是从人行护栏的缺口处进入了行车道。
突然从道路左侧驶过来一辆汽车,紧急刹车并使车尾横在了公路上。
此时,道路的右侧又有一辆大客车驶过,两车相会当场将陈某夹在了中间,这一重大的冲击将陈某小小的躯体瞬间压成了肉饼。
2012年4月,一名7岁的小学男生王某,随着姨妈一起去上学。
在被亲人送到车站以后,王某为了追赶公交车,突然从电车的车头部位穿过了马路。
不料,刚刚跑出了两步路,王某就被一两疾驶而来的翻斗车撞倒,当场死亡。
二、在公路上玩耍时引发的交通事故
2010年6月的一个傍晚,一名小学三年级的学生陈某在吃过晚饭以后,与几个同学一起在马路上玩耍。
结果,突然冲过马路的陈某,被路过的一辆大货车的左前轮碾压过了右腿和头部,在送去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3月,又是一个傍晚,两名男生在公路上玩耍打闹。
其中一名8岁的男生彭某突然奔跑着穿过公路,结果被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碾压,当场死亡。
2012年8月,一名8岁的二年级男生赵某,随父母在公路边摆摊。
当他与朋友在路上休息玩耍时,突然横穿通过了公路。
最终,赵某的头部撞在了一辆大货车的后轮上,惨遭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扒车、挤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2009年冬,某小学一年级男生刘某,在上学途中遇到一辆大货车缓慢行驶。
为搭便车,刘某就与另外一名同学一起扒吊在了大货车的脚踏板上。
当车辆快驶到校门口的时候,两人准备跳下车去上学。
不料,刘某被大货车的后轮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死时年仅7岁。
2010年10月,一名男生在放学后搭乘客车,当车辆快要进入车站时,他提前扒吊车门,结果被众人拥挤于车轮下,碾压致死。
2011年2月,11岁的五年级女生李某,放学后在等车回家。
当一辆客车驶来时,李某跟随着其他要搭乘车的大人们一起冲刺。
幼小的李某挤不过强壮的成年人,最终被其他人挤倒在车右轮之下,当场碾压致死。
四、骑自行车出行遭遇的交通事故
2010年3月一个星期天的上午,11岁的小学男生何某与9岁的表兄弟刘某一起,两人合骑一辆自行车出行。
当时,何某骑车带着刘某,在一个大下坡路上玩耍。
忽然,背后有汽车驶来。
惊慌失措的何某操控着车把左右摇摆。
当车子从他们身边驶过时,搭载两人的自行车竟向着汽车倒去!自行车被压,何某当场死亡,他的表弟刘某也于次日清晨死亡。
2011年夏天,初中一年级的男生杨某,骑着自行车上学。
由于杨某占路中间骑行而对后面的一辆大货车鸣笛不让,最终导致其与大货车相挂。
杨某被撞倒地后,被大货车后轮碾压死亡,死时年仅13岁。
2011年11月,一名17岁的男生牟某,在与另一名同学各自骑自行车时,遭遇迎面驶来的一辆摩托车。
当时,因为下坡速度太快,自行车的刹车性能又不好,牟某与三轮摩托车相撞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5月的一个傍晚,晚自习放学后骑自行车回家的13岁女生李某,在马路上靠路左侧骑行。
突然,迎面驶来一辆中巴车,李某措手不及与之相撞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