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管理学校教师跨专业兼课和新开课程认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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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院发〔2018〕017号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准入管理、规范教学过程、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开课、开新课的界定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新开课:(1)新教师(无本校教学工作经历者)首次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2)教师首次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的教学;(3)被取消某门课的授课资格后再次承担该门课的教学。

2.凡承担学校未曾开设过的课程的教学视为开新课。

二、新开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1.任课资格(1)新教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国家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新教师应按照人力资源部相关要求参加入职培训、教学能力培训等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3)新教师助教工作期满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2.基本要求(1)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资料。

(2)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三、开新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1.任课资格(1)教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国家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至少主讲过一门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

2.基本要求(1)在拟开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具有较高水平;(2)提出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出有一定质量的教材或讲义;(3)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四、新开课、开新课的申报程序1.教师向学院提交《电子科技大学新开课申请表》或《电子科技大学开新课申请表》、教案(至少包含试讲章节)、讲稿,开新课教师同时提交教学大纲,新教师同时提交助教工作期的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

大学新教师开课和老教师开新课管理规定

大学新教师开课和老教师开新课管理规定

大学新教师开课和老教师开新课管理规定为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新教师开课和老教师开新课的管理规定。

一、新教师开课1、新教师开课是指新教师本人第一次正式开课。

新教师包括:刚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由校内外其它岗位转到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新教师开课应具备的条件。

开课教师应具备与所开课程相关的专业背景,在担任某一课程授课任务前,必须配备一名老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并在老教师的指导下,听本课程其他教师讲课一遍以上,并记录一套完整的听课笔记。

开课前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完成一个学期的2/3以上的教案和讲稿以及全部习题,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及上机操作,并填写一套安排合理、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进度表。

3、教师开课前必须填写《XX大学新教师开课申请表》,通过由院(部)组织的试讲与答辨,经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核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课。

二、老教师开新课1、老教师开新课是指该教师开从未开过的课程。

2、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开新课的教师应具有与该课程内容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

开新课的教师在开课前必须了解该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教学大纲和课程内容,并对本课程所属学科以及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其它学科知识有一定的了解,通读指定的教材和相关参考书或资料,并以此为备课依据,开课前应完成一个学期的2/3以上的教案和讲稿,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及上机操作,并填写一套安排合理、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进度表。

3、开新课的教师必须填写《XX大学老教师开新课申请表》,并将有关教学资料及文件报院(部)检查后,通过由院(部)组织的试讲与答辨,经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核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课。

三、新教师开课、老教师开新课审核时间教务处在每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经二级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通过的课程方可开设。

四、新教师开课、老教师开新课统计院(部)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将新教师开课和老教师开新课的名单汇总报教务处,以便跟踪、测评和检查其教学效果。

学院校内兼课教师的认定及待遇暂行办法

学院校内兼课教师的认定及待遇暂行办法

学院校内兼课教师的认定及待遇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院兼课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师资队伍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鼓励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向兼课教师发展,以形成专任教师与兼课教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第二条兼课教师是指编制在行政工作岗位(不含辅导员),同时能担任教学任务的(含选修课、公选课)人员。

第三条兼课教师的认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专科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行政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兼课教师。

在通过系、部教学能力测评(试讲)后,确认为具有任教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兼课教师。

其教学业务按专业归系、部管理。

认定为兼课教师的,可以安排任教,并在一年内应参加高校教师资格培训,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第四条兼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4节/周为宜,最大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节/周。

各系、部在核定教师编制和安排教学工作时,应将兼课教师一并考虑,并确保兼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节/周。

第五条兼课教师的待遇
兼课教师的薪酬,与具有同等资力的专任教师相同。

周教学工作量超过2个标准工作量的和利用晚上、星期六、日上课的,按超工作量计发超工作量酬金。

行政工作人员申请认定为兼课教师后,拒不接课或未按本文规定参加高校教师资格培训和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学院将取消其兼课教师资格和兼课教师待遇。

关于学教专业不一致补修两门专业课的说明

关于学教专业不一致补修两门专业课的说明

关于学教专业不一致补修两门专业课的说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中“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的要求,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对学教专业不一致的人员补修两门专业课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在职教师要通过多种形式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可以参加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通过脱产、函授等形式提高学历。

提高学历应参加学教专业一致的学历培训,学教专业不一致的原则上不能视为申报评审的合格学历。

已取得本、专科学历但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须补修至少2门任教学科相应学历层次的主要课程,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可视同具有申报评审的合格学历。

2.因小学思品、小学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等尚无相应学历教育,可选择相近学科(专业)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其他学科教师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通过函授、自学考试等途径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规定学历,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两门与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主要课程专业合格成绩证明。

3.对已取得“小学教育”的本、专科学历,可视为申报评审小学语文、数学、思品、科学学科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合格学历。

4.在村小工作的教师,取得的语文、数学专业的本、专科学历,可作为申报评审小学语文、数学、思品、科学学科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合格学历。

5.2010年下半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10月16-17日和23-24日,报名时间为8月1-20日(以后报名及考试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请在规定时间到各县(市、区)招办报名,考试成绩合格者须到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出具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具体考试课程见附表。

关于课时认定的暂行规定

关于课时认定的暂行规定

关于课时认定的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学校工资制度,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实际情况对以下工作做出相应的课时认定。

一、教研组长,行课期间每周增算1课时(计专业课时)。

二、教学公开课(教务处或教研组组织均可),每上1节增算1课
时。

三、大专辅导课,每小时计专业课2节。

四、期中,期末笔试统一考试科目跨年级(上不同内容),每周增
算1课时。

经检查没有备课的,于下月发工资时扣发上月课时费(按个人教学进度表计算课时扣发)。

五、由教务处安排承担某项工作或活动,视具体情况折算课时。

六、调课不计增减课时。

七、兴趣小组及电子阅览室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按学校统一规定时间,每月由教务处将教师个人“课时统计表”
核实后报学校财务处。

峨眉山市电子科技学校
2011.4。

跨专业教学组织管理制度

跨专业教学组织管理制度

跨专业教学组织管理制度一、前言跨专业教学组织是指在不同专业领域开设的教学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跨学科能力和知识水平。

跨专业教学组织的管理制度是保障跨专业教学质量和秩序的重要条件,它对跨专业教学组织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在跨专业教学组织过程中,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规范教学秩序,使教学过程更加有序、高效。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跨专业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教学组织的背景、管理体系和管理手段等方面对跨专业教学组织管理制度进行阐述。

二、跨专业教学组织管理的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跨学科能力和知识的综合应用已成为当前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

传统的单一专业教学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跨专业教学组织成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

而跨专业教学组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跨专业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跨专业教学组织管理的背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1. 教学改革的要求:当前,教学改革已成为学校教学工作的主题。

教育部提出了多样化、开放性、交叉性的教学模式,鼓励学校开展跨专业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跨学科能力和综合素质。

2. 跨专业学科的需求:社会对综合素质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适应社会的需求,学校需要开设跨学科的课程,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3. 知识的交叉与融合: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日益普遍。

跨学科教学可以促进学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知识的交叉与融合。

在这样的背景下,跨专业教学组织管理制度成为了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跨专业教学组织管理体系为了提高跨专业教学组织的管理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跨专业教学组织管理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机构建设、管理人员设置、管理流程等方面的规范和制度。

1. 管理机构建设:学校应该建立跨专业教学组织管理室或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跨专业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及实施路径研究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及实施路径研究作者:洪銮辉梁海霞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23年第34期摘要“双師型”教师队伍建设是现阶段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方向,是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保障。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关系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地方职业教育改革实绩,牵动各方利益主体。

以多重制度逻辑为分析框架,采用NVivo软件对68所“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双师型”认定文件进行质性分析,并结合实践对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工作中的认定标准、实施认定主体和认定机制等进行实践分析,发现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在认定指标、认定制度、认定结果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具体改革路径是:强化各主体制度逻辑的共同价值导向,师德为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搭建融合各主体制度逻辑的认定体系,强化监督评价机制、完善激励政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双高计划;多重制度逻辑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3)34-0046-07高职教育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任务[1],“双师型”教师是推动高职教育发展的关键。

“双师型”教师是中国职业教育的产物,1989年,我国已有学者提出“双师型”的概念,1995年,“双师型”教师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国家教委文件中,自此“双师型”教师正式进入国家政策体系,以“双师型”教师项目为载体的通知和政策文件不断出台并加以贯彻落实,“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

2019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提出以“四有”标准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2],同年8月,教育部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总体要求和目标[3]。

经过多年的研究实践,各高职院校基本都出台了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并开展认定工作,也有部分省份如安徽、江西等出台了省级认定文件。

学院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学院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为了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按照校历规定的开学与放假时间实施教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开学和提前放假。

第二条严禁任课教师擅自调课、停课和找他人代课。

第三条任课教师一般不得调课。

遇特殊原因确需调课者,须在上课前提出申请,经所在教研室同意后,填写调课申请表,交教学科研管理科备案,经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调课事宜。

任课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必须由所在教研室负责人安排其他教师完成,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四条任课教师因病需要调课、代课,应于课前通知教研室主任,报教学科研管理科备案,经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所在教研室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五条凡教学课程表中法定节假日占去的课时,由各教研室确定是否补课。

第六条凡经批准所停的课时,由教研室负责安排补课。

第七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院上报教务处,将按照《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处分。

学院关于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的规定

学院关于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的规定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课堂管理,使教学计划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课程一经排定,主讲教师应全力保证其按时足时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未经教务处同意,均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代课及更改授课地点。

一、教师申请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
1、课程主讲教师如因病、事等原因(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和经主管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书等证明)不能按时授课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在校园网办事大厅提交调课申请,在填写调、停、代课申请表时,必须写清拟调(停、代)课时间、次数及原因;停课须有补课时间,否则不予审批和备案。

2.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控制调、停、代课的次数。

必须调、停、代课的,须由二级学院(部)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在上课前2天报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批准。

3.调、停、代课申请批准后,主讲教师应尽快通知到上课学生。

4.主讲教师因各种原因需由其他教师代课时,原则上需要安排有相应资质的教师代课,并须提前履行代课手续,方可代课。

5.各学院(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涉及调、停课时,必须事先报请教务处批准,否则不得安排。

6.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及更改授课地点的教师个人将给予必要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跨专业教学组织管理制度范文

跨专业教学组织管理制度范文跨专业教学组织管理制度一、引言跨专业教学组织是指在跨学科、综合学科等领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形式。

它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加全面、系统的学科知识和技能培养,促进学生的综合能力提升。

为了确保跨专业教学组织的顺利运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组织架构、教学指导、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学生管理等方面,详细阐述跨专业教学组织管理制度的内容。

二、组织架构1. 跨专业教学组织应设立教学领导小组,由教务处、学院院长、学科专家等组成。

教学领导小组负责跨专业教学组织的整体规划和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教学领导小组下设教学办公室,负责具体教学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设计、教材选用、教学评估等。

3. 跨专业教学组织应设立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学生招生、课程安排、学籍管理等。

三、教学指导1. 跨专业教学组织应制定教学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

教师要按照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2. 教师要依据学科知识的特点和学生的需求,制定教学方案,确保教学内容全面、科学、系统。

3.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四、课程设置1. 跨专业教学组织应制定多样化的课程设置,包括核心课程、选修课程等。

课程设置应与学生的学科学习需求相适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2. 跨专业教学组织应定期进行课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课程调整,确保课程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 跨专业教学组织应加强与各学院的合作,推进课程共享与交流,促进学科融合与优化。

五、师资队伍1. 跨专业教学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评价等环节。

2. 师资队伍应由具备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具备跨学科教学的能力和素养。

3. 跨专业教学组织应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为师资队伍提供支持和保障。

六、学生管理1. 跨专业教学组织应设立学生管理制度,包括招生、选课、考试、评价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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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跨专业兼课和新开课程认定暂行规定
为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有利于做好教师跨专业兼课的资格认定工作和教师新课工作量的核算,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师跨专业兼课
1、适用范围
我校在编教师及本校各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

2、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可提出跨专业兼课的申请:
(1)具有拟开课程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拟开课程及2—3门相关课程的单科结业证明;
(3)具有拟开课程的跟班听课经历及该课程主讲教师的鉴定意见。

3、申请程序
(1)在开课前三个月,申请人向拟兼课程所属的教研室提出跨专业的兼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2)教研室在收到教师申请及证明后两周内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证明的有效性,并报系。

(3)系应在验证后两周内安排申请人试讲,并在听取教研室意见的基础上,将鉴定意见报教务处。

(4)教务处接报后一周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在校园网上公布教师跨专业兼课的确认名单及相关课程清单,有关资
料教务处存档。

二、新开课程认定
1、适用范围
我校在编教师及本校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

2、新开课程的标准
(1)教师任教经历中未讲授过的课程。

(2)教师在普教、职教的教学经历中讲授过,但在高等教育中没有讲授过的课程。

(3)同一课程,跨学期开设,且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之规定的课程。

3、新课认定程序
(1)由任课教师于开学第一周向所属教研室提出认定申请;
(2)教研室核实后,出具意见并报系;
(3)系应于开学第二周内完成复核并出具意见报教务处;
(4)教务处应于开学第三周完成当学期新课的审批工作,并将新课补贴计入教师月度工作量。

凡未经审核批准的课程不计新课补贴。

三、其他
1、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2、任意选修课不计作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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